商业汇票是
远期票据,兼具支付和融资功能。商业汇票作为我国大宗
商品贸易的主要
支付手段,具有金额不限、期限长(最长6个月)、融资简捷、有银行或大型企业作为付款保证等特点,在国内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日常交易中,由于传统商业汇票是纸质的,存在保存携带安全性较差、
背书转让要求严格、流转交易不便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商业汇票的进一步推广,不利于全国统一
票据市场的形成。此外,纸质商业汇票还存在克隆、变造等风险。 为了解决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经过充分的论证,结合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工商银行在
电子票据业务的经验,决定建设电子票据
业务系统,以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相对
交易效率差,
信息不对称的特点。2009年10月28日,我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简称ECDS)正式上线,从而开创了中国电子商业汇票的
新时代。
所谓
电子商业汇票(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则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突出特点,其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控制
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业汇票具有安全性大大提升,期限延长,传递及保管成本大大降低,票据的
支付结算效率大大提高,同时,
资金融通的操作成本也将大幅降低等优势。
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
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
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
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
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
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
再贴现等一切
票据行为均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
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流动性好、短期融资能力强,非常有助于集团系统企业降低
财务费用。
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
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
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
数字证书加盖
电子签名;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
股利分配等
合法行为为基础。 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
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
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
转让背书。
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传、
集约化管理等方面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也将是未来
商业银行业务争夺的一种重点,商业银行可以对以下类别客户进行重点营销,抢占市场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