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色(1501~1576),本姓廖,字士尚,号斗南,
江苏无锡人,明朝嘉靖八年(1529)
进士,官至南京
太仆寺卿。
嘉靖七年(1528)
举人,嘉靖八年(1529)
进士,任
仁和县知县。次年,黄正色的继母和父亲先后去世,
丁忧归家。
服阙,历任
香山县、
南海县知县。
座师霍韬的家人横行乡里,黄正色绳之以法。霍韬认为他是贤才,
豪强屏迹,县中大治。
嘉靖十七年(1538),召为南京
监察御史,弹劾
兵部尚书张瓒贪婪,事甚有迹。而中有“历官
藩臬,无一
善状”语,张瓒辩解自己未任藩臬。明世宗认为是黄正色诬陷他,
夺俸两月。
嘉靖十八年(1539),章圣太后
梓宫南葬,命黄正色护视。事情完毕后,黄正色弹劾
中官鲍忠、
驸马都尉崔元、
礼部尚书温仁和所过收受馈赠。明世宗召见,并诘问鲍忠等人。三人皆叩头祈哀,于是诬陷黄正色擅自于梓宫前乘马执扇,到长江遇险后又不随舟督护,大不敬。明世宗于是发怒,立即将黄正色打入
诏狱搒掠,贬戍
辽东沈阳卫。黄正色在戍所三十年,十分穷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