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用布将女性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产生原因
文化因素
审美观念
在中国古代审美观念上,所谓的女性美就是要体现出她们“阴柔”的一面,就是娇小、柔弱、娴静以及要有柔和的曲线等等。自“小”而言,樱桃小口、瓜子脸、杨柳细腰都是女性美的特质,至于脚也不例外。宋代以前虽未出现缠足风俗,未出现对于脚刻意求小、非小不可的狂热现象,但以女足纤小的为美的观念却是存在的。汉朝《
孔雀东南飞》有“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之句,明确赞美女足的纤小。
女子的缠足,完全地改变了女子的风采和步态,“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而正是这种“可怜的感觉”,膨胀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优越感。从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密”。
缠足风俗产生之后,之所以能够愈演愈烈,风靡全国,经久不衰,更是离不开当时社会上的审美意趣,人们无不以裙下纤纤作弓样为美。
文学推动
文人骚客留下许多诗赋,赞美小脚“莲步娉婷”,什么“踏春有迹”,“步月无声”,还有诗道“一弯软玉凌波小,两瓣红莲落步轻”。以小脚为美的畸形的社会时尚导致了当时人们把小脚视为女性美必不可少的、甚至是最重要的条件。俗语道“脚小能遮三分丑”,
方绚的《
香莲品藻》也说“丑妇幸足小邀旁人誉”,即只要三寸金莲缠得好,即使容貌平庸、身材一般也会受到人们的称赞,从而使得美人之名远扬;反之哪怕是螓首蛾眉、朱唇皓齿,只要裙底莲船盈尺,便大煞风景,最多落个“半截美人”之名而被人嗤之以鼻。《葑菲闲谈》叙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杭州小伙子自美国留学回来,他的父母为他完婚,妻子是当地美名远扬的“美人儿”,但小伙子只闻其名未睹芳容,洞房花烛夜一掀盖头却大失所望,只见这“美人儿”相貌平平,只是双钩纤小,小伙子反复谛视,却无论如何也想不通这“美人儿”美在哪里。传闻带来的期望与现实相差太大,大失所望的小伙子一气之下出走上海。原来这“美人儿”之所以美名远扬只是在于她的一双小脚冠压群芳。
自我认同
明代大同、宣府被视为美人产地,是因为大同、宣府女子的小脚出名。清末益阳小镇桃花江美人之名远扬,以至被谱为歌词,也是因为该地女子的小脚有名。旧时又有所谓“天下美女出扬州”的说法,扬州美女之美不在容貌上,也不在身材上,而是一双“黄鱼脚”的瘦削为时人弥道。有人说“天下古今的妇女,全是爱美成性,全是时髦的奴隶,她们只要能获得‘美’的称誉,纵然伤皮破肤,断骨折筋,在所不辞”。此话虽嫌绝对,但是所述现象也绝非个别。正是这样一种爱美之心,使得女子盲目信从、刻意修饰、力事缠足,你缠我也缠,你小我更小,何况容貌、身材、肤色都是得自天赋,后天任你努力也不会有太多的改善,惟有一双小脚是靠人力缠束而来的,靠自己的努力都有取得一双所谓的“妙莲”的可能。成也罢,败也罢,一切取决于自己,“要得人前显贵,还得背地受罪”,为了使自己超越他人,为了使自己博得一个“美”名,爱美成性、为美盲从的女子谁也不甘落后,争妍斗媚,结果使得缠足之风愈演愈烈,一发而不可收。
社会因素
缠足起因有审美的要求、两性隔离制度、处女嗜好的促进等。
缠足起因大致有三:
一、统治者的意志。
缠足的起源,就与统治者相关。
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是最早开始缠足的。根据《
鹤林玉露》记载,宋朝公主普遍缠足,有人自称是荣福帝姬(公主),因为自己脚大而被怀疑不是公主。《
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这是宋朝皇室、宫中女子缠足的例证。
苏轼《
菩萨蛮·咏足》称女子小脚为“宫样”,曹元宠在一首词中称小脚为“官样儿”,这也足见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无一例外地都与统治者们有关系,这也说明了这个原因。由于皇帝和官员认为小脚是美丽的,愚昧的民间也就视小脚为美,乃至把小脚唤作“三寸金莲”。在当时的人看来,小脚就是“女性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女子的长相、身材再好,如果是一双天足或脚缠得不够小(超过了三寸),就会被人耻笑,并且嫁不出去。人们完全把摧残人体、行动不便抛在一边,认为缠小的脚小巧玲珑,精致美观,能够赏心悦目,而小脚女人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如风摆柳,又煞是好看。这样一种审美观真让人无法理解!这种违背自然与健康、建立在摧残妇女身体基础上塑造出来的“美”,是地地道道的美的极度扭曲和变态。
二、封建礼制,父权制社会“男尊女卑”传统习俗增强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一旦把女子的脚缠成了“三寸金莲”,女性在劳动和交往方面必定会大受制约,只有困守家中,甚至站立、行走都要扶墙靠壁。这样一来,不仅让“男主外,女主内”顺理成章,也让“男强女弱”成了铁定事实,女性如有什么不满、反抗、私奔之类的举动,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唯有忍气吞声,听任摆布。这是父权制社会对女性施行的压迫和控制。这种压迫和控制也确实收到了实际功效。正如《
女儿经》所说:“恐他(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约束。”女性被摧残的小脚竟然成为激起男人性兴奋的重要物品。据记载,自宋代开始,在许多妓院的欢宴中流行起一种“行酒”游戏,从头至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脚和她们的小脚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鞋里来传递、斟酒、饮酒。直到20世纪初,仍有一些男人喜欢参与这种“行酒”游戏,并为有机会使用妓女小脚鞋中的酒杯来饮酒而兴奋不已。
宋朝理学大师
程颐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从此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被人奉为金科玉律。女子缠足不利于行走,自然容易被管束。
宋朝理学推动了缠足的产生或兴起。有记载
朱熹在主政地区强制推行缠足。
三、酸腐文人的推波助澜。
以妓女的小脚鞋玩“行酒”游戏,大多数系文人的嗜好。不仅如此,更有酸腐文人兴趣盎然地把探讨小脚当作“学问”来做。他们不嫌耗时不惜笔墨地撰写文章,细细品评,以卑劣为乐事,以下作为荣幸,惟恐不能将玩小脚的美学成分和调情作用诠释清楚。宋代苏轼《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是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辛弃疾《菩萨蛮》有:“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的语句。清代有一个叫方绚的文人曾自诩为“香莲博士”,写成了一篇题为《
香莲品藻》的文章,费尽心机地把小脚划分为五式九品十八种,分别进行仔细地品味和赞赏。方绚居然因此而名声大振。由此可见,酸腐文人也为小脚风气的延续增加了不可忽略的砝码。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尖、弯、香、软、正。
更邪癖的是以妓鞋行酒。元代杨铁崖(廉夫)喜欢以妓女弓鞋行酒。有一天杨铁崖、倪瓒(元镇)在友人家会饮,当时席上有妓侑酒,铁崖兴发,脱妓鞋,置酒杯其中,使坐客传饮,名曰鞋杯。(事见《渔矶漫抄》,又见
沈德符《
