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化
明朝刑部尚书
舒化(1539~1589),字汝德,江西临川人,明朝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卒赠太子少保,谥庄僖。
人物经历
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授衡州推官丁母忧服阙,补任凤阳推官,擢户科给事中
隆庆初年,升任刑科都给事中明穆宗任用宦官,旨令多从宫中发出。舒化进言:“法律是天下的公理,大小罪犯应该全部交付给法司。不恰当的地方,则由我们疏论、弹劾。如果全然由敕令直接执行,则或喜或怒之事未必恰当,而法司与我们都形同虚设。”明穆宗下诏肯定了他的说法。冬至到郊外祭天,舒化听到明穆宗的咳声,推断阴阳相遇次数又增加了,请皇帝效法上天培养藏匿的阳气,话语很真切、耿直。有诏书称灾祸又来临了,是因为部院不处理政事,让厂卫秘密监察的缘故。舒化与同僚上奏称:“厂卫在京城巡察,希望查办犯法作乱的人、禁锢盗贼。驾驭百官是天子的权力,而纠察非法的人和事,则是御史的职责,岂能由厂卫处置?现在指令他们刺探、查访,必将打开罗织罪名的大门,施展陷害的权术,祸害善良的人们,使人人屏声静气,不敢移步,从何治理。况且厂卫又不能亲自查访,必然将此事委派给卫卒,陛下不相信大臣,反而相信此类人吗?”御史刘思贤等人也极力陈述它的危害。明穆宗都不听从。不久,此事最终停止。校尉背着尸体由北安门出来,兵马指挥孙承芳看见了,怀疑有奸诈,将他囚禁在监狱进行审讯,供词牵连太监李阳春。李阳春惊惧,向明穆宗诉说。称校尉背的不是死人,出城后才死,孙承芳妄自滋出事端,对校尉施加刑罚。明穆宗相信了他,杖责孙承芳六十,贬为平民。舒化请求将李阳春的奏章下达给法司核查,明穆宗不接受。
隆庆四年(1570),热季审讯,他请求释放被囚禁的大臣郑履淳李芳,等到朝廷会审,又请求释放李巳,他们都得到宽恕。当时高拱执政,路楷、杨顺因为诬陷并杀害了沈炼而判死罪。高拱想改变路楷的处境,称杨顺是祸首,杨顺处死,路楷可以不处死。舒化将狱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说:“案狱中本来没有沈炼的姓名。他的姓名被加入,从路楷开始。路楷的确是祸首。”高拱又提议宽恕方士王金等人的罪过,舒化说:“这是先帝的遗诏的指示,假如想免罪,应该怎么解释?”与高拱相抵触,被贬出京城,任陕西参政。他再次上疏请求退休回家。
万历初年,起任山东参政。升任太仆少卿,擢山西按察使。又因病回乡。起任河南按察使。不久,擢升太仆卿,又请假归乡。起任光禄卿,舒化推辞不上任。起任南京光禄卿,历任南京大理寺卿刑部左侍郎。平定了云南缅甸的乱贼,明神宗驾临于午门楼察看俘虏。舒化宣读奏词,声音洪亮,抑扬顿挫,明神宗的目光盯着他。遇上刑部尚书空缺,皇帝亲拟诏令录用舒化。舒化上奏称:“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知府钱若赓知州方复乾因为酷刑而死于戍边。请求申命大小臣僚,让他们各自遵守律法条例,不要滥施酷刑。《大明律》一书,明太祖在两厢房中阅览,亲手更改、审定。现在还没有经过详细审议的案子就命令从重治罪,已经审定了的案子又下诏指令加罪而后斩杀,这就是说律法不值得为根据。去年冬天不时下雨下雪,灾异频繁出现,过错就在此处。”明神宗下优诏答复他。遇上续修《大明会典》,于是他编辑了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后事例与刑法名称相关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条,上奏明神宗。明神宗下诏将它告示朝廷内外。
万历十四年(1586),他响应诏令上奏陈述。请求皇帝讲求诏令的信用,使狱案诉讼清廉,迅速审讯定罪,严格检验,禁止冤屈和滥施刑罚,而以恪守天条、安抚百姓、回归本源的圣心。明神宗接纳并嘉奖了他。明神宗顾虑手下的大臣进行欺骗,间或有人揭发,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证据,文书累叠积压。舒化称:“主上治政法则贵在抓住纲要,不应当侵扰有司;徒然使人将过失归咎于皇上,而下属反而借机掩饰过失。”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马司吏目鞭笞,皇帝恼怒,将吏目逮捕,投入诏狱拷打致死,又将七名捕卒治罪。舒化为此争辩。皇帝下诏将为首的一人治罪,其余的都被宽恕。
第二年,京官考核,南京科道抨击舒化。于是他多次上疏请求回乡,明神宗不同意。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开始办公。宦官中的贵人传达皇帝的旨意要宽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争辩主张不宽恕。诏令最后依从了他的建议。不久他称病重,于是回到家乡。去世后,赠封为太子少保,谥号庄僖。
人物评价
明史》:古称文昌政本,七卿之任,盖其重矣。万士和诸人奉职勤虑,异夫依阿保位之流;刘应节王遴、舒化、李世达尤其卓然者哉。李汝华司邦计,值兵兴饷绌,请帑不应,乃不能以去就争,而权宜取济,遂与裒刻聚敛者同讥。时事至此,其可叹也夫!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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