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属国家级自然公园范畴。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
科学价值,
自然景观、
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早在1994年,由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所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
绿皮书即明确指出,“中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的
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相对应,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Park of China。”
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术语》一章的定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
保护地体系归类中相当于“海外的国家公园”。
从1990年9月3日至2007年4月2日期间通用的“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以及现行通用(自2007年4月3日起)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也体现了这点,其圆形图案上半部英文“NATIONAL PARK OF CHINA”(直译为“
中国国家公园”);下半部为汉语“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称(旧徽志汉字为“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
建设部(后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为圆形图案,中间部分系万里
长城和
自然山水缩影,象征伟大祖国悠久、灿烂的名胜古迹和江山如画的自然风光;两侧由
银杏树叶和茶树叶组成的环形镶嵌,象征风景名胜区和谐、优美的
自然生态环境。
图案上半部英文“NATIONAL PARK OF CHINA”,直译为“中国国家公园”,即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下半部为汉语“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