敝帚斋余谈》。)自从铁崖创制鞋杯,自命风流的莲迷们纷纷起而仿效,《敝帚斋余谈》就说明朝隆庆年间何元朗用南院王赛玉的弓鞋行酒。进入清代,鞋杯行酒流俗更广,直至民国年间依然如故。鞋杯行酒的事在小说中也有记述,《
金瓶梅》说:“
西门庆又将她一只绣花鞋儿,擎在手内,放一小杯酒在内,吃鞋杯耍子。”《迷楼秘记》中讲到
吴绛仙赤足擎杯,令
袁宝儿扶其玉腿向
隋炀帝敬酒,炀帝赐名曰“仙掌玉莲杯”。对于鞋杯行酒,徐文长有诗道:“南海玻璃值几钱,罗鞋将捧不胜怜。凌波痕浅尘犹在,踏草香残酒并传。神女罢行巫峡雨,西施自脱若耶莲。应知双凤留裙底,恨不双双入锦筵。”
自从鞋杯行酒形成风气之后,又有瓷质鞋杯烧制出来供人饮酒取乐,明清时期景德镇就有这种青花小脚鞋杯出产。民国十三年(1924年)前后,密云莲痴老人还专门请匠人张德林制成景泰蓝鞋杯。也有人制作银质鞋杯的,
祝枝山《念奴娇·咏银制鞋杯》云:“玉娇三寸悭,更得一点曲生风味。味尽春心深更浅,何用搵罗挨绮。紧紧帮儿,口儿小更爱尖儿细。风流无限,怎教人不欢喜。遥想飞上吟肩,比掌中擎处,一般心醉。醉意瞢腾头上起,直到妖娆脚底。半缕顽涎,要吞吞未下,吐尤难矣。笑他当日,郭华无量干死。”
历史沿革
起源
开始于夏禹的说法:
传说
大禹治水时,曾娶
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
纣王的妃子
妲己也是狐狸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开始于周代的说法:
《汉隶释言》记载,汉武梁词画老莱之母、
曾子之妻,履头皆锐。老莱、曾子都是周代人。有人因此认为周代有缠足。
江苏吴县灵岩山西施洞前石头上有周代妇女的履迹,长三寸,前尖后圆。《莲鞋记》记载:“列国吴王
夫差为
西施作响屧廊,已在缠足疑似之间,盖足必纤小,而后屐声细碎,行之廊中,或可动听,若非束之使小,如男子之履声橐橐,亦何取焉?”有人因此认为周代有缠足。
《
汉书》记载赵女子“弹弦跕躧”。(躧,谓小履之无跟者。)《
陔余丛考》记载:“《
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蹝足‘,又云’揄修袖、蹑利屣‘,’利屣‘者,以首之尖锐言之也,则缠足之事,周代已有之。”《天禄志余》记载:“《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跕躧‘。又云’今赵女郑姬揄修袖、蹑利屣‘,利者以其首之尖锐而言也。”因此认为周代女子已经有缠足。
开始于秦的说法:
开始于汉朝的说法:
《莲鞋记》记载:“《
飞燕外传》,
汉成帝有疾,积弱几不能人,及见
赵合德足,疾若失。是合德之足,必有可动人之处,以理推度,舍缠束细小别无他道,假使五指伸长,硕大无朋,恐成帝不能持,亦不持也。”此其一。
《
杂事秘辛》记载:“汉保林吴姁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长八寸……趾敛,约缣迫袜,收束微如禁中。”梁商女梁莹,是
汉桓帝皇后。汉尺较今为短,汉代的八寸相当于现在的17厘米。此其二。
汉代《孔雀东南风》:“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有人认为这是缠足的证据。此其三。
《后汉书 梁统列传》记载
梁冀的妻子“折腰步”。《缠足考证》:“折腰步者,足不任体,此例甚明,大足者能如是乎?”此其四。以上四条都属于认为缠足开始于汉朝的说法。
开始于隋朝的说法:
缠足始于隋代的说法源自民间传说。相传
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美女,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
开始于五代十国时期的说法:
缠足始于五代十国时期之说,“
三寸金莲”在古时用来形容女人的小脚,传说很多,其中一个传说与南唐后主
李煜有关。五代时期的
南唐李后主的
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包脚,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但是五代南唐没有缠足,窅娘也没有缠足。宋朝之前没有缠足。宋朝以及以后的缠足不是源自五代南唐的窅娘。原因:一、在时间上是中断的,因为窅娘是在五代十国时期,当时没有引起人民效仿,北宋初年也没有发生缠足现象;二、窅娘地位低下,在当时的社会情形下,其所为不会被人效仿。根据《
闻见近录》记载,近侍为
宋神宗拿来弓样靴,
韩维反对宋神宗使用弓样靴,说怎么可以用舞靴。三、南唐是被北宋所灭,李后主降宋,后被宋太宗毒死。这样一个身家性命都不能自保的亡国之君,其所为是北宋人不屑仿效的。四、窅娘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这种形状与宋代的“束足纤直”完全不同,又无史料说明两者之间有嬗变关系。五、窅娘用布包足,只是在歌舞时偶加勒束,并非从小如此的永久行为,而且真正的缠足与舞蹈之道是相违背的。
张邦基《
墨庄漫录》中说“妇人缠足,始于近世。”从《墨庄漫录》记载的内容看,可以确定张邦基是两宋相交时期的人,书成于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以后。北宋建立于后周显德七年(宋建隆元年、960年),《墨庄漫录》成书年代在北宋成立后近二百年。因为尚无发现北宋初年有缠足,所以张邦基《墨庄漫录》中说“妇人缠足,始于近世”的近世是指北宋的某个时期,但不会是北宋之初。
所以,五代十国时期没有缠足,而且窅娘不是缠足的起源。
温庭筠《
锦鞋赋》所述“粲织女之束足”,文体为“赋”,又非纪事,自然不可视为信史,所谓“粲织女”也不一定实有其人,很可能是温庭筠笔下虚拟的文学人物,不能把她作为中国妇女缠足史上的一个实在例子。再从《锦鞋赋》全文看,除开头提到“粲织女之束足”外,下面再无对于“束足”的描述,因而“束足”的形象具体如何,我们是无法知道的。由“束足”想到“裹足”,《史记》有“杜口裹足、莫敢向秦”、“裹足不入秦”之句,《后汉书》也有“俯首裹足”之语,这里“裹足”指的是“裹足不前”,而“裹足不前”的又都是男子。《
吴越春秋》“吴王僚使公子光”说:“酒酣,公子光佯为足疾,入窋室裹足”,裹足是为了保护有伤患的脚,“裹足不前”意义上的“裹足”就是由此引申而来的。古代男子又有为了赶路行事方便而绑腿的,这种情况在三寸金莲时代还有,成为“裹脚”,当时人就明确指出它与妇女缠足是两码事。实际上,缠足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并不是说任何人在某种偶然的情况下处于一时之需,暂时把脚裹扎起来便是缠足。“粲织女之束足”是否与男子“裹脚”相近,抑或是偶一暂时为之的行为,事实真相虽不清楚,但硬说粲织女之束足”就是后世的缠足那是没有道理的。
杜牧诗“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说的并不是缠足。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减四分为九寸六分,唐尺一尺约今0.3公尺,七寸六分约为今28.8厘米,据此,杜牧诗中所说女子足显然不是缠足。
《
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屦人掌管王和王后配合各种服装所应穿的鞋。制作赤舄、黑舄等,制作装饰屦舄的赤缌、黄缝、青绚等,并制作白色的屦和葛屦。辨别外、内命夫和命妇所应穿的命屦、功屦和散屦。(“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繶、青句、素屦、葛履。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可见男女之屦形制是相同的。
《
史记·滑稽列传》记载,天黑了,酒也快喝完了,把残余的酒并到一起,大家促膝而坐,男女同席,鞋子木屐混杂在一起,杯盘杂乱不堪(“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缠足女子鞋不离脚,如何能与男鞋交错杂陈?
