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又称“御试”、“廷试”、“廷对”等,是唐、宋、元、明、清时期
科举考试之一。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进行区别、选拔官员等。
载初元年(公元690年)二月,
武则天即将称帝,于神都
紫微城洛城殿策问贡士,各地精英云集
神都洛阳,考生有上万人之多,连续考了几天。殿前试人自此始。
宋朝正式成制,明、清沿用。又称御试、廷试,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
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明清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北宋初年的科举,为一年一度的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二级是由
礼部在开宝寺内
贡院举行的“
省试“。后改为每隔一处或两年举行一次,最后改为三年举行一次。
宋开宝六年(973年),
翰林学士李仿知贡举,主持在东京贡院进行的全国会试。经过各场会试,共录取进士、各科及第者38人。其中有2人在召对时因“材质最陋,对问失次“而被黜落。落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闻鼓,控告李仿“用情取舍“,要求殿试,以求公道。
宋太祖下诏从落第者中选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
讲武殿进行复试,由宋太祖亲自主持,结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录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选。张榜后,朝野大哗,李仿降职。这次科举案,不仅成为殿试的发端,而且自此确立了
封建社会的三级
考试制度。
宋初,殿试属于淘汰性考试,淘汰的具体比例不固定,
录取率从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不等,这样就会出现多次省试合格的考生,到殿试的时候总是被淘汰的情况。但此后出现了一些殿试屡次落第的举人愤而投奔与宋朝分庭抗礼的
西夏的情况。因此,北宋朝廷也认为殿试实行淘汰确实不好。
北宋
嘉佑二年(1057年)殿试,
宋仁宗亲自主持,宣布殿试不淘汰考生,凡是参加殿试者一律录取。这一年参加殿试的388名进士科举人、389名诸科举人全部
被录取。从此,殿试不淘汰,只是根据
考试成绩给考生排名就成为定制。不过,由于殿试的名次对考生将来入仕和升迁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考生们对殿试还是非常重视的。
殿试只考
策问,应试者自黎明入,历经点名、散卷、
赞拜、行礼等礼节,然后颁发策题。制策题目,清初用时务策一道,题长二、三百字,所询一二事;康熙以后,题长达五、六百字,甚至千字左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 ,改由
读卷大臣密议八条中
圈出四道为题。策文不限长短,一般在2000字左右,起收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特别强调书写,必须用正体,即所谓“
院体”、“
馆阁体”,字要方正、光园、乌黑、体大。从某种角度来看,书法往往比文章重要。
殿试只一天,日暮交卷,经受卷、掌卷、弥封等官收存。至阅卷日,分交
读卷官8人,每人一桌,轮流传阅,各加“○”、“△”、“\u201d、“1”、“×”五种记号,得“○”最多者为佳卷,而后就所有卷中,选○最多的十本进呈皇帝,钦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为状元、榜眼、探花,一甲三人称“
进士及第”,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一,称“
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
传胪。三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二。最后由填榜官填写发榜。
一甲三人立即授职,状元授
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
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如欲授职入官,还要在保和殿再经
朝考次,综合前后
考试成绩,择优入翰林院为
庶吉士。即俗称的“
点翰林”,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职。《明熹宗实录卷》:“天启二年三月(十四日)
庚戌,以廷试天下
贡士,命……通政使司
左通政袁可立、大理寺左寺丞
郭尚宾充读卷官。”
殿试结果填榜后,皇帝于
太和殿举行
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进士分为三甲。一甲三人,称状元、榜眼和探花,赐
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
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
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传胪大典后,新进士在
保和殿参加
朝考。朝考试卷分为三等,一等第一名称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