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
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
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保险。
银行保险介绍
对于消费者而言,银行保险是一种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进行的简单、便捷的购买方式,具有诸多特色:
成 本 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
保险产品,可使公司的
经营成本下降,保险产品费率降低,给消费者更多实惠;
安全可靠-- 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可确保消费者的
资金安全;
购买方便--银行网点遍布城乡各地,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便于与
家庭预算相结合,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
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
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
客户满意度和
忠诚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
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
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
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国内多家寿险公司通过银行
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取得了成效。今后,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深入,人们还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满意的银行保险服务。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说法。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
保险费建立
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
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
经济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将给予。
保险合同通常又称为保单。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保险所涉及的风险限于
纯风险。也就是说,
可保风险一定是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
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
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
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
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如地震、洪水等
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和实力都不足时,保险公司是根本无力承担这一风险的。但随着保险公司技术加强,资本日渐雄厚,以及再
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旬在
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
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提供的
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密切的联系,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
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
风险评价、
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
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
概率论的发展为人们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量化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中的一个重要法则,即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的
随机现象将呈现出一定的
规律性或稳定性;这一法则对保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这一法则,同质保险标的越多,
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
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与损失赔款及
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
起源发展
事实上,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例如,
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La Caixa以及法国的CNP等公司,自19世纪就开始全面提供银行与
保险服务了。但真正意义的银行保险,是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开始的。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银行保险的发展遍及全球,不仅仅是欧洲保险业的主要销售方式,更成为
美洲、
澳洲、
亚洲等地区金融机构拓展全能型集团的重要模式。伴随着
花旗集团将旗下的旅行者财险和寿险相继出售,现阶段的银行保险又呈现出新的
发展趋势和方向。本书在梳理了全球银行保险的发展脉络之后,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银行保险的四个
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的银行保险是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银行保险仅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角色,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严格意义上说,银行保险尚未真正出现,因为银行只是介入到保险领域的分销环节。这一阶段,银行尽管也直接出售
保险单(
银行信贷保证保险),但只是作为
银行信贷业务的补充而进行的,其目的是减少银行承受的风险,例如当时许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要求借款方必须对其所
抵押物进行保险。在这一阶段的银行保险,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纯粹是合作关系,不存在保险产品制造环节的竞争,但为银行以后介入保险领域积累了一定的销售经验。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是银行保险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银行开发出与其传统业务的不完全相同的资本化产品,如
养老保险年金产品(投保人在银行按年度支付保费,在约定的某一固定期限之后,一次性或分次归还
定额年金,并附加
保障功能),从此开始全面介入保险领域。银行涉足资本性保障产品的开发,被认为是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因为客观上银行已经涉足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与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但这一阶段,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是银行为应付银行业之间的竞争而扩展
业务范围所致,并非主动地进入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欧洲是这一阶段发展银行保险的主要市场。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是银行保险的