《
三国志·吴志·诸葛恪传》裴松之注引恪别传云:“母之于女,恩爱至矣,穿耳附珠,何伤于仁?”如果当时女子缠足,哪里用得到用“穿耳”为喻!
《晋书·五行志下》记载,成帝咸康五年(339年),有人诣止车门,说王和的女儿王可右脚掌下有七星,星都有毛,长七寸。这个王可显然也是不缠足的。
《南史·梁宗室列传》记载,
梁武帝时,临川王
萧宏与梁武帝女儿
永兴公主私通,图谋杀害武帝,答应事成之后立永兴公主为皇后。永兴公主让两个男仆穿上婢女的衣服混进去动手。男仆过门槛时掉了鞋,阁帅见鞋产生怀疑……那两个男仆赶到武帝身后,幕后八人把他们抱住拿下,武帝受惊吓栽倒在屏风上。从二人身上搜出刀子,供出是萧宏指使。男子可穿婢女鞋履,而且鞋履还不小,竟会从脚上脱落,可见当时女子之足不小。
《通典·礼八十二·开元礼》记载,(唐朝)外命妇朝会至西阶脱鞋置履,为便于命妇们脱鞋置履,还专门在东西阶下设置席。如果是缠足,绝不会要求女子脱鞋。
唐朝女子又常常穿男子鞋履,显然没有缠足。《唐内典·内宫尚服注》、《新唐书·车服志》、《
大唐新语》等史料的记载证明唐朝女子常常穿男子的鞋,唐朝女子显然没有缠足。
根据《
南唐书》记载,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李后主皇后
小周后“手提金履,划袜潜来”,手提鞋子,脚穿袜子而行,并不是缠足。
从古代诗文中也可看到当时是不缠足的。
谢灵运诗“可怜谁家妇,缘流洗素足”,
陶潜赋“愿在丝而为履,附素足以周旋”,
李白诗“一双金齿履,两足白如霜”,
韩愈诗“一婢赤足老无齿”,说得都很明白。《唐诗纪事》说:“段成式光风亭夜宴,妓有醉殴者”,段成式赋诗纪事,有“掷履仙凫起,扯衣胡(蝴)蝶飘”之句,脱下鞋履掷击他人,不会是缠足。《郡阁雅谈》引五代刘克明蒲鞋诗:“吴江江上白蒲春,越女初桃一样新,才自绣帘离玉指,便随罗袜步香尘。石榴裙下从容久,玳瑁宴前整顿频。今日高楼鸳瓦上,不知抛掷是何人。”指出此诗通篇咏妇女蒲鞋,而从未涉及纤足之状。
从女袜上也可知道宋朝之前是不缠足的。上引刘克明蒲鞋诗“便随罗袜步香尘”,穿上“罗袜”就在地上行走,自然不是缠足了。关于袜,有个特别的情况需要说明:缠足女子虽也穿袜,但有时指的是一种有统无底的东西,又叫“膝裤”,有时虽也有缠足女子在缠裹好的缠足布之外再穿上真正的袜子,但这种情况较少。《唐人杂说》上说,
崔彦昭与
王凝是中表亲戚,但两人有矛盾,“后彦昭相,其母敕婢多制袜履,曰:‘吾妹必与子皆逐,吾将其行。’彦昭因不敢为怨。”明代
胡应麟对此发表看法道:“夫男子之袜,行多则敝,使如今之膝裤,即远行何以为多。据崔母所言,则唐世妇人之袜,诚与男子无异。”
以上所述根据的都是文字资料,从古代图画、雕塑以及考古发掘到的古代女鞋实物来看也证明宋朝以前女子并不缠足。其中几个实物例子有:湖北宜昌一楚墓中发现一双周代女性麻履,长28cm,宽9cm。长沙
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足上穿着一双丝履,长26cm,头宽7cm,后跟深5cm。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区出土一双锦鞋,长22.5cm,宽8cm,出土时还穿在女尸脚上。从墓中纪年文书得知,该墓入葬于前凉升平十四年(370年)之前。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北区381号唐墓出土一双女性锦鞋,长29.7cm,宽8.8cm,高8.3cm。考古发掘到的宋朝以前妇女鞋子都不纤小,这是当时女子不缠足的最好凭证。
开始于宋朝的说法:
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起源于
北宋后期,缠足风俗兴起于
南宋。
苏轼《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是中国诗词史上专咏缠足的第一首。
车若水在《
脚气集》说“妇女缠足……小儿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的小来不知何用。”(妇女缠足是从四五岁的时候开始,没有罪过错误的人,却要受这无限的痛苦。把脚缠小不知有什么用。)秦少游有“脚上鞋儿四寸罗”之句,也都是明证。
宋朝统治者的推崇对缠足的产生发挥了巨大作用。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社会是最早开始缠足的。根据《
鹤林玉露》记载,宋朝公主普遍缠足,有人自称是
柔福帝姬(公主),因为自己脚大而被怀疑是冒充公主。《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这是宋朝皇室、宫中女子缠足的例证。宋代著名文学家苏轼《
菩萨蛮·咏足》称女子小脚为“宫样”,曹元宠在一首词中称小脚为“官样儿”,这也足见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缠足也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连苏轼、
辛弃疾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苏轼《菩萨蛮》词中有“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辛弃疾《菩萨蛮》有:“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句,常常为人们引用。
北宋初期妇女尚未缠足。北宋中期开始出现缠足。《南村辍耕录》说,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熙宁年间为熙宁元年(1068年)至熙宁十年(1077年)。元丰年间为元丰元年(1078年)至元丰八年(1085年)。在熙宁、元丰年间已有缠足习俗,但那时“为之者犹少”,从而也可推知缠足风俗当时出现不会太久,因此可以这样说,妇女缠足风俗产生于宋朝公元十一世纪。
发展
到了
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年)(北宋后期),缠足风俗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记载北宋后期、南宋前期的礼仪、风俗、政事、艺文的《枫窗小牍》记载宣和以后汴京闺阁“花靴弓履”,更重要的是这是出现了专门的缠足鞋——“错到底”并在社会上了流传开来。进入南宋,缠足风俗得到发展。从图绘上看,南宋时代妇女穿弓鞋的就较多。
