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条约
1905年11月17日日本与韩国在汉城签订的条约
《乙巳条约》(朝鲜语:을사조약)本名《第二次日韩协约》或《韩日协商条约》,又称日韩保护协约、乙巳勒约、五条约等,是日本帝国大韩帝国在1905年(按干支纪年乙巳年)11月17日于韩国首都汉城(今首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剥夺了韩国的外交权日本根据该条约设置韩国统监府以控制韩国,标志着韩国沦为日本的保护国,变成日本事实上的殖民地。《乙巳条约》遭到大部分韩国人的坚决反对,引起了义兵运动等一系列抗争。关于《乙巳条约》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是本与朝鲜半岛长期以来的争议话题。
历史背景
甲午中日战争以后,日本中国的势力赶出朝鲜半岛,加紧对朝鲜的控制。此后十年间,日本与俄国在朝鲜展开了激烈的竞争。1897年,朝鲜改国号称“大韩帝国”,尚算是一个独立的国家。1901年,日本桂太郎内阁成立,前日本驻朝公使小村寿太郎出任外务大臣,决定对韩国采取积极政策。自此以后,将韩国“保护国化”已列入日本桂太郎内阁的政纲。尽管大韩帝国政府一再宣布“中立”,也得到欧美列强某种程度上的支持,可是在日本的干预下一筹莫展,这表明了日本将韩国变为其保护国的目标已经十分明确。
1904年2月8日,日军偷袭旅顺口俄军驻地,2月10日,日俄双方同时宣战,日俄战争全面爆发。这次战争的实质是日本与沙俄争夺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的帝国主义战争。日本重施在甲午战争期间之故技,于2月9日在韩国仁川登陆,并攻入汉城,肃清韩国政府中的亲俄大臣,另立亲日政权。1904年2月23日,日本驻韩公使林权助与大韩帝国外部大臣李址镕签订了《日韩议定书》,规定韩国协助日本对俄作战,开始将韩国置于日本的羽翼下。5月末,日本元老会议通过了《帝国对韩方针》,要求“帝国在政治上及军事上取得(对韩国)保护的实权,谋求日益发展我国的权利”,并为日本内阁所确认。8月22日,日本强迫大韩帝国政府签订《外国人佣聘协定》,即“第一次日韩协约”,这个协约规定将日本人安插进韩国外交财政部门做顾问,实际上攫取了韩国的财政和外交的权利。开始了顾问政治时期。日本在韩国的扩张逐渐深入,韩国又一次面临空前的民族危机。
在这种背景下,韩国国内迅速分化为两派,一派采取亲日态度,并且在1904年8月由宋秉畯李容九出面成立了亲日团体——一进会,全力为日本服务;而大部分韩国人民则对日本的侵略坚决反对。19世纪末韩国曾掀起独立协会运动,要求实行议会政治,但遭到了大韩帝国政府的武力镇压。到日俄战争期间,面对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部分有识之士再次提出设立议会,伸张民权,限制君主专制权力,以此来凝聚全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日本听说这个消息后,十分慌张,忙派伊藤博文在1904年3月17日以大使来韩“慰问”,实则是瓦解韩国的民权运动,挑拨韩国君民关系。他利用大韩帝国高宗皇帝(李熙)对深忌民权的心理,对其说道:“现在,韩国国内主张民权者甚多,这是对陛下权力的无视,日本的本意是维持韩国的君权。”这话正中高宗皇帝下怀,高宗对近臣说道:“伊藤是日本有权势的元勋,向朕谏言无失君权;我国臣民却要设置议会,削弱君权,这像什么话!”这时的高宗皇帝对日本竟有一丝好感,再加上一进会等组织为虎作伥,因此日本的侵略政策推行的十分顺利,这为次年签订《日韩保护协约》(乙巳条约)、将韩国变为其保护国做好了铺垫。
经过
日本蓄势待发
