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十四年(1478)
进士,授
莆田知县。前任多苦
势家,请托洪远于厅事后置鼓客来坐未定连击鼓者三群吏雁行进立侍即有请托者屏息不得出一语去。莆田滨海,海贼时发,折损戍兵,巡海
宪臣商议征发
民壮代之,洪远力言不可,乃止。一年后,
丁内艰,离任,莆田人思之。
正德四年(1509),晋广西按察使。广西郡县多
土官,
簿书期会往往牵制,或至十数年不结。洪远严为之限,于是办治如中州,无复敢后者。
正德六年(1511),晋陕西左布政使。寻擢
都察院右
副都御史、
云南巡抚,奖廉吏,出贪鄙。十八寨夷旧常剽夺,为边患,洪远至,皆出降,或欲乘机击之,洪远认为不可,说:“杀降不信,置无辜于死地不仁,掩其无备而袭之不武。”诸夷闻之,越加畏服。部内有银矿,开则攘夺并起,洪远秘之三载遂定。
镇守太监欺压百姓,洪远数抑之。太监屡欲中伤,索洪远无可得,乃巳。
杨廷和:守官以三事称,出入四十余年如一日。当逆瑾(
刘瑾)用事时,驱驰远方,无所附丽,待僚友和而能诤,驭属吏严而恕。好
汲引善类有所
推毂,亦不使人知之性。俭素寡嗜欲,虽贵如寒素终身,无姬侍疾革,子侹问以家事不答,但曰:“尔辈以忠孝立身足矣。”语毕,正衣冠而逝,盖公于朝食时,犹对部属处分公事相去仅七八刻耳,其静定不乱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