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前155年?—前80年),河南洛阳人,
西汉时期
政治家、理财专家、汉武帝的顾命大臣之一,官至
御史大夫。
人物生平
幼年成长
汉景帝前元中叶(一说前155年),桑弘羊出生于洛阳的一户富商家庭。洛阳是西汉一大商业都会,悠久的商业传统对洛阳的民俗产生了巨大影响。此外,洛阳人文荟萃,流传有
苏秦刺股、佩六国相印等的传说。这样的社会环境对桑弘羊的思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方面,少年时期的桑弘羊就能帮助家庭进行一些理财活动。另一方面,出将入相、封土拜爵的出仕立功思想牢牢占据着桑弘羊的头脑。
侍中生涯
汉景帝末年(约前142年),年仅十三岁的桑弘羊以“精于心算”名闻洛阳。汉廷诏书,特拔桑弘羊入宫(一说
捐官入宫),任侍中。桑弘羊由此踏上了仕途。而长期在武帝身边伴读,使桑弘羊与武帝形成了亲密的君臣关系,并逐渐成为武帝的得力助手。
元狩三年(前120年),为了应对因对外战争造成的财政亏空问题,武帝采纳
郑当时的建议,下令实施盐铁官营政策,将原属少府管辖的盐铁划归大农令,由国家垄断盐铁的生产,并任命大盐商
东郭咸阳、大冶铁商
孔仅为大农丞专门负责此事。桑弘羊由于善于计算经济问题,仍作为侍中参与盐铁官营规划,负责“计算”和“言利”之事。
兴利之臣
元鼎二年(前115年),武帝提拔桑弘羊为
大农丞(又称“大农中丞”,有学者视该职务为
大农令的副手),统管会计事务。此后数年,参与
假民公田、铸
五铢钱、西北屯田等事。
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任命桑弘羊为
治粟都尉,并代理
大农令。此后,推行盐铁官营制度和均输法,创立平准法,实行纳粟拜爵、补官及赎罪政策。
太初元年(前104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其属官系统也得到整顿和扩大。
天汉元年(前100年),桑弘羊实授大司农,任内推行酒榷制度。
天汉四年(前97年),桑弘羊因受到其昆弟子犯法的株连,被贬为搜粟都尉。但仍代理大司农的职务。
征和四年(前89年),汉军出兵西域,再次攻破
车师后,桑弘羊与
田千秋等联名上书,建议武帝扩大轮台屯田,加强
轮台、渠犁的屯田规模,以保障军粮供给。武帝下《
轮台诏》,对桑弘羊等人的建议不予采纳,并检讨战争中的错误,提出调整政策。尽管如此,后世学者对于汉武帝的政策是否由此发生根本性的转折,仍存争议。
顾命大臣
后元二年(前87年)二月十二日,汉武帝病重,将年仅八岁的
刘弗陵立为皇太子。二月十三日,武帝诏近臣托孤,任命奉车都尉霍光为
大司马、大将军,接受遗诏辅政。加封桑弘羊为
御史大夫,金日磾为
车骑将军,上官桀为
左将军,共同辅佐少主。二月十五日,刘弗陵登基为帝,是为
汉昭帝。遵照武帝遗诏,由大将军霍光主持国政、
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磾、 左将军上官桀为其副手。
辅政大臣中,金日磾早卒,
田千秋不任事,大权主要在霍、桑、上官三人手中。霍光深得汉武帝的信任,在昭帝继位后地位尤为突出。桑弘羊则在资历、功劳等方面优于霍光。两人存在权力之争,在政见上也有所不同。桑弘羊的理财政策并未随着武帝去世而废除,反而继续贯彻。桑弘羊因此经常自夸功劳,并以此作为替子弟谋官的资本,却屡屡被霍光拒绝,因而桑弘羊与霍光矛盾也慢慢激化。上官桀与霍光有联姻关系,其子
上官安娶霍光长女为妻,生有一女上官氏。但或许是考虑到桑弘羊在朝中根基深厚,上官桀也逐渐倾向联合桑弘羊对抗霍光。
始元四年(前83年),昭帝十二岁,
鄂邑长公主为其选皇后,上官安打算让年仅六岁的女儿上官氏入主后宫,遭到霍光反对。上官安与鄂邑长公主的情夫
丁外人关系要好,转而通过公主立女上官氏为皇后(即
上官皇后)。上官家族为了回报鄂邑长公主,想将丁外人封为
列侯(汉代有规定,非列侯不能娶公主),被霍光以“无功不得封侯”驳回。双方因而结怨,成为政敌。于是,上官桀等就与桑弘羊联合起来,反对霍光独揽大权。
盐铁会议
始元五年(前82年)六月,
杜延年建议行文帝时期政策,提倡节俭、对民宽和,霍光采纳,诏令
三辅、
太常各举“
贤良”二人,各郡国察举“文学”一人。始元六年(前81年)二月,召集抵达京师的
贤良文学(
贤良方正所选拔出的人才),商议罢黜盐、铁、酒等专营政策。在会议上,从民间来的贤良文学与桑弘羊就包括盐铁等经济政策在内的汉武帝的内外政策,展开了激烈论辩。
始元六年(前81年)七月,会议结束。通过这次会议,霍光成功利用贤良文学批评和打击了自己的政治对手,赢得了比较广泛的舆论支持,经济上也使得官营政策有所收缩,罢黜了郡国酒榷和关内铁官。然而,以盐铁国营、均输平准为主的兴利之事,盐铁会议后仍继续承袭。
惨遭灭族
始元六年(前81年),上官桀等人勾结燕王刘旦,密谋燕王上书昭帝揭发霍光谋反,由桑弘羊组织朝臣弹劾霍光,被昭帝识破。昭帝也因此更加亲近霍光而疏远上官一派,霍光的辅政地位愈加稳固。
元凤元年(前80年)九月,上官桀等筹划政变,由鄂邑长公主设宴邀请霍光,命埋伏的兵士将霍光杀掉,废除汉昭帝,拥立燕王刘旦。公主门下的稻田使者(管理稻田租税的官员)
