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SH:600837)是国内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庞大的
营销网络以及雄厚的客户基础,经纪、投行和
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位居行业前茅,
融资融券、
股指期货和
PE投资等创新业务领先行业。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证券公司中唯一一家仍在营运并且未更名、未接受政府注资的大型证券公司,公司的前身是上海
海通证券公司,于1994年改制为
有限责任公司,并发展成全国性的证券公司。2001年底,公司
整体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历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1994年改制为
有限责任公司,并发展成全国性的证券公司。2001年底,公司
整体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87.34亿元,成为国内证券行业中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2005年5月,经
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通过,海通证券成为创新试点券商,公司发展进入新时期,各项业务继续保持市场前列。2006年,随着
股权分置改革和券商综合治理的完成,资本
市场进入实质转折期。在这一年里,公司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使公司在业务、管理、
风控、制度和
流程建设等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启动了上市进程并获得了
实质性进展。2007年7月31日,公司成功挂牌上市。2007年10月,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00,000万股并已完成,引入了
中信集团、
中国平安、
太平洋保险等
战略投资者,优化了公司股东结构,公司资本金达到82.2782亿元。是国内证券行业中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2009年末公司
总资产1208亿元,
净资产434亿元,
净资本344亿元。2009年,公司首次借力专业机构制定公司今后五年的
发展战略。2014年1-12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179.75亿元,
同比增长71.9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3526.46亿元,较年初增长108.51%。
海通证券拥有91名博士、1175名硕士和6000名学士近万名员工组成的国内一流证券公司。海通证券现有6家子公司、10家分公司、188家
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118个城市,客户总数达300万以上,2010年底公司总资产1154.13亿元,净资产444.64亿元。
大事记
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当时名称为上海
海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为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经营范围为主营经销和代理发行各类
有价证券,兼营
证券业务咨询,承办各类有价证券的
代保管、过户、还本付息等业务,办理证券的代理
投资业务及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有关业务。
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银复[1994]5号)的批准, 1994年9月27日,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成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
范围变更为
代理证券发行、还本付息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
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
证券投资咨询和
投资基金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业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296号)的批准,2000年12月29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完成
增资扩股,公司
资本金增至374,692.80万元,经营范围为:
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证券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278号)的批准,2002年1月28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6,093,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329号)的批准,2002年11月1日,海通证券
注册资本金增至8,734,438,870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含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
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
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
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5年5月,公司获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90号文件核准,2007年6月7日,都市股份将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公司
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同时
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
存续公司更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了原海通证券的全部业务,原海通证券的职工、资产与负债由存续公司承接。2007年6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登记工作,2007年7月6日,存续公司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89,272,910元。
2007年7月31日,海通证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6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2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由人民币3,389,272,910元
变更登记为人民币4,113,910,590元。
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召开了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07年12月31日
总股本4,113,910,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派送
股票股利3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派送股票股利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4,113,910,590股变更为8,227,821,180股。该分配方案于200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自2015年5月28日起将全体信用客户的融资(券)
保证金比例上调5%,调整后会减少
客户保证金可用金额及可开仓金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4日 晚间在
港交所公告称,因本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进行
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海通证券涉嫌
操纵市场被查。18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官网发布公告表示,近日,
交易商协会对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自律调查。该公告称,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
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
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
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
2024年8月5日,海通证券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双方将在政府园区业务、可持续发展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综合金融服务、品牌活动与宣传推广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2024年9月5日晚间,国泰君安公告称,公司与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4年9月6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2024年10月9日,国泰君安公告,公司与海通证券筹划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合并后公司将采用新的公司名称,并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10月9日,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合并重组迎来重大进展,双方纷纷发布合并重组相关预案及联合公告,并拟于10月10日复牌,较此前A股公告的预计停牌时间提前了8个交易日。
2024年10月10日,海通证券复牌。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组。1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组的批复》。11月20日,海通证券日发布公告称,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合并重组已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上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4年11月21日晚,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的重组迎来新进展。国泰君安一连发布了超30份公告,包含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1月18日—11月24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其中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与海通证券合并案。
2024年12月13日,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合并重组完成关键一步,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两家公司同步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合并重组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均获高票通过。
2024年12月23日,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本次合并重组申请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公司文化
在多年的发展中,海通证券始终遵循“务实、开拓、稳健、卓越”的
经营理念和“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稳健经营、提高效益”的
经营方针,坚持“稳健乃至保守”的
风控品牌,追求“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效益一流”的经营
管理目标,取得了显著的
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高管人员
