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年
年份
公元1156年,南宋绍兴二十六年,又称金正隆元年。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绍兴二十六年(金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
国外大事
1156年,日本发生保元之乱
中国纪年
公元1156年,南宋绍兴二十六年
通鉴记载
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绍兴二十六年(金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
春,正月,己酉,金群臣上其主尊号曰圣文神武皇帝。
金主自上年九月废朝,常数月不出,有急奏,召左右司郎中省于卧内。庚戌,始视朝。
辛亥,尚书礼部侍郎兼侍讲王珉、权吏部侍郎徐仿罢。
时珉等使北未还,而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论二人皆以谄事秦桧故骤为台谏,无一言弹击奸邪,无一事裨补时政,不修人臣之礼,不识事君之义,故有是命。
甲子,故责摇清远军节度副使赵鼎,追复观文殿大学士。责授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赣州居住孙近,责授濠州团练副使郑刚中,并追复资政殿学士。故左大中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永州居住汪藻,追复显谟阁学士
乙丑,金主观角抵戏。
罢中书、门下省,以太师温都思忠为尚书令,以太尉、枢密使昂为太保,右丞相布萨师恭为太尉。
丙寅,以令衿为明州观察使、安定郡王
直秘阁周葵权尚书礼部侍郎
左奉议郎、知泰州海陵县冯舜韶为监察御史。
帝监秦桧擅权之弊,遂增置言事官。时何溥王珪、沈大廉与舜韶并为察官,而汤鹏举、周方崇、凌哲为台谏。
己巳,诏:“昨降指挥,已得差遣人,限五日出门;其已有差遣及在贬谪者,不得辄入国门。”
庚午,左朝奉郎、通判肇庆府黄公度引见,帝曰:“卿官肇庆,岭外有何弊事?”公度曰:“广东西路有数小郡,如贵、新、南恩之类,有至十年不除守臣者。权官苟且,郡政废驰,或不半年而去,监司又复差人,公私疲于迎送,民受其弊。”帝曰:“何不除人?”公度曰:“盖缘其阙在堂,欲者不与,与者不欲。”帝曰:“若拨归部,当无此弊。”遂以公度为考功员外郎。
辛未,左承议郎、新知黎州唐秬入辞。秬言:“臣所治黎州,控制云南极边,在唐为患尤甚。自太祖皇帝即位之初,指舆地图,弃越巂不毛之地,画大渡河为界,边民不识兵革,垂二百年。昨蒙遣钟世明裕民川蜀,蠲减虚额,人受其赐,更请降招抚谕,庶几蜀民扶老携幼,共闻德音。”秬,重子之也。
二月,癸酉朔,金主改元正隆,大赦。
甲戌,左朝议大夫刘才邵权尚书工部侍郎
己卯,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武当军承宣使、池州驻答刂御前诸军都统制李耕卒。昭庆军承宣使殿前司右军统制岳超为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充池州驻答刂御前诸军都统制
庚辰,金主御宣华门观迎拂,赐诸寺僧绢五百匹,彩五十段,银五百两。
辛巳,金改定内外诸司印记。
辛卯,参知政事魏良臣罢,为资政殿学士、知绍兴府
先是侍御史汤鹏举言:“良臣人品凡下,天资凶险,率意任情,浮躁浅陋。通判以下差遣,已得旨令吏部差注,必留堂除以市私恩。台谏之论列人才,良臣引用私亲赵公智,必欲庇之,是恨台谏不与之为支党也。廷尉之禁勘公事,良臣改正富人胡迈奏补,必欲从之,是使狱官与之容私也。议论于同寅之间,则愚而好自用;奏对于君父之间,则贱而好自专。迹其所为,稍若假以岁月,授以权柄,殆有甚于秦桧。”于是良臣亦抗章求去,乃有是命。
乙未,左朝请大夫、新知汉州陈康伯试尚书吏部侍郎
金司徒张通古致仕。
庚子,金主谒山陵;辛丑,还都。
三月,壬寅朔,金始定职事朝参等格,仍罢兵卫。
甲寅,诏:“比缘军兴,令宰相兼枢密院使,典掌机务;今边事已定,可依祖宗故事,宰相更不兼领。”
戊午,权刑部尚书韩仲通守户部尚书,仍兼权知临安府;敷文阁待制、新知信州周三畏试刑部尚书。
己未,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万俟禼参知政事
癸亥,太尉、奉国军节度使、御前诸军都统制、知兴州吴璘开府仪同三司
丙寅,诏曰:“朕惟偃兵息民,帝王之盛德;讲信修睦,古今之大利;是以断自朕志,决讲和之策。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议耶!近者无知之辈,遂以为尽出于桧,不知悉由朕衷,乃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造诏命,召用旧臣,献章公车,妄议边事,朕实骇之。仰惟章圣皇帝子育黎元,兼爱南北,肇修邻好,二百馀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朕奉祖宗之明谟,守信睦之长策,自讲好以来,聘使往来,边邮绥静,嘉与宇内共底和宁。内外大小之臣,其咸体朕意,恪遵成绩,以永治安;如敢妄议,当置重典!”
