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成立,地址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156号。内设16个职能处室,2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省监察厅派驻省地税局监察室。
机构介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是云南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组建于1994年7月28日,实行省以下
垂直管理体制。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
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
屠宰税、省外来粮风险基金征收管理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
财务制度的执行和集体企业财务普查工作的职责;
(四)划入原由
云南省总工会承担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征收的职责。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2、参与研究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实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3、组织全省地方税收及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等收入,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机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
依法治税,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纳税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4、根据
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贯彻省政府制定的企业地方税收政策;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决定,负责开征、停征和减征地方某些税种的实施,运用地方税收杠杆推动云南经济发展;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地方税涉税审批等具体事项。
5、负责云南省现行
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对地方税制进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税种的征管办法。
6、调查研究地方税纳税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涵养地方
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7、调查地方税的税源,督促
税收计划的完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地税系统
财务制度和经费的审计监督以及
税收统计、
会计资料的汇总和报表工作。
8、根据《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
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
9、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通讯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
10、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按照干管权限,管理地、州、市地税局领导干部;备案管理县(市、区)地税局局长。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11、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研究地方税收理论、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了解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实施税务师的管理,规范
税务代理行为。
12、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业务建设,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四)组织开展
地方税税源管理、
税收收入分析预测、
纳税评估、
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负责地方税发票、票证的管理。
(五)负责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
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保护
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制定信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人员编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机关行政编制96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
领导职数16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正处级。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承担查处偷税、
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工作,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监督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设综合科、一科、二科,正科级。
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为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正处级。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委托,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设办公室、税政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规费管理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分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六分局,正科级。
行政编制89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及省以下地方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自然资源
云南省素有“动物王国”“植物王国”和“有色金属王国”的美誉。全国162种自然矿产中云南就有148种,其中铜矿、锡矿等
有色金属矿产产量居全国前列。
1、水资源:
本省人均水资源超过1000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由于地形缘故,河流落差都很大,蕴藏有巨大的
水能资源。云南省参与的“
西电东送”工程大部分的电能都来自环保的水能发电。云南省降雨充沛,河流众多,
年径流量达到200立方千米,三倍于
黄河。不过,云南水资源虽然量很大,但在时间上分布严重不均,5-10月的雨季水资源充足,旱季则显得比较匮乏,尤其是雨季开始前的2-4月是云南水最少的时候,春旱或者初夏干旱是云南最频发的自然灾害之一。
2、动植物王国:
云南几乎集中了从热带、亚热带至温带甚至
寒带的植物品种。在全国约3万种高等植物中,云南已经发现了274科,2076属,1.7万种。主要特色物种:
滇金丝猴、
绿孔雀、
小熊猫、蟒、
亚洲象、
抗浪鱼、
望天树、跳舞草、
丽江云杉、
橡胶树、
油棕、三七、
马尾松、
云南松等。
云南独特的气候和地理环境,形成了寒温热带动物交汇的奇特现象。有脊椎动物1737种,脊椎动物中,兽类有300种,鸟类有793种,爬行类143种,两栖类102种,淡水鱼类366种,昆虫1万多种。鱼类中有5科40属250种为云南特有。鸟兽类中有46种为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4种为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矿产资源:
云南被称为“有色金属王国”。云南已发现各类矿产150多种,
探明储量的矿产92种,其中25种
矿产储量位居全国前三名,54种矿产储量居前十位,居全国首位的矿种有锌、
石墨、锡、镉、铟、铊和
青石棉。云南矿产资源共有9大类:
黑色金属矿产、能源矿产、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产、化工非金属矿产、稀有及稀土矿产、特种非金属矿产、
冶金辅助原料矿产、
建材非金属矿产及彩石矿产等。云南矿产具有种类多、品种全、分布相对集中、富矿优质矿储量所占比重较大、共生伴生组份多等特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
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
税收政策的事项并负责办理;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
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
计划统计处
牵头编制年度
税收计划;负责税收计划下达、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
税源调查、
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
统计核算和税费票证印制、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除
社会保险费外的费票缴销及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
拟订综合性税收征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及综合性
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负责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普通发票管理、
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负责
纳税服务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
税收争议的调解;牵头组织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参与
注册税务师的管理。
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
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
税政二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征管范围内的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责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
税基管理、涉税事项审批、
汇算清缴;负责有关税收收入分析。
税政三处
规费管理处
负责
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缴销、对账和统计;负责组织规费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解释和处理。
科技信息处
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制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设备配置计划、技术应用标准等管理工作;负责税费征收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监控。
财务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
征税成本;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
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
宣传教育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地方税务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机关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管理。
人事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学历教育人员、参加党校学习人员和处级干部各类学习、培训人员的选调、派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现任领导
唐新民(党委书记、局长)
欧发明(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刘卫民(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王镶(党委委员、副局长)
段雨澜(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炳华(一级巡视员)
吴毓壮(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周权(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边边(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邱继斌(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杨丽君(二级巡视员)
周锦霞(二级巡视员)
鄢登麒(二级巡视员)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规划
一、依托地税网站建立发票网上查询系统。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在省局门户网站建立发票查询系统,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实现
网络发票购、销、存信息在线查询,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
发票查询服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发票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发票协税护税机制,提升云南地税
服务形象。
二、尝试开展纳税人纳税需求调查和办税服务厅满意度测评并研究制定《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优秀办税服务厅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深化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借鉴省外成功经验,组织开展纳税人纳税需求调查和办税服务厅满意度测评,不断提升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多元办税,逐步把办税服务厅从侧重办税服务转型为集办税服务、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权益保护以及征纳沟通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场所。并研究制定我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评优方案。
三、加强协调,确保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充分利用昆明等地12366现有设备及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借鉴外省成功经验,与
国税协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国、地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建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指导意见》,力争在联合开展
税务登记、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进一步落实办税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核税标准、处罚依据等关系
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宜,做好依法阳光核税、征税和
减免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
知情权,实现阳光照耀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地址地图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