董事会成员
周东辉 先生 | 非执行董事
许建国 先生 | 非执行董事
张鸣 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洪超 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宇 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监事会成员
赵永刚 先生 |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阮峰 先生 | 监事
李争浩 先生 | 监事
董小春 先生 | 监事
戴丽 女士 | 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荣誉
2024年
2024年7月,获评2023年度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2024年7月,《财富》发布202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以4,664.4百万美元营业收入位列榜单428位。
2023年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榜,排名第465位。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第332位。
2022年
2022年5月,入选
福布斯2022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排名第766位。
2022年7月,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第290位。
2022年8月,入选《2022中国品牌500强》榜单,位列238位。
2021年
2021年7月,
2021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82位。
2021年7月,入选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
标杆企业名单。
2021年10月,被授予“2021年
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2020年
2020年1月3日,上榜2019年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排名第69。
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
长青奖“可持续发展创新奖”。
2020年1月11日,“2019中国
企业社会责任500优榜单”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24位。
2020年2月,2020年度“全球银行
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发布,海通证券排名第107位。
2020年5月10日,“2020
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发布,海通证券排名第257位。
2020年5月13日,海通证券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638位。
2020年7月,
2020年《财富》中国500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83位。
2020年9月28日,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93位。
2019年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
济南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14位。
2019年12月12日,《
汇桔网·2019胡润品牌榜》发布,海通证券以7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第141,上榜2019金融品牌价值全国排名第31。
2018年
2018年12月5日,荣获第八届香港
国际金融论坛暨
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具品牌价值上市公司。
良好的
服务质量、精湛的技术水平、孜孜以求的
创新精神,使
海通证券公司的
投资银行业务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2006年4月,公司
投资银行部荣获“2005年度投行最佳团队”、“2005年最佳股改团队”。2007年1月,公司被著名财经网站和讯网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最佳投行金牌团队”。2008年1月,公司被
证券时报评选为“2007年中小企业优秀
保荐机构”。2008年3月,被
新财富评为“最受尊敬的投行”之一。2008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评为“优秀
证券中介机构”。2008年,公司严格投资银行
项目管理,显著提高了投行项目的质量,
上海电气IPO成为
H股回归A股的经典案例,取得良好市场反响。公司
并购重组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树立了在
文化传媒领域并购专家的地位,2008年参加由
上海证券报组织的评选,获得“最佳并购团队”奖。2009年公司荣获第三届《新财富》杂志“新财富最佳投行奖”。 自2006年开展
资产管理业务以来,海通证券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3月,公司首只
集合理财产品“海通稳健增值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募集规模12.7亿元。由于产品的投资业绩出色,在2009年1月
国金证券和
路透社举办的第一届最佳私募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人评选活动中,海通证券获“2008年最佳管理人”称号,海通稳健增值计划获得“2008年度最佳
集合理财计划”奖项。同年5月,海通稳健增值计划在
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08年度中国最佳
证券经纪商暨
理财产品评选”中获评“2008年度最佳混合型集合理财产品”。2010年1月,在国金证券主办、上海证券报协办的“第二届中国最佳
私募基金”评比中,公司荣获券商资产管理类长期
优胜奖。
2016年
公司业绩
2024年8月29日,海通证券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65亿元,同比下降47.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3亿元,同比下降75.11%。
企业事件
2024年12月12日,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均发布公告称,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涉及11名相关自然人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包括国泰君安副总裁韩志达、国泰君安总审计师赵宏、国泰君安监事沈赟的母亲熊晓华、国泰君安员工黄文欣的父亲黄冠土、海通证券境外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周洋等。
违规处罚
2015年9月11日下午,证监会召开的
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邓舸通报了对
华泰证券、海通证券、
广发证券、
方正证券等4家证券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等违法违规案的处罚决定。
经查,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对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
同花顺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
外部系统接入实施
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
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尤其是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之后,仍然顶风作案,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
下挂子账户。
海通证券被罚没款项最多,其中,被
没收违法所得2865.30万元,并处以8595.90万元罚款;公司零售与
网络金融部原任总经理
丁学清及
邹二海、
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前台负责人
高宏杰以及杭州
解放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汪峥、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总经理
方贤明等多人分别受到10万元以及5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5年5月,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上海司度
实际控制的
资产管理计划开立 了
证券账户及
信用账户,5月11日,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在该过程中,海通证券违反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 告【2011】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 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
海通证券公告称,证监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罚款2,548,265.75元;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17年5月24日,海通证券公告称,因此前违规向
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罚款255万元,并
没收违法所得。
立案调查
2021年9月8日消息,海通证券:因公司在开展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
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2024年4月12日,海通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8日,海通证券公告,收到重庆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奥瑞德(600666)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重庆证监局已调查完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奥瑞德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23年11月9日,证监会宣布对海通证券以及2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已多次因投行违规被处罚,而其IPO项目更是频现撤单。
2024年1月,海通证券保荐的沃得农机IPO项目在注册环节终止上市路,该项目曾被证监会现场检查。监管注意到四项违规行为,投行及保代未就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报告;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对此,深交所对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4月19日,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海通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罚没合计776.44万元。
监管措施
2024年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四份对券商机构及保荐人的监管罚单。在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中,广东证监局表示,海通证券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六十三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合并重组
2024年12月,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本次合并重组申请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海通证券解散、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根据方案,国泰君安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