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产管理
银行贷款管理
银行资产管理又称银行贷款管理银行资金运用管理,是指银行处理信贷资金营运中各种经济关系、建立完善的运转机制所涉及的基本原则、标准、组织方式和管理方法的总和。
资产构成
资产业务是资金运用的业务。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把银行自身及借入的货币资金运用出去,以避免折本,争取盈利的财产及货币债权。中国的银行资产结构如概述图所示。
管理内容
包括银行资产结构的调整、贷款种类的设置、贷款原则的确定、贷款及投资方法的选择、贷款利率的制定、资产的评估、资产风险的处置、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贷款和投资等计划的编制执行,等等。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国家货币管理当局和商业银行十分注意银行的资产管理,政府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和标准。以美国为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商业银行贷款比例的限制:
a.信用贷款的比例限制,对某一客户的信用贷款不得超过银行全部资产的0.9~1.05%;
b.抵押贷款的比例限制,包括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和对证券贷款的限制;
c.对附属机构贷款的比例限制;
d.对内部借贷的限制。
2.对商业银行贷款地区分布的管理。包括为机构所在地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的原则,向金融管理机构报告为所在地提供资金满足需要程度的情况,联邦金融机构要对金融机构为所在地提供的金融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银行资产管理
3.对银行在贷款业务中与客户关系的管理:a.贷款合同管理,如信用贷款合同(包括信用贷款原则、信用贷款条件、财务公布制度违约条款)、抵押贷款合同(包括抵押贷款总则抵押品的选择抵押贷款条件、财务公布制度、抵押权益);b.维护借贷双方权益的其他法律规定,如财务及经营信息必须真实的原则、贷款公平分配不受歧视的原则、禁止向客户提出不合理的信贷附加条件的原则。 4.对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的管理包括对商业银行投资活动承兑业务信用证业务信托业务的管理。
5.对商业银行注册及注册资本的管理和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特别是对商业银行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按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用法律规定了考核比例或期限标准。
管理原则
1979年以前,中国的银行资产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是各项贷款及黄金外汇储备等项。因而资产管理主要是贷款管理,包含两个层次:即银行信贷财政资金、企业资金的综合平衡管理,银行自身的资产业务管理。
信贷资金的综合平衡管理,主要是正确处理信贷资金同财政资金的配合协调关系。中国的工商企业绝大多数是国营企业,国家财政和银行分别对企业提供资金,银行贷款的增减及投入方向同财政资金的安排分配有密切关系。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促使财政信贷资金的协调配合,避免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相互挤占和挪用。从50年代开始,在全国总资金的管理上,国家确定了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综合平衡的原则,并规定了固定资金归财政,流动资金归银行;企业定额内流动资金由财政拨付,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以后又发展到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长期性资金归财政,短期性资金归银行等管理原则。
衔接方式
信贷资金财政资金的平衡衔接方式,1979年以前采用过三种具体方式:
1.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对银行直接增拨信贷基金,以补充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来源
2.降低银行上缴财政利润的比例,用财政少收银行多留的方式来增加银行自有资金的积累;
3.财政直接对企业拨足定额内流动资金,减轻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压力。
1979年以后,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财政已无力对银行增拨信贷资金,而且银行以统管流动资金、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贷款、提高利润上缴比例和有条件地允许财政透支和财政借款的方式,承担了原来由财政负责的筹资任务。到80年代末,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只在总量上相互协调,在使用中分别管理,而长短期资金与有偿无偿资金的界限已不复存在。在信贷资金自身的比例关系方面,1979年以前主要是对各项贷款分别规定贷款限额,分级分项进行指标管理,如划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结算贷款等等,划分的贷款项目50年代比较细,以后逐渐合并,各项指标之间调剂的余地不断加大,到80年代逐渐形成了贷款总规模与信贷资金双线控制的办法,即对按年度核定全国及各地区的信贷资金规模,在不突破总规模的条件下,由当地银行根据可能支配的实际资金贷款能力,对不同类别企业发放贷款,但对固定资产的贷款规定了指令性的控制指标。这种银行信贷管理方式有了较大的灵活性,放宽了贷款领域,为满足国民经济中多种不同的贷款需求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发展多种产业,全面振兴国民经济;弊端在于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资金结构失调,产业趋同化的问题比较严重,资金分散,效益下降。
银行贷款的组织管理从50年代初吸收了苏联的做法,长期实行按计划贷款、与物资运动相结合、按期归还的“三原则”。三原则包含着反映客观经济规律合理内核,但也存在忽视市场、忽视价值规律的弊端。形成了按指令性生产计划贷款,按产值计划、进货计划和库存计划贷款的资金供给制,造成了信贷资金的大量积压和浪费。1979年以来,对信贷三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发展,提出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以销定贷、差别利率、有保有压、重点倾斜等贷款原则,在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制定不同时期的贷款方针,确定贷款投向和贷款规模,并开办了如科技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抵租贷款、担保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股本贷款外汇贷款票据贴现个体经济贷款等30余个贷款种类,使银行资产结构趋向多元化。
管理现状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正在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发展目标,因此,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以及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一)账实不符问题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越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国有商业银行曾在1995年进行了清产核资,在1999年和2000年开展了账外并账检查,相当于在全辖进行了大盘点,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二)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执行的偏差问题
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计划作为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与控制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标,必须做到层层负责、不得突破。但一些分行在计划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具体表现为超计划执行、计划被挪用、擅自购建新项目、擅自换项目等。由于银行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其资金流入、流出十分频繁,金额十分庞大,因此,正常情况下银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资金来源也就非常充裕,从而需要指令性计划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加以控制。上述种种计划执行偏差现象则使计划失去了严肃性与指令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未被落实,造成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失控,如程度严重时还将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房地产未确权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实现上市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表现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银行办公用地多采用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银行内部无论是正常入账还是账外并账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即未做好房地产的确权工作。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银行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这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
(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问题