日俄战争日本胜利告终,在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调停下,日本与俄国于1905年9月5日签订了《朴茨茅斯和约》,日俄双方宣布停战。在这份和约中,俄国承认日本在韩国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优越地位,不妨碍日本“指导、保护和监理”韩国政府所必须采取的一切措施。《朴茨茅斯和约》标志着日本已经扫除了它将韩国变为保护国的最后障碍。而在此之前,日本也得到了其他相关列强的支持,1905年7月29日,日本首相桂太郎美国陆军部长威廉·霍华德·塔夫脱东京签订秘密协定,互相承认彼此在韩国和菲律宾的特殊权利。同年8月12日,日本与英国达成第二次英日同盟,英国承认日本在韩国的支配权。就这样,得到了欧美列强的承认与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在日俄战争结束后毫无顾忌地放手实施将大韩帝国变为其保护国的措施。
1905年4月8日,日本内阁通过了《日韩保护协约》的草案;10月16日,日本外相小村寿太郎首相桂太郎、驻韩公使林权助就逼韩签约的过程问题举行秘密会议;10月27日,日本政府正式通过了《关于确立韩国保护权的阁议决定》,规定11月初为《日韩保护协约》签字的最后期限。日本自知这个条约的强盗性质,阁议确立了依靠武力强行“保护”的方针,即向韩国首都汉城增派军队,当韩国政府拒绝缔约时,作为“最后手段”,单方面向韩国政府“通告保护权业已确立”,同时向列强“说明帝国政府采取此等措施系不得已的理由”,并声明“不伤害”列强在韩国的“工商业利益”。就这样,日本方面已经准备周全,开始将对韩国的“保护”付诸行动。
韩国自救失败
以高宗李熙为首的大韩帝国政府,在面临日本侵略的空前民族危机之时,仍然执迷不悟,不敢发动群众抗日,而是一味寄希望于欧美列强的干涉和“国际保证”上,幻想以此自救。他们完全不知道列强已经承认日本支配韩国的事实。大韩帝国度支大臣李容翊日俄战争前曾对《韩国的悲剧》一书作者说:“我们皇帝已宣布中立,如果我们的立场遭到破坏,列强会自动地采取行动加以保护”。在这种幻想的引导下,韩国政府在《日韩议定书》签订后以为美国会履行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第一款的规定的义务,保证韩国的独立,因此高宗皇帝曾透过韩国驻美使馆顾问尼达姆(C. W. Needham)致函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祈求支援,毫无效果。到《日韩保护协约》签订前夕,高宗听到风声后急派在韩国政府中任职的美国人讫法(H. B. Hubert)致函美国总统罗斯福,但罗斯福仍然置之不理,坐视日本将韩国变为保护国。就这样,面对日本的步步紧逼,韩国统治者只能束手待毙。
条约缔结过程
1905年11月2日,日本政府以枢密院议长伊藤博文侯爵为特使,以“慰问”韩国皇室的名义再赴汉城,而他真正的任务则是将日方早已拟好的《日韩保护协约》强加到韩国身上。他于11月9日抵达韩国,次日即进宫谒见高宗皇帝,向他递交日本天皇的亲笔信,内书:“朕为维护东洋和平,特派大使,望服从大使之指挥。”随后,伊藤博文又往来于汉城和仁川之间,频频出席各种宴席,大力收买“一进会”等韩国亲日人士,让他们发起“自愿”受日本“保护”的运动。一进会的头目宋秉畯李容九等人便在伊藤的授意下发表宣言,攻击韩国人民的反日情绪是“惑于群小奸细之巧言,舞弄奸计……自招亡国之祸”,“发亡国之叹者”,“是知其一不知其二”,并赞美道:“大日本皇帝陛下之慈仁圣德,夙为内外所瞻仰,其国民重大道大义,……我若披诚接之,举实应之,彼何独行无道于我哉?”并警告道:“事已误,时已晚……伤同盟之信义,必至不可测之境,又自招亡国之祸根”。他们要求同胞“一心同意”,接受日本的“指导保护”。这份所谓宣言将一进会的奴颜婢膝毕露无余。
