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同于
风险资本(VentureCapital,VC),欧洲
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协会(EVCA)把
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投资于企业早期(种子期和创业期)和扩展期的专业的
股权投资。
当前国内外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含义界定不一,概括而言,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并对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这种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
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
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以及上市后的
私募投资(如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
PIPE)等。狭义的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募集的载体,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像我们熟知的
凯雷集团、
KKR、
黑石集团和
红杉资本等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就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旗下都运行着多只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特点
(1)
资金筹集具有私募性与广泛性。
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
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
赎回都是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资金来源广泛,一般有富有的个人、
风险基金、
杠杆并购基金、
战略投资者、
养老基金和
保险公司等。
(2)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并且其
项目选择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带来高额投资回报,而不拘泥于该项目是否应用了高科技和新技术。换言之,关键在于一种技术或相应产品是否具有好的市场前景而不仅在于技术的先进水平。
(3)对投资目标企业融合权益性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持。
私募股权基金多采用
权益投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
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
普通股或者可转让
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参与企业的管理,主要形式有参与到企业的
董事会中,策划追加投资和海外上市,帮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
营销计划,监控财务业绩和经营状况,协助处理企业危机事件。一些著名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策略、融资、
上市和人才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4)属于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一个项目可达3~5年或更长,属中长期投资;投资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需要说明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本身从全球范围寻找可
投资项目,并不区分国际国内。
分类
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阶段划分,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可分为创业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成长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资本(Buyout Capital)、
夹层投资(Mezzanine Capital)、
Pre-IPO投资(Pre-IPO Capital)以及上市后
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
1.创业风险
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主要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从最初的一个想法到形成概念体系,再到产品的成型,最后将产品推向市场。提供通过对初创的资金支持和咨询服务,使企业从研发阶段充分发展并得以壮大。由于创业企业的发展存在着财务、市场、营运以及技术等诸多方面的
不确定性,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这种投资能够持续的理由是投资利润丰厚,能够弥补其他项目的损失。
2.成长资本
成长期投资针对的是已经过了初创期发展至成长期的企业,其经营项目已从研发阶段过渡到市场推广阶段并产生一定的收益。成长期企业的商业模式已经得到证实而且仍然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通常是用2~3年的投资期寻求4~6倍的回报,一般投资已经有一定规模的营收和
正现金流,通常
投资规模为500万~2000万美元,具有可控的风险和可观的回报。成长资本也是中国
私募股权投资中比例最大的部分,从2008年的数据看,成长资本占到了60%以上。
3.并购资本
并购资本主要专注于并购目标企业,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
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提升企业价值,必要的时候可能更换企业管理层,成功之后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资本相当大比例投资于相对成熟的企业,这类投资包括帮助新股东融资以收购某企业、帮助
企业融资以扩大规模或者是帮助企业进行资本重组以改善其营运的灵活性。并购资本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常达10亿美元左右,甚至更多。
夹层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已经完成初步
股权融资的企业。它是一种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双重性质的
投资方式,其实质是一种附有权益认购权的无担保长期债权。这种
债权总是伴随相应的
认股权证,投资人可依据事先约定的期限或触发条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或者将债权转换成股权。夹层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低于股权投资,高于
优先债权。在公司的
财务报表上,夹层投资也处于底层的
股权资本和上层的优先债(高级债)之问,因而称为“夹层”。与
风险投资不同的是,夹层投资很少寻求控股,一般也不愿长期持有股权,更倾向于迅速地退出。当企业在两轮融资之间,或者在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后冲刺阶段,资金处于青黄不接的时刻,夹层投资者往往就会从天而降,带给企业最需要的现金,然后在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期后全身而退。这也是它被称为“夹层”投资的另一个原因。
夹层投资的操作模式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寻求的回报率也低一些,一般在18%~28%左右。
Pre-IPO投资主要投资于
企业上市前阶段,或者预期企业近期上市的企业规模与盈利已达到可上市水平的企业,其退出方式一般为
上市后从公开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一般而言,Pre-IPO投资者主要有投行型投资基金和战略型投资基金两类。(1)投行型的
投资基金如高盛、
摩根斯坦利等投资基金,它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
私募股权投资者,又是
投资银行家。作为投资银行家,他们能够为企业的IPO提供直接的帮助;而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身份则为企业的股票进行了价值“
背书”,有助于提升
公开市场上投资者对企业股票的信心,因此投行型投资基金的引入往往有助于企业股票的成功发行。(2)战略型投资基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管理、客户、技术等资源,协助企业在上市之前建立起规范的
法人治理结构,或者为企业提供专业的
财务咨询。
Pre-IPO投资具有风险小、回收快的优点,并且在企业股票受到投资者追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6.PIPE投资
PIPE是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的缩写,它是指投资于已上市公司股份的
私募股权投资,以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扩大公司资本的一种投资方式。PIPE投资分为传统型和结构型两种形式,传统型PIPE由发行人以设定价格向PIPE投资人发行
优先股或
普通股,结构型PIPE则是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或者优先股的
可转债。相对于二次发行等传统的融资手段,PIPE
融资成本和
融资效率相对较高,监管机构的审查较少,而且不需要昂贵的
路演成本,这使得获得资本的成本和时间都大大降低。PIPE比较适合一些不希望应付传统
股权融资复杂程序的快速成长为
中型企业的上市公司。
运作
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是指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基金的成立和管理、
项目选择、投资合作和项目退出的整体运作过程。每个投资机构都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特点,其运作通常低调而且神秘,从某种程度上看,私募股权投资的不同运作模式直接影响了投资的回报水平,是属于不能外泄的独占机密。虽然我们可能无法知道各个投资机构在具体的投资运作中的许多细节,但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
公司设立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
