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
日本侵华战犯
日本战犯,是指1945年8月15日,自日本政府投降之日起,相当一部分日军军官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起诉,或被中国新加坡菲律宾等一些同盟国俘虏。
战后处理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1月6日,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相继在各地逮捕和审判日本战犯。其中,以南京审判最著名,影响最大。
南京军事法庭全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2月15日,直属国民党政府国防部。石美瑜任庭长,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陈光虞、李波、徐乃堃、高硕仁、施泳等为检察官,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煜、张体坤等为审判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战后审判
谷寿夫
谷寿夫法西斯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曾参加日俄战争。1937年七七事变后派往中国,在华北他就纵容部队烧杀劫掠。淞沪会战期间率军绕道杭州湾登陆。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华门侵入南京,并伙同第16师团、18师团、114师团等制造了南京大屠杀。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为期三天的公开审判。公诉人陈光虞宣读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起诉书,历陈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宣读过程中,庭内外旁听者大多痛哭失声,公诉人读完起诉书时,亦已泪流满面。法庭还当庭放映了南京大屠杀时日军自己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的纪录片,以及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实地拍摄的记录有谷寿夫部队暴行的影片;并出示了被谷寿夫师团杀害的中国民众的遗骨。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谷寿夫只好承认了纵容和唆使部队屠杀南京平民和俘虏的犯罪事实
在为期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六次庭讯之后,于3月30日宣判。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判决书,宣判其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 应依《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291条前段,《海牙陆战规例》第4条第2项,第23条第3款、第7款,第28条,第46条,第47条,《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第2条,第3条,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2条第2款,第3条第1款、第4款、第24款、第27款,第11条,《中华民国刑法》第28条,第55条,第56条前段,第57条。判决如主文:本案经本庭检察官陈光虞莅庭执行职务。中华民国36年3月10日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审判长石美瑜印、审判官宋书、同印审判官李元庆、印审判官葛召棠、印审判官叶在增、印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书记官张体坤。中华民国36年3月10日,即公元1947年3月10日判处死刑。中国法官对谷寿夫下的断语是:“谷寿夫为侵华最重要战犯,尤为南京大屠杀之要犯。4月26日上午11时,谷寿夫被从国防部法庭看守所提出,押赴雨花台刑场。囚车抵达刑场时,谷寿夫已经吓瘫了,连站都站不稳。行刑宪兵将他架下囚车,面对中华门方向跪下。正义的枪声响了,谷寿夫倒在血泊中。
田中军吉
田中军吉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在谷寿夫第六师团任中队长。手持一把“助广”军刀,连续劈杀中国南京居民300余人,并与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惨不忍睹的杀人比赛。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在搜集审判日本战犯的材料时,发现了一个曾屠杀300多个中国人的杀人狂田中军吉的材料。田中军吉是第六师团的大尉中队长,日军攻人南京后,他手持一把“助广”大军刀,竟连续砍杀中国男女老少平民300多名。日本军官山中峰太郎写的《皇兵》一书中,详细记载了田中军吉的杀人经过,并以此来炫耀日军的军威。1947年5月18日,田中军吉被引渡到中国。5月29日上午,南京军事法庭检察官李睿对田中军吉进行初次讯问。李睿质问说:“查被告田中军吉作为谷寿夫师团的中队长,共屠杀中国军民300余人。”田中军吉急忙矢口否认:“这不是事实,我没有在南京杀人。”李睿拿出田中军吉挥舞军刀砍中国人脑袋的照片,辛辣地讽刺说:“东京报纸上印着你的照片,说你作战很勇敢,你否认这张照片吗?”田中军吉辩解说:“照片上的人似乎很像我本人,不过并不是我。”李睿又出示日本的《皇兵》一书,书中印有田中军吉屠杀中国军民300余人的“助广”军刀,其中还有署名田中军吉的文章。在事实面前,他供认“我曾投稿于《皇兵》一书”,但诡称“我只在战场上杀过人”。1947年12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决定将战犯田中军吉与向井敏明、野田毅合并审判。田中军吉在法庭上百般抵赖,只承认在战场上杀过人。检察官出示他挥舞军刀杀人的照片,他辩解说:“法官先生,请看照片,我系穿衬衫,显然在夏天,而攻占南京却是在冬天,可见该照片仅能证明本人在另一地方斩杀一人,不能以此证明我在南京杀了300余人。”法官龙钟煜当即严词驳斥说:“被告所言纯属狡辩之词,要知道他在挥刀奋力猛斩之际,为便利动作,纵在冬令脱卸外衣,本属常事,而且连续斩杀300余人,怎能不热?”田中军吉被驳得哑口无言。南京军事法庭以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判处田中军吉死刑。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向井敏明