燕仓发觉了他们的阴谋,于是昭帝、霍光在政变未发动之前,先发制人,将主谋政变的大臣统统逮捕,桑弘羊亦牵连被灭族。
主要影响
经济政策
总述
自十三岁入宫,到燕王之变被杀,桑弘羊共从政六十余年,其中五十多年都在武帝时期。可以说,桑弘羊的主要作为都与汉武帝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武帝即位后,凭借西汉前期七十多年的积蓄,国家财政本来非常富裕,但由于武帝的“有为”,尤其耗费巨大的对外战争,兼之大兴功业和救灾,以及朝廷上下的奢靡,仅仅二十年后,国家财政就开始频频出现亏空。在财政困难面前,武帝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如
元朔年间,为增加收入,专门设置“武功爵”,共值三十余万;还专门树立了一个献财典型——
卜式,号召百姓向国家捐献钱财。这些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仍是杯水车薪,而且还造成了吏治败坏等弊端。
在桑弘羊总管国家财政期间,为了彻底解决财政困难问题,桑弘羊制定或修订、实施了诸如机构改革、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榷等一系列新的财经政策。这些措施大幅度增加了政府的经济收入,为武帝继续推行文治武功事业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有效保障了抗击匈奴战争的进行,从经济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统一,遏止了富商大贾和豪强兼并势力的发展。
尽管桑弘羊被杀,但根据《汉书·食货志》,盐铁官营等政策在西汉后期基本沿袭未变。
算缗告缗
算缗是封建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告缗是对
商贾隐瞒资产、逃避税收的惩罚措施,兼具保障算缗和剥夺商贾的特殊意义。最初提出这个办法的是
御史大夫张汤,
元狩四年(前119年)曾颁布了推行法令。但由于当时的大农令
颜异不赞成此事,所以未能认真贯彻执行。
元鼎三年(前114年),桑弘羊出任大农丞一年后,在汉武帝的大力支持下,算缗告缗迅速在全国展开,尤其杨可所主持的告缗更是雷厉风行。到元鼎六年(前111年)宣布告缗停止,前后仅仅三年的时间,告缗便取得了巨大成效。政府得到以数亿计的财物,成千上万的奴婢;没收的田地,大县数千顷,小县百余顷,还有很多房屋。中等以上的工商业者纷纷破产,而政府的国库则充实起来。
假民公田
假民公田,即国家把一部分
公田(
官田)以租借的名义分给丧失土地的农民,然后向他们征收相当于
田租的“
假税”,是安抚内地流民的一项举措。在桑弘羊的领导下,大大扩充了租借于民的公田数量。除了大农所掌管的公田、原有荒地(“
草田”)和兴修水利增加的溉田,还增加了算缗告缗时没收贵族、官吏犯罪和商贾的田产,并开放部分园池和苑囿的土地租借给贫民。
假民公田的实施,使相当一部分丧失土地的农民又重新得到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使得大批流民得以自食其力,缓和了由于土地兼并所激化的阶级矛盾;另一方面,也使内地许多荒地得到开垦,从而扩大了全国的垦田面积。还使许多流民不再成为国家救助的对象,不仅节省了开支,还为国家恢复和增加了税源。
移民屯垦
汉武帝在对
匈奴的战争中取得胜利后,为了巩固边防,从根本上解决边防军的粮食供应问题,沿袭西汉前期的
民屯政策,继续大规模地执行汉文帝时
晁错提出的
移民实边策略。为了进一步巩固内地军事要塞,武帝时又开发出
军屯。元鼎六年(前111年),又派吏卒五、六万人到今甘肃永登一带屯戍,接着不断扩大到
上郡、
西河,及新建的
武威、
张掖、
敦煌、
酒泉四郡,人数增加到六十万人。
在桑弘羊的谋划和组织下,这次大规模的军屯活动得到了圆满成功。多达六十万人的屯田卒一边从事于农业生产,一边肩负着边塞保卫任务,为保证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很大贡献。发挥出了安置流民、开发西北边疆、减少军费开支和巩固边防的重要作用。
币制改革
汉承秦制,法定货币也是黄金和铜钱,汉初铜钱仍继续名为“
半两”。由于经济凋敝,国家对铸钱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政策。虽然对恢复和发展经济曾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导致了货币轻重不一,币值混乱的问题。到了文帝五年(前175年),政府更撤除了禁止私人铸钱的命令,因而盗铸钱的风气盛行,影响了经济的正常流通;一些地方割据势力也借此极力扩张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作为与中央王朝相抗衡的资本。汉武帝为了整顿财政,曾在
元狩四年(前119年)造了三种货币:
