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代史书官职志中,早见于旧唐书“东宫置三师、三少、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已上
职事官”。
宋代未设东宫三师,元代复置但不常有。明代“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
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清代承袭明制“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俱
东宫大臣,无员限,无专授。”
汉、魏东宫师保,只置太子太傅、少傅。
晋武帝咸宁中,备六傅之职,加置太师、少师、太保、少保。因避
司马师讳,太师
缺笔作太帅。南朝不置,北魏复置,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为东宫三太,
正二品。
北齐沿置,称三师,掌师范训导,辅翊皇太子。隋、唐沿置,隋为正二品,唐为从一品,宋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作为加官,只授给宰相相官未至仆射者与致仕的
枢密使,实非
东宫官。
辽南面朝官,
金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起,都有太子三师、
太少。元不常置。明初以朝臣兼东宫师傅。
成祖后,太子三师、三少只用为兼官、加官、赠官。清同明制。
在古时皇族中,因太子常居东宫,“
东宫”便成了太子的别称,此为“宫”。而“
太子少保”是负责教导太子的官员,便得“宫保”的简称。此官制在汉代始置,对于它的由来,要追溯到
周代,在周代官制中,设太师、太傅、太保,合称“
三公”;又设
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三孤”,为“三公”之副。当中的“少”即副也,他们仅次于“公”高于“卿”的特殊官职。以上的“三公”和“三孤”又统称为“师保”。“师”“傅”“保”三者均含有辅佐和教导的双重意义。如太公
姜尚(子牙)就品列为“师”,
周武王尊他为“师尚父”。其后,汉代沿袭了周代的官制,于“三公”系列外又增设了“太子六傅”之职,专事对太子的教导,他们分别是:“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合称“
东宫三师”,“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合称“
东宫三少”。到了隋、唐之后,“太子六傅”已是名存职异,只作为赠官加衔的名号,约为现代的“军衔”,并非
实职。如宋代的
岳飞、明代的
于谦等因军功彪炳,亦曾加封过“太子少保”的荣衔。
到了清代
雍正朝目睹了
康熙废立太子和诸皇子争储斗争的雍正,深知建储一事如不妥善解决,清朝政权将永无宁日。因此,他在登基不久的雍正元年(1723年)便创建了“秘密建储”制度。方法是:由皇帝宣布太子人选已定,但不公开其名,只将其名写于
密诏;密诏
一式两份,一份带在身边,一份封存在建储匣内,置于
乾清宫正间宝座上方的“正大光明”匾后;皇帝死后,
顾命大臣会同廷臣核看两份密诏,并拥戴密诏内所定皇子为皇帝。“秘密建储”是皇位
继承制度上的一个有特色的突破,它否定了两千多年来
嫡长子继承皇位的传统。扩大了选任范围,更重要的是避免了争权过程中的骨肉相残,有利于皇族内部的稳定,以更好地管理
家天下。这种立储方式被清朝统治者奉为“建储
家法”。
乾隆、嘉庆、
道光三帝皆因循其则。但是咸丰皇帝死的时候,其子尚幼,故仍然采取了“临终托孤”的办法;
载淳(
同治)、载湉(
光绪)二帝均无子嗣,无储可立;溥仪(
宣统)也是
慈禧临终指定的。未及亲政,清朝就覆亡了,因此,从咸丰起,“秘密建储”制度就名存实亡了。
官名。古代帝王的辅佐官,
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
少师、
少保合称
三孤。
明史 清史稿官职志载“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正一品。少师、
少傅、少保为三孤,
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 “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为兼官、加官及赠官”。
中国古代职官。起始于春秋时期的
晋国,为国王的辅佐大臣(辅弼官,国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为管理国家),掌管礼法的制定和颁行,
三公之一;在战国时期的齐国和
楚国也设有太傅。秦朝时期被废止。西汉曾两度短暂复置该职位;东汉则长期设立。以后各朝代都有设置,但多为虚衔。朝鲜
高丽时代亦设有太傅,
朝鲜王朝改称大傅。
西周始置,监护与辅弼国君之官。武王去世,
成王年少,
召公任太保,以长老身份监护。
周公东征胜利,建东都
成周(今河南
洛阳),成王到成周开始亲理政务,召公为此作长篇教导,即《尚书·召诰》。后以陕(今河南三门陕)为分界,“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史记·燕世家》)。后召公子孙以太保为氏。春秋后废,汉复置,位次太傅。历代沿置,多为大官之加衔,并无实职。史载殷王
太甲以
伊尹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为太保。明史载“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