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三年(1646)
进士,授
吏科给事中。疏请严禁白莲、大成、混元、无为等邪教。又疏请重守令,课以十五事,曰:招流亡,垦荒莱,巡阡陌,劝树艺,稽户口,均赋税,轻徭役,除盗贼,抑豪强,惩衙蠹,赈灾患,济孤寡,濬沟池,治桥梁,兴学校。考其殿最,而大吏以时访察。俱如所奏行。
顺治十年(1653),复原官。时军旅未靖,急转饷,不遑言积贮,林起龙请敕计臣筹画,先实京仓,次及近辅各直省,务使仓有储谷,备水旱,应调发。又言:“满洲兵昔在
盛京,无饷而富;今在京师,有饷而贫。时地既迥异,法制宜更定。凡驻守征行,所需马匹、草束、军装、戎器,悉动官帑筹备,毋使拮据。”疏入,谕曰:“满洲兵建功最多,资生无策,十年来未有言及此者。起龙实心为国,忠诚可嘉。”下部议,以五品京堂用,林起龙疏辞。
顺治十一年(1654),转
刑科,加
大理寺寺丞衔。疏言:“州县吏媚事上官,耗费不赀,请禁革;并请遣廉能大臣巡行各
直省,体察利弊。”既,疏劾
总河杨方兴及
工部尚书刘昌,召刘方兴、刘昌对质,所劾皆不实,部议当流放,上特宥之,降三级调用,左授
光禄寺署正。
顺治十六年(1659),加
太子少保。
考满,荫子入
国子监。疏请更定
绿旗兵制,略言:“有制之师,兵虽少,一以当十,饷愈省、兵愈强而国富;无制之师,兵虽多,万不敌千,饷愈费、兵愈弱而国贫。今绿营兵几六十万,而地方有事,即请满洲大兵,虽多仍不足用。推原其故,总缘将官赴任,召募家丁,随营开粮,军牢、伴当、吹手、轿夫,皆充兵数。甚有地方铺户子侄,充兵免徭。其月饷则归之本管,马兵克扣草料,驿递缺马,亦供营兵应付。是以马皆骨立,鞭策不前。又如弓箭、刀枪、盔甲、火器,俱钝弊朽坏,帐房、窝铺、雨衣、弓箭罩,则竟阙不具。春秋两操,不复举行。将不知分合奇正之势,兵不知坐作进退之法。徒空国帑,竭民膏,虽众何益?推其病有二:一则营兵原以戡乱,今乃责之捕盗;一则出饷养兵,原以备战守之用,今则加以克扣。兵丁所得,仅能存活,又不按月支发,贫乏何以自支?今诚抽练绿旗精兵二十万,养以四十万之饷,饷厚兵精,地方有警,战守有人。不过十年,可使库藏充溢。”下所司议行。
顺治十七年(1660),加
太子太保、
兵部尚书,巡抚
凤阳。时议惩官吏犯赃,视轻重科罪,不许纳赎,林起龙疏请如旧例收赎充饷,下廷议,请从之。上曰:“立法止贪,今因济饷而贷法,如民生何?”绌林起龙议不行。
康熙帝继位,授
漕运总督,迭疏请免滨海移民田地赋额,濬淮城迤南运河,直达
射阳湖,修筑
济宁、
临清诸处堤闸,并请禁运丁毋病民,运弁毋病丁,条议以上,皆从其请。又疏请禁运丁多携货物,稽滞漕运,定分地稽察例。
康熙六年(1667),粮艘至济宁,运丁有多携货物者。事觉,总河
卢崇峻疏陈林起龙言江南漕储道既裁,总漕不任稽察,
御史张志尹纠林起龙不引罪。上以诘林起龙,林起龙谢失职,镌三级
休致。因疾卒于家。
嘉庆四年(1799),
嘉庆帝亲政,阅世祖实录,得林起龙更定绿营兵制疏,谕诸行省督抚整饬营伍,并以所言抽练精兵,是否可仿行,饬妥议具奏。诸行省督抚惮改作,议格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