自秦桧死,金人颇疑前盟不坚;会荆、鄂间有妄传召张浚者,敌情益疑。于是参知政事沈该言:“向讲和息民,悉出宸衷,远方未必究知,谓本大臣之议,惧复用兵,宜特降诏书,具宣此意,远人闻之,当自安矣。”时参知政事万俟禼,签书枢密院事汤思退,言皆与该合,乃下是诏。
夏,四月,甲申,刑部开具自去岁郊祀后监司、郡守尝被台劾之人:直龙图阁赵士粲彡,直徽猷阁龚鋈,直秘阁郑侨年、郑震、郑霭、高百之、张永年、王晌、孙汝翼,直敷文阁方滋,共十人。诏并夺职。
先是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延阁寓直,所以待英俊而宠劳能,请将去岁郊祀后臣僚论列放罢监司、郡守等人并镌落职名,非徒奸恶有所警惧,而委任责成见带贴职之人,实为荣耀。”故有是命。
庚寅,翰林学士兼侍读陈诚之资政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充贺大金上尊号使;吉州刺史、知合门事苏华假崇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副之。诚之三至北庭,颇见信,后有往聘者,必问其安否云。
癸巳,诏:“武学生以八十人为额,上舍十五人,内舍二十五人,外舍四十人,置博士、学谕各一员。”末几,诏:“学生百员为额。”
甲午,诏:“诸路州军自今不得奏祥瑞。”
帝尝曰:“前大理寺狱空,不许上表称贺,甚为得体。比年四方奏祥瑞,皆饰空文,取悦一时。如信州林机奏秦桧父祠堂生芝草,其佞尤甚。莲子双头,处处有之,亦何为瑞!麟、凤,瑞之大者,然非上有明君,下有贤臣,麟、凤之生,亦何所取!朕以为年丰谷登,可以为瑞。若汉武作《芝房》、《宝鼎》之歌,奏之郊庙,非为不美,然何益于事?”
戊戌,置六科以举士:一曰文章典雅,可备制诰;二曰节操公正,可备台谏;三曰法理皆通,可备刑谳;四曰节用爱民,可备理财;五曰刚方岂弟,劳绩着闻,可备监司、郡守;六曰知机识变,知勇绝伦,可备将帅。令侍从岁举之,如元佑中司马光所请。
庆远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吴盖为宁武军节度使。
五月,壬寅,参知政事沈该为尚书左仆射,万俟禼为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甲辰,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汽思退知枢密院事。
甲午,太常少卿贺允中权尚书礼部侍郎
丁未,侍御史汤鹏举御史中丞
戊申,诏:“故追复观文殿学士赵鼎,特与致仕恩泽四名;故追复资政殿学士孙近,与致仕恩泽三名;故追复显谟阁学士汪藻,与致仕恩泽二名;故左中大夫刘大中、李若谷、段拂,并追复资政殿学士,与恩泽二名;故左朝散大夫程昌?,追复徽猷阁待制,与致仕恩泽二名;故左大中大夫范仲,追复龙图阁直学士;故左中奉大夫王居正,右文殿修撰赵开,并追复微猷阁待制,与恩泽一名;故左朝请郎李朝正,左朝散郎致仕高闶,左朝奉郎游操、吕本中,并特与恩泽一名。”
诏:“李显忠昨缘归朝,全家被害,理宜优恤,除已给恩泽外,更特与五资。”
己未,金主使宣奉大夫、左宣徽使敬嗣晖,定远大将军、尚书兵部郎中萧中立,来贺天申节。
己巳,前特进张浚,度金人必渝盟,上疏曰:“今日事势极矣,陛下将拱手而听其自然乎,抑将外存其名而博谋密计以为久长计欤?臣诚恐自此数年之后,民力益竭,财用益乏,士卒益老,人心益离,忠烈之士沦亡殆尽,内忧外患相仍而起,陛下将何以为策?今天下譬如中人之家,盗踞其堂,安眠饱食其间而阴伺其隙,一日之间,其舍我乎?”书奏,执政不省。
