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庄是古代
中国社会风俗,是宗族所有之田产。始于
北宋。
仁宗时
范仲淹在苏州用俸禄置田产,收地租,用以赡族人,固宗族,系取
租佃制方式经营。义庄设有
义宅,供族人借居,若 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
汉语词语
(1).旧时族中所置的赡济族人的田庄。
《
宋史·范仲淹传》:“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 清
冯桂芬 《复宗法议》:“惟 宋
范文正 创为义庄,今世踵行,列於旌典。”
(2).地方或同乡聚资修建的暂厝棺木的处所。
鲁迅 《彷徨·弟兄》:“后事怎么办呢,连买棺木的款子也不够,怎么能够运回家,只好暂时寄顿在义庄里。”
义庄释义
解释一:
义庄,是
农业社会的产物,一个大宗族之中,有的穷,有的富,富有的拿出钱来办义庄,义庄之中包括学校、
公田、祠堂等等设施。在历史文献上,最早有记载的义庄是
北宋范仲淹在苏州所致置,随着
社会结构的改变,义庄的内容,在渐渐缩窄,到了近代,几乎只以祠堂为主。而在城市之中,被称为义庄的场所,又另外有一个十分专门的用途:寄放棺柩。
所以,可以简单地说,义庄是存放棺材的地方。当然,棺材不会是空的,棺材中都有尸体,大都是一时还未曾找得好地方安葬,或是死者客死他乡,家人准备运回本土去安葬,或是穷得无以为殓,只好暂时寄放在义庄之中。也指医院的
太平间。
解释二:
“义庄”原本是古时候的一种善举,捐赠人拿出一定的田地,其田租专用于慈善目的;而股市里的义庄却指的是“讲道义”的庄家。在
钾肥认沽权证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有人事先宣称将把权证价格维持在一定高位,以让利给亏损的散户,并且真的豪放地做到这一点,该神秘人也被最早称为“义庄”。而如今,“
股吧”里有慈善心肠的“义庄”越来越多,各路神兵纷纷出马,预测多只股票的涨停时间,号称“信者跟着发财”,对这样的“义”,散户们还要保持警惕。
解释三:
义庄是指暂时存放未安葬棺材的特定场所。
早年华人从中国内地迁移到香港,或到海外工作维持生活,都希望自己去世后能够安葬在家乡故土。在后人准备充足移送先人到下葬墓地前的一段时间,义庄就提供灵柩或
骨殖暂时统一摆放的场所。当中也有特别例子,例如个别遗体未有异地家属安排后事,或亲人贫穷到无以为殓的情况,只能先移送到义庄,再作打算。
范氏义庄
简介
范氏义庄有八九百年的漫长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范仲淹父子通过义庄给族人所规划的经济生活有如下方面:
(1)领口粮:
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
白米的口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3斗。米要保证是白米,如果是
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
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米。
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
丁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
(2)领衣料:
每年冬天,一人领绢1匹,5~10岁的儿童领半匹。
(3)领婚姻费:
凡嫁女的领钱30贯,这个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领20贯。
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若第二次娶亲就不能再领了。
族人死了,按其辈分领取安葬费,尊长丧支领25贯,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卑幼丧7贯,15岁以下3贯、11岁以下2贯,7岁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领取。
(5)领科举费:
族人取得大比资格的,可领路费10贯,第二次大比,再领5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交还义庄。后因
物价上涨,增加给钱数目,以使“子弟知读书”之美。另外,义庄设有
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
(6)借住义庄房屋:
义庄设有
义宅,供族人借居,若 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如果本人确实贫乏无力修缮,从义庄领钱修葺。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其自便。
(7)借贷:
族人一时急用,可向义庄告贷,但不得经常借,且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他的月米,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按照这些规定,范氏义庄中人们的生活
基本需要的口粮、衣服、住房可以无偿获得,
重大事项丧葬婚嫁的经费,也不用发愁就可以得到,因此说他们的基本
生活费是有保障的,需要自己创收的主要是零用钱。但如果要提高
生活水平,当然义庄所给予的就远远不够了。总之,范家人由于义庄的供给,不会为柴米油盐发愁,生活上过得去。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凡是范家的族人,只要住在本乡,就有权利向义庄领取上述物资。这范庄子孙是不分贫富的,一视同仁。
而后世其他家族的义庄,只给贫穷的族人以经济资助,而不像宋代的范氏义庄发给每一个族人。
产生原因
