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自驾游专家委员会由
长三角相关旅游管理部门、
媒体、
企业、专业
自驾游机构和自驾游
专家学者共同发起,是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研究、交流和咨询机构,成员以连续三届论坛的演讲嘉宾作为专家主体,并由官、学、商、媒等四个方面人士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旨在促进自驾游产业发展,为繁荣和推动
自驾游市场服务,加强自驾游
领域的交流、
合作和
研究工作,为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宗旨
促进自驾游
产业发展,为
繁荣和推动自驾游
市场服务,加强自驾游领域的交流、
合作和
研究工作,为市场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推进
长三角自驾游市场联动和一体化发展,落实
智慧自驾游、服务能力建设和市场
实践、惠民措施等。
功能
负责组织有关
专家,
讨论、决定
长三角自驾游产业论坛主题、
议题和嘉宾;围绕
自驾游市场发展组织调研、数据统计;受各发起单位
委托,对各地自驾游市场发展
战略、
政策、
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外
自驾游发展进行
调研、跟踪和研究;开展合作、
交流、
推广;
指数研发工作。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自驾游产业发展,加强理论
研究和交流,推进产业
融合和
区域联动,各发起单位决定联合成立长三角自驾游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专委会宗旨是促进自驾游产业发展,为
繁荣和推动自驾游市场服务,加强自驾游领域的交流、合作和研究工作,为市场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推进长三角自驾游市场联动和一体化发展,落实
智慧自驾游、服务能力建设和市场实践、
惠民措施等。
第三条 专委会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决定主办活动及主题、议题等;围绕自驾游市场发展组织调研、数据统计;接受委托,对各地自驾游市场发展战略、政策、
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外自驾游发展进行调研、跟踪和研究;开展合作、交流、推广;
指数研发工作等。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专委会由发起单位组成,首届2年,此后每届为3年,换届年的第一次发起单位全体会议为换届会议,发起单位全体会议决定专委会重要事项。发起单位届满时自动连任,如退出专委会需提交书面
申请并经最近一次发起单位全体会议通过和公示后生效。发起单位未参加过上一届任何一次全会的,视同放弃发起单位资格,换届时不再连任。第二届起申请加入专委会的为成员单位,由
主任办公会决定,可享受专委会的相关服务,如不再担任成员单位需书面申请并经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决策机构是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的主任办公会,除由发起单位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外,皆由主任办公会决定。设主任1-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发起单位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可由旅游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主任空缺时,由兼任
秘书长的副主任暂行主任职责。
第六条 专委会的荣誉性成员是名誉顾问、名誉主任、首席顾问、首席专家和高级顾问,由主任办公会提名、发起单位全体会议审议和
聘任,皆是专委会重要的决策咨询顾问。
第七条 专委会的主体是专家委员,一方面代表所在的发起单位通过全体会议参与重要事项的决定;另一方面以专家身份为专委会和自驾游行业献计献策。专家委员分为三个界别,即学术专家:各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政策专家:
政府分管领导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行业专家:在市场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者。
第八条 秘书处在主任办公会的领导下承担日常事务,负责召集委员参加各类活动。应统筹安排好专家参与的各类咨询工作,并尽力为各位专家的有关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任办公会决定,可
列席发起单位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
第三章 委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九条 专家委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
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特别是在自驾游市场推广领域有着一定的成果和成功经验。
第十条 专家委员人选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秘书处根据章程和发起单位的要求,对下一届专家委员
候选人进行提名和审核。发起单位有权向秘书处提名专家委员,或向主任办公会提名荣誉性成员。
(二)秘书处征求各发起单位的提名意见后形成提名名单,提交主任办公会决定
议案。
(三)提名名单议案经专委会发起单位全体会议参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由专委会颁发聘书,换届方式与发起单位相同,可以
连任。专家委员以书面方式提出退出专委会的,经最近一次发起单位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告后委员资格和聘书失效。专家委员未参加过上一届任何一次会议的,视同放弃委员资格,换届时不再连任。