得到一进会做内应以后,伊藤博文更加肆无忌惮,于1905年11月15日进宫,逼高宗同意《日韩保护协约》,高宗虽然在早先的议会设立风波中对伊藤产生了一些好感,但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高宗终究不能同意伊藤的要求。他在伊藤面前表现地异常强硬,表示宁可“殉社稷”也不会同意缔结《日韩保护协约》。在这次长达4个小时的对话中,高宗表示:“所谓委任外交权一事,如果连形式也不予保存,岂非等同于奥地利之于匈牙利的关系,甚或使我国立于与最劣等国如非洲之于列强相同地位之感乎?”伊藤恫吓道:“本案乃帝国政府经过种种反复考虑而毫无变通余地之确定案……亦为断不可改动之帝国政府之最终决议。今日须办之要事唯在陛下之决心如何,承诺之拒绝之,悉听尊便。倘拒绝之,帝国政府已有相应之决心,其后果究竟达至何处耶?大约贵国之地位将陷入比缔结此项条约更深重之困难境地。陛下不能不清醒地意识到更为不利之后果。”在得不到高宗允诺的情况下,伊藤博文又对韩国政府成员重金收买和威逼利诱,李完用等大臣沦为了日本的走狗,只有参政大臣(相当于总理大臣)韩圭卨抵制最力。
1905年11月17日午前11时,林权助公使先招来韩国政府大臣在日本公使馆开会,但到午后3时,不见结果。于是,林权助要各位大臣到宫中举行御前会议,令其速决缔约之事。当韩国御前会议举行之际,庆运宫(今德寿宫)已被日本军队团团包围,汉城各要冲布满日本警宪,戒备森严,日使林权助也率馆员来到议政府休憩所。宫中人员无不回想起乙未事变闵妃被害的情形,皆惊恐万状。御前会议从下午3时开到晚上8时,在参政大臣韩圭卨的极力反对下,诸大臣皆不赞成缔约。已被日本收买的李完用也不敢贸然赞成,跟着表示反对缔约,但又说:“若不得已而至于容许,则就该约款中,亦有可以增删改正者,莫非大关系之事项,最宜趁早商量。“对于否决决议,高宗没有表示同意,而是命令诸大臣继续和林权助交涉,采取拖延战术。高宗派宫内府大臣李载克前往伊藤博文住处,希望暂时推迟谈判交涉。
林权助见事态发展不顺利,急忙要求伊藤博文出面干涉。伊藤博文也认为:“事态愈迁延,纷扰愈大”。于是,伊藤决定“速战速决”,偕同驻韩日军司令官长谷川好道率大批日军入宫,来到御前会议召开地漱玉轩。他们赶到之前,高宗已移驾内殿。伊藤先要求见高宗,高宗通过李载克传话说:“朕已许各大臣协商妥办,且朕方患咽喉,不可接见,须好样协商也。”让政府八大臣与伊藤周旋。伊藤像审讯犯人一样,轮番威胁韩国大臣表态,逐个要求他们回答“可否”。参政大臣韩圭卨坚决反对,怒斥伊藤,结果被日本军强行拖出宫廷,拘禁在漱玉轩别室。此外度支部大臣闵泳绮也表示反对。学部大臣李完用、外部大臣朴齐纯、军部大臣李根泽、内部大臣李址镕、农商工部大臣权重显、法部大臣李夏荣虽然各自提出了一些意见,但因没有明确地反对,故被伊藤博文算作赞成的一方(除了法部大臣李夏荣外的五人后来被韩国人民骂为“乙巳五贼”)。在条约签署现场的西四辻公尧后来记录了当时的经过:“突然,韩参政哀嚎起来,他被带到别室。此时伊藤侯看着他哗啦大声说:‘再麻烦下去的话,就杀了你!’进入条约签署阶段,但参政大臣依然未出现。伊藤侯若无其事地嘟囔着:‘是死了吧!’到场的阁僚中有两三人懂得日语,听到此话后,马上互相耳语着,此事就传开了。于是签署之事就很顺利地结束了。”
接着,伊藤博文命令宫内府大臣李载克奏请高宗批准条约,并派军队严密监视高宗,但没有得到高宗的批准文书;于是伊藤又派日本见习外交官沼野与日本宪兵队去大韩帝国外部官署抢夺官印。11月18日凌晨1时半,在应李完用的要求对日本的草案作出部分修改(如保证韩国皇室安宁等)后,由日本驻韩公使林权助与韩国外部大臣朴齐纯在庆运宫重明殿签订。然而,条约原本的右端首排漏掉了名称,足见签订之时多么仓促。因此,日韩对这个条约称呼各异,没有统一名字。日本一般称之为《第二次日韩协约》或《日韩保护协约》,韩国则称之为《韩日协商条约》、《乙巳条约》(1905年按干支纪年乙巳年)等。又由于这是在日本人的武力勒逼下签订的,所以韩方又称该条约为“乙巳勒约”。《乙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韩国终于沦为了日本的保护国,也就是事实上的殖民地
内容