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搜山图》和《杂居人物图》中妇女的脚都很纤小。考古中,南宋妇女缠足鞋也有发现。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双女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夷坚乙志》“三王夫人斋僧”条云“我以平生洗头洗足分外用水,及缠帛履袜之累,阴府积秽水五大瓮,令日饮之。”南宋妇女缠足已经比较多了。到了南宋末年,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
把北宋统治者赶出中原、占据半壁江山的金朝,是由女真人建立的。起初女真人在同宋朝作战时就以获得缠足女子为乐。《烬余录》记载“金兀术略(掠)苏……妇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与已生产者,尽戮无遗”,唯独留下年轻未育的缠足女子。后来在同汉文化的接触过程中,女真女子也开始缠足。不过,杨讷认为《烬余录》可信度存疑。但是顾全芳认为《烬余录》可信,不是伪书。
元代,蒙古贵族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
盛行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盛行时期。明朝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是否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可见当时社会对于缠足的推崇。缠足言必三寸也始于明代。
王鸿渐《西楼乐府》中“狸红软鞋三寸整”、
朱有炖《元宫词》中“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证。女子小脚不但要下,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同样始于明代。明代,女子缠足在各地发展迅速,这种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与其接壤的位于今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国著名的缠足地区,受到小脚迷的关注,
明武宗就经常到那儿选美。二是明末
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后来攻占湖北襄阳时再度为之,那么当时至少在四川、湖北妇女缠足是很风行的。正因为此时缠足风气很盛,所以
胡适把它同八股文、鸦片放在一起,列为明朝三大病症。
清代,统治者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缠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迷恋缠足的人们欢喜若狂、得寸进尺,又有一些人以所谓的“男降女不降”而沾沾自喜,聊以自慰(清廷推行“
剃发令”,汉族男子剃发。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缠足在清朝达到鼎盛,凡是汉族聚居地区都有缠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甚至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废止
清代曾出现反对缠足的强烈呼声。清朝立国之后屡屡禁止缠足。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
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
顺治十七年(1660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1664年)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
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清代曾出现反对缠足的呼声。当时清政府的禁止妇女缠足是与男子剃发令一样,意在用满洲习俗化为汉人习俗,从而加强统治,也因此当他们发现汉族女子缠足对于清政府的统治非但无害反而有利时,也就不再严格执行了。
清朝民间一些有识之士于举世崇拜缠足的狂热中清醒地认识到缠足的危害,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力辟缠足之非、反对缠足,他们是清末
天足运动的先行者。
袁枚在《牍外余言》中有如下言论:“习俗移人,始于熏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
李汝珍在《
镜花缘》中抨击缠足:“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治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清代前期一些女子也反对缠足。袁枚的《答友人娶妾书》中提到一位女子,乾隆时杭州赵钧台买妾,有一女子貌美但未缠足,赵钧台不甚满意,听说这女子有才气、会作诗,赵钧台就以弓鞋为题令此女子作诗,女子当场赋诗道:“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天下贱丈夫。”从诗中看,这位女子是反对缠足的。
清
道光年间,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的《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的大众性读物。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
太平天国时期发生了一次禁止缠足的实践活动,太平天国的领导人
洪秀全主张男女平权,提倡妇女天足。太平军进入南京,他下令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当时在太平军控制的地方也确实厉行禁缠。同治时四川人西昆熊子著有《药世》十三万言,力辟妇女缠足之非,而且他身体力行,女儿三人,均不缠足。另一位积极从事反对缠足运动的宣传家是大名鼎鼎的
郑观应,他在《
盛世危言·女教篇》中深刻抨击缠足陋俗。
从鸦片战争后到同治、光绪之际,反对缠足的举动比之于前一阶段有了很大的突破与发展,经过了这一阶段的宣传和实践,缠足陋俗必将灭亡的命运已是不可逆转。但此时的反对缠足还是个人的活动,此时还是只有少数人觉悟。到了
