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简称:美国专利
商标局,英文: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缩写PTO或USPTO)成立于1802年,是
美国商务部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为发明家和他们的相关发明提供
专利保护、商品
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证明。
机构职能
USPTO的主要职能包括:
2、为发明人提供与其专利或发明、产品及服务标识相关的服务;
3、通过实施专利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管理专利、商标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并向总统和
商务部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增强
国家经济实力出谋划策;
4、为商务部和其他机构提供涉及知识产权事务的建议和帮助;
5、通过保存、分类和传播
专利信息,帮助、支持创新和国家科技发展。
机构设置
作为
美国商务部14个下属局之一的USPTO为非商务实体,局长经
美国参议院批准后由总统任命,同时兼任商务部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根据局长提名,由商务部部长委派一名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商务部助理副部长兼任USPTO副局长。
1、专利局
负责专利审查及相关事务。下设发明人协助计划办公室、专利审查政策部、专利业务部和专利资源与计划部。
负责商标注册及相关事务。下设
商标审查政策部和商标业务部。
主要任务是作为局长的法律顾问,处理针对招聘和培训决定方面的申诉,提供
法律咨询;对USPTO作出的各项决定实施法律审查;在行政
特别法庭为USPTO提供辩护。下设
普通法办公室、
知识产权法和律师办公室、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商标审理和申诉委员会以及
人员招聘和培训办公室。
4、国际部(外事主管部)
负责与国会联系、处理国际事务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维护美国知识产权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下设国会关系处、国际关系处和执法维权处。
负责USPTO人力资源、
合作计划和
管理服务。下设
公民权利办公室、
人力资源办公室和行政管理服务办公室。
6、财务部
负责
财务计划、管理和采购事务。下设计划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财务管理系统办公室和采购办公室。
7、信息部
负责制订
战略性信息计划和运行预算;开发和维护自动化信息系统;管理
计算机设施、设备和
通信网络;为重建
业务流程提供技术和
技术发展方向指导;对所属机构提供政策指导等。下设副
首席信息官办公室、
系统开发与维护办公室、客户信息服务办公室、IT业务和客户支持服务办公室以及结构、工程和
技术服务办公室。
8、专利公共咨询委员会和商标公共咨询委员会 负责为USPTO提供专利、商标的预算和管理方面的建议;负责检查USPTO在政策、目标、绩效、预算及费用收入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就上述事务向局长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每财年结束后60天内编制年度报告,提交总统、商务部长及国会司法委员会。
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设立专利和商标两个公共咨询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分别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9名由商务部长任命,3名由USPTO局长任命,他们分别是USPTO各类用户和工会的利益代表。 美国的
专利审查制度正式建立于1836年7月4日。当时,美国专利局约有6名工作人员,其中审查员只有1名。1936年,专利局雇员发展至1,338名,其中668名审查员。2007年,USPTO共有8,913名联邦雇员,其中
专利审查员5,477人,
商标审查员404人。
审查流程
现行《
美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
发明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均为自申请日起20年。
《
美国专利法》第111节(35U.S.C§111)对
专利申请作了明确规定:专利申请应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各项相关费用。故美国专利申请构成的四大要素是:一、说明书(即对
发明创造的说明和至少一项
权利要求);二、附图(如果需要);三、誓词或声明(通常由发明人签署);四、费用(法定应缴的各项费用)。其中,前两个要素是能否获得
申请日的
基本条件。
USPTO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
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
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 → 按
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审查和检索(2)
实质审查(3)申请人答复(4)再次审查(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
美国专利法》在1999年修订之前规定,专利申请在授权之前不予以公布,由USPTO负责保密。为与《
关贸总协定》保持一致,1999修订后的《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布。
最新动态
专利申请量不断攀升,复杂性亦日趋加大,导致USPTO的待审积压量一直居高不下,2007年更是达到近76万件,创历史新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提高
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审查质量,USPTO采取了多项举措。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是指,当首次申请局(OFF)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作出可获准/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就相应申请向二次申请局(OSF)提出加速审查请求,OSF则可利用OFF的检索与审查结果。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更便捷地获得海外
专利授权,各局之间亦可实现检索和审查结果的相互利用,减轻自身的工作负担。
鉴此,USPTO决定与EPO以及日本、韩国、英国和
加拿大等局合作,大力推行该项目。其中,与日本的PPH项目已于2008年1月正式实施,与英国和加拿大的PPH项目也已进入试行阶段。
为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质量,集中更多精力处理已大量积压的国内申请,USPTO于2005年开始与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合作,由澳方为其提供PCT申请的检索和审查服务。2007年,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共为USPTO处理了近1,200件不同技术领域的PCT申请。
此外,USPTO和
瑞典专利
注册局(PRV) 于2007年9月启动了一个类似的试点项目,以检验由PRV向USPTO提供PCT申请检索及审查服务的可行性。依照该项目的有关规定,PRV将为USPTO受理的50件PCT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USPTO将对结果进行评估,以确定PRV的
工作质量是否达到其要求。
3、实行快速审查程序
2006年8月,USPTO开始实行快速审查程序。依照该程序,任何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都可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同以往相比审查周期可缩短25%-75%。但该程序对申请文件的要求较高。每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总数不能超过20项,其中
独立权利要求不能多于3项,且不得包含任何多项
从属权利要求;申请人须自行完成对
现有技术的检索,提供所有同其发明创造最为近似的现有技术及相关信息;解释该发明创造同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实用价值以及书面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否一致等。此外,申请人对各类
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也有所缩短。
2007年3月13日,按该程序审查并授权的首件专利问世。有幸获此殊荣的是一件打印机墨尺(ink gauge)专利,由美国Brother Inc公司于2006年9月向USPTO提交。依照正常程序,
墨盒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平均审查周期为25.4个月,而该专利从审查到授权只历时6个月,为申请人节省了18个月时间。
4、启动“专利审查公众评审试点项目”
2007年6月15日,USPTO开始实施“专利审查公众评审试点项目”(Peer Review Pilot),为期一年。该项目涉及250件已公布的计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均由申请人自愿参与,并同意USPTO就其专利申请向公众征求意见(美国现行法律规定,非经申请人同意,公众无权就其专利申请提交意见书)。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士可以审阅已公布的250件专利申请,并在审查员进行实审之前,就申请的权利要求内容提交相关的技术参考文件,以便于审查员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更多的相关
技术信息,从而缩短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
此外,为进一步加快审查进程,提高审查质量,USPTO还支持申请人提交检索与支持文件,并建议国会通过一项立法,允许第三方在专利申请审查期间提交适当的相关信息。
现任领导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凯蒂·维达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