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濂
明朝户部尚书
金濂(1392年-1454年),字宗瀚,淮安府山阳(今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明代大臣。
人物生平
金濂生性警敏豁达,自少勤问,学经传子史,勤奋不倦,熟能成诵,补邑庠弟子员
永乐十六年(1418)进士,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办事认真负责,凛然持风裁。
宣德初年,巡按广东,以廉能称著。后改巡按江西浙江,“贤声载道”。浙江巨盗史庆真活动猖獗,“人莫能制”。开始因为未能捕获,曾受到免职的处分。后来他终于捕获该盗而复官。金濂曾言郡县官吏贪浊,宜敕按察司巡按御史察廉能者,如洪武年间故事,遣使劳赉,则清浊分,循良劝。明宣宗嘉纳之。擢升陕西按察副使
正统元年(1436),上书请补卫所缺官,增加宁夏守兵,设汉中镇守都指挥使,多议行。
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朵儿只怕扰边。正统三年(1438),金濂擢佥都御史,参赞宁夏军务。金濂有心计,善筹画,西陲晏然。宁夏旧有五渠,而鸣沙洲、七星汉、伯石灰三渠淤堵。金濂请浚之,溉芜田一千三百余顷。诏富民输米助边,千石以上褒以玺书。金濂言边地粟贵,请并旌不及额者,储由此充。
正统六年(1441),诏佥都御史卢睿与金濂互换。次年,卢睿召还,金濂复出镇。寻加右副都御史,与卢睿代再次互换。
正统八年(1443)秋,拜刑部尚书,侍经筵
正统十一年(1446),安乡伯张安与弟争禄,诏逮治。刑部户部相推诿,言官劾金濂及户部尚书王佐右都御史陈镒侍郎丁铉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狱。数日,释之。
福建贼邓茂七等为乱,都督刘聚、都御史张楷征之,不克。正统十三年(1448)十一月大发兵,命宁阳侯陈懋等为将军往讨,以金濂参军务。比至,御史丁瑄已大破贼。邓茂七死,余贼拥立其侄子邓伯孙,据守九龙山,拒官军。金濂与众谋,以羸师诱出,伏精兵,入其垒,遂擒邓伯孙。明英宗移张楷讨浙寇,而留金濂击平余贼未下者。土木堡之变爆发,兵事艰难,召还。言者交劾金濂无功,明代宗不问,加金濂太子宾客,给二俸。寻改户部尚书,进太子太保
此时四方用兵,需饷急迫,金濂综核无遗,议上撙节便宜十六事,国用得无乏。未几,明英宗还。也先请遣使往来如初,明代宗坚意拒绝。金濂再疏谏,不听。
起初,明代宗即位,诏免景泰二年(1451)天下租十之三。金濂檄有司,但减米麦,其折收银布丝帛者征如故。景泰三年(1452)二月,学士江渊以为言,命部查理。金濂内惭,拒绝承认。给事中李侃等请诘天下有司违诏故。金濂恐事败,乃言:“银布丝帛,诏书未载,若概减免,国用何资?”于是给事中御史劾金濂失信于民,为国敛怨,且讦其阴事。明代宗欲宥之,而李侃与御史王允力争,金濂遂下都察院狱。三日后释放,削取太子太保,改任工部尚书吏部尚书何文渊言理财非金濂不可,乃复还任户部尚书。金濂上疏自理,遂乞骸骨,明代宗慰留之。东宫建储,复太子太保。寻复条上节军匠及僧道冗食共十事。
景泰五年(1454)二月二十日,卒于官,明代宗辍朝一日。金濂以军功追封沭阳伯,谥荣襄。
家庭成员
曾祖父:金诚国
祖父:金德
父:金铭
人物评价
张廷玉:濂刚果有才,所至以严办称,然接下多暴怒。在刑部持法稍深。及为户部,值兵兴财诎,颇厚敛以足用云。
萧镃:公自入官以来,历事五朝,盛名伟绩,卓然一代重臣。
史籍记载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传第四十八》
《国朝献徵录·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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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2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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