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柏·玛祜
清代大臣
玛祜(1628~1676),清代大臣。满族。哲柏氏。满洲镶红旗人。顺治九年(1652年)翻译进士。历任佐领员外郎钦天监监正
人物生平
顺治九年(1652),考中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升任钦天监监正
康熙八年(1669),江宁巡抚出缺,康熙帝命议政大臣等会推满洲郎中以上、学士以下通汉文且有才能者以备擢用,举奏皆不合上意,于是选择玛祜出任。
康熙九年(1670)夏,淮安扬州二府久雨,田庐多淹,下诏赈灾。玛祜上疏请求减免桃源等县积欠赋银,及康熙六、七两年未完漕米,部议漕米无减免的先例,康熙帝特别允许他的请求,并减免苏州松江常州三府被灾岁赋。
康熙十年(1671),上疏进言:“苏州、松江二府额赋最重,由明朝洪武初年以张士诚窃据其地,迁怒于民,取豪户租籍,付有司定赋额,较宋朝多七倍、元朝多三倍,是以民力困竭,积逋遂多。自康熙元年至八年,民欠二百余万,催征稍急,逃亡接踵,旧欠仍悬,新逋复积。请敕部覈减二府浮粮,以期岁赋清完。”疏下部议,以科则久定,没有得到同意。布政使慕天颜请求修濬吴淞江、刘河,玛祜与总督麻勒吉请求以漕折十四万充费。给事中柯耸上疏进言,东南水利宜乘此兴工,尽疏各支河。下发玛祜覆勘。玛祜进言各州县支河皆已疏通,吴江县长桥乃太湖泄水要道,应令开濬。不久,因京口将军李显贵、镇江知府刘元辅等贪污军饷被揭发,坐不先举发,部议降调,命留任。
康熙十二年(1673),黄河淮河水涨,清水潭石堤决口,高邮等十八州、县、卫所受灾,玛祜奏请求赈灾。
康熙十五年(1676)六月,持续下雨,玛祜在忧愁中去世,年仅四十九岁。遗疏极陈水灾民困,无一语涉及自己。下诏褒惜,谥清恪。
人物评价
《清史稿》:然于江南有惠政阿席熙、玛祜清望尤过之。
康熙帝:悉心任事,奋勉勤劳,且清慎素着。
参考资料
钦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七十三.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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