第十二条 政策专家随其工作的变动自动
更替,工作变化后如需保留委员身份,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可更换界别。
第四章 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委会内部,委员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提出并参与自驾游重大问题的调研;接受发起单位、成员单位委托,参加自驾游重点项目的咨询、论证与评审;进行专题调研和各类课题研究;国内外的考察访问;举办专家论坛和报告会。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按时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
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完成研究和咨询任务;撰写年度咨询报告;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对不履行其义务或严重违背本章程的专家委员,经发起单位全体会议
讨论通过后,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专委会采取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办法,通过提供报告、会议讨论、公开征询公众建议和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不定期编发《专家委员会会刊》,向各发起单位、成员单位、论坛共建单位发布研究
成果,反映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专委会发起单位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主任或
秘书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举行特别会议。
第十九条 专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其他类型的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
第二十条 发起单位全体会议应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委员应承担的研究和咨询任务;
审议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专委会可以通过
官网向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建议或发布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不从事经营性、赢利性活动,日常工作及会议经费,由秘书处及其承办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专委会的对外宣传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兼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设立、修改均需经专委会发起单位全体会议半数以上参会代表同意后发布,章程条款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说明:本章程经第二届发起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发起单位
(以下皆按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21、洪泽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
50、松阳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
成员
(以下皆按姓名拼音顺序排列)
首席顾问:陈宇先、潘海平、苏光建、许家闻
高级顾问:
陈 刚、干永福、陈雪羽、戴平、封建华、高国相、何亚平、胡支农
黄 琴 、 姜玉芳、 李 强、 李 忠、 林 芳 、 刘吉顺 、 漆学敏、 乔俊杰
汤东英 、童 健、 王 平 、 王克起 、 王玲锦 、 王玉军、 王祖光 、 王子龙
项敬贤、 徐爱华 、 许银章、 严 明、 杨 兢 、 余爱玉、 袁国萍 、 翟春辉
张 硕、 张 涛 、 张 愉 、 张纯洁、 张立新(崇明) 、 张枝俏 、 郑奇平
周小红 、 朱国强
专家委员:
曹 阳 、曹 锋、 岑晓林、 陈金元、 陈义周 、程嘉同、 崔 华 、 道书林
丁 宁、 董邦敏、 冯春华 、
符全胜、 葛岳城、 韩 烽 、韩 平 、 何雪峰
胡建根 、 胡念望、
宦军 、 黄恢月 、
黄维荣 、蒋云峰、 金水平 、晋超
蓝建平 、 李 程、 李 萌 、李 镔 、李克崎 、 梁明院 、 林永熙、 林章林
凌 芬、
凌平、 刘 颖 、 刘 斌、
刘思敏、 刘万斌 、 娄建源 、 陆冬辉
欧阳徽 、
全华 、 任鸣 、 戎平娟 、 沈 琴 、沈纯炜、 沈国峰、
沈祖祥宋晓丹 、宋晓裕 、孙长胜 、 汤红尉 、唐斌宏 、 陶 耸、 童世荣 、汪良峰
汪伟成 、 王 初、 王立新 、王贻文、 王迎春 、吴 恽、 吴寿喜 、 夏红兵
谢 洁 、谢凤英、 邢 云 、 邢 晋 、 许明标、 徐瑞国 、杨国忠 、 杨力平
杨效忠 、 姚敏生、 叶 菁 、 张安民、 张 斌 、 张立新(常州) 、 张 孟 蛟
张 妩 、张 舟、 郑 兵 、 郑忠东、 周红霞 、周 华 、周仁辉 、 朱敏倩
竺柏海
决策机构
长三角自驾游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
常务副主任:潘海平
长三角自驾游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副秘书长:薛兴华、张志刚、徐燕军、翟若澍
主任助理:温晓娟
秘书长助理:卢雅琴、姜洪琼
长三角自驾游专家委员会下设中心
万车游活动运营中心主任:戴景丽
自驾游服务中心管理总部主任:戴景丽
优秀自驾游目的地发布中心主任:薛兴华
长三角自驾游专家委员会官方网站
副主编:薛兴华、张志刚、徐燕军、翟若澍
技术中心主任:伍翀
技术中心副主任:高吉
美编: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