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祜(1628~1676),清代大臣。满族。哲柏氏。满洲镶红旗人。
顺治九年(1652年)
翻译进士。历任
佐领、
员外郎、
钦天监监正。
康熙八年(1669),
江宁巡抚出缺,康熙帝命
议政大臣等会推满洲
郎中以上、学士以下通汉文且有才能者以备擢用,举奏皆不合上意,于是选择玛祜出任。
康熙九年(1670)夏,
淮安、
扬州二府久雨,田庐多淹,下诏赈灾。玛祜上疏请求减免
桃源等县积欠
赋银,及康熙六、七两年未完
漕米,部议漕米无减免的先例,康熙帝特别允许他的请求,并减免
苏州、
松江、
常州三府被灾岁赋。
康熙十年(1671),上疏进言:“苏州、松江二府额赋最重,由
明朝洪武初年以
张士诚窃据其地,迁怒于民,取
豪户收
租籍,付
有司定赋额,较
宋朝多七倍、
元朝多三倍,是以民力困竭,
积逋遂多。自康熙元年至八年,民欠二百余万,催征稍急,逃亡
接踵,旧欠仍悬,新逋复积。请敕部覈减二府
浮粮,以期岁赋清完。”疏下部议,以
科则久定,没有得到同意。
布政使慕天颜请求修濬
吴淞江、刘河,玛祜与总督
麻勒吉请求以
漕折十四万充费。
给事中柯耸上疏进言,东南水利宜乘此兴工,尽疏各支河。下发玛祜
覆勘。玛祜进言各州县支河皆已疏通,
吴江县长桥乃
太湖泄水要道,应令开濬。不久,因
京口将军李显贵、
镇江知府刘元辅等贪污军饷被揭发,坐不先举发,部议降调,命留任。
康熙十五年(1676)六月,持续下雨,玛祜在忧愁中去世,年仅四十九岁。
遗疏极陈水灾民困,无一语涉及自己。下诏褒惜,谥清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