是月,金颁行正隆官制
六月,丁丑,端明殿学士、新知湖州程克俊参知政事。
庚辰,金天水郡公赵桓薨。
壬午,诏:“故追复资政殿学士郑刚中,特与致仁恩泽二名。”
左奉议郎孙觌复左朝奉郎。觌既叙官,当秦桧秉政,畏祸深居者二十馀年。及是上书自诉,乃复旧秩。
丙戌,金以尚书右丞蔡松年为左丞,以枢密副使耶律安礼为右丞。
丁亥,作皇帝本命殿于万寿观,依在京以纯福为名。
流星昼陨。
秋,七月,甲辰,三佛齐国遣使入贡。
丁未,彗星出井宿间。
戊申,诏曰:“太史言彗出东方,朕甚惧之,已避殿减膳,侧身省愆。尚虑朝政有阙失,民间有疾苦,刑狱有冤滥,官吏有贪残,致伤和气,上天垂象。可令士庶实封陈言,诣登闻检院投进;仍令诸路监司、郡守,条具便民、宽恤合行事件闻奏;提点刑狱官躬诣属州县,详虑决遣,将枝蔓干连之人,日下疏放,务使施实惠以尽应天之实。”
己酉,金主命太保昂如上京,奉迁始祖以下梓宫。
壬子,诏:“故赠右谏议大夫陈瑰,赐谥忠肃。”先是帝谓辅臣曰:“近览瓘所着《尊尧集》,无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
丙辰夜,彗星没。
辛酉夜,天雨水银。
八月,丁丑,金主如大房山行视山陵。
庚寅,南平王李天祚,遣太平州刺史李国以右武大夫李义、武翼郎郭应五来贺升平,献黄金器千一百三十六两,明珠百,沈香千斤,翠羽五百只,杂色绫绢五千匹,马十,象九。诏尚书左司郎中汪应辰燕国于玉津园。迁国为太平州团练使,义左武大夫,应五武经郎,加赐袭衣、金带、器、币有差。
辛卯,参知政事陈克俊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以疾自请也。克俊再执政才七十五日。甲午,尚书吏部侍郎兼侍讲兼权吏部尚书张纲参知政事。
乙未,静海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南平王李天祚为检校太师,功号加“归仁”二字,赐袭衣、金带、鞍马、器、币。
中书舍人吴秉信试尚书吏部侍郎
九月,庚子朔,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御前诸军都统制、知兴州吴璘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判兴州。自建炎以来,未尝有使相为都统制者,故改命之。
璘尝自着书,号《兵要大略》,谓:“金人有四长,我有四短,当反我之短以制彼之长。盖彼之所长,曰骑兵,曰坚忍,曰甲重,曰弓矢。吾当集蕃、汉所长而用之,故以分队制其骑兵,以番休迭战制其坚忍,制其甲重以劲弓强弩,制其弓矢则以远克近,以强制弱。”其说甚备。至于陈法,有图而无书焉。
辛丑,沈该等言安南人欲买捻金线缎,此服华侈,非所以示四方,帝曰:“华侈之服,如销金之类,不可不禁。近时金绝少,由小人贪利,销而为泥,甚可惜。天下产金处极难得,计其所出不足以供毁之费。虽屡降指挥,而奢侈之风终未能绝,须申严行之。”
乙巳,翰林学士陈诚之兼侍读、同知枢密院事。
癸丑,御史中丞汤鹏举兼侍读、权尚书兵部侍郎
甲子,汤鹏举言:“西清次对,超躐禁从,所以褒有德而显有功也。敷文阁直学士秦埙,敷文阁待制秦堪,敷文阁待制吴益,皆以庸琐之才,恃亲昵之势,可谓无功无德者也,其可直西清而充次对乎?请镌褫职名,示天下以至公之道。”诏:“鹏举所论,甚协公议。然朕以秦桧辅佐之久,又临奠之日,面谕桧妻,许保全其家。今若遽夺诸孙与婿职名,不惟使朕食言,而于功臣伤恩甚矣!可令中外知朕此意,今后不得更有论列。”
