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前身为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5日,隶属于省盐务局管理,主要承担食盐调运和市场供应保障任务,年销售各类盐品30余万吨,销售收入2亿元左右。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受省政府委托,承担管理全省盐务行政职能。2010年,全省盐业系统资产总额达75953万元,上缴税金4086万元,多元化经营收入达3.03亿元。
从岩盐资源看,陕北
奥陶纪岩盐资源丰富,北起
神木尔林兔陕蒙交界,南到延安,西至
靖边,东到
佳县,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预测储量约6万亿吨,仅在榆(鱼)米绥盐化工产业园区已探明储量8852亿吨。
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负责按照国家食盐专营计划做好合同签订、运销调度、资金结算等业务性工作,承接原省盐业总公司同市、县(区)盐业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与其它单位的合同履行、债权债务等。
截止2011年底,已经确定了8个省级食盐储备点,落实了1.71万吨成品盐储备计划和0.19万吨货币储备。全省碘盐覆盖率达到99.88%,碘盐合格率达到99.11%,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98%,如期实现消除
碘缺乏病目标。
1951年,陕西省盐务局与陕西省盐业公司成立,一套人马,两个牌子,隶属陕西省财委和省财政厅领导。此后隶属关系多次变更,历经省工业厅、省商业厅、省一轻工业局、省轻纺局、省轻工业局等部门管理。
2007年8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陕政发[2007]43号)文件精神,整合全省盐业资源,在现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上,将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整体上划,组建新的国有独资陕西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管理局对市、县、区盐业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009年2月,新组建的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正式揭牌,咸阳、宝鸡、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8市盐业体改上划移交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起全省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盐业新体制,形成了全省“一盘棋”的新格局。
2012年12月,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和省盐务局五部门的《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原则,从2013年1月1日起,省盐务局将食盐安全监管职能移交给市县政府。
2013年7月15日,根据《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陕编办发〔2012〕162号),经省政府同意,原“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变更为“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7月15日起正式对外运营。
至2013年10月底, 完成了市县盐业机构下划移交工作,全省共下划市、县(区)盐务管理机构76个,事业编制数818名,人员745人;下划了市县盐业机构资产和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