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265年——316年)
行政区划,保留了
三国的州制,州以下分郡、王国。有大国、次国、小国三种类型。但诸王仅得租税,王国如同
郡县。诸王的军权,主要来自镇守之地。郡、王国以下为县。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至於公国、
侯国,其地位同县。
西晋行政区划,继续承袭了东汉末年奠定的州、郡、县三级制。於三国
曹魏时期有司、豫、兖、青、徐、冀、幽、并、雍、凉、荆、扬十二州,灭
蜀汉後分益州置梁州。265年西晋代曹魏後,分雍、凉、梁三州之地设秦州,後分益州地设宁州,後分幽州地设平州。280年灭
孙吴後得荆、扬、交、广四州,并将荆、扬两州与原曹魏荆、扬两州合并,共十九州。秦州、宁州曾经废止,後来复置。
晋武帝结束了三国时期近百年的战乱,于是对天下
州郡重新进行合并划分,但是基本保留了三国的州制,对于原
蜀汉和
辽东等较难管控的地区实行进一步的划分,建立了十九个州。291年分荆、扬州地设江州,307年分荆、江州地设湘州,至此共二十一州。,晋武帝防止野心
世族篡位,制定
分封制,依人口多寡
封国诸王,有大国、次国、小国三种类型。但诸王仅得租税,王国如同郡县。诸王的军权,主要来自镇守之地。郡、王国以下为县。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至於公国、侯国,其地位同县。 但是西晋的统一十分短暂,仅三十多年后就面临灭亡的局面,在此期间又分出了两个州,最终灭亡时共有二十一州。
州仍东汉末及曹魏旧制,置刺史或牧,但
州牧仅为少数,由资望高的重臣担任,设置视人而定,如
卫瓘为青州刺史,后加
青州牧;东海王
司马越为
豫州牧。牧秩二千石,刺史为六百石。东汉末以后,刺史还掌握兵权,有
都督出镇地方兼刺史之制,
西晋不少州也由都督兼任刺史,负责本州军事﹑民政或邻近数州军事,称号以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
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权任各有差别。但有的都督并不兼任刺史。这一时期,亦有单为刺史而不领
兵者,称为
单车刺史。
三国时,魏﹑吴均在其州县境内屯田,设置各级
农官管理。西晋
泰始二年后,罢废各级农官,或改置为
郡县。东汉末约有十四州,一百二十多郡国,县﹑邑﹑道﹑
侯国据顺帝时记录为一千一百八十。而西晋
太康时有
十九州﹑一百七十多郡国﹑一千二百多县。但其户口却又减於东汉。两汉时,
西域设
都护府,东汉安帝始设
长史府,以
班勇为
西域长史,长史驻地不一。魏晋时,据
楼兰古城出土魏晋
简牍文书,知这时长史府治海头(今新疆
若羌东北楼兰古城)。三国时魏有
十二州,吴有四州,蜀有一州,西晋将吴、魏分治的荆州、扬州合并,得十五州。
晋武帝从原凉州中分出了秦州,从
益州分出了梁州、宁州,从幽州分出了
平州,共计十九州。
晋惠帝分荆、扬置江州,
晋怀帝分荆、江、广三州置
湘州,最终得二十一州。
州以下为郡﹑王国。太康中,
司州领十二
郡国﹑
豫州十﹑
兖州八﹑青州七﹑
徐州七﹑
冀州十三﹑幽州七﹑平州五﹑
并州六﹑
雍州七﹑凉州八﹑秦州六﹑益州八﹑梁州八﹑宁州四﹑荆州二十二﹑扬州十八﹑交州七﹑广州十,共有郡国一百七十三。郡国中,仍吴所置二十五,仍蜀所置十二,仍魏所置十七,仍汉旧九十六,新置二十三。郡置太守。王国为皇子或皇族封地,地位同郡;国置相,后改为内史,由朝廷任命,性质同太守。
西晋因曹魏诸王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以致孤立而亡,故在265~274年(泰始)初大封同姓诸王。但诸王大都留於京师或出任都督,并不至所封之国。277年(咸宁三年)始遣诸王赴国,以平原(治平原,今山东平原南)﹑汝南(治
新息,今河南
息县)﹑琅邪(治开阳,今山东
临沂北)﹑扶风(治
眉县,今陕西眉县东北)﹑齐(治
临淄﹑今山东
淄博东北)为大国,梁(治
睢阳,今河南
商丘)﹑赵(治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
乐安(治高菀,今山东邹平东北)﹑燕(治蓟县,今北京西南)﹑安平(治信都,今河北冀县)﹑
义阳(治
新野,今河南新野)为次国,其馀为小国,分别规定所封户数﹑领军人数等,实际上未全部实行,诸王仍仅
食租税,王国官并不掌握地方政权,“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西晋诸王拥有的很大权力,主要不是源于所辖王国,而是来自领兵出镇地方。
西晋各州的长官仍称刺史,而且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辅官有别驾、治中、诸曹从事等。郡的长官仍称太守,而各
诸侯王国的长官则称内史。县的长官仍然是县令或县长。西晋的诸侯王体制与前几朝有很大区别,虽然仍然有自己的封地,但是却不“
就国”,而是继续在朝廷任职。于是虽然各王在自己封地的权力与东汉、
三国时一样,仅限于
财政收入而无任何实权,但他们在朝廷掌握的政权兵权却成为
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日渐权大的诸王引起了“
八王之乱”,导致了西晋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