光绪末年,反对缠足的活动进入成熟期——由个人活动发展为团体运动,由少数人的觉悟转变为民众普遍的觉悟。
清朝末年发生的反对缠足、崇尚天足(天足即放足、不缠足)的天足运动是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起来的。早在光绪九年(1883年)
康有为就在老家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不缠足会。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康有为、
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
天足运动最终取得成功,其经验再与天足运动者找到了“婚姻”这一至关重要的症结。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
梁启超在上海创立不缠足会就已经注意到了婚姻问题,试图解决会员子女将来婚姻大事的后顾之忧。民国时代各地在劝禁缠足时更是抓住了“婚姻”这一关键,例如山东省曾经让“各县小学校学生,皆系臂章,不娶小脚女子为妻”。再如绥远,几经努力,禁缠无效,但是后来抓住“婚姻”这一关键,“风示各学生,誓不娶小脚女子为妻”,结果“不匝月缠足之风顿杀”。由于抓住了“婚姻”这个关键,在社会上长期不懈地灌输劝导不娶小脚女子为妻,加上西方文化的影响,到后来社会上形成了娶小脚女子为耻、娶天足女子为荣的时尚,此时即使是顽固透顶的父母,为了女儿前途着想,也不得不放弃为女缠足的打算。
清朝被推翻后,
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五四”时期,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
陈独秀、
李大钊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新中国成立后,缠足恶习被彻底废止,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彻底的解放。
缠法方法
准备
缠足的目的在限制脚的成长,并把已成长的脚拗折弯曲,所以缠足的年龄自然是愈小愈好,愈小脚愈软愈容易裹小,但是太早裹足,又怕它脚裹好了不会走路,也怕她年纪太小,无法忍痛,所以一般都在妇女会走路以后才开始裹脚,在中国生下来就算是一岁,平均会走的时候是三岁,让脚发育一年,到了四五岁的时候就有人开始裹脚,四五岁其实依西方的算法不过是三四岁。各地风俗不同裹脚的年龄也有不同,
佐仓孙三《台风杂记》:“少女至五六岁,双足以布分缚之渐长渐紧,缠使足趾屈回小于蜷,倚杖或人肩才能步。”
林琴南《小脚妇诗》:“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
郑观应《
盛世危言·女教篇》:“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断筋摧……”《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大凡女子生不已到七岁便将双足裹起……”宋超
车若水《
脚气集》:“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
《脚气集》著于南宋咸淳十年(1274年),综观所述,从宋代,女子在四五岁的时候就有人开始缠足了,如等年纪长大脚骨长硬,关节韧带活动性消失之后再裹,不但很难裹小,裹的时候受苦也愈大,所以到了七八岁还能裹得好,十岁以后裹起来就很困难了。一年当中什么时候最适合开始裹呢?因为脚裹上去又烧又热,所以一般都建议到秋季天气凉爽的时候开始裹比较好。清人
顾铁卿《
清嘉录》说:“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餐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餐团缠脚能令胫软。”因为裹脚要拜小脚娘,而八月廿四日是小脚娘的生日,所以大部分的女子都会选择那天开始裹足,也有人翻黄历或玉匣记择“缠足吉日”开始缠足的。
缠足前需要准备的物品:
1、蓝色的裹布六条。大约要八尺到十尺以上,裹布要比一般的长且要浆好,缠到脚上才不会挤出皱折。
2、平底鞋五双。鞋形稍带尖,鞋子大小宽窄要能随着缠脚的过程慢慢缝小、缝瘦。
3、睡鞋两三双。睡觉时穿着,可防裹布松开来。
4、针线。裹布缠妥后,把裹布的缝及裹布的头密密缝好。
5、棉花。缠足时脚骨凸出的部位,穿鞋时用棉花垫着,免得把脚磨破生鸡眼。
6、脚盆及热水。缠足前用温水洗脚。
7、小剪刀,修脚趾甲及鸡眼之用。
试缠
缠脚的时候让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热水在脚盆里,将双脚洗干净,乘脚尚温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让皮肤收敛,还可以防霉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后用针线缝合固定,两脚裹起来以后,往往会觉得脚掌发热,有经验的人不会一开始就下狠劲裹,最好是开始裹的时候轻轻拢着,让两只脚渐渐习惯这种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紧,这一个时期可以从几天到两个月左右。
试紧
缠的时候慢慢收紧,让足部肌肤受到的压力一次比一次紧些,这时还不能太紧,以两脚能忍受的小痛为度,在这期间把脚趾勒弯缠使脚向下略卷。缠的时候预先缠第二、第五两个足趾,缠得向脚下蜷屈,连带的第三、第四两个趾头也就跟着向脚下蜷屈。试紧的时间也须要数天到两个月左右,在这期间,裹脚布浆得较硬,捶去皱折,略紧地缠在脚上,使脚受惯硬裹脚布及紧缠的压力,接着才能真正用劲裹紧。
裹尖
缠的时候,要用劲把裹布缠到最紧的程度,每次解开来重缠的时候要将四个蜷屈的脚趾头由脚心底下向内侧用劲勒过,每缠一次要让脚趾弯下去多压在脚底下一些。同时还要把四个蜷屈的脚趾,由脚心底下向脚后跟一一向后挪,让趾头间空出一些空间来,免得脚缠好以后,脚趾头挤在一起,脚尖太粗。一直要缠到小趾压在脚腰底下,第二趾压在大趾趾关节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时候往往得把脚趾向足底扭到屈无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紧紧地勒住,缠的时候第二趾的趾关节和第三、四、五趾的趾关节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缠一次就得把几个扭伤的关节再伤害一次,缠的时候痛苦难当,缠好要用针线紧紧地把裹布缝起来,硬挤进尖头鞋里,然后要求少女到处走动。走动时重量压在内弯跪折的八个脚趾上,把关节扭伤得更厉害,脚趾头因为才弯进去还没紧贴在脚掌上,走时脚趾关节容易长鸡眼,要时常用针把鸡眼挑掉。白天一双脚痛得寸步难行,到了晚上一双脚放在被子里不但痛,而且蒸热燠闷,有时简直像炭火烧着一样痛苦,睡觉时只能把脚放在被子外,半夜起来捱着脚哭痛是常有的事,有的痛得去解开裹脚布,但被发现了就是挨一顿毒打,然后再狠狠的地回去,经常一夜未眠整夜把脚贴在墙壁上取一点凉,第二天一早醒来,又得再解开裹布缠得更紧,缠到最后第三、四、五的脚趾关节会严重地扭伤甚至脱臼,扭伤脱臼的时候脚会肿得很厉害,皮肤也变成瘀紫色,痛苦至极,但是裹得仍是日紧一日,直到肿消了脚趾都缠到脚底下去,这才算完成了裹尖的工作,接着便可进行裹瘦的工作。
