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
包头飞往
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飞出现事故,坠入
包头市南海公园的湖中并发生爆炸起火,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以及地面2人共55人在事故中丧生。2009年,空难索赔案立案,先后进行了20多次庭前谈话和
证据交换。直到2012年10月9日,索赔案正式开庭32位家属索赔1.32亿。
事件回顾
2004年11月21日8时21分,
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
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
包头机场(今包头东河国际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其中有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遇难。
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一位名叫王永强的
目击者说,当时他正在公园里看人
冬泳,突然看见一架
民航客机从不远处的机场起飞后,飞机尾部冒起了浓烟,晃荡了几下后,一头就栽到
湖里。
包头市公安
消防支队8时24分接到的报警电话,最早的一批公安8时28分赶到现场,随后
机场消防到达,当时现场一片火海、浓烟滚滚。消防官兵立即分成3组,一组用
泡沫枪灭湖面上
航空燃料引起的大火,一组用水枪灭岸上的建筑物及游船上的火,另一组一边进行搜救,一边打捞遇难者遗体。
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在内的机上53人全部罹难,同时遇难的还有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截至17时10分左右,机上53名遇难人员遗体全部找到,另外地面1名南海公园老职工的遗体也已找到。这样,此次事故中54名遇难人员遗体已全部找到(另一遇难群众第二日被找到)。
据了解,此次事故已被暂定为“11·21”民航事故,
事故原因须等待
国家民航总局专家的鉴定。据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透露,该飞机是
CRJ-200型飞机(机身号B3072),执行包头到上海虹桥机场任务,于8时21分起飞,约1分钟后与机场塔台失去联络,经包头机场证实,该机已在距包头机场13号跑道1-2公里处坠毁。
11月21日,遇难者亲属在包头市天使
宾馆等待消息。包头空难发生后,包头市政府组织了医疗、民政等多家部门展开空难善后工作。 在包头飞往上海失事客机上,有25名乘客购买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共26份
航空意外保险,每份
保额为40万元。
机组人员名单
机长:王品;副机长:杨光;副驾驶:易沁炜;乘务人员:黄崇燕、史美棉;
安全员:姜
朝宏。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CRJ-200机型飞机进行
气动性能、机翼污染物、机组操作和处置等进行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
失速临界迎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
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
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
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
东航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
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
安全管理中存在
薄弱环节。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处理结果
1. 洪飞,
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昆明维修基地电器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 徐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行五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
行政撤职、
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殷克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
飞机部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仲锁高,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飞机
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段生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
6. 张广运,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张建中,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 吴玉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
罗朝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0.
李丰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
诉讼之路
曲折
2005年 因为负责设计、生产、组装、测试和检验事故飞机的部分零部件的
通用电气是美国一家公司,该公司参与了对事故飞机的推广、介绍、销售和其他商业活动,空难部分遇难者家属遂委托律师在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飞机制造商之一的
庞巴迪公司和
东航因均在美国有营业活动,也被列为被告。
2006年底 该案在美国加州高级法院达成
调解协议,4被告赔偿32名遇难者家属1175万美元。
通用电气和庞巴迪公司愿意履行调解协议,但东航方面以不方便诉讼为由,要求将此案移送中国法院受理。
美国法院暂停审理,被告方共同承担
赔偿金未兑现。
2007年11月22日 32位遇难者家属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
诉状,索赔1175万美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未获立案。数月后,遇难者家属再次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诉状,依然未获立案。