冬,十月,己巳朔,右朝议大夫、知明州王俣试尚书户部侍郎
丙子,拱卫大夫、忠州防御使两浙西路兵马钤辖邵宏渊为殿前司前军统制。
乙酉,金葬始祖以下十帝于大房山
丁酉,诏:“前特进张浚,依旧永州居住,俟服阕取旨。”
先是浚奉母丧归葬于蜀,行至江陵,会以星变求直言。浚虑金数年间决求衅用兵,而吾方溺于宴安,谓金可信,荡然莫之为备;沈该、万俟禼居相位,尤不厌天下望,朝廷益轻,虽在苫块,不得不为帝终言之。乃复奏曰:“向者讲和之事,陛下以太母为重尔。幸而徽宗梓宫亟还,此和之权也。不幸用事之臣,肆意利欲,乃欲翦除忠良,以听命于敌而阴蓄其邪心,故身死之日,天下相庆,盖恶之如此。方奸雄之人,拳于富贵,分别党与,布在要郡,聚敛珍货,独厚私室,皆为身谋而不为陛下谋也。坐失事机二十馀年,有识痛心。失贤才不用,政事不修,形势不立,而专欲受命于敌,适足启轻侮之心而正坠其计中。臣愿陛下深思大计,复人心,张国势,立政事,以观机会,未绝其和,而遣一介之使与之分别曲直逆顺之理,事必有成。”
万俟禼、汤思退见之,大怒,以为金未有衅,而浚所奏乃若祸在年岁间者。汤鹏举即奏:“浚身在草上,名系罪籍,要誉而论边事,不恭而违诏书,取腐儒无用之常谈,沮今日已行之信誓,岂复能为国家长虑!徒以闲居日久,以冀复用。议者以为前此权臣尝被其荐,故虽致人言,犹窜近地。况浚近得旨归葬于蜀,尚坚异议,以唱率远方之人,虑或生患。望屏之远方,以为臣下不忠之戒。”故有是命。
闰十月,己亥朔,汤思退言昨日张浚行遣极当,帝曰:“浚用兵,不独朕知,天下皆知之。如富平之败,淮西之师,其效可见。今复论兵,极为生事。且太祖以神武定天下,亦与契丹议和。”陈诚之曰:“浚论事颇有不当,如石晋因契丹之力以自立,其势不得不与之和,此桑维翰之功也。及景延广用事,遽以翁孙之礼待之,契丹遣使问曲直,延广对使者云:‘晋有横磨剑十万口,翁欲战则来。’石晋之祸自此始。浚不罪延广而谓维翰不当与契丹和好,甚无谓。”帝曰:“耶律德光入汴,首以此言数延广罪。”诚之曰:“浚永州之命,甚塞众议。”帝曰:“不如此,议论不定。”
庚子,秘阁修撰、知婺州辛次膺权尚书礼部侍郎
辛丑,宗正少卿李琳为贺大金正旦使,秉义郎、侍卫马军司干办公事宋均副之;尚书左司郎中葛立方为贺生辰使,合门宣赞舍人梁份副之。
丙午,诏:“廉州岁贡珠,虽祖宗旧制,闻取之颇艰,或伤人命。自今可罢贡,幸丁纵其自便。”帝谓宰执曰:“朕尝读太祖《实录》,见刘鋹进珠子马鞍,太祖知刘鋹所采珠子甚多,日役幸丁数千人,死者不少。朕以为珠子非急用之物,既是难得,且伤人命,故特令罢贡,以为一方无穷之利。”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建武军承宣使、新江南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董先卒于鄂州
徽猷阁直学士致仕胡寅卒于衡州
十一月,丙子,左从事郎、主管礼兵部架阁文字杜莘老充敕令所删定官。
先是诏以星变求言,莘老上书论:“彗,戾气所生,历考史牒,多为兵兆。国家为息民通和,而将骄卒惰,军政不肃。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预防,莫大于此。”因陈时弊十事。
丙戌,知盱眙军吴说奏请禁止采?咸。帝曰:“暴殄天物,诚为可禁。第贫民以此为生,一旦禁止,恐致失业。古之圣人,先仁民而后爱物,今但令官司不得买?咸,民间从其便也。。”
十二月,戊戌逆,腊飨太庙。是日也,罢朔祭,以礼官援淳化故事有请也。