成熟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一是银行保险的主动发展,银行主动参与到保险领域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二是银行保险开始向全世界扩散,包括
美国、
拉美、
澳大利亚、亚洲在内的
国家和地区都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本阶段,银行为应付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采取了新设、并购、合资等措施,将
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不仅推出的保险产品较上一阶段大大增加,银行介入保险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
在
银保产品的更新方面,银行逐步介入了保险产品的制造环节,推出了复杂多样的保险产品。如英国的银行开始直接提供纯保障的寿险产品,西班牙的银行也推出了
终身寿险产品。在银行保险的
发展模式方面,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在原来代理销售的基础上,探索出银行保险的几种方式:
(1)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
(2)
合资公司,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结合双方优势,由新的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
(3)
兼并收购,通过并购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
保险公司合并。
(4)新建模式,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
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可以说,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或银行逐步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不仅能够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而且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
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
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在该阶段,首先是欧洲掀起了银行保险的热潮。在金融、税收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特别是
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更加快了各国金融立法的统一,使不同的金融业务逐步融合。而且,银行随着同业数量的增加,其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纷纷寻求包括保险业务在内的新业务的发展机会。1999年初,
欧元的启动使这一趋势更为显著,商业银行借助于其特有的资源与网络优势,使得通过银行销售的
保费收入占保费总额的比例大幅上升。在银行保险相对发达的国家(法国、西班牙、
葡萄牙、
瑞典和
奥地利)中,其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约60%;而在另外一些国家(
比利时、
意大利、
挪威、
荷兰、德国、英国、
瑞士、
芬兰和
爱尔兰等)这一比例在20%至35%之间。2002年,寿险市场保费收入按照销售
方式划分的比例为:银行保险65%,代理人8%,经纪人5%,保险公司职员 13%,
电话直销8%。
随着
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的到来,欧洲、美洲、澳洲的商业银行在发展注重批发业务的
全能银行和注重零售金融业务的银行保险方面各有建树。
1990年荷兰保险公司(AMEV)与
荷兰银行VSB合并,并与比利时银行AG合并成立的
富通集团(Fortis),成为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金融集团,专注于银行保险事业的发展;1991年荷兰银行、荷兰
邮政银行、荷兰国民保险公司合并成立了
荷兰国际集团(ING),业务范围涉及
批发银行、
零售银行、ING直销、美洲保险、欧洲保险和
亚太保险;1995年
瑞银集团(UBS)与瑞士第一大寿险公司瑞士人寿(
Swiss Life)缔结合约;1997年
瑞士信贷银行(Credit Suisse)与丰泰保险(Winterthur)合并、组建
瑞士信贷集团。1998年11月花旗公司兼并
旅行者集团后共同组建花旗集团,更是将银行保险推向了前所未有的新高潮,开创了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
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为一体的
金融集团,成为全球架构“集团混业、法人分业”全能式金融
保险集团的典范之作。在这股风潮之下,2000年英国大型商业银行与
劳埃德保险集团公司收购英国第六大寿险和年金公司——苏格兰威德斯保险公司,形成英国最大的金融集团;2001年德国安联保险(Allianz)并购
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组建了德国版的花旗集团,等等,都是通过并购案实现银行保险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
在亚洲,韩国、
马来西亚、日本的银行保险逐渐占据鳌头,在中国的香港、
台湾地区银行销售保险更是方兴未艾,对国内
银保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国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各家保险公司争先推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代理保险的形式出现。
第四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步入了银行保险的后成熟阶段,也被称为专业化阶段。这一阶段出现了银行保险两种截然不同的分化趋势:一种是向银行保险一体化的更高形式迈进,如欧洲的
富通集团、
安联集团、
荷兰国际集团等,这些集团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实现了高度的融合,不仅在
产品开发、
销售支持能够运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而且具有很强的
开发银行客户的能力,真正实现了客户资源的共享,能够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另一种则是将保险制造或承保业务与银行主业
相分离,实现银行主业的
专业化经营的同时,
银保模式转为协议销售或
战略联盟。近几年,由于保险市场的饱和,欧洲的一些金融保险集团开始剥离风险承保活动的交易:1999年2月瑞银集团出售了保险的风险承保和理赔业务,瑞士人寿回购了其25%的股份且
完全控股了合资公司UBS SWISS LIFE;2001年
德意志银行将其下属保险控股公司75.9%的股份、与在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寿险公司的全部股份,出售给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2004年丰泰保险寿险和非寿险部分的
净收入仅占集团的9%和3%,瑞士信贷集团也拟于近期将其剥离上市。
但上述案例都没有给银行保险事业的发展带来
重大影响,直至2005年1月31日,曾经为全球开创了银保混业经营金融新潮流的全球最大
金融保险集团——花旗集团,宣布将旗下旅行者寿险、年金业务以及国际保险业务(
墨西哥除外)售出,才引发了银行保险市场的不断争论。对于花旗集团放弃保险业务的制造,认为其又开创了一个专业化经营甚过全能化经营的
新时代的评价似乎为时过早,但是应该承认,花旗集团对于保险业务的变迁,为银行保险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思考。
发展状况
随着中国
市场经济的发展,
银行业正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其经营和发展也将逐步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利润是
银行经营的目标。
一是随着国家
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到市场中来参加竞争,银行常规业务的
预期利润逐步下降,迫使银行不得不设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通过新的服务来稳定或增加自己的客户群;
二是国内
购买力的严重不足,
工商企业经济不景气,引起银行业贷款减少,风险加大。利率的大幅下调、