向井敏明(1911年- 1948年1月28日),丙级战犯。日军下级军官,1937年在攻占南京前后,与野田毅进行了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并被日本报纸报道。日后成为日军凶残屠杀的铁证。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虽然在实施“百人斩”暴行时,只是少尉军衔,也是抗战胜利后被逮捕受审战犯中的低级军官,但是,他们的犯罪事实太残暴了,太凶恶了,因此,对他们的审判规格也是最高级别的。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开始对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进行侦讯。侦讯中,两战犯供认曾入侵南京,并认识日军随军记者浅海。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起诉书中称:两战犯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业经敌随军特派员浅海、光本及浅海、铃木等,先后将目睹情形,电达东京各报纸连篇登载,万口争传,誉为勇壮。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办事处获之《东京日日新闻》可资考察核对。该报所登载被告之照片,亦属相符,证据确凿。”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进行公审。庭长为石美瑜,法庭内座无虚席。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公审战犯实况,庭外还装有广播器。高音喇叭下方,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在审理过程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向井敏明诡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能获得佳偶。”对此,法庭立予严词驳斥,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在公审庭上,两名战犯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企图拖欠时间,但终被驳回。炯戒宣判了井敏明和野田毅的死刑,被判处极刑后,他们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野田毅
野田毅(1912—1948年)日本鹿儿岛人。丙级战犯。日军下级军官,1937年在攻占南京前后,与向井敏明进行了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野田毅使用祖传军刀砍杀了中国军民105人。1947年野田毅与向井敏明被中国盟军逮捕,被押到南京军事法庭受审。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无意间发现了关于这次杀人比赛的相关报道,并立即向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通告。经多方努力,这两个杀人恶魔终被抓获,并被引渡至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受审。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开始对野田毅及向井敏明进行侦讯。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野田毅及向井敏明进行公审。高音喇叭下,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公审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企图借以迁延时日,但终被驳回。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及和井敏明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新中国的处理
1950年7月,969名关押在苏联远东地区的日本战犯被引渡到中国,送往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等待中国政府的审判。这批战犯当中,不乏当年日军要员,据全面侦讯调查,侵华期间,他们及属下共杀害中国平民和被俘人员85.7万余人,烧毁和破坏房屋7.8万处又4.4万余间,掠夺粮食3700多万吨、煤炭2.22亿吨、钢铁等金属3000多万吨。
