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业务包括企业
电子银行、
单位存款业务、
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
资金清算、
中间业务、资产推介、
基金托管等等,通俗点说就是“对单位的业务”。
详细介绍
基本构成
银行内部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储蓄(对私)、会计(对公)和信贷。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象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
《银行对公业务规范化操作手册》
第一篇银行对公业务账务管理规定
第二章开设银行账户的手续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使用、变更、撤销和迁移
第四章银行对开户单位的账务要求和银行
的账户管理
第二章票据的特征及我国票据的分类
第四章银行转账结算费用
第一章银行信贷概论
第二章银行信贷管理规则
第十章银行保证
规范化操作
第三章债券发行
第四章债券转让
第五章股票、债券管理规定
操作
第二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六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九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第一章外汇管理概述
第二章汇率管理
第五章调剂外汇管理
第七篇银行出口退(免)税业务规范化操作
第二章出口退(免)税的范围
第四章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
第五章出口退(免)税计算
第六章出口退(免)税会计处理
第一章企业相关保险概述
第四章银行卡
第一章利率管理
第二章利息计算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利息的计算方法
第一章现金管理
第二章金银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金银的种类及特征
第四章金银的鉴别
第一章期权
第二章远期与期货
第三章互换
第五章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及趋势
发展重点
纵观全球银行业发展,以信贷服务为基础,公司业务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商品流动相关服务、资金流动相关服务和
资本流动相关服务。相应地,
产品组合也经历了纵向和横向的不断深化发展,从最初的信贷、结算等传统业务逐步形成了全面、综合、立体的公司金融
服务产品体系。
第一,“
信贷业务”一如既往都将是公司
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虽然,国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提出了“向
零售银行转型”的目标,但是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至少在未来5
-10年内,信贷业务仍将是公司
业务线的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仍将是建立公司客户关系和开展其它公司业务的基础,仍将继续充当实现公司线
产品销售“1+N”中的“1”这个敲门砖的重任。
第二,“贸易融资”是商品流动相关服务的典型代表。银行正是从商品
流动服务——贸易融资和结算——开始公司业务的。贸易融资,在国际先进银行早已是一个成熟产品,但相对于国内大多数银行而言,却是一个方兴未艾的热点产品。它的主要客户是中、
小型企业。
操作贸易融资产品时,你们应该突破国内同行存在的一些
普遍性误区。过去,贸易融资仅是国际业务部负责的为国际贸易相配套的、依托于信用证工具的银行融资业务,通常以考察企业主体信用以及担保条件是否充分为主。但它已经成为了由专门的贸易融资部门负责的,依托企业供应链,充分运用
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增值工具,多层次、多角度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不仅适用于商贸型企业,也适用于生产型企业,并且很多银行正在淡化企业
财务分析和
准入控制,更为强调物流和
资金流的
有效控制。此外,传统的贸易融资委托第三方监管,企业将货物存放到指定的
第三方仓库(增加企业的装卸和
运输成本),而且抵押物必须存入企业所在地;先进银行通常委托全国性的
第三方物流公司,派驻专员进入企业监管抵押物,同时允许异地质押货物等。
第三,“现金管理”是资金流动相关服务的典型代表。资金流动相关服务在整个银行公司业务发展中居于十分关键的地位,例如
荷兰银行(
ABN AMRO)等就是在结算的基础上,从事现金管理,将之与信贷服务一样,作为与企业建立关系的入口,然后借此成功打开了向客户提供更高
附加值产品的大门。它是银行完成从信贷服务向非信贷服务,从传统业务向
资本市场业务转移的过渡环节。这一服务的主要客户是大、中型企业。
现金管理已经成为国内外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汇丰、
花旗、
德意志、
渣打等
外资银行已将全球现金管理作为争夺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国内同业中,无论是
国有银行(工行的“财智账户”),还是
股份制银行(
华夏银行的“现金新干线”)也都加强了该领域的比拼和争夺。相对而言,
招商银行在现金管理方面走在了国内同行的前列,它向800多家
集团客户提供资金集中化
管理服务,不仅包括“本外币
现金池”、“名义现金池”、“基于网上银行的
集团账户和
资金集中管理”等相对传统的现金管理产品,而且提供诸如“集团
财资管理平台系统”、“与
企业ERP系统对接的现金
管理工具”等相对高级的现金管理产品。也正因为此,招商银行2005年和2006年两次被
杂志评为“中国本土最佳现金管理银行”。风险分析
一、银行对公业务总体风险因素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
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他们过分看重规模,而对
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
2、贷款比重过高。贷款占
银行资产的75%左右,而国外一般不超过50%;
3、贷款
集中度过高。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或者是上市公司、
垄断企业。这样,就出现了众多银行追逐一家企业、一个项目的现象。而资产的集中意味着风险的积聚。此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80%左右集中在国有企业,但其创造的产值只占全部
工业增加值的30%,这意味着投入多产出少,贷款难以保证效益和及时收回。加上企业转轨建制过程中的“母体裂变”、“金蝉脱壳”、破产倒闭等逃债行为,更空前增大了银行
信用风险;
4、
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我国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与发展。尽管近年来,国家给予了核销、剥离和
债转股等一系列政策,不良贷款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不良贷款
