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培生,即委托培养学生,由对某职业有感情有兴趣的优秀学生自愿申请填表报考,
学校组织对其在校期间的操行表现进行评价(从品德修养、性格品行、
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推荐审核同意后,在中考高考成绩公布前由委托培养有关单位部门对学生面试、确保拟培养的学生是适合合同职业岗位,通过面试的考生在相关学校及专业范围内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投档,相关培养院校按照公布的
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提前批录取),委托大中专院校教育的校地
联合培养方式,毕业后按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使用的学生。
委培合同
一般地,委托部门或单位与大中专院校之间必须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原籍无条件地服从教育部门安排、按合同就业。
大中专院校招收委托培养学生一律实行
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
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主要区别
委培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任务内的相同的待遇、学历证书。委托培养和
国家任务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
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任务招收的,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
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根据
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起实施的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
招生计划分为
国家任务生(
公费生,含
定向生)、
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
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1997年12月25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
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
双轨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单轨录取,缴费上学的学生。其毕业后在国家
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
自主择业。
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并轨)。
国家任务生
是
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其培养费由国家拨款,毕业后原则上由国家负责安排,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
供需见面落实就业去向。
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有一种定向生,是国家为了保证特殊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适当降低
分数线定向招收的学生。其毕业后到招生时确定的定向地区、单位工作。定向生中还有一种,
单招定向生毕业后回来源地所在县,安排到乡镇一级相关单位工作。单招生就业去向符合单招定向生服务范围的,可由省统一派遣。
委培生
是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学校培养的学生。其培养费由委托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支付。学生毕业后,严格按合同就业。
自费生
是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自费上学的学生。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部、省属
中专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是由办学部门负责,原则上在本行业、本地区安排就业,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安排技术、
管理岗位,也可以安排生产岗位。
委培师范生
定义
“委托培养师范生”是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对职业教师有感情有兴趣的优秀学生自愿申请填表报考,中学毕业学校对其在校期间的操行表现进行评价,从品德修养、性格品行、
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推荐审核同意,统考成绩公布前由委托培养部门对学生面试、确保进入培养队伍的学生都是适合当老师,通过面试的考生在相关高校及专业范围内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投档,相关的培养高校择优录取(
提前批录取,不影响本科普通批的报考),校地
联合培养、委托单位安排使用。
区别
委托培养
师范生不是
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是“
两免一补的”即免学费、免住宿费、还发
生活补贴。公费师范生在录取前是没有面试的。委托培养师范生是可以报考
全日制研究生的,且委托培养身份可保留到研究生毕业。公费师范生不允许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只能读在职研究生。
优势
学生毕业后选择到委托市做老师能保证有编有岗(普通学生取得编制非常难,很多研究生毕业也未必能考取编制)。在提前批录取还不会影响本科普通批报考,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都还不错。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且委托培养身份可保留到研究生毕业。
军校委培生
报考
1、高中毕业且参加全国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一般在最低专科线以上。
3、报名
军事院校的学生必须政治合格,思想品德好,无犯罪前科,在初高中学习阶段没有受过处分(由所在各级基础基层组织严格审查后签署意见)
4、各院校所开的专业大都为社会各行业
热门专业。如:国贸,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临床医学,法学等。
5、学生入学后参照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管理办法管理,享受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同等的奖学金待遇。
6、军校委培学员入学后,实行准军事化
统一管理,着
军装,本科阶段无军籍。对有志于投身我国国防事业,学员毕业后允许参加军事院校的研究生
考试,从录取之日起计算
军龄,享受军人待遇。
7、地方委培生的党团关系迁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党团员发展纳入院校的统一管理。
8、对完成
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毕业生,颁发所在
军队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按
国民教育规定颁发
学士学位证书。同时毕业生的
学历资料将注册军校
校园网。以便用人单位查询。跟据
国家教育委员会,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1995)2号文件规定,军队院校的大学
专科以上
学历教育是国家
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所颁发的学历文凭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就业
军校自费委培毕业生有以下几种途径工作就业:
(1)由委培单位(主要是各人事部门委培)安排或推荐至委培单位所在地就业,并由人事部门办理转(聘)干部待遇手续,档案托管等一系列手续。
(2)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策,参与
人才市场交流就业,并由人事部门办理转(聘)干部待遇手续,档案拖管等一系列手续。
(3)毕业生考上军校研究生由军队统一分配就业。
委培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
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
基础研究为主的
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
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
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
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都是由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录取时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协议,研究生在学期间,户口、粮油、
人事关系不转,保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及其他待遇,原单位承担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福利、
物价补贴、
医疗费等,研究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国家承担;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定向培养研究生共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
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
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
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
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
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
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
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
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