皮币、白金(银、锡作的合金币)、
三铢钱,但效果不好,形势已发展到近乎完全失控的地步。
元鼎四年(前113年),为了彻底整顿货币,汉武帝接受桑弘羊等人的建议,禁止郡国和民间铸钱,由政府指定
上林三官(掌管
上林苑的
水衡都尉下属
钟官、技巧、
辨铜三官)分别负责鼓铸、刻范和原料;废除过去铸的一切钱币,而以新铸的
五铢钱(
三官钱)为全国唯一通行的货币。
这次
币制改革基本解决了私铸铜钱、币制混乱的问题,不但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稳定了市场和流通,起到了巩固西汉统治的作用。同时,这次币制改革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的一次创举,它最终将汉朝的币制稳定下来,使汉朝的五铢钱成为质量稳定的钱币,一直流通至隋朝七百余年而通行不废,这与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是分不开的。
盐铁官营
早在元狩六年(前117年),孔仅和东郭咸阳就提出了一个实施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盐的官营采用募民煮盐而官府专卖的做法;铁的官营,则由官府彻底垄断。汉武帝还是很快批准了这一方案。在最初几年盐铁官营特别是铁的铸作曾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他们多选用商贾担任盐铁官,所以不但执行的不彻底,还造成了严重的吏治混乱现象,
桑弘羊掌管财政大权后,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对郡国盐铁官分别予以整顿,并增加了
盐铁官的设置地区。据统计,经过桑弘羊的努力,一共设置了三十五处
盐官(一说三十六处),分布在全国二十七个郡,盐铁官营前,这些地区的私营盐业都非常发达,国家对它们采取征收
盐税的政策;
铁官则至少设置了四十八处,分布于四十个郡国,所有铁官均由
大司农所属铁市长丞掌管,基本完善了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由于资金雄厚和人力充足,在盐铁官营全面实施后,它们的生产规模都迅速扩大起来。
官营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其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
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对于规模一般很小的私营盐铁业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后,桑弘羊对大生产的优越性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在二十多年后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为了捍卫盐铁官营政策,就指出官营盐铁业的大规模生产要优于私营盐铁业的小规模经营。
然而,由于官僚体制所不可避免的种种弊端,盐铁官营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官营铁器只注重产量,所生产的铁器多为应用很少的大农具,根本不适合农民使用。不仅如此,官营铁器还存在成本高、质量低、不准挑选、购买不便、强买强卖和强迫农民服役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官营盐铁的价格昂贵,许多贫民都根本买不起。
推行均输
均输法最早由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前115年)创立,并在部分郡县试行五年。均输法规定,凡郡国应向朝廷贡纳的物品,均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土特产品,上交给均输官,由均输官运往其他地区高价出售。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商贾的中间盘剥,大大降低收购的成本,又可以免除郡国向朝廷输送贡物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同时还可以流通物资,并随时调剂国家所需要的物品。而朝廷不费分文即得到了各地的土特产品,并通过这些物品的转运贩卖获得巨额的利润。
元封元年(前110年),由于官府自行买卖,互相竞争,从而导致物价,为了平抑物价上涨,桑弘羊在全国普遍推行均输。设置数十个大农部丞,分别掌管各个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在县一级设置由大农部丞领导的均输官,负责物资的转运和贩卖,以统一管理全国的物资转运和贸易。太初元年(前104年)后,各地的均输官统一接受大司农均输令丞的领导后,均输官的分布应相当普遍(如
