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社会事件
11·24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是指2016年11月24日7点左右,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事故。
事故背景
工程概况
丰电三期工程拟建设两座高168米、直径135米的双曲线型自然通风冷却塔。2016年6月18日,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由土建施工进入安装阶段。 丰电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丰城市西面石上村铜鼓山,总投资额76.7亿元,拟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计划于2017年年底、18年年初分别投产发电。
2016年9月13日,丰城电厂3期工程曾举行“协力奋战100天”动员大会。工程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要强化施工现场工作调度,监理、施工单位增加人员、设备投入,抢抓晴好天气,加快施工进度
2016年10月10日,江西省发改委重点项目二处处长陈平一行赴丰电三期项目工地及铁路场站施工区域参观,并就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铁路疏解线缓建等相关事宜展开了解与协调。
相关单位
江西丰城电厂是国家“九五”期间的重点工程,是由江西省投资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分别按55%、45%股份比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事故的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监理单位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承包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施工单位是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名为邓勇超,中南电力设计院丰电三期项目部经理名为李峻。原计划1机组将于2017年11月28日投产发电。据中国电建集团官网介绍,2012年6月8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所属湖南火电建设公司分包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公司在云南威信县煤电一体化项目冷却塔施工中,脚手架坍塌,造成7人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
2016年11月24日7点左右,江西省丰城市一电厂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倒塌。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逃出来以后就吓傻了。”记者在丰城市人民医院见到了在接受治疗的事故幸存者王摇胜。他和当时也在现场、医院照顾他的几名工友回忆了那惊恐的一刻。
24日一早刚过7时,他们10多位工友就到达冷却塔内,进行零班与早班的交接。在他们头顶上方70多米的高处,搭建有施工平台,那里还有几十名工人。大概五分钟后,他们突然听到头顶上方有人大声喊叫,接着就看见上面的脚手架往下坠落,砸塌水塔和安全通道。在地面层工作的工人迅速往冷却塔外跑。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内,整个施工平台完全坍塌下来。
“当时上下施工平台用的电梯,一起坍塌了。除了地面层的工友,在上面的人全部坠落,被钢筋等材料压在下面。”王摇胜说。
从地面层成功逃生的工人王耀龙说,地面层的工人除了两人轻伤外都安全逃生,他们主要来自甘肃省天水市
据现场目击者称,坍塌施工平台目测高度至少20层楼高。
事故伤亡
2016年11月24日18时通报,事故已导致67人死亡,2人受伤,另有1人在搜救中。
2016年11月24日19时,事故中失踪的一人已经找到,在抢救中。
截至24日22时,确认事故现场73人死亡,2人受伤。确认遗体身份、家属接待安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处置
主席指示
事故发生后,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西省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要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总理批示
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当前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安全监管总局要牵头成立国务院工作组抓紧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相关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问责。进一步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指导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全力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预防重特大事故。
救援力量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到警情后,立即启动跨区域应急救援增援预案,一次性调集宜春、南昌、新余吉安四个消防支队以及总队全勤指挥部共277名消防指战员、43辆消防执勤车、10条消防搜救犬、12台生命探测仪、2架消防无人机参加现场救援。
救援力量到场后,按照总指挥部统一部署,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展开救援行动:
一是侦察了解,掌握灾情。迅速利用消防搜救犬、无人机、生命探测仪等装备设备对现场展开全面侦察探测,第一时间掌握了解灾情和被埋压人员情况,为救援行动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确定重点,全力搜救。对倒塌现场可能埋压人员的部位进行重点搜救,按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先重点后一般、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采取搜救犬搜寻和仪器侦测、人工挖掘和工程设备相结合的方法,全力搜救被埋压人员。
三是安全监护,严防次生灾害。对灾害现场进行科学评估,对隐患部位进行醒目标示,设置安全观察哨、规定紧急撤离信号和路线,确保救援人员的绝对安全,切实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四是划分区域,分组作业。将救援现场划分为7个区域,每个区域配置两个救援组开展轮换救援作业,对已经搜救的区域及时标示,防止重复搜救,最大限度提高救援效率。
成立调查组
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26日成立,并在江西省丰城市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28日凌晨,公安机关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并控制相关责任人员。2016年11月28日凌晨,丰城市公安局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张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吴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宋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部部长)、刘某某(男,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安检部部长)、郭某某(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安健环部经理)、顾某(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经理)、胡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总监)、缪某某(男,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安全副总监)等9人依法刑事拘留。
立案侦查
新华社北京2016年12月1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所涉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志祥,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副主任毛卫东等9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勇超等9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时还依法对一名涉嫌行贿犯罪人员立案侦查。
2017年9月22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依法对25名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7年9月,检察机关还对公安机关查办的25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加速推进相关案件查办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事故追责
2018年1月15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官网消息:1月9日下午,主持全面工作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刘钢一行在丰电二期调研安全生产等工作。上述消息表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已不再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一审宣判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丰城市人民法院、奉新县人民法院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起坍塌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三期)在未经论证、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大幅度压缩合同工期,提出策划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耐迪公司)、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亿能公司)共同启动“大干100天”活动,导致工期明显缩短。河北亿能公司项目部编制并经中南电力设计院总承包项目部、上海斯耐迪公司项目监理部、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的《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未制定针对性的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试块送检、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造成筒壁混凝土和模板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丰电三期质量监督项目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总站)、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城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鼎力建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混凝土配合比,未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剂,最终导致“11·24”特大事故。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投资集团)、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二期)及江西鸿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远实业公司)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贪污、受贿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行为。
“11·24”事故发生后,部分被告人赶到事故现场积极组织、参加救援,大部分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邓勇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河北亿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运平以及该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部执行经理吴志光、河北省魏县奉信劳务公司丰电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7号冷却塔施工队队长白书平、中南电力设计院丰电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王松、上海斯耐迪公司丰城发电厂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胡东胜、丰电三期工程部土建专业工程师廖辉寿等14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丰电三期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电力质监总站监督处负责人白洪海、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冯卫、丰城市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涂爱平等9人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丰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玉兴和生产经理朱海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丰电二期计划经营部原经理杨岳辉犯贪污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予以数罪并罚,江西鸿远实业公司计划经营部原经理桂小燕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除个别罪名根据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外,指控的其他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已经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证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宣判后,各案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对因疫情防控的需要不能到法庭现场的部分被告人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宣判。
赔偿协议
2016年11月27日电27日下午,发生“11·24”事故的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方、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就事故遇难者赔偿方案的制定和赔付标准做出公开解释。27日下午,已有遇难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
事故原因
施工方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所有伤亡人员均来自该公司,该项目自2016年4月份开始施工。该负责人在采访中承认有赶工期。
综合新华社报道记者从26日上午举行的“11·24”事故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项目投资方、项目施工方和宜春市地方政府等多方力量正在开展善后工作,理赔工作也在进行。此前,国务院安委办召开视频会议,指出该事故与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有关。
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事发当日,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
调查组认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项目部违规拆模等行为。其上级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细化监理措施,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未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拆模行为。其上级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建设单位江西丰城三期发电厂及其上级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对工期调整的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违规使用建设单位人员组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华中监管局履行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问题失察。丰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同意及批复设立混凝土搅拌站,对违法建设、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失察。
事故处理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近日,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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