裹瘦
脚裹尖的时候,四个脚趾都已经蜷回到脚掌底下,可是却未必能熨贴靠在脚底下,裹瘦的工作是把小趾骨(也就是外把骨)向下向内推蜷入脚心裹,把小趾跟的部位向脚心内侧往下用劲拗下去,然后用裹布勒着带紧,裹尖时二、三、四、五脚趾不过压在脚底下一半,裹瘦时要把外把骨缠倒,足趾当然压入脚心内侧更多,缠到最后,第三、四、五个脚趾尖要能碰到脚掌内缘,才算完成裹瘦的工作。裹瘦的时候,裹脚布缠到最紧,整个力量又特别着力在小趾跟的部位,往往因为血液循环不良,造成小趾跟部也就是外把骨的位置压疮溃烂。缠的时候要把小趾骨用劲向下推,四个脚趾也顺着向脚掌内缘再推进去,使劲把裹脚布缠紧,缠好以后两只脚可能痛得半天不能走路,要勉强挣扎着,才能用脚后跟垫着走,走一步痛一下。坐下时是一阵阵抽痛,睡觉时也会又涨又痛,如果脚上溃烂化脓了,那涨得更难受,得把脚用枕头被子垫高,有时得把脚跟搁在床栏上压着神经发麻才好受一点,天气热时足内发烧痛得更厉害。痛得轻时睡了觉,两脚还痛得抽痉,或一夜频频痛醒,饮食无味。解开裹布,往往溃烂的部位和裹布紧紧粘着,勉强撕下来,便是一片血肉模糊,差不多得用六个月的时间,强忍痛苦挨到脚趾头都抄到脚内侧边,由脚内缘能摸到脚趾头,这样才算是瘦到家。溃烂的伤口,处理不当往往愈来愈严重,到最后甚至会导致小趾腐烂脱落形成
慢性骨髓炎,多年不愈。由此可知,要缠得一双小脚,真是得历尽千辛万苦,无怪乎缠足妇女对其小脚的呵护,胜于一切。
裹弯
脚掌裹瘦了以后,接着进行裹弯的工作,裹弯是要在脚底掌心裹出一道深深的陷凹,陷凹越深,脚掌弓弯的程度愈厉害,裹到脚掌折成两段,前段的脚掌与脚跟紧靠着,中间一道深缝有时深达四五公分,小趾夹在深缝里,脚背因为脚掌弯折的关系,向上膨起成高坡状,有些缠不好的脚背膨起如球。裹弯了以后脚的长度就明显的缩短,标准的小脚要求的是三寸长,也就是10厘米左右,裹弯的过程靠的是在缠的时候把脚跟往前推,把脚背往下压,前后施力束紧,大拇趾经此一束,立刻向下低垂,脚心慢慢现出凹形,再用劲去缠,弓弯愈甚,大约半年左右脚就可以缠成弓形。一般而言,缠足裹弯的时候痛苦情况稍为缓和,但是在南方有些地方脚掌裹瘦并不十分下工夫,到了十几岁才开始裹弯,裹的时候又要求特别短小,这时候痛苦就非常厉害,甚至痛得在床上翻滚。如脚裹瘦不够工夫,就直接把脚裹弯,往往裹好以后脚会变成向内钩援内弯,像香蕉一样的脚形十分难看。脚由平直拗成拱桥状,再成马蹄状,直到脚尖脚跟紧靠在一起,脚弓缩得无可再缩的时候,才算是裹成一双标准的小脚。
缠脚缠裹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裹尖的时候将外侧四个脚趾蜷握,并将脚掌上的外侧纵弓部分拗屈。裹瘦的时候脚横弓向下拗屈,并进一步对外侧纵弓拗屈。裹弯的时候才将脚的内侧纵弓拗屈,并进一步将外侧纵弓拗得更彻底。脚裹好以后,脚掌上用于缓冲冲撞力量的脚弓消失了,走路时得用膝关节和踝关节做缓冲。因为脚掌裹瘦到仅剩大拇趾,走路时脚掌向前推的力量很小,多以脚跟着地,运用大腿的力量运步,小腿肌肉萎缩不发达,所以缠脚了以后小腿也跟着变细,大腿则反而增粗,也有人走路时用大拇趾球和脚跟一起着力的,这样走路就变成外八字走路,也是小脚常见的走路形态。
后续
南方地热潮湿,所以南方人要经常洗脚,通常南方妇女大约一至三天就得洗一次脚。一般人洗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是对缠足妇女来说洗脚却是生活中一件颇重要而费时的事,缠足妇女一双脚裹好以后,最怕让人看到脚,所以洗脚的时候,一定是躲在房间里,紧闭房门生恐别人意外闯入。烧一盆热水,准备好洗脚用的轻石、干布、小剪刀、矾粉、裹布、香粉,然后坐在小椅子上把脚上的腿带、饰裤、弓鞋、布袜,一层一层的解掉,解开裹脚布的时候,因为血液随着裹布解开会冲进脚掌,麻痛异常,所以须要慢慢解开,尤其到了最后一层往往因为汗水和着,裹脚布紧粘在脚掌的皮肤上,撕开来异常难受,所以最后一层要解得更慢,如果在积极裹小的阶段,为了怕解开裹布浸洗会把脚放松变大了,也有人和着裹布浸洗的。洗脚水要愈热愈好,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加足部柔软,有的在水里加上香花、香料,脚先浸热了,才用手擦揉,久裹的脚,脚上都带着一种特殊的黏性,用手慢慢地把那层黏黏的洗掉,扳开畸形的足趾一折一缝清洗,陷折的脚心和藏在脚心里的小趾是最难洗的部位,再以轻石磨去脚趾上的硬皮,关节摩擦的位置容易长鸡眼,要用长针挑去或用小剪刀修掉,脚趾蜷在脚心里,趾端往往陷在脚掌皱折里,趾甲一长出来就会刺到肉里,所以得把拗折畸形的脚趾一只只扳出来,把脚趾修得极短再放同陷窝里,大拇趾为了裹得尖生动人,两侧承受极大压力,很容易被趾甲刺破造成甲沟炎,所以大拇趾趾甲尤其得好好剪短,尤其两个角边得修得圆短,这才用干布擦拭,有的人在裹之前还以双手用力按着金莲,朝理想小脚的方向忍痛按几次,在脚上洒上白矾粉,尤其在趾缝里洒多一点,可以除去湿气,脚不容易烂,也有人在脚上扑上香粉增加小脚香味,这才换一条洗净的裹布缠起来,缠的时候每一层都得截了再截,截到极紧,这样裹起来脚才不会愈洗愈大,有的时候刚洗好不容易缠紧,得把脚抬高几个小时,再把裹脚布解开几层来重新束紧,脚裹好了才着袜穿鞋,因为小脚的妆饰都是合着尺寸自己做出来的,穿在脚上极为紧密贴身,所以着袜着鞋也都极为费时,往往一次洗脚下来得花上一两个小时的时间。
特殊缠法
缠足的过程,主要是把关节扭屈,并把脚上的横弓和纵弓扭到最大的限度,所以标准的裹脚方法都是用布条缠裹扭曲,把关节屈到极限,扭伤、脱臼几乎是必然发生的,等关节扭过去脚自然蜷曲弓小,这是正常的裹脚方法,但是在有些情况幼女裹脚起步较晚,或是不了解缠脚的正确方法,或是有些要求裹出特别纤小的情况,这时候除了用裹布缠裹以外,也有很多是借助其他方法的。
夹竹片