风险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
公司章程(合伙
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
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股东具备条件
第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
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四)
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
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
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
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
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
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
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
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五条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
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
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主要参与者
参与
私募股权投资运作链条的
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基金和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1.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都有一个重要的特性——需要资金和
战略投资者。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规模和用途的资金:创业期的企业需要启动资金;成长期的企业需要筹措用于规模扩张及改善生产能力所必需的资金;
改制或
重组中的企业需要
并购、改制资金的注入。面临
财务危机的企业需要相应的周转资金渡过难关;相对成熟的企业上市前需要一定的资本注入以达到
证券交易市场的相应要求;即使是已经上市的企业仍可能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
再融资。
2.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
公司设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资金后,交由不同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基金经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通常是有丰富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长于某些特定的行业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他们经过调查和研究后,凭借敏锐的眼光将基金投资于若干企业的
股权,以求日后退出并取得
资本利得。
只有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才能顺利募集资金成立基金。投资者主要是
机构投资者,也有少部分的富有个人,通常有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在美国,公共
养老基金和企业养老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投资者,两者的投资额占到基金总资金额的30%~40%。机构投资者通常对基金管理公司承诺一定的投资额度,但资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批注入。
4.中介服务机构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和成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也随之成长和壮大起来。其中包括:(1)专业顾问,专业顾问公司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寻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会,专业的顾问公司在企业运作、技术、环境、管理、战略以及商业方面卓越的洞察力为他们赢得了客户的信赖;(2)融资代理商,融资代理商管理整个筹资过程,虽然许多投资银行也提供同样的服务,但大多数代理商是独立运作的;(3)市场营销、
公共关系、数据以及调查机构,在市场营销和
公共事务方面,有一些团体或专家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支持,而市场营销和社交战略的日渐复杂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数据和调研的庞大需求;(4)
人力资源顾问,随着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其对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这些代理机构从事招募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等主管人员的工作;(5)
股票经纪人,除了
企业上市及售出股权方面的服务,股票经纪公司还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服务;(6)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财产或房地产等方面的
代理商和顾问、
基金托管方、信息技术服务商、专业培训机构、
养老金和
保险精算顾问、风险顾问、税务以及
审计事务所等其他专业机构的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在
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和基金牵线搭桥,还为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表现进行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存在降低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各方的
信息成本。
操作流程
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形式的资本,也不同于借贷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管理人为企业带来资本投资的同时,还提供
管理技术、
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务,是一项带着战略投资初衷的长期投资,当然其运作流程也会是一个
长期持久的过程。国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海外的
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经理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后,将资金投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并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资的公司使该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后撤出资金,收回
本金及获取收益。其投资运作基本都是按照一系列的步骤完成的,从发现和确定项目开始,然后经历谈判和
尽职调查,确定最终的
合同条款、投资和完成交易,并通过后续的项目管理,直到投资退出获得收益。当然,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不同,在
工作流程上会稍有差异,但基本大同小异。
1.寻找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成功的重要基础是如何获得好的项目,这也是对
基金管理人能力的最直接的考验,每个经理人均有其专业研究的行业,而对行业企业的更为细致的调查是发现好项目的一种方式。另外,与各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的联系以及广大的社会人际网络也是优秀项目的来源之一,如
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专业的服务机构,都可能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当然,通常最直接的方式是获得由项目方直接递交上来的
商业计划书。在获得相关的信息之后,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联系目标企业表达投资兴趣,如果对方也有兴趣,就可进行初步评估。
2.初步评估
项目经理认领到项目后,正常情况下应在较短期内完成项目的初步判断工作。项目经理在初步判断阶段会重点了解以下方面:注册资本及大致
股权结构(种子期未成立公司可忽略)、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竞争力或
盈利模式特点、前一年度大致经营情况、初步融资意向和其他有助于项目经理判断项目投资价值的企业情况。初步判断是进一步开展与
公司管理层商谈以及
尽职调查的基础。在初步评估过程中,需要与目标企业的客户、
供货商甚至竞争对手进行
沟通,并且要尽可能地参考其他公司的研究报告。通过这些工作,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会对行业趋势、投资对象所在的业务增长点等主要关注点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3.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评估之后,投资经理会提交《立项建议书》,项目流程也进入了尽职调查阶段。因为投资活动的成败会直接影响投资和融资双方公司今后的发展,故投资方在决策时一定要清晰地了解
目标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
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三个:发现问题,发现价值,核实融资企业提供的信息。
在这一阶段,投资经理除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证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检查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开展审计工作外,还会对目标企业的技术、
