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
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
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
任用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规定
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
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
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
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实行
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基本特点
第一、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第三打破传统教师
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第四
增加就业岗位。
缺点
教师聘任制的缺点是,由于当前考核标准不健全,尤其在初中和高中,往往以
升学率作为标准,加重了学生负担,对
素质教育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形式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招聘。即
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
聘任合同;
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
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
合同行为。
待聘。即聘任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未被聘任的教职工不愿到外单位应聘的,可安排校内待聘;
步骤
教师聘任制是分为聘用、任用两个步骤。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
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
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
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学校用某人做教师。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
管理制度,是相对
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
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
目标责任书。在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
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简要地说就是学校确定教师的工作岗位和
工作职责。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把
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专门问题提出,充分反映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纲要》明确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
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这既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依据,也为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自1986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实行了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已初见成效。但是因为国家整体的
人事制度没有及时进行配套改革,以致于
聘任制超负荷运载,使得聘任制的积极作用远未发挥出来。本文拟就聘任制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谈些初步想法。
实事求是地说,仍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彻底的聘任制要从学校事业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和
学科建设出发,按照教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使
聘任制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
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第一,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
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国家在
教师职务条例中,对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明确规定。我们说没有
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高水平的教师,很难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因此,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教师必须树立坚定正确的
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
道德品质。对于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好,又红又专的教师要求优先聘任。对于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的教师,不予聘任。已经聘任的,应进行帮助教育,对仍不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校对教师必须有严格的
政治标准,聘任制要发挥其净化教师队伍的功能。聘任制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
组织教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努力扩大知识面,优化
知识结构,做到博学多才,这是教师胜任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由于我们实行的聘任制,采用的是评审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既要评审教师的
学术水平,又要考核教师任现职期间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的原则,因而,从制度上保证了教师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实行聘任制,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这主要体现在岗位结构比例、学历构成和
年龄构成三个方面。岗位设置是教师职务聘任的基础。设岗原则应根据事业发展规模、学校承担任务、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科学设岗。一个学校高、中级职务岗位设置多少才为合理,很难确定。不利于队伍长期建设,是典型的教育短期行为。由于设岗过多,将水平差别较大的教师划入同一级职务内,不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考虑到岗位设置在聘任制中的基础地位,所以要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尽量做到
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
教师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学历有明确要求,这是教师聘任制在学历条件上的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教师的学历仍应有相应提高,以便与国际接轨。
尤其是中小学,甚至在高校仍有8%左右的专科以下学历的当教师。要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聘任制来促进教师提高学历,否则就不具备聘任资格。具体地讲,首先在今后教师补充上,严格把好入口关,不具备
规定学历的人决不能进入教师队伍,逐渐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高学位人员的比例。随着我国
教育事业的发展,这将完全成为可能。其次要狠抓培养,对学历层次低、业务素质差的教师要进行调整,要在合理分流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教师队伍
年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教师队伍的未来趋向。学校应充分利用“九五”期间教师退休高峰的契机,通过补充新生力量,逐渐提高教师中的中青年教师比重,降低整个队伍的
平均年龄。特别是要通过聘任制,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实现高级职务教师年轻化,增强队伍活力,使教师队伍在各个年龄段上呈有序分布状态,保持教师队伍的持续后劲。
第三,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建设一支跨世纪的优秀教师队伍。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教育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本。因此,必须尽早制订计划,高起点,高投入,切实做好跨世纪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教师聘任制要发挥功能作用,把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心转移到青年教师身上,大胆使用优秀青年教师。
要给予政策倾斜,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务聘任、
住房分配等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实行
激励机制,保证贡献突出的优秀骨干教师职务优先聘任,住房条件优先得到改善。政府部门和学校要提供
必要条件,实行重点扶持,使他们尽快成长为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
第四,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对教师进行考核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
“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这是关于教师考核结果效力的法律规定。应当说,教师聘任制促进了
考核制度的实行。
一方面,科学、严格的考核有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考核是对教师的劳动作出全面、客观评价的活动,通过考核,肯定教师工作的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有助于教师扬长避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使考核成为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的动力,从而增强教师的
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是教师考核工作的核心目的。
另一方面,考核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客观需要。
