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4年提出的一项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
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发展历程
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开展
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
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做出具体要求,标志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国家
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
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制订了
工作方案。
2015年7月24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
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以企业为主导开展的学徒制进行了安排。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
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核心内容也是校企合作育人。
2015年8月5日,教育部遴选165家单位作为首批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
2017年8月23日,教育部确定第二批203个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遴选的第二批203个单位开展试点,是366个,称为现代学徒制试点。
2019年6月,山东提出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加快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
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等手段,培育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试点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
就业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创新
招生制度、
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为
突破口,以形成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
共同发展的
长效机制为着力点,以注重整体谋划、增强政策协调、鼓励基层首创为手段,通过试点、总结、完善、推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
学徒制度。
2.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
协调作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系统规划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把立德树人、促进
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试点工作的根本任务,统筹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
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
合作共赢,职责共担。要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
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产、服务
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解决好合作企业
招工难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招生与招工、学习与工作、教学与实践、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资源建设与共享等方面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实现形式,形成特色。
—坚持
系统设计,重点突破。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
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工作内涵
1.积极推进招生与招工一体化
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
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
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
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扩大招生范围,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并将试点院校的相关
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核心内容。各地要选择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引导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
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校企应签订合作协议,职业院校承担系统的专业
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
岗位技能训练,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校企共建师资队伍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现代学徒制的
教学任务必须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形成
双导师制。各地要促进校企双方密切合作,打破现有
教师编制和
用工制度的束缚,探索建立教师
流动编制或设立
兼职教师岗位,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
挂职锻炼、
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
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
技术服务纳入
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切实推动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特点,共同建立教学运行与
质量监控体系,共同加强
过程管理。指导合作企业制定专门的学徒
管理办法,保证学徒基本权益;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分配
工作任务。试点院校要根据学徒培养工学交替的特点,实行
弹性学制或
学分制,创新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探索全日制
学历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试点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实施考核评价,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完善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地方实际,会同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确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明确试点规模、试点层次和实施步骤。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
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
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
3. 加大试点工作政策支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
政府购买等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
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确保学生安全。大力推进“
双证融通”,对经过考核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控,建立试点工作年报年检制度。各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宣传,年报年检内容作为下一年度
单招核准和布点的依据。对于试点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暂停试点资格。
稳步推进
1. 逐步增加试点规模
将根据各地
产业发展情况、办学条件、
保障措施和试点意愿等,选择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市、行业、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作为教育部首批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
行业参与、
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2. 逐步丰富培养形式
现代学徒制试点应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专业特色,因材施教,探索不同的培养形式。试点初期,各地应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根据
企业需求,充分利用国家
注册入学政策,针对不同生源,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开展中职层次现代学徒制试点。引导
高等职业院校利用
自主招生、
单独招生等政策,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和
同等学历企业职工等不同生源特点,分类开展专科学历层次不同形式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3.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现代学徒制包括学历教育和
非学历教育。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可以从非学历教育入手,也可以从学历教育入手,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规律,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鼓励试点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
岗前培训和
转岗培训。
重要意义
现代学徒制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参与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
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教学过程与
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
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
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
主动服务当前经济
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
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
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把提高
职业技能和培养
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
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大胆探索实践,着力构建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