利息税的开征,使银行
存款业务发展艰难。三是住房、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促使银行寻求保险,来作为
转移风险的措施。四是银行的
电脑网络已实现联网,网点分布合理,
风险防范制度完善,
人员素质较高等都为银行发展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条件。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
代理业务一举多得。一是银行代理可增加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银行网点众多,分布合理,银行
代理保险相当于保险公司机构的延伸;银行又可能为保险公司提供巨大的客户群体,扩大保源。
二是银行代理保险可提高保险公司的形象。
中国银行多年来在社会和百姓之中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形象,保险公司借用银行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可改变个人推销保险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保险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是银行代理可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银行和其他代理人相比,风险
管理制度健全,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较高,由其代理保险业务可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
经营风险;购买银行代理保险的客户,一般多为自愿,与其他代理人推销的保险业务相比,保险公司又可大大降低道德风险。四是银行代理可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使用银行
网络销售保险,不仅能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租房、培训等
直接费用,还可免去大量的业务
人员管理等工作,因而可大量降低
间接费用。
目前,银行可为保险公司代理的业务种类众多,内容涉及养老、意外
个人信贷等,这些产品简单易卖,费率低,收益高。一方面,银行代理的主要产品是养老产品,这是中国最大最有潜力的保险市场。养老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已改变了过去由国家统管的局面,改为国家、单位、个人相结合即国家只负责基本养老,单位和个人有条件通过
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养老,但目前国家的基本养老水平过低,企业补充养老不普及,公务员
养老金制度未建立;而在农村,随着农民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其多年来追求的“老有所养”
基本条件逐步成熟,许多富裕起来的农民都有购买养老金的愿望。因此,从长期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养老金的
市场潜力都很大。另一方面,
个人消费贷款保险蓄势待发,这部分业务大都是
强制保险的,由此而产生的保险费也会越来越大。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方便客户
由于保险特别是寿险交费及领取期都较长,而且有的交费是月缴,领取是月领,客户每次都到保险公司缴、取很不方便;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银行网点多,购买、交费、领取方便,增加了银行的服务内容,使客户能在一定金融机构获得较多、较全的服务,符合“超市”式现代化服务,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一次购足的心理愿望”。
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共同产品为销售标的,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提供共同产品的
一体化营销和多元化
金融服务的新型业务。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模式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是十分必要的。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合作以
分销渠道为主,存在一个
委托代理机制,由于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
短期效应、成本加大和
道德风险,所以会逐渐转向资本合作,相互分享成长的利润。目前国内比较广泛采取的是产品代销方式,涉及
股权结构的金融服务集团也有。
三种模式
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
手续费;二是
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
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中国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
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存在问题
观念更新问题
目前,银行必须更新观念,以经营主业的态度,经营代理保险业务,才能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多年来也是一直按照自己的固有模式开展业务,要在银行代理方面实现突破,也要改变“畏难”情绪,克服短期思想。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银行、保险“双赢”的目标。
利益分配是银行、保险双方合作中最敏感的问题,也是双方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必须合理分割利润,才能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保险公司对银行代理的首期保险费要最大限度地分配利润。因为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交费期限较长,一般可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且客户一经选择投保某一公司(或代理机构),一般不再更换,所以保险公司借鉴
个人营销中的佣金发放办法,提前、最大限度地给银行分割利润,充分运用经济
杠杆作用调动银行积极性,把首期保费规模做大,在越来越大的续期业务中获取最大利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初期,要最大限度地向一线分配利益。因为所有业务均来源于一线人员,在初期,由于代理业务规模很小,由此而来的
代理费也微乎其微,如果不能足额分配到业务一线就不能足以调动起一线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影响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作为
新事物,要得到百姓认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代理业务的逐步扩大,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形成规模。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要立足长远,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能急于求成。
服务的专业化问题
保险业与银行业虽有许多相似之外,但仍有许多差别。这就要求从业人员首先要有保险观念和
保险意识。其次要有保险专业知识,只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因此,无论银行还是保险机构都要把专业化服务问题提到一个较高的高度;保险机构要提供
高水准的培训,银行要保证员工能将
保险理念和知识融会贯通,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的顺利与成功。
保险条款作为一种专业合同的说明,必须严谨、全面、详尽,但由于保险条款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及专业名词太多,因而对一般客户来讲,显得
晦涩难懂,容易引起误解。银行代理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尽量设计的通俗易懂,让进银行的储户能看懂条款或辅助宣传材料,以避免因银行代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而影响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