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也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中心为其简称),于1994年4月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分中心遍布于广州、深圳、天津等18个核心城市。
中心介绍
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备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广州、深圳、天津、
济南、
大连、南京、
厦门、
青岛、武汉、重庆、成都、
珠海、
汕头、
福州、
宁波、西安、
沈阳、
海口18个
中心城市设有分中心。
交易中心是国家外汇体制改革的产物,成立于1994年4月。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市场的
战略部署,交易中心贯彻“多种技术手段,多种
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市场需要”的业务工作方针,于1994年4月推出
外汇交易系统,1996年1月启用
人民币信用拆借系统,1997年6月开办银行间
债券交易业务,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统,2000年6月开通“
中国货币”网站,2001年7月试办
本币声讯
中介业务,2001年10月创办《
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02年6月开办外币拆借中介业务,2003年6月开通“中国票据”网,推出中国票据
报价系统,2005年5月上线银行间外币买卖业务,2005年6月开通银行间
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币/外币
远期交易。以
电子交易和声讯经纪等多种方式,为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
拆借市场、
债券市场和
票据市场,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监管等服务,在保证
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央行
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
市场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发展历史
2024年4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并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实施细则》。
交易服务
会员构成 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
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符合监管部门关于银行间外汇即期交易资格要求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
非金融企业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
会员资格,进入银行间
即期外汇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
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和
询价交易系统组织交易。竞价交易系统在会员自主报价的基础上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询价交易系统为会员根据“
双边授信、
双边清算”原则直接进行交易币种、汇率和金额等交易要素磋商提供技术便利。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北京时间)交易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
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品种
2006年1月4日起,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以报价
撮合方式产生的
收盘价确定的方式改进为: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
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
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
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
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
清算方式
人民币/外币即期
竞价系统实行“集中、双向、差额”的清算原则,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为会员办理人民币、外币
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
T+2。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外币资金清算通过境外
清算系统办理。询价系统由交易双方根据系统生成的成交单自行办理资金清算。清算速度根据双方约定可以为T+2,
T+1或
T+0。
外币/外币即期交易
交易方式
外币买卖业务实行
做市商
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由
做市商报出各
货币对的买/卖报价,交易系统从中选取最优的买/卖报价,在市场实时发布,同时将最优的做市商报价与
会员银行的交易请求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并将成交信息实时反馈给交易双方。会员银行以点击报价(One click)、订单报价(Limit order)或
RFQ询价等方式成交。
交易主体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经营外币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分为做市商和
会员银行两类。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7:00-19:0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交易币种
EUR/USD、
AUD/USD、
GBP/USD、USD/JPY、USD/CAD、USD/CHF、USD/HKD、EUR/YEN
清算方式
交易中心按“集中、差额”原则进行外币买卖的资金清算。“集中”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以交易中心为清算对手,达成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均与交易中心办理;“差额”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按同一币种同一
起息日交易金额的净差额与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
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
交易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交易中心的询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汇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为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远期外汇市场会员应签订
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协议。
清算方式
交易双方采取“双边清算”原则,既可采取
到期日本金
全额交割的方式,也可采取在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远期交易价格与到期日即期交易价格
差额交割的方式。为防范
违约风险,保证
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履行,会员可按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
保证金,保证金可由交易中心代为集中保管。
交易主体
交易中心会员,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管理。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30-17: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中国人民银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主管部门,交易中心负责市场运行并提供
电子交易系统。
运行方式
实行
询价交易方式。凡成员确认的报价,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
通知单,作为交易双方成交确认的有效凭证。
交易品种
交易双方可在一年范围内自行商定
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计算和公布
加权平均利率,即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CHIBOR)。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人民币拆借交易的主体是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农村信用联社、城市
信用社、
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
外资金融机构。
清算办法
由成交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资金清算,自
担风险。资金清算速度为T+0或T+1。
人民币债券交易
交易品种
交易期限
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1年,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
成交量和
成交价;
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91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共七个品种统计公布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债券远期交易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十一个品种统计公布债券远期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成员构成
自2002年4月起,债券市场准入实行
备案制,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财务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加入市场进行交易。
清算办法
由交易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全额办理
结算。
债券托管结算通过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资金清算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实行“
见券付款”、“
见款付券”和“
券款对付”三种
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