首先,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培养和培训、晋升和奖惩等,都必须
有对教师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作为客观依据。如果对教师缺乏科学的考核,
教师管理工作就失去了基础。
其次,考核工作是提高教师
管理效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工作,学校可以对教师的水平与其岗位职务是否适应,学校的
教学计划是否合理,教师的培养
培训计划和效益是否符合实际,教师队伍的管理是否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作出判断,从而不断采取措施,改进
管理方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同时,教师考核是发现、选择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考核,有利于加强
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需要强调的是,教师考核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思想观念的变革是一切改革的先导。确立适应新体制的思想观念是转换
用人机制、推行教师聘任制的
先决条件。推行教师聘任制的核心是变
身份管理为
岗位管理,形式上是制度上的改革,内涵上是观念上的变革。当前,最重要的是使各级
教育管理干部和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推行
聘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聘任制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对原有教师任用制度弊病的改革,认识实行聘任制将有利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
教师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为教师聘任制的全面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
舆论环境。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教师不仅有紧迫感和
危机感,更要有一种
使命感,使其真正关心、支持和拥护这项改革。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推行教师聘任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个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聘任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保证聘任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积极有效的
行政行为,指导和控制教师的有限流向,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师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教代会在教师聘任过程中的
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作用。做好
人事争议的调节和裁决工作,成立有
广泛性代表参加的争议仲裁决工作,保证仲裁的
公正性,使争议双方的
合法权益都得到
有效保护。
3,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由于各地区的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实施聘任制的
基本条件和
客观环境不同,因此在推行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将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和当前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注重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而不能强求一律,一哄而起。同时,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认真总结;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搞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探索路子,夯实基础。一旦条件成熟,就要狠抓落实,尽快全面推行。
4,加快立法,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也影响了聘任制的施行效果。依法治教,首先要有法可依。因此,尽快出台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对加强聘任制的
规范化管理十分必要。
5,突出重点,配套实施。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龙头,建立和推行
教师聘任制度是学校
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型教师任用制度的关键,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重点内容来抓。同时,推行教师聘任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
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改革问题,而每一方面的改革、每项改革措施都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因此,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必须注意搞好配套改革,
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教师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
教师法》)规定所享有的一定权利,它表现为教师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要求国家机关以
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1. 教育教学权
知识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
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一权利包括:(1)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题教学;(2)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
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教师在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时应保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2. 科研学术活动权
《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权包括:(1)教师可以自己确定
科研课题和科研方法;(2)教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学术团体;(3)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4)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应围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3. 管理学生权
管理学生权是教师履行自己职责的主要权利。《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
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
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
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公正的评价。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
不良行为提出批评,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4. 报酬待遇权
《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
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教师报酬待遇权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
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
福利待遇。虽然教师待遇还未达到相应的水平,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中央政府在多次
政策性文件中重申了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政策,这对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某些地方,随意挪用
教育资金,拖欠教师工资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优秀教师外流,教师队伍出现危机,这不仅危害了教育的发展,也直接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劳动具有较高的价值,教师获取的报酬待遇应和其劳动的性质与形式相适应。
5. 民主管理权
教师的民主管理权是指教师享有“对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行使民主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
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
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
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奖惩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章制度;
(3)讨论教职工
福利费管理
使用原则、办法及其其他有关国家职工的
集体福利事项;
(4)对学校干部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相信教师,不要干预教师行使民主管理权。
学校领导在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相信教师,不要干预教师行使民主管理权。
6. 进修培训权
《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教师的这一权利同时也是政府和学校的义务,并且要落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教师享有的这一权利,是为了提高教师自身的素养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现代社会的急剧变化,要求教师能够从容迎接新的挑战,在整个任职期间应该接受继续教育,扩大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教育能力。
教师进行培训,一方面是给予教师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基于教育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专业化程度提高是指对教师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改革的需要,是指教育改革没有教师的支持和参与,改革难以成功。同时,如果
教师素质不提高,任何教育改革也难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