辛丑,知枢密院事汤思退同知枢密院事。
壬戌,三佛齐国进奉使蒲晋等入见。癸亥,封其国首领为王,蒲晋等赐秩有差。
甲子,金贺正旦使中奉大夫、秘书监右谏议大夫梁銶、副使定远大将军、充马军副都指挥使耶律谌入见。
帝尝制宣圣及七十子像赞,亲书之。是月,始命刻石。
本年年表
大事记
宋下诏禁议边事 1156年三月,秦桧既死,金人颇疑前盟不坚,东平府进士梁勋伏阙上书言北事,宋高宗因之下诏,只想偃兵息民,讲信修睦;希望臣民们都能体念他的本意,而不妄议边事。否则,将处以重典。高宗此举目的在于,压制抗战派,以讨金人欢心,继续推行投降路线,偏安江南。
金颁行正隆官制 海陵王确立统治地位后,对金朝中央官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1156年正月,撤销中书、门下两省,只设尚书省主管朝廷政务。尚书令为最高长官,不置平章政事官。这样,尚书省成了皇帝直接控制的政权机构,而金朝中央也就形成了枢密院与尚书省分掌军政的局面。五月,金廷颁行“正隆官制”,金朝的政治制度由此基本定型。
宋定武举名额 1156年四月,宋廷下诏,规定武学生以八十人为额。其中,上舍十五人,内舍二十五人,外舍四十人。置博士,学谕各一员。不久,又改为以一百人为额。
宋行六科举士法 1156年四月,宋廷下诏,规定以后举士分为六科。其名目为:一、文章典雅,可备制诰;二、节操公正,可备台谏;三、法理皆通,可备刑谳;四、节用爱民,可备理财;五、刚方岂弟,劳绩著闻,可备监司、郡守;六、知机应变,智勇绝伦,可备将帅。并命侍从每年举荐。
《松漠纪闻》刊刻成书 1156年,洪皓所撰《松漠纪闻》刊刻成书。洪皓于建炎三年(1129)出使金国,被拘留凡十五年,他将在金所见所闻,随笔纂录。及归,怕被金人搜获,遂付之于火。回宋以后,因论事忤秦桧,被谴谪南方,乃复述一二。以其在金所居之冷山,属金上京会宁府,乃唐松漠都督府地,故以名书。书成,因朝廷有私史之禁,故秘而未传。
特普利采 捷克西北端城市,建于1156年。邻近德国边境,在北捷克矿山内,人口5.4万(1981),铁路枢纽。产褐煤和多种金属矿石。有精密机械、化工、玻璃,陶瓷,纺织等工业。有矿泉疗养院,雅希莫夫放射性水泉及岩溶地热泥矿泉。
出生
张从正张从正 (1156年-1228年),字子和,号戴人。睢州考城(今河南兰考县)人,金朝著名医家。张从正幼喜读书,经史百家无不涉猎,世代从医,对医学造诣尤深,精于《内经》、《难经》、《伤寒论》,继承了刘完素的学术思想,兴定年间为太医,但不久辞退。张先生是金元四大家的“攻下派”,所用的方子为“汗、吐、下”三法,故称之为攻下派,传麻知几、常仲明、张伯全等人。他主张“治病重在驱邪,邪去则正安”,有时运用心理治疗法。著有《张氏经验方》、《伤寒心镜》、《儒门事亲》等书,仅《儒门事亲》传世。
李燔 (1156年-1225年),字子敬,中国南宋南康军建昌(今江西永修西北)人,理学家。李少孤,依舅舅养大。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中进士,为岳州襄阳府教授,未上任,往建阳从朱熹学习,朱熹语之:“致远固以毅,而任重贵乎弘也”。同学如学有未逮者,朱熹令其先问李燔。朱熹卒后,任白鹿洞书院堂长,士争负笈从之。与黄干并称“黄李”。李燔卒谥文定,《宋史》卷四三○有传。
逝世 宋钦宗赵恒
宋钦宗赵桓 (1100年—1156年),1125年即位,在位1年,1127年被金兵俘虏,1156年被杀,终年57岁 徽宗长子,宋钦宗即位后“声技音乐,一无所好”,颇有振作之意。杀或贬<##wiki-term##>蔡京蔡京,童贯等奸臣。任用李纲抗金。1127年金兵攻破汴梁,被俘北上,1156年被杀,终年57岁。