黄霸就担任过均输长)。
自元封元年全面推行均输法后,在短短一年之中即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史载国家向急需粮食的地区调运粮食,而大农诸官则都向京城运送粮食,结果使山东漕运由汉初的数十万石竟猛增到六百万石。同时,太仓和甘泉仓这两个著名的国家粮库都装满了粮食,边郡粮库也都有余粮,通过均输所直接获得的赢余有五百万匹帛。
均输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均输官征收贡物,不是征收当地能够生产的土特产品,而是征收当地没有的物品。二是在上交物品的验收上有些均输官故意刁难百姓,在买卖货物时又往往采取欺诈手段,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给农民造成了更大的负担和痛苦。
创立平准
元封元年(前110年),为了配合盐铁专营和均输的推行,桑弘羊创立了一项新的财经措施—“
平准”(由国家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并专门在京城长安设立了一个隶属于大农的机构——平准,由
平准令掌管。大农诸官以各地均输的物品和工官生产的车船、器具为后盾,当京城某种商品过分涨价时,就以平价向市场抛售,使其物价下降;反之,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大量买进,促使物价回升。
桑弘羊实施平准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稳定物价,但也有营利作用。它与均输相辅相成,是控制市场、平抑物价政策的两个不同侧面。平准要靠均输来提供货源,均输官所征收或收购的物资,运往京师后也要通过平准出售,两者如影随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平准法的推行,对于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但同样也出现了一些弊端。一方面,官府乱发号令,强迫收购各种物品,导致物价上涨,为商贾牟利创造了条件;另外,官吏直接从事贸易,也必然会出现营私舞弊、官商勾结甚至囤积居奇的现象。
纳粟拜爵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出任
大司农后,又奏请汉武帝批准,大力推行纳粟拜爵、补官及其赎罪政策。秦汉时期的纳粟拜爵最早始于
商鞅变法,开始实行多交粟帛可以免除
徭役的政策。及至西汉建立后,纳粟拜爵的政策被继续沿袭,并增加了
赎罪的内容。武帝前期为解决财政危机还采取过“募民买复”、“入羊为郎”的措施,桑弘羊出任大农中丞后,进一步扩大了纳粟补官的范围,不再限于官吏,普通百姓也允许买官。
这些措施的施行,增加了财政收入,特别是增加国家粮库的储存,仅仅是元封元年一年,国家粮库即堆满了粮食。但是这种做法却造成许多严重的恶果:一方面,纳粟拜爵使得许多地主和富农可以免役,不但导致贫富异役,而且减少了国家征发徭役的来源,最终便把徭役的征发摊派到农民身上。另一方面,破坏了司法制度和选官制度,造成贫富异刑,进一步扩大了司法不公,同时也导致了管理效能的下降和吏治的败坏。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桑弘羊的理财措施仍可以说取得了巨大成功。武帝对此也非常满意,所以特别给桑弘羊赐爵为
左庶长,黄金二百斤。
酒类专卖
天汉元年(前100年),桑弘羊被正式任命为大司农,除了继续推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财经政策外,所采取的最有影响的理财措施就是实行酒类专卖。
中国古代的
酿酒业源远流长。酒的产量和销量也很大。早在殷商时期,酿酒业就相当发达。到了西汉时期,随着农业的恢复、发展和粮食的不断积累,酿酒业又有了新的发展,饮酒之风盛行,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酿酒业非常兴盛,私营酒酤的利润也相当丰厚。
天汉三年(前98年),为了更多地增加财政收入、镇压农民起义和更加垄断市场,桑弘羊奏请武帝实行了
酒榷(酒类专卖),由官府对酒类实行专营,以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酒榷政策实行后,对于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仅仅是通过销售,国家即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额的酿造利润——每生产一千酿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五万二千钱的盈利,其收入将是一笔很大的数字,确实能够“赡边,给战士”,解决很大的问题。
机构改革
