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规定:文物藏品分为
珍贵文物和
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
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
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
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定级标准
文物是重要的
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中国是
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文物
丰富多彩。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重视对文物的研究,以不同种类的文物为研究对象,逐渐形成了
金石学、古器物学、
甲骨学、
敦煌学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物学在中国是一门古老的学科。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
生产关系及其
经济制度、
政治制度,以及有关
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
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
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
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
工艺美术、
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
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
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定级举例
甲骨
所记内容具有特别重要的史料价值,
龟甲、
兽骨比较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点,能起断代作用的。
绘画与书法
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首尾齐全有年款的
写本;宋以前
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较高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名人手迹;明代到清代早期特别重要
艺术流派或著名书画家的精品。
漆器
代表某一历史时期
典型工艺品种和特点的;造型、纹饰、雕工、工艺水平高超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某个时期工艺
铸造技术水平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铭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或
书法艺术水平高的;在工艺发展史上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年代、地点确切或有名款,可作断代标准的金银制品。
时代确切,质地良好、遗存稀少的;造型与纹饰具有鲜明
时代特征,工艺水平很高的端、歙等
四大名砚;有确切出土地点,或流传有绪,制作精美,保存完好,可作断代标准的;历代重要历史人物使用过的或题铭价值很高的;历史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瓷器
时代确切,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纪年或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型、纹饰、釉色等能反映
时代风格和浓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献记载的名瓷、历代官窑及
民窑的代表作。
陶器
代表
考古学某一
文化类型,其造型和纹饰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作品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紫砂器中,器形完美,出于古代名家之手的
代表性作品。
一级文物分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界定,按照大小、规模和可移动性分类,一级文物可分为不可移动类和可移动类。
不可移动类
一级文物中的“
不可移动文物”,即一级
文物古迹,原则上也是实施“
原址保护”,称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
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大型石刻、
大型壁画、史迹(历史遗迹)、代表性建筑。
可移动类
一级文物中的“
可移动文物”指馆藏一级文物(可收藏类一级文物),属于“
珍贵文物”范畴。一级文物中的“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分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或
民间收藏,包含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图书资料、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