这是北方比较常用的方法,北方缠足较重纤瘦,因此,在裹瘦以后,脚趾全部蜷折到脚底,脚掌内外缘虽纤瘦却有几处关节旁凸的位置,如要裹得更瘦,就用两片竹片,夹在脚掌左右用裹布紧缠,缠的时候生硬的竹片紧贴靠在脚骨关节上,痛苦可知,往往在关节凸起的部位,由于磨擦的关系会导致溃烂化脓。虽然如此,北方尤其山西仍有很多人用竹片夹入行缠,目的除了把脚裹得特别纤瘦以外,还可以把大拇趾裹得尖细,脚跟也能一并裹得瘦窄,整只脚裹出来又窄又直,纤如柳叶,细瘦可怜。所以虽然裹的时候少女往往痛彻心脾,昼夜哭泣,但是为了一双瘦削正直、傲视众人的小脚,还是吞下泪水忍痛力缠。与夹竹片相似的裹法,有人用大约三公分宽的竹片,用布包着垫在脚跟两侧和后面,帮忙把脚跟束小,也有人用铜板或一片凹形木片压在脚的内外踝缠裹,还有人怕脚裹弯的时候,脚面凸出太厉害形成鹅头,就用一个铜钱压在脚面上缠裹。
石板压迫
旧时代家中有很多器具是用石头制的,石磨或洗衣服的砧板,是妇女最容易拿到的重物,于是脚缠得不称心如意时,就有人拿石板去压脚,石板压脚最常用于脚向内歪、内拐的情况,正常裹脚裹弯的时候是直接往下弯曲,但外纵弓还没裹弯,也就是还没裹瘦的情况下就进行裹弯,大拇趾会向内侧拗曲,这时候整只脚就像镰刀形内弯,改正的方法就是脱下弓鞋盘坐着让脚心相对,双脚置于硬木板上,用重石板放上去压,刚压上去,歪屈的脚掌受压迫,当然十分痛苦,压过一个小时以后两脚从膝盖以下就麻痹了,有时怕石板的重量不够还要用手按在石板上增加重量,让内拐的脚掌矫正回来,通常连续每天这样压上一两个月,才能显出效果,脚经过这样压迫以后,除了内弯的情况改善,脚掌变得较纤瘦,脚趾蜷弯的程度也较理想,同时脚变得两侧平直周正。
石板压迫以后双腿麻木,有人以为麻木是因血液循环不良,怕因脚的血液循环不良导致双脚坏死,所以压麻木了以后多会要求少女起来行走或是做洒扫的工作,可是双脚麻木如何行走,有时还得用两个人扶着到处走动活动血液循环。压石板一般是坐着施压,也有人睡觉时躺着施压,脚上穿睡鞋,放在木板上,再压石板,压石板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歪拐的脚形,也有人只是为了把脚裹瘦而用石板来压迫。
裹入碎瓷
这是用破旧的杯瓶碗盘等瓷器,敲碎成尖锐颗粒,缠脚的时候垫在脚掌上,通常是垫在反折的趾背底下和脚掌心底下,用裹脚布缠上去,再逼着女孩走路,让尖锐的瓷片刺进脚趾和脚掌里把脚割破,脚割破了以后血渗出来和裹布紧紧粘着,重裹时,裹脚布往往解不下来,需浸着洗脚水用力撕,常常血块连着皮撕开,虽小心地把碎瓷片取出来,难免会再渗血,双脚的伤口浸在热水里,几次以后马上发炎肿烂,裹脚布粘得更紧,撕开裹布时连着皮肉一起撕下来,脓血淋漓。在缠足风气较盛的山西、台湾、河南、甘肃、河北等地都曾有这种裹法,目的是让脚趾脚掌上的筋肉发炎,肿烂以后再进一步缠裹用碎瓷割刺,原来红肿的组织溃烂化成脓血流掉,脚不但特别纤瘦而且关节韧带也变得很容易扭折、裹弯,所以有“脚一发味,如果成熟,必易速小”的说法,脚溃烂化脓的时候臭味很重,很难闻的腐烂坏死的味道令人不敢接近,这就是所谓的发味。
除了把瓷片垫在脚掌底下缠裹,也有人拿大片的破瓷片往脚上割的,把脚上的皮肤肌肉割破,促其早点化脓溃烂脱落。也有人把碎瓷敲得更碎成瓷渣,先将裹脚布浸湿了,然后再敷上一层瓷渣在上面,用这样一条满布瓷层的裹脚布来缠裹。裹脚时脚上经常会长鸡眼,根据经验,一长鸡眼,趁着鸡眼还小就要赶快用大针挑掉,有的母亲帮女儿把脚上的鸡眼挑掉后,还故意用针在脚上到处乱刺,刺到千目万孔,这个做法与用碎瓷片裹的目的相同,都是故意要让脚受伤化脓溃烂掉,一双脚才容易裹小。碎瓷夹入缠裹确实让人难以置信,缠裹的残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为人母者很难狠的下心这样下手,所以我搜集到的几个例子都是养女、继母或婆婆、童养媳的关系下发生的,当然也有年纪较长的少女怨恨一双脚裹不小,矢志发愤,用这种方法把自己的脚裹小的。
棒锤
在缠足时,少女怕痛常会偷解缠脚布,或是哭叫闪躲不肯缠裹,为人母者屡劝不听,往往拿起鞭子藤条气得到处乱抽,有的时候气极了,故意抽打其双脚,这是为了逼使少女裹脚的处罚,而所用的多只是细长的木条。但是旧日缠足的时候竟然有人用寸许粗的木棍朝着脚趾用力捶打,打到让脚趾骨折脱臼,容易拗折裹瘦,用的木棍有洗衣服、浆衣服时捶布的棒锤,也有用擀面杖。把脚先裹紧了,再用棒锤狠敲,敲到脚趾脱臼骨折,这样脚不但容易裹瘦裹小,一双脚也特别软绵,柔若无骨,这样的例子是妓院鸨母饰雏用的手段,也有继母这样对待女儿的,可以说比酷刑还要惨毒,少女裹脚时脚趾拗折已经够痛苦了,还要再用棒锤朝着脚趾猛捶、猛打,像是犯了什么滔天大罪接受酷刑一般。
竹片、石板、碎瓷、棒锤的裹法,并不是一般裹脚时所使用的方法,可以说是一种特例,但是确实也太特殊了,这是在缠足的风俗下衍生出来的,有些做法令人难以置信,但每种方法都能找出好几个背景不同的记载,也都能讲出几分道理,令人不得不信。除了这些特殊裹法外还有更荒诞不经的残酷做法,纵观这些缠足手法,令人不免怀疑裹脚与虐待间的分别在哪里。
区域差异
中国各地缠足方法、年龄、要求、顺序都不尽相同,因此也造成了各地各具特色的莲形。
北方
一般而言北方人身材较高,脚形先天就比南方人长,所以裹起来还是会比南方人的脚长些,但是因为北地天气寒冷,双脚久裹不容易溃烂生癣,也不须要经常洗涤,所以比起南方妇女容易缠得更加使力,加上北方鞋子较厚,裹布也能多裹厚些,这样的条件下有利于把脚掌裹瘦。
北方小脚的特色在尖瘦上,因为包缠较为紧密,一般而言也较南方人的小脚软绵。这是大体上的分布情形,实际情况也依各地而有不同的变化,中国在清代时有几个以小脚闻名的地区,各地区小脚各具特色。
南方
南方天气炎热,裹布或鞋子太厚,脚会觉得发烫受不了,裹的时候反折的趾背下,没有垫上厚厚的一层保护,不方便步行,所以南方妇女裹脚重点在裹弯上面,利用南方人原就较短小的脚形,再加上拱弯就能达到短小的目标,在台湾或广东顺德东莞,常有缠小到两寸左右的小脚,短小的程度实为北方所不及,但是有些人为了求其小往往脚背上会结一个球,像驼背一样向上拱曲,这就是一般所称的鹅头形。
负面影响
畸形审美
缠足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还让人们形成了畸形的审美心理。缠足强化了男尊女卑,有利于父权封建制度的稳固,增加了对女性的禁锢、束缚。
缠足减少了女性从事舞蹈和体育运动的积极性。比如朝鲜和日本从中国引进的舞蹈艺术一直持续发展,而与此相反,在中国,舞蹈艺术的发展随着缠足的发展而越发停滞不前。
缠足与变态审美互相促进。清朝文人
李渔也是中莲足之癖毒者:“瘦若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之用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之用在夜者也。”李渔说女人之金莲有功者四,曰激听觉,曰激视觉,曰激触觉,曰激嗅觉,其中用口有6种,用手有28种,用脚有4种,用肩有2种,有其他部位者有4种。清末有一位捐官补得知府的王某。到得台湾补官,当了“厘金总办”,每天清早,必奔之妓寮,直趋妓女床下,解妓女之“裹脚布”,双手“捧臭脚”,如蜜蜂采蜜,狂吻一气,说:“妇女足气,味胜鳆鱼,温厚沁脑,真奇品也。”晚清理学家