桑弘羊在兼任大农令期间,奏请汉武帝设置了“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由大农部丞负责监管和指导各个郡国的财经事务,改变以往对财经多头管理的弊端,同时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财经管理系统,为保障和推行新的财经政策做好人员上的准备。
太初元年(前104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后,大司农系统又进一步扩大了组织机构。除了大司农中丞外,大司农的
属官增加了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和斡官、铁市两长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扩大大司农属官的同时,桑弘羊对地方上的有关财经官员也进行了改编和重组。以往隶属于郡国的诸仓(主管仓库)、农监(主管农桑)、都水(主管水利)等六十五官长丞,都被划归大司农直接管辖。这就进一步统一了全国的财经管理,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桑弘羊可以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理财措施。
经济思想
思想基础
桑弘羊对儒学有一定造诣。他还广泛涉猎儒学以外的
诸子百家学说,尤其精通
法家和
管商之学,历史知识丰富。
贾谊的“非和亲主义;积贮之重要;非放铸论(统一币制)”的政治主张也被桑弘羊所接受与继承。
工商富国
桑弘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不依靠农业富国的思想家,在盐铁会议上,他明确指出“富国非一道”,“富国何必用本农”,“无末业则本业何出”。在桑弘羊看来,农业并非财富的唯一源泉,工商业尤其商业同样是财富的源泉,甚至提出工商业的发展还制约着农业发展,指出“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
正因为强调工商富国,所以站在国家的立场,桑弘羊极力主张采取积极的
财政调控政策,由国家积极介入工商业以增加经济性收入。他所定制的各项经济措施,都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对盐、铁、酒实行专卖,利用垄断价格,收取高额利润;推行均输平准,调节商品流通,平抑市场价格。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富商大贾的势力,减轻了人民负担,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无论古代还是当今,桑弘羊的财政调控思想都有着难以否定的积极作用。虽然商业不能直接创作财富,但它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却可以带动和刺激其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间接有助于”创造财富,而且商业利润的垄断,对国家来说即等于“创造”了财富。
商品流通
桑弘羊还从自然资源的地域分工来说明商品流通的作用,他认为商品流通可以“均有无而通万物”,可以解决各地的资源过剩和短缺。相反,如果商品缺乏流通,那么许多物资无法交易,必然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
除此之外,桑弘羊还大力推行平准制度。他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稳定京师物价。这个机构掌握了巨大的商品储备及运输队伍。当某种物价上涨时即贱价抛售;反之,某种物价甚贱时则加以购买。他已经开始运用市场
价值规律稳定物价了。
对外贸易
桑弘羊对对外贸易的作用有着非常充分的认识,他的“本重币虚”的思想比西欧十五世纪
重商主义“以货币为本”的思想领先许多。虽然货币的多少可以作为财富的象征,但他不把货币的取得作为对外贸易的目的,而是以货币为“末”、为“虚”,以供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物品为“本”、为“实”。
桑弘羊主张对外贸易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对外贸易来控制外国,即尽可能向国外输出多余商品,以造成国外对国内商品的依赖,从来导致其政治上的被动;二是通过对外贸易来达到“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既要削弱敌国,又要丰富国内的商品供应。桑弘羊认为,只要严格控制出口,并大量输出国内丰富的黄金和丝绸,就能从急需黄金和丝绸的敌国换取国内需要的商品,不但可以削弱敌国,还可以保证国内市场的供应,同时,禁止铁兵器的贸易,还可以使西域各国的军队难以与汉军抗衡。
历史评价
张临(
张汤玄孙,西汉富平共侯):桑(弘羊)、霍(光)为我戒,岂不厚哉!