通常,国际列车要在这座车站进行换轨。苏联铁路的轨道宽度为1520毫米,中国使用的是1435毫米的标准轨。而这趟列车要交换的不是轨道,是“乘客”。密不透光的闷罐车中,装载着969名日本战犯。中国的押运专列就停在站台另一侧的标准轨上,等待着把这批日本战犯运往抚顺战犯管理所。1945年8月,苏联红军出兵中国东北,击溃了日本关东军,一下子抓了60多万日本俘虏。这些俘虏被悉数押到苏联境内。二战期间,苏联丧失了2000万人,日本俘虏们被用来填补劳动力的巨大缺口,多数送到了西伯利亚强制劳动。后来,苏联逐渐遣返日本战俘。据苏联方面的统计,共有 577567 人被遣返回日本,另有大约十分之一的日本战俘因为气候、疾病等原因死在了苏联。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访问莫斯科,中苏签订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商定,苏联将在押的日本战犯和伪满洲国战犯移交给中国,按照新中国的法律进行处理,以宣示新中国主权国的地位和权威。移交给中国的969名日本战犯,是苏联方面认定的“犯有反对中国人民的重大罪行”者。中苏双方的交接仪式在绥芬河镇(今改市)机关的会客厅进行。文件手续履行之后,中方宴请了苏联拘留管理局押送战犯的负责人。据中方接收代表之一、时任东北公安部政治保卫处执行科科长董玉峰回忆,当时正是“中苏友好万岁”的时候,双方极为亲近,频频举杯,他很快就被苏联人灌倒了。而同行的干部记得,苏联拘留管理局的克雷托夫中校在酒酣耳热时说:“这些战犯都是极端反动、顽固不化的坏蛋,是不可教化的一群恶棍,只有杀掉。”这样的评判,无论是一句酒话,还是出自他们关押日本战犯时的真实感受,都不会影响中国方面对待日本战犯的态度。中国方面接收日本战犯的要求是“一个不跑,一个不死”,这是周恩来总理在布置接收工作时特意嘱咐的。
受到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日本战犯的待遇是“保障人格不受侮辱,保障生活条件,保障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抚顺管理所对战犯严格实行“三个保障”政策,充分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虽然罪行深重,但在抚顺战犯管理所,他们享受到的各项待遇却令人惊讶,每人每天最低菜金标准0.42元,高出当时普通中国百姓好几倍;会吸烟者,每人每月提供黄烟半斤或纸烟一条;每周洗一次热水澡、每月理一次发、定期体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每年春秋季各召开一次运动会,每逢节日还要搞会餐。当时中国内战刚刚结束,粮食供应短缺,管教人员每天只有两餐,主食多为“窝窝头”,战犯们却是一日三餐、顿顿细粮。一次在地里劳动时,战犯们以为管教的午餐一定不错,过去一看,发现竟是玉米面做的“菜团子”,顿时感慨万千。部分战犯在战争中受伤致残,管理所为他们全部安装了假肢。一次,医务室内科专家温久达,照例背着残疾战犯去检查身体,正气喘吁吁爬楼梯时,突觉脖子一湿,原来是背上战犯掉落的眼泪。“你是不是疼了?”温久达轻声问。战犯嚎啕大哭起来:“不是,我是觉得太对不起中国人民!”日本帝国主义在我国东北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武部六藏,人称伪满洲国第一号“太上皇”。1952年的一天,武部六藏在管理所突发脑血栓,经医护人员昼夜抢救脱险,从此卧床不起,护士焦桂珍每天给他喂水喂药,端屎端尿,由于精心护理,直至假释回国,他4年间没有得过一次褥疮。来自内心良知的拷问,常常使病床上的武部六藏“像个孩子一样放声大哭”。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的海量胸襟,令坚冰融化、顽石点头,在伪满抚顺典狱做过10年典狱长的大村忍说:“现在,我们的人格受到了尊重,谁知我们竟是当年的杀人魔鬼!凭着人起码的良心,我们要走正路,不再犯罪,重新做人。”顺应战犯们的要求,抚顺管理所批准成立了“战犯学习委员会”,关于“中国革命经验”的教育,就是战犯们自己要求进行的。1955年6月,战犯们在平整场地时挖出一个被子弹打穿的少女头骨,他们就把这当作教材,进行自我教育,忏悔镇压中国人民革命的罪行。
审判
1956年,日本战犯站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被告席。前排右一为铃木启久,右二为藤田茂。从7月3日开始,国家档案局以每天一人的方式公布45名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第一个公布供词的战犯叫铃木启久,侵华日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从他的供词中截取一段,就足以骇人听闻:“只我个人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毁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1956年,铃木启久等45名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上接受了正义的审判。这次审判,没有一名日本战犯被判死刑。另有1017名战犯免于起诉,释放回国。中国人的宽容让世界惊叹。更令人称奇的是这些日本战犯的表现:所有战犯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甘愿伏法,甚至主动要求以死谢罪。二战后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上,从没有出现过这样全体认罪、悔罪的日本战犯。1964年3月,全部日本战犯被释放回国。1000余名经新中国改造的日本战犯,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他们以罕见的勇气和坦诚,揭露侵略战争的罪恶,在日本为“中日永不再战”奔走呼号。当年关押、改造日本战犯的管理所,被他们称为“再生之地”。曾经被日本军国主义豢养成的嗜血恶魔,在新中国找回了良知,一个个被战争机器扭曲的灵魂,回归人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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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处理
战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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