日本国政府及韩国政府欲巩固两帝国结合之利害共通之主义,至认韩国富强之实为止,以此目的,约定左开条款:
第一条
日本国政府今后可由东京外务省监理指挥韩国之对外关系及事务。日本之外交代表者及领事可保护在外国之韩国臣民及利益。
第二条
日本国政府对韩国与他国间现存条约之实行担当完全之任。韩国政府今后非由日本国政府仲介,则不得缔结有国际的性质之任何条约或约束。
第三条
日本国政府使其代表者,置统监一名于韩国皇帝陛下之阙下。统监专为管理外交相关事项,驻在京城,并有亲自内谒韩国皇帝陛下之权利。日本国政府于韩国各开港场及其它日本国政府所认必要之地,有置理事官之权利,理事官在统监指挥之下,执行属于从来在韩国日本领事之一切职权,并为实行本协约条款,掌理一切必要事务。
第四条
日本国与韩国间现存之条约及约束,除抵触本协约条款者外,总继续其效力。
第五条
日本国政府保证维持韩国皇室之之安宁与尊严。
右列名之人,名受各本国政府之相当委任,记名调印于本协约,以为证据。
光武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 外部大臣朴齐纯
明治三十八年 十一月十七日特命全权公使 林权助
主要影响
《乙巳条约》缔结以后,大韩帝国高宗皇帝被日本人控制,韩圭卨则以“宫禁咫尺,举措失当”为由被罢官并被判处3年的流放徒刑。韩国人民听说了《乙巳条约》缔结后无不悲痛愤慨,史料描述当时的情形说:“自是都下丧气,坊曲千百成群,大呼:‘国已亡矣!我曹何以生为?’狂醉悲叱,局蹐如靡容。烟火不举,景色惨沮,如经兵燹倭人派兵巡绰,以备非常,而偶语诋诅,终不能禁,如是者旬月。”可见保护协约签订后的韩国社会一直处于悲伤郁闷的阴影下。人们将李完用朴齐纯等赞成缔约的五大臣称为“乙巳五贼”,纷纷要求“废除保护协约”,“诛灭五贼,驱逐倭寇”,捣毁卖国贼的家宅。汉城学生罢课,商人罢市,数千基督教徒在崇礼门教堂集会,抗议乙巳勒约。有民族气节的文武百官接连上疏抨击保护协约和乙巳五贼,要求皇帝宣布条约无效,由于皇帝已经被日本控制,所以他们的上疏运动以失败告终,闵泳焕赵秉世等大臣以死殉国,中国留学生潘宗礼听说《乙巳条约》的消息后也蹈海自尽。《皇城新闻》的主笔张志渊在《乙巳条约》披露后写下“是日也放声大哭”为题的报道,他在文章结尾这样写道:“呜呼痛矣!呜呼愤矣!我二千万为人奴隶之同胞!生乎?死乎?檀、箕以来四千年国民精神,一夜之间猝然灭亡而止乎?痛哉痛哉!同胞同胞!”充分表达了韩国人民此刻痛苦的心情。而更多的韩国人则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日义兵运动,武装抗击日本的侵略。现在韩语中形容天气非常黯淡凄冷的习语是“을씨년스럽다”,本意就是“乙巳年似的”(을사년스럽다),可以看出《乙巳条约》给朝鲜民族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痕。
日本透过这个条约达到了将韩国变为其保护国的目的,使韩国沦为日本事实上的殖民地。根据《乙巳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韩国的外交权被剥夺,其对外关系被日本完全接管,未经日本允许不得与外国缔结条约。第三条则规定日本设立韩国统监府以管制韩国的外交,实则管理韩国一切事务,任意干涉韩国内政,是实际上的殖民机构,也是大韩帝国皇帝的“太上皇”。韩国皇帝和政府在条约缔结后成为了日本人的傀儡。1906年3月2日,伊藤博文抵达汉城,就任第一任韩国统监,建立了统监体制。在韩国一方面利用一进会及李完用等亲日大臣扩大日本的影响力,一方面对韩国人民的反抗则调兵来韩,全力镇压,对义兵各个击破,花了3年多的时间才基本平定了反日义兵运动。正如日本学者所论述的那样,《乙巳条约》签订后,“自三国干涉还辽的十年以来,日本一直想要统治韩国的愿望,大半得以实现”。《乙巳条约》可谓是《江华条约》以来日本30年努力的结果,它的签订使日本一举拿下朝鲜半岛,日韩合并只是时间问题了。
双方观点