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代表了基建资金循环的终结,决算造价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银行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驱使及基建项目主管机构的干预下,一些独立审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掩盖基建项目中存在的或有债务(如税务机构口头承诺的税费减免),将决算造价从表面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总投资内,以逃避监管,可一旦或有债务发生,银行必须面临付款问题。二是客观上的原因,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五)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银行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的权力集中在人事部门,而一些责任人往往现任或曾担任过领导岗位,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利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此外,责任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影响到了基建项目决算、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批。近年来,随着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三令五申,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职位升迁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银行内部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减员增效”措施,甩掉历史包袱,对一些经营效益差、无发展潜力的县支行以下机构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违规途径产生的闲置,即一些分行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总行监管,购建账外固定资产却未实际发生使用效益。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属于非生息资产,占用了银行大量资金,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管理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具体对策如下:
(一)完善人事约束机制
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是由各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即负责人及经办)的活动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或者约束机制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是历史原因形成的通病,是产生各种违规现象的症结所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人事约束机制必须受到银行高层的重视与认可,具体措施如: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发放个人绩效奖金的依据;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管理责任人的职位升迁挂钩,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罚;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责任人所在机构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挂钩,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指标等。
(二)树立年度计划的权威性
在目前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年度计划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线,必须向各级机构树立起年度计划的权威性,防止计划管理扭曲、失控,实现预期目标。各级机构应形成“没有计划、不得执行;执行计划、不得突破;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的观念;跨年度使用计划,必须重新申请;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与批准的计划相配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转变思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认真有效的监控,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细化成本控制,科学、合理地申请、安排计划,减少超计划情况的发生。作为处罚措施,对于出现超计划等违规问题的机构,总行可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违规机构下一年度计划。
(三)减少管理层次,科学上收固定资产管理权、核算权
管理层次多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的共同特点,其弊端在于管理效率低下、风险点分散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难度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机构“扁平化管理”政策,即减少管理层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可以考虑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核算权统一上收至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辖内的资本性支出及日常核算等职能,未经一级分行批准,其辖内各机构不能动用固定资产账户对外支付款项,辖内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提折旧也全部由一级分行来完成。管理层次的减少将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与文件审批流程同步,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银行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重视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应定期或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因为人手少、工作任务重而流于形式,这也是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长期未被发现、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是银行对外付款、发生现金流出的环节,也是逃避计划管理、风险最大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积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于大额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决策通过集体评议,项目效果进行后评价;电子设备、运钞车、业务用车、出纳机具等固定资产可由总行集中采购,后分配至各一级分行,以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对于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期,执行投资预算,按期决算并交付使用。
(七)积极盘活闲置固定资产
为了实现“上市”目标,提高资产质量,减少非生息资金占用,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处置盘活。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引入资产评估程序,首选竞价出售、拍卖等公开、透明方式,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同时,为了提高各分行处置闲置固定资产的积极性,可采用处置闲置固定资产规模与分配计划等奖惩方式相挂钩的办法,以努力压缩闲置固定资产存量。
总之,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深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将日益严格。对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予以健全、完善,必将有助于加强内部控制,降低风险,实现固定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国有商业银行成功转型、提高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管理现状
在银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试点中,一些专业银行的机构吸收西方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经验,不断改革、丰富和创新传统的银行贷款管理方式。在80年代后期开始探索的资产管理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扩展资产管理的经营原则,突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2.重视资产的风险管理,在对风险资产的评估以及对经营、投资、市场、利率、汇率风险的避险措施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
3.推行资产结构的比例管理,开始考核银行自有资金对风险资产的比例、资金流动性比例、长短期贷款总资产的比例、收益与资产比例、成本与资产比例以及贷款期限结构、储备资产结构等方面的管理;
4.推广贷款管理三权分离责任制,使贷款调查、贷款审核和贷款批准由单个信贷员统管,转化为三个环节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贷款质量
5.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和预期收益,从项目评估、项目开工、技术设备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到项目贷款的本息回收进行系统的跟踪管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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