桓宽:桑大夫据当世,合时变,推道术,尚权利,辟略小辩,虽非正法,然巨儒宿学恧然,不能自解,可谓博物通士矣。然摄卿相之位,不引准绳,以道化下,放于利末,不师始古。《易》曰:“焚如弃如。”处非其位,行非其道,果陨其性,以及厥宗。
班固:上方欲用文武......群士慕向,异人并出。文章则司马迁、相如......运筹则桑弘羊。
蔡邕:昔
伯翳综声于鸟语......东方(朔)要幸于谈优,上官(桀)效力于执盖,(桑)弘羊据相于运筹。
曹丕: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
贾思勰:且
耿寿昌之
常平仓,桑弘羊之均输法,益国利民,不朽之术也。
白居易:盐商妇,有幸嫁盐商;终朝美饭食,终岁好衣裳。好衣美食有来处,亦须惭愧桑弘羊。
杜佑:汉代桑弘羊、耿寿昌之辈,皆起自贾竖,虽本于求利,犹事有成绩。
刘晏:贾谊复召宣室,弘羊重兴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知。
王安石:①且如桑弘羊笼天下货财以奉人主私欲,游幸郡国,赏赐至数百万,皆出均输,此乃所谓兴利之臣也。②摧抑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
司马光:此乃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讥武帝之不明耳。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桑弘羊能致国用之饶,不取于民将焉取之?(评均输法)
苏轼:①自汉以来,学者耻言
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独甘心焉,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②昔汉武帝以财力匮竭,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于时商贾不行,盗贼滋炽,几至于乱。
范祖禹:兴利之臣,鲜不祸败。自桑弘羊以来,未有令终者也。
王先谦:因(田)千秋不言,宏羊力持,盐铁卒不能罢,但罢榷酤而已。班(固)于赞中,痛责千秋,而附宏羊诛灭事于此传末,所以深致其不然也。
孙中山:行均输、平准之法,尽笼天下之货,卖贵买贱,以均民用,而利国家,率收国饶民足之效。
人际关系
父亲:姓名不详,据记载为洛阳商人。
儿子:桑迁,燕王谋反案败露后一度逃亡,后被抓获并处死。
人物争议
生年推算
桑弘羊的出生时间在史书中有两处明确记载:①“(桑)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②“余(桑弘羊)结发
束修,年十三,幸得宿卫,以至
卿大夫之位,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
这两条记载都说桑弘羊十三岁时开始做官,而桑弘羊的自述又有着明确的历史年代(前81年的盐铁会议),因此,要确定桑弘羊的生年,其关键有两个问题:一是“六十有余年”的确切年数,二是“年十三”究竟虚岁还是周岁。若按虚岁推断,并认为“六十余年”是整六十,可推定桑弘羊出生时间为景帝五年(前152年)。而认为“六十有余年”为实指,且强调桑弘羊未曾事过景帝,可推定桑弘羊出生于景帝四年(前153年)。
桑弘羊“精于心算”,《盐铁论》记载的桑弘羊入仕时间“六十有余年矣”,对应的年份不应为整六十年,而应在六十一至六十三年之间;又,古人并非都用虚岁,为了能够比较精确地说明时间,或强调一个人的特殊才能和经历,史家有时也采用周年、周岁来记载。若保守估计,就为官时间取六十一年,则基本可以把桑弘羊“为侍中”的时间定在景帝后元二年(前142年);再取“年十三”为周岁,则桑弘羊出生时间应在景帝二年(前155年)。但这也只是一种推测。
出仕方式
赀选说
有学者认为桑弘羊是通过
赀选为郎,然后由于心算的特技而被加官为侍中的。按汉代规定,凡拥有相当资产的富户,均可以自备车马衣服,到京城长安做
郎官。郎的职掌和设置亦比较特殊,虽有
俸禄,却无定职和定员,带有见习和候补的性质。因为桑弘羊并非出身于官宦家庭,所以许多学者推测他是由赀选为郎。
这种看法有很大的猜测成分,在论证上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以赀为郎在史书中很常见(如
张释之、