《乙巳条约》(第二次日韩协约)是日韩关系史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对于这个条约的认识不仅与对5年后《日韩合并条约》及殖民地时代的评价密切相关,也牵扯到战后赔偿问题,所以战后日本和朝鲜半岛双方长期以来围绕《乙巳条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激烈的争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方面一直认为《乙巳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两个:第一,该条约是在日本的武力胁迫下强制签订的;第二,该条约省略了韩国皇帝的批准书等必要环节。韩国高宗皇帝李熙自始至终就没有同意这个条约,也没在条约上签字,他甚至发表声明,宣布他并未批准缔结《乙巳条约》,也没有放弃外交权,这个条约是无效的,并呼吁列强进行干涉。此外高宗皇帝还给美国法国德国俄国四国首脑写密信,请求他们声援韩国,但无果而终。1907年,高宗甚至派密使海牙和平会议,向全世界宣布《乙巳条约》缔结的真相。此事在日本的阻挠下失败,高宗也因海牙密使事件而被逼退位。1992年,韩国首尔大学近代史研究组找到了《乙巳条约》的原本,上面只有林权助朴齐纯的签名,没有高宗李熙的签字,也没有加盖国玺。根据大韩帝国宪法——《大韩国国制》,所有对外条约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因此《乙巳条约》是无效的,此后日本以此条约为根据设立统监府乃至《日韩合并条约》的签订也都是非法的。1995年10月16日,韩国国会一致通过《关于要求日本对大韩帝国与日本帝国间的勒约拥有正确历史认识的决议文》,指出:“此原件(《乙巳条约》原件)亦确认,当时拥有大韩帝国缔约权的高宗皇帝未曾署名与捺印于所谓‘乙巳五条约’”,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乙巳条约》的非法与无效。朝鲜方面亦认为《乙巳条约》“是未经朝鲜国家最高执政者的承认,没有他的签字,没有盖玉玺的非法无效的骗人的文件”。
然而,日本方面对《第二次日韩协约》(乙巳条约)的观点却与朝鲜韩国相反,日方认为这个条约是合法的且有效的,日本对朝鲜和韩国不存在任何谢罪和赔偿的理由,只是负有“道德上的责任”。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与北朝鲜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日本针对这些旧条约表示:“虽说在国际法上有效,但没说是正当……”。日本明治大学教授海野福寿针对韩国观点进行反驳,称虽然日本的殖民地政策“不正当”,但根据当时的国际法来看,旧条约依然有效,而殖民地统治属于“合法的”强迫。海野进一步指出:所谓合法并非丝毫意味着日本合并韩国和进行殖民地统治是正当化的。因此对于《乙巳条约》的争端一直是日本与朝鲜半岛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国际上多数倾向于非法、无效的观点,1935年《哈佛条约法公约草案》中将《乙巳条约》与1772年俄国、普鲁士和奥地利瓜分波兰的条约、1915年美国武力强迫海地签订的条约作为范例,说明强迫缔约的无效性;1963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中沃尔多克亦在其报告书中将《乙巳条约》作为在缔结过程中“施以威胁和恐吓的行为”的无效条约。中国外交部前顾问李浩培亦将《乙巳条约》作为非法无效条约之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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