2008年6、7月份 遇难者家属选择东航方面所在地
上海市作为起诉地,并向
上海市一中院递送材料,后被寄回。
其间,美国法院认为,中国法院作为可替代性法院,更方便审理此案,因此出具诉讼中止令,
并表示如果中国法院拒绝审理,美国法院将恢复审理此案。
2009年3月 32名遇难者的家属再次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讼材料。
立案
2009年8月 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1年8月25日 北京二中院开始庭前调查。同年10月25日,原、被告双方在北京二中院进行
证据交换。
开庭
2012年10月9日,由32名遇难者家属起诉的这起空难索赔案件在立案三年之后,终于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这是国内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
庭审进行了一上午便宣告结束,因为当天主要是对之前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
质证,标志该案进入
实质性审理阶段。因为是质证,没有通知遇难者家属到场。
32名遇难者家属起诉
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庞巴迪公司、
东方航空集团及生产事故
飞机发动机的
通用电气公司,为经济及
精神损害索赔1.32亿元,人均413.6万元。
遇难者家属除要求巨额赔偿外,还要求4被告公布包头空难的原因及经过等详细
调查报告;在全国性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上向家属道歉;在事故发生地为死难者建立一座
永久性纪念碑等。
两国外被告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
庞巴迪提交的证据是飞机的出口试航证书和型号证书,通用公司提交的是发动机
型号合格证和
生产许可证。两被告打算以此证明其不应对包头空难事故承担责任。
原告律师
郝俊波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产品
合格证书,只能证明事故飞机和发动机在销售到中国时通过了某些标准检测,根本不能排除其导致空难发生的可能性。庞巴迪和通用如果想证明他们的产品不存在缺陷,对空难没有责任,必须出示本案空难调查报告对其产品结论性的调查意见和结论。只有调查结论中清楚地排除了他们的
产品责任,才能排除其在本案中的赔偿责任。比如,伊春空难的空难调查报告已经公布了,从该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空难与飞机和发动机无关。
报告
事发8年,事故调查报告仍没有公布。因而,原告方9日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出示包头空难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不仅能分清被告在空难中的责任构成,而且痛失亲人的家属为了解这一事故真相已经苦苦等待了8年,他们仍不了解空难发生时的详情,他们渴望也有权利看到调查报告,了解自己亲人的最后时刻,了解到底是谁的责任。
赔偿
2012年10月9日上午11点半庭审结束。质证焦点主要围绕赔偿问题。东航方面向法庭表示,空难发生后,他们迅速制定了一套赔偿方案,以人均 21万作为赔偿基础。上午涉诉的32名遇难者家属中有20余户已经领取了这笔赔偿,并且签署了一份类似“
免责协议”。法庭上,东航方面提交了相关证据,他 们认为,这些遇难者家属已经领取了赔偿。对于其他没有领取赔偿的家属的赔偿问题,东航方面没有作出表示。
借鉴
1.美国:
在美国,空难赔偿按照余生价值计算,有基本的参照数额。美国一般假定男性公民能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这将成为赔偿谈判的基础出发点。
2007年5月5日,
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在
喀麦隆杜阿拉发生空难,遇难者中包括5名中国公民,理赔案诉讼过程中,
波音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付每位遇难中国公民近200万元
人民币,并于2009年底全部赔付完毕。
3.法国:
2009年5月31日,
法航447航班客机从
巴西里约热内卢飞往法国
巴黎途中坠落
大西洋。机上228名乘员来自32个
国家和地区,包括9名中国乘客。
事故发生20天后,
法国航空公司称法航方面将通过为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
先行赔付失事的法航447航班客机每名遇难者家庭1.75万欧元(约合2.4万美元)。并透露每名遇难者家庭最终将获得大约10万欧元(约合14万美元)赔偿。
环境影响索赔
“塞外西湖”南海公园 南海位于
包头市
东河区南侧,距离
黄河约一公里。1985年命名为“南海”。总面积约30000亩,其中水面7700多亩,草地23000亩,年可接待游客50万人次,被誉为“塞外西湖”。2001年,南海旅游风景区被
国家旅游局评为
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同年由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南海公园一直由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负责经营。2004年11月21日,
东方航空公司一架MU5210客机在包头市刚刚起飞不久就发生爆炸,不仅导致55人遇难,还使
南海湖受到严重污染。
据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虞伟介绍,空难发生后,南海湖污染逐渐由水面向底泥扩散,由局部向整个湖面蔓延,南海公园从此全面停业。受南海公园管理处委托,
中国环境科学院于2004年对南海湖水环境、
水生态和
公众心理进行调查,最终出具了《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及环保方案设计书》。该报告认定:东方航空公司的空难事故造成南海公园水系严重污染,
生态系统受到
严重破坏,总体水质恶化,各类经济损失总计1.052亿元。
随后,东方航空公司对中国环境科学院的认定提出异议,请求内蒙古自治区协调制定湖水治理方案。自治区政府委派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对包头市南海湖污染进行第三方认定。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最终作出结论:整个南海湖已受污染,需要修复湖区
水生态系统,治理费用总计2140万元。对此方案,东方航空公司与南海公园管理处均表示认可,并于2005年9月29日签订赔偿协议。
此前,鉴于空难造成南海公园停业,东方航空公司向南海公园管理处赔偿建筑损失、营业中断补偿费等总计1134万元。
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