司马相如),但桑弘羊在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其次,如果桑弘羊以赀为郎,这与西汉前期推行的禁止商贾仕宦的政策明显矛盾。第三,桑弘羊如果是通过赀选入仕,那也就意味着这在当时并非是个别现象,而应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除了桑弘羊,在史书上却找不到与这些少年或儿童郎官有关的任何记载。
特招说
也有学者认为桑弘羊的入仕属于特殊案例,而并不是通过赀选。其依据在《史记》和《汉书》记载的“(桑弘羊)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正因为桑弘羊具有这种特殊的心算技能,所以他才会被征召入宫任为侍中,而这种特殊案例在西汉历史上并不少见,如
卫绾、
邓通、
周仁等,均为以特技为官。这种观点认为,桑弘羊年仅十三岁,不可能真正担任官职,其职责主要是侍从皇帝,这也正是侍中的本义。同时,汉武帝虽然是皇太子,但毕竟还是少年,还必须接受基本的文化教育,尤其在算术或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故而推测桑弘羊是因心算被招入宫中,直接被任命为侍中侍奉武帝。
谋反真伪
在史书中,桑弘羊“参与”谋反的主要记载非常简略和笼统,但就其基本事实而言,也难以确定桑弘羊的“谋反”罪名。桑弘羊参与了试图罢免霍光的密谋和活动,但参与罢免霍光的密谋和活动,并不能证明桑弘羊肯定参与了谋反;其次,即使上官父子的谋反是事实,也不能认定桑弘羊就一定参与了谋反;根据霍光的指控,上自上官桀父子,下至大将军长史,都曾被明确提到密谋废立之事,却惟独没有提到身为御史大夫的桑弘羊。从九月事变发生到十月才公布罪状看,霍光对此无疑曾做了精心准备。但他最终都不提桑弘羊直接参与密谋,这显然就不能说是霍光的疏忽问题,而应是缺乏可靠的证据。
学者
晋文等认为,根据现代刑法的“
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即使推论可以认定其人有罪,也必须无罪释放。因而对桑弘羊一案的准确说法,应当是“涉嫌谋反”,即《尚书·吕刑》所说的“
疑罪”;并认为,桑弘羊之死本质上是霍光借助清除上官集团的机会,以参与谋反为名所进行的政治迫害。即使桑弘羊没有参与谋反,霍光也会按照“
原心定罪”的原则,给桑弘羊强加“谋反”的罪名,所谓“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
功过评说
桑弘羊的评价,在历史上长期存有争议。在建国后尤其是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界在政治因素影响下,出于崇法抑儒的需要,倾向于肯定桑弘羊的举措、思想和品质。文革结束后,这些观点又受到反向的批判。其实,桑弘羊并非纯粹的法家人物,对他的历史作为也要一分为二地进行评价。一方面,要承认桑弘羊的推行的经济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贤良文学在盐铁会议上发出的批评,即使不像部分学者所主张的那样是单纯的为民请命、敢讲真话,也至少有其合乎事实的一面。如果分阶段来看,那么在汉武帝统治的中期,桑弘羊的确为汉武帝完成其“时代所赋予的任务”而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到武帝后期,各项政策的弊端逐渐凸显,到盐铁会议前,政策调整已十分必要,而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却充当了反对调整的“顽固派”的角色,并在此后的政治斗争中“自取灭亡”。
后世纪念
桑弘羊葬处不详,但后世有传为桑弘羊墓者。宋代志书《
太平寰宇记》载河南
浚县有桑弘羊墓,《
浚县志》考证则认为“五代时有
桑弘志,或系志墓”,即墓主人可能不是桑弘羊。学者
马非百也认为“桑弘羊乃洛阳人,又系以谋反罪名被杀害,恐无远葬于浚县之可能”。
2010年,又有媒体报道称桑弘羊墓在文物普查中被发现,位于河南
巩义鲁庄镇桑家沟村,此后媒体上还出现了桑弘羊是巩义人的说法。但从公开信息来看,该墓多次被盗,坟冢无存,遗物仅有据称已埋入地下的石羊及村民曾拾到的砖瓦碎片等;报道称该葬处的判定系“据史书记载”,亦未指明是何种史书。
史料索引
同汉代其他有影响的人物不同,《
史记》和《
汉书》都没有为桑弘羊立传,其相关事迹分散于各传表之中,其中《
史记·平准书》较多(《汉书·食货志》内容略同),《资治通鉴》中也有相关记载。
桓宽《
盐铁论》较为集中的记录了桑弘羊的经济思想,但需仔细甄别。相关史料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