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队伍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向业内专家咨询并与管理队伍举行会谈,对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它还可能包括与企业债权人、客户、相关人员如以前的雇员进行交谈,这些人的意见会有助于投资机构作出关于
企业风险的结论。
4.设计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后,项目经理应形成调研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书,提供财务意见及
审计报告。投资方案包括估值
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等内容。由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项目企业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
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分歧的技术要求很高,需要谈判技巧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5.交易构造和管理
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分期投资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这就构成了对企业的一种协议方式的监管。这是降低风险的必要手段,但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在此过程中不同投资者选择不同的监管方式,包括采取报告制度、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和进行战略指导等,另外,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
协同效应和
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
6.项目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指
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环节中的最后一环,该环节关系到其投资的收回以及增值的实现。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因此,退出策略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需要注意的因素。
从寻找项目开始到退出
项目结束,完成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项目的全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投资机构可能同时运作几个项目,但基本上每个项目都要经过以上几个流程。
风险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长期投资,从发现项目、投资项目、到最后实现盈利并退出项目需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如价值评估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和退出机制风险等,投资机构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
1.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由于存在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和
企业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使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其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过高的评估价值将导致
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
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差、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不规则、投资成本高以及未来市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的价值评估风险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直接风险之一。
这一点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创业风险投资看重的是被投资企业的
核心技术,若其对核心技术的
所有权上存在瑕疵(如该技术属于创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的
职务发明),显然会影响
风险资本的进入,甚至承担
违约责任或
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这一风险,企业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评估,确认核心技术的权利归属。
(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
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主要有两层
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是投资
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第二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之间的
委托代理。
第一层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
信息披露要求低,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
暗箱操作、过度交易、
对倒操作等
侵权、
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
第二层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
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投融资双方的
信息不对称,被投资方作为代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一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制作规范的投融资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来进行防范,如对投资工具的选择、投资阶段的安排、投资企业董事会席位的分配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4)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我国境内
主板市场上市标准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企业经营业绩和
无形资产比例都有严格的要求;中小企业难于登陆主板市场,而新设立的
创业板市场“僧多粥少”,难于满足
企业上市的需求;
产权交易市场性质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统一、透明、科学的交易模式以及统一的监管,这无疑又为特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增加了退出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收益的是高风险。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
风险控制方法。
(1)合同约束机制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
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违约补救条款和追加投资的优先权条款等。
(2)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3)股份调整条款
与其他商业活动相同的是,
私募股权投资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股份调整是私募股权投资中重要的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
优先股和
普通股转换比例的调整来相应改变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
股权比例,以约束被投资企业作出客观的盈利预测、制定现实的业绩目标,同时也激励企业管理者勤勉尽责,追求企业最大限度的成长,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4)复合式证券工具
复合式证券工具通常包括
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股债券等,它结合了债务投资和
普通股股权投资的优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分享企业成长。
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
受益凭证的
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
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
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
赎回都是
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称之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某某某投资公司),公司由具有共同
投资目标的
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执行机关
董事会和监督机关
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
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
收益分配权及剩余
资产的分配权等。
契约制
契约制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
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基金是通过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的
投资规模与力度的资本基金,因为它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增长的特点而被人们称为风险资本基金。它是实现资本市场与
技术市场结合的重要机制,是促进
技术商品化和
产业化、推动科学技术向实际
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