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是某些
资本主义国家设上院下院并立,分担议会职能的制度。最初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后为其他国家所广泛采用。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叫
上议院(
贵族院)和
下议院(
平民院);美国、
日本叫
参议院和
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
国民议会”;
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等。
两院概况
两院制起源于欧洲
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当时的等级会议包括
神职人员、贵族、平民等三到四级的成员,最为著名的是
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
三级会议”,来自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共商国是,遂乃形成了多院制(包括
三院制、四院制等)现多院制早已不流行,西方各国不是两院制就是一院制。
两院制是一种以两个独立运作的
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
立法机构的
政治制度,亦被称为二院制。与之相对的
议会制度称为单院制或
一院制,即是只有单一议会作为立法机构。
世界上某些国家议会分设两院的制度。两院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并定期改选,两院都具有立法和
监督行政的权力,但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叫“
上议院”和“
下议院”,美国、日本、意大利叫“参议院”和“
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俄罗斯叫“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
两党制或者
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二院制
“两院制”的“两”有两者并依并存的意思存在,而“二院制”的“二”则是有两个存在而互不相干的意思。
一般来讲,“两院制”跟“二院制”被视为
同义词,但是严格来讲仍可依以下分类来区别两者的含意。
两院制:“一个国会”由两个独立的议院所组成。例如
英国、美国、日本等等。
二院制:有两个完全独立的“国会”存在。例如
德国等等。
英国式两院制是源于
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
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
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两院制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
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同时设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
众议院。
模式
在
联邦制国家中,通常一院以成员邦为单位选出,另一院按人口比例选出。
在君主立宪国家中,通常一院由贵族组成,另一院由平民选举。
在共和国中,通常一院由委任或间接选举议员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选。
两院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三种情形:
1、类似于英国,
下院占优。
英国下院对
财政法案有先议权,
上院只有为期一个月的延期通过权,
公法案在下院连续三次以上通过,上院反对无效。内阁只对下院负责。
2、类似于美国议会,两院基本平权,上院略占优势。
3、类似于法国,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
中华民国曾于1912年至1924年间断断续续实行过两院制,分
参议院和众议院。后被军阀废除。
实行国家
亚洲两院制国家
巴林:众议院、协商会议
日本:众议院、参议院
塔吉克斯坦:马吉利西·米利(民族院)、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代表会议)
欧洲两院制国家
法国:国民议会、参议院
意大利:众议院、参议院
非洲两院制国家
刚果:国民议会、参议院
民主刚果:国民议会、参议院
北美洲两院制国家
伯利兹:众议院、参议院
美国:众议院、参议院
南美洲两院制国家
大洋洲两院制国家
关于中国
国会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会”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跟
苏联的最高
苏维埃一样,是最高议事机构;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
民主党派、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协商国策的机构,并无立法、创制和复决的权力。全国人大和政协虽统称为“两会”,但并非两院制,所以中国是
一院制国家。
在1954年一届
人大召开之前,“政协”一直承担新中国的“临时国会”功能。一届人大之后,
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建立。这次会议通过的新
中国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自此,政协的“临时国会”功能结束,成为了“
统一战线组织”,全国人大则成为最高
国家权力机构。同时,“五四宪法”也以法律的形式把这种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确定下来,而它也成为日后
宪法制定中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蓝本。
第一次提出
在“五四宪法”制定时,政协与人大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曾引发第一次有关“两院制”的讨论。曾参与“五四宪法”制定的法学专家董成美教授回忆道:“讨论宪法草案时民盟主席章伯钧提出要实行两院制:“有人提出两院制……我记得两院制是由当时的民盟主席章伯钧提出的。我当时写过一篇文章批评章伯钧的两院制……那是资本主义国家搞的东西,我认为应该实行一院制,实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据
韩大元《
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
湖南人民出版社)“两院制”的提议也被毛泽东否定。当时毛泽东是联合政府主席,也是“五四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
第二次提出
章伯钧响应整风运动提出“两院制”
1956年,毛泽东作《论十大关系》邀请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建言。同年,中共八大召开,会上毛泽东要开展党内整风,还要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帮助党整风。“两院制”的讨论也随之激活。这次提“两院制”也是民盟主席章伯钧。最终,章伯钧因提出“政治设计院”被定为“右派”,“两院制”成了“反社会主义”的言行,批判他的也有民主党派的吴晗和沈钧儒。
第三次提出
胡乔木再次提出“两院制”
第三次讨论“两院制”是在“
八二宪法”制定时。当时正值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相当活跃,社会气氛也较为宽松,“八二宪法”的制定过程也较为民主。在“八二宪法”制定,两院制问题,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在进入
实质性讨论后所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胡乔木提出改革人大的
组织制度,实行两院制是他很久的思考。他认为全国人大有3000名代表,召集不易,会议举行的时候由于人数太多,讨论很难深入,从而通过决议不免有走过场之嫌。为了不使人民代表大会给人以“
橡皮图章”的印象,他主张全国人大应缩减代表人数,比如说减至1000人,再分成两个院,每个院500人,再分头议事。人少了就便于认真讨论问题,也可以展开辩论,这样可以使全国人大成为真正的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981年2月,
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在
张友渔的主持下,以两天的时间讨论了初步草拟的“
国家机构”草稿,其中关于全国人大设两院的问题,多数代表赞成搞两院制,后来因邓小平认为“还是不要搞两院制,如果两家意见不一致,运作很困难”而再次被否决。
最近消息
2008年,《
求是》杂志刊登了吴邦国文章,文中强调中国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三权鼎立”、两院制。文中还称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人大与“
一府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