前清后增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5、贷款的“三查”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风险责任机制不健全,权、责、利不对称,盲目下达
贷款指标、
抵押贷款不规范、银行难以执行
抵押权。
1、抵押物评估超值。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评估部门对抵押物
评估价值的高估,使得
信贷资产发生风险时,最终的损失全部由银行承担。
2、银行在接受抵押贷款时,有时为维护良好的
客户关系,在抵押单证不齐全的条件下,仅凭其信誉就与客户办理了
抵押贷款手续。但是,在收不回抵押贷款时,由于抵押贷款单据不齐全,也无法行使其对抵押物的处理权。
从
发展趋势看,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会不断加大,但部分商业银行盲目开展中间业务,根本没把中间业务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来看待,而是把它作为传统业务竞争的一个附属手段,偏离了开展中间业务是为了增加利润的初衷。另外,企业利用中间业务中使用的票据窃取
信贷资金的行为也加剧了
银行业的风险。
(一)贷款业务风险分析
1、贷款业务种类
为在银行开立了
往来帐户的企业法人提供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
流动资金贷款。为借款人提供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和
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包括:
①
保证贷款: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
承担连带责任发放的贷款。
②
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③
质押贷款:以借款人/第三人的动产/权利作
质物发放的贷款
为在银行开立了
往来结算的企业法人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为借款人提供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包括:
①保证贷款: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发放的贷款。
②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③质押贷款:以借款人/第三人的动产/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是项目承办人,其为该
项目筹资和经营成立的
项目公司。
贷款种类有:
重点项目贷款:能源建设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电力建设贷款、
银团贷款、各类
专项贷款贷款保证:
●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
贷款对象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企业在
房地产开发/营销过程中的资金。贷款种类有
住房开发贷款、
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土地开发贷款、配套房地产开发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
楼宇按揭额度。
(5)贸易融资业务
融资对象为具备外贸业务经营资格,在我行开立外币往来
结算帐户的企业法人
融资种类包括开证、
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
出口贴现、
打包放款、担保贷款、保理
对上述贷款业务种类分两种形式进行风险管理:
(1)信用贷款
我司可对信用贷款对象的
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
参考标准。
我司可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其投保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二)抵押物风险分析
1、由银行内部的评估部门做出的评估报告要有银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在此,要保证审核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内部的评估结果有疑义,应该再聘请
外部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作出准确公正的结论。
2、银行要加强对抵押物单证的管理,一切按规定办事,不要作出违反原则的承诺。
包括
银行本票业务、
商业汇票业务、支票业务、
托收承付业务、
委托收款业务、
银行汇票、
汇兑业务、通知存款业务、协定
存款业务、委托
代理业务、全国
借记卡业务。
包括外汇汇出汇款、外汇
汇入汇款、
光票托收、外币
信用卡提现、代收外币信用卡、代售
旅行支票、兑付外币旅行支票、
外币兑换、结汇、售汇、
进口开证、进口跟单代收、担保提货、
出口信用证通知、出口信用证审单议付、出口
跟单托收、
外汇担保、贸易融资、
资信调查、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行情咨询、
美元汇入汇款路径
近年来,代理
保险销售已成为银行开展
中间业务的一项“
重头戏”,而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也成为保险公司一个不可小觑的
销售渠道,一些新兴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的保单占
总保费的比例甚至高达70%。
保险经纪公司可对
国际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保单内容为银行作专业的审核业务,并对其中的疑义做出专业解释。
(2)寿险代理业务
寿险代理业务中会出现以下问题:一、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加之利益的驱动,难免发生误导现象,导致客户撤退保现象加剧,投诉上访频繁。由于客户在银行买了保险,出了问题只认银行,从而导致银行的
经营风险上升。二、银行在
代理保险销售中,促成业务后就交给了保险公司,但由于
信息不对称,银行很难对总体的
业务量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忙活一年,年底结算收益不大,从而使银行陷入两难。
因此,
保险经纪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帮助银行建立有效的业务
管理制度,规范的银行保险业务。如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核对流程,建立业务单证的
管理办法,规范
保费等结算流程和规则,进行撤退保业务量统计等等。二是帮助银行建立以
客户服务为导向的
培训体系和培养专业理财服务队伍。三是银行经纪双方合作推动符合银行
客户需求的
产品开发。这种合作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充分发挥了专业
保险中介的作用,理顺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提高了
银行保险销售渠道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