范氏义庄的产生根源于宋代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在大的时代背景下
慈善组织成为一种
社会需求。在宋以前,虽然贫富的差别一直明显存在,但是贫穷更多的是与个人的社会身份地位相关,“贫”与“贱”并称,“贱”必然“贫”,穷人并不构成一个具体的、对
国家经济有影响的
社会群体。在此之前,中国的慈善机构与西方类似,也是同宗教联系在一起,是以佛教种
善可得福报的“福田思想”为基础,为了出家人、在家人的修善,不以解决因贫穷而造成的
社会问题为出发点。 大约从宋代开始,贵贱与贫富脱离开来,社会摆脱了门第
大族的支配和庶民专业的贵贱之分。在
科举制与政权的紧密结合下,读书人居于最高贵的位置,他们不认为贫穷涉及道德问题,甚至甘心安于清贫。而在这个阶段,经济有了空前发展,社会积累了相当的财富,随之带来
经济思想层面的变化,贫民作为一个阶层首次被政府所“发现”。在贫穷清楚地有别于卑贱的时候,贫民问题对宋政府来说成为一个行政问题。自11世纪开始,宋政府开始尝试制定一些长期济贫的政策。由家族或政府创立的非宗教的慈善组织开始出现。这些慈善组织与以往的宗教慈善组织有很大不同,着眼于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范仲淹本人出身贫寒,读书时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富贵以后,他依然生活简朴,只有在宴请宾客时餐桌上才会出现多种肉食。贫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对平民比较关注,他的改革方略也包含着“厚农桑”、“减徭役”等降低社会底层贫穷程度的措施。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
社会福利问题的尝试。抛开巩固宗族的目的之外,是对政府济贫政策的支持。“修身、齐家、治国、
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治国以齐家为基础,范氏建立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以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为目的的。因此,义庄也受到了政府的欢迎、支持和保护。
设立目的
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也就是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这样,义庄有财产基础。义庄还有义庄
管理条例和专门的管理人,独立运作,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从设立目的看,义庄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来,只要是居住在本乡的本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义庄的救济面虽然受家族的限制,但是受益者的数量还是比较广的。而且,古代的家族范畴也远远大于现代社会的小型家庭。所以,义庄是慈善性的,即使这种慈善的范围比较有限。 以慈善为目的,建立在
独立财产基础上,以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范氏义庄的这些特点表明它可以被看做一个初具雏形的基金会。
运作机制
范氏义庄有着比较严密的运作机制。
义庄有严密的内部规范管理的措施。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
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在领取报酬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
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
监督机制。
在
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 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法义庄规矩的人,有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送官等。
怀海义庄
怀海义庄位于新区
鸿山镇七房桥村,是如今
江南地区保存下来为数不多的传统民间慈善机构之一,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怀海义庄”起先是七房桥村族内长辈聚会的地方,后来改为义庄。
乾隆在1739年下令嘉奖义庄,并颁布法令禁止转让宗族财产,义庄才得到保护与发展。其宗旨是“救灾周急、恤孤矜寡”。族
内凡孤寡鳏独者均能领到义庄的钱粮,贫困学子都能在义庄的资助下上学。
钱穆及其兄弟、钱伟长都是因家贫在义庄的资助下得以上学。
钱氏为
无锡望族,始祖为
吴越国王
钱缪,因平息叛乱,
唐昭宗特设
铁券,“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刑。”按
钱氏家谱记载,
钱令希为钱缪的第36代传人。
钱氏获此铁券后,视为
传家之宝。1951年,钱家后人将这件宝物交给国家,8年后,被
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现属国家
一级文物。不过历经沧桑,铁券上的金字已剥落不少,也缺了一角。
怀海义庄为钱令希的族人所创办,已有500年历史,是如今江南地区保存下来为数不多的传统民间机构之一。如今负责人是钱煜,他是
无锡市钱缪研究会理事,与钱令希为同辈兄弟。
据钱煜介绍,这里最初为七房桥村族内长辈聚会的地方,后改为义庄,高举“救灾周济、恤孤矜寡”的博爱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