王先谦,每看书作文,必要有妻妾坐侍左右,让其个个跷足,以便手握莲钩,方能心定,如无,则六神无主,惶惶不可终日;另有汤氏,执于馆学,几近于鞋不离手,足不离口,随时随地,都要摸他几摸,嗅他几嗅。否则,食不甘,寝不眠。常常在讲课之时,恹恹如病,然后拿去莲鞋,又是嗅,又是啮,又是咬,又是摸,然后精神抖擞,容光焕发,好像吸毒者吸了毒进入了飘飘忽忽的境界;与之有过之而无不及者,当属湖南文人易麓峰,只要看到女士金莲绣花鞋,必窃据自有,藏之于身,须臾不可或离。自湖南入京,参加科举,书带得少,鞋带得多,逢考试,考官从其身上搜出有鞋,逐出了考场,因带鞋而取消“考试资格”。三年过后,再入科考,依然是书带得少,鞋带得多,同样的行为,遭至同样结果,被逐出考场矣,如此再,有人劝道握鞋容易,科考艰难,何不暂时把鞋放下?易答曰:“宁失科考,不失莲鞋。”其死,嘱咐家人,什么都不要,唯要有绣鞋陪葬。
侵害妇女
缠足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权利。缠足时代女子多以“
没脚蟹”自比。脚小难行,动必扶墙摸壁,拄杖持杆,有条件则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负的也时有所闻,倘若孤立无助,那么由此室移至相邻的彼室也难以做到。至于出门行路,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远便已气喘吁吁。时不时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莲钩解痛除乏。
施君美《
幽闺记》所谓“步迟迟,全没些气和力”;
关汉卿《闺怨》所谓“行一步叹息,两行愁泪脸边垂,一点雨问一行凄惶泪,一阵风对一声长吁气”,正是缠足者举步维艰的真实写照。
缠足妨碍了女子的一举一动。富贵女子虽不需亲自操作劳务,但因双足被缠,懒于举动,终日兀坐,忧思大炽,气血不和而多致身亏体虚,凡有所需自有婢仆供其驱使。贫苦女子、一般平民女子缠足,爨炊洒扫、种地负重,种种劳役不能幸免,倍增其苦,只好膝行洒扫,跪坐陇亩。甚者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过来人无法述说。
缠足之苦,层层切骨,刻刻痛心,初缠阶段尤甚。每至缠束,剧痛难忍,呜咽悲泣,在所不免。缠束又多在早晚二时,因此早晚女孩哭泣哀号之声在缠足时代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惨景。
缠足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步履维艰,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扰了女子的社交活动。女子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从而滋长了女子的依赖心、骄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为了缠足的缠裹洗濯,女子要荒废大量时间。缠足有危险性,因缠足而残废的大有人在,甚至还有丧命的。
缠足的出现,在女子守贞上又增加了一个内容——密护金莲,平添了一个压迫禁锢女子的桎梏。人类社会,男女各占其半,女子缠足,人口半为残废,从而加剧了社会贫困,残废妇女难以教养子女,溺婴之风因而出现,而被溺婴儿中又多半为女婴。
历史评价
古代
车若水: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
袁枚: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
唐伯虎《咏纤足排歌》: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她。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拿。
梁清标《沁园春 其一 咏美人足》:锦束温香,罗藏暖玉,行来欲仙。偏帘栊小步,风吹倒褪,池塘淡伫,苔点轻弹。芳径无声,纤尘不动,荡漾湘裙月一弯。秋千罢,将跟儿慢拽,笑倚郎肩。登楼更怕春寒。好爱惜相偎把握间。想娇憨欲睡,重缠绣带,蒙腾未起,半落红莲。笋印留痕,凌波助态。款款低回密意传。描新样,似寒梅瘦影,掩映窗前。
李汝珍《镜花缘》: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治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
近现代
梁启超于《新民丛报》(丙申)载《戒缠足会序》云:缠足不知所自始也,要而论之,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嗟夫!天下事良法每惮奉行,而谬俗每易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乃至波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郑观应:妇女缠足,合地球五大洲九万里,仅有中国而已……父母之爱子,无微不至,独此事酷虐残忍,殆无人理。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断筋摧,其心乃快。以为如此,而后他日适人,可矜可贵;苟肤圆六寸,则戚里咸以为羞。此种浇风,城市倍于乡曲,世家巨族,尤而效之。人生不幸作女子身,更不幸而为中国之女子,戕贼肢体,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负重疾,如构沉灾,稚年罹剥肤之害,毕世婴刖足之罪。气质虚弱者,因以伤生……即幸全性命,亦终日需人扶掖,井臼安克操持?偶有水火盗贼之灾,则步履艰难,坐以待毙。戕伐生质,以为美观,作无益以为有益,是为诲淫之尤。
林琴南(林纾)《小脚妇诗》:西家盈盈人似玉,脚小难行抱头哭,哭声未歇贼已临,百般奇辱堪寒心。不辱死,辱也死,寸步难行始至此,牵连反累丈夫子。眼前事,实堪嗟,偏言步步生莲花。鸳鸯履,芙蓉绦,仙样亭亭受一刀。些些道理说不晓,争爱女儿缠足小,待得贼来百事了。
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认为缠足是当时中国在世界上“最骇笑取辱者”,奏请皇帝“亟宜禁此非刑,改兹恶俗”。
金一:从古灭种亡国,皆由于自造,而非人所能为。吸烟缠足,男女分途,皆日趋于禽门鬼道,自速其丧魄亡魂而斩绝宗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