藤原赖长 (1120年—1156年),日本平安后期公卿、学者。藤原忠实之子,后作同父异母兄忠通养子。名菖蒲若,通称宇治左大臣、恶左府(意“可恶的左大臣”)。1129年由任朝廷关白职(辅佐天皇)的养父带领拜谒白河法皇和鸟羽上皇。同年生父任关白职,将女泰子进宫,为鸟羽上皇正室,故赖长也能青云直上,1131年起以从三位身份名列公卿,叙任权中纳言、权大纳言、内大臣、右近卫大将、左近卫大将、内大臣等职。1149年任左大臣。因此就与养父发生矛盾,后因养父谗言,失去鸟羽上皇信任。1156年“保元之乱”时,战死于木津川的船中。
苏符 (1086——1156年),字仲虎,晚号白鹤翁,苏迈之妻石氏所生,苏轼之孙。苏符自幼力学,负大志,随侍苏轼十五年,直至惠州。苏氏始祖苏符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东坡的孙儿,官湖广观察使。元佑党祸起,苏符闭户读书,以家学自珍。在苏轼、苏辙的众多子孙中,苏符官职最为显要,累官至礼部尚书(正二品)。有制诰表章10卷,文集20卷,可惜今已失传。
胡寅 (1156年十月卒),宋徽猷阁直学士致仕胡寅卒于衡州(今湖南衡阳)。胡寅,字明仲,学者多称其致堂先生。靖康末,以张邦昌称帝,辞官归。建炎三年(1129),张浚荐之为驾部郎官,擢起居郎。上书高宗,陈抗金大计,论苟安议和之非,辞气激切。绍兴中,任中书舍人,因反对遣使入金,出知严州(今浙江建德)、永州(今湖南零陵)。后官至礼部侍郎、直学士院。秦桧当政,深忌之,以讥讪朝政落职,安置新州(今广东新兴)。桧死方得复官。生平志节豪迈,曾数次上书论恢复。著有《论语详说》、《读史管见》及《斐然集》。
历史大事
宋下诏禁议边事
绍兴二十六年(1156)三月,秦桧既死,金人颇疑前盟不坚,东平府进士梁勋伏阙上书言北事,宋高宗因之下诏,说自己只想偃兵息民,讲信修睦;已故丞相秦桧只是赞成我的心意,不能因他的生死而改变成议,希望臣民们都能体念我的本意,而不妄议边事。否则,将处以重典。高宗此举目的在于,压制抗战派,以讨金人欢心,继续推行投降路线,偏安江南。
金颁行正隆官制
海陵王确立统治地位后,对金朝中央官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废除都元帅府,仿汉制改设枢密院,由中央任命枢密使、副使主管军事。正隆元年(1156)正月,撤销中书、门下两省,只设尚书省主管朝廷政务。尚书令为最高长官,不置平章政事官。这样,尚书省成了皇帝直接控制的政权机构,而金朝中央也就形成了枢密院与尚书省分掌军政的局面。五月,金廷颁行“正隆官制”,金朝的政治制度由此基本定型。
保元之乱
保元之乱是指保元元年(1156年)发生的崇德上皇、藤原赖长与白河天皇、藤原忠通的争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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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事
中国纪年
通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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