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是中国古代爵位名,伯为长子,立长不立幼的传承规范,一些邻近国家受中国影响也以此为爵位名。
中国
中国自
先秦时代开始,已有君主赐封伯爵的制度,伯爵是中国古代
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三等。
《礼记·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周朝诸侯国中伯爵国有
吴国、秦国、
曹国、
郑国、梁国、
杞国、
毕国、
霍国、
郕国、
燕国等。
秦、汉朝使用的
二十等爵制度内没有伯爵。唐朝设县伯爵,宋朝、明朝有伯爵。清朝有伯爵,分三等。
夏商时期
《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
尧帝、
舜帝以及
夏朝,置
五等爵:公、侯、伯、子、男。
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究竟事实怎样,并无
实物资料佐证。
周朝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
统治权。各诸
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
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曹魏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
乡侯、
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
名号侯、
关中侯、关外侯、
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
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
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两晋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
郡公、开国县公、开国
郡侯、开国县侯、
开国侯、开国伯、
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
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
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
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
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
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
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
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
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
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
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封爵品级:王
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
从一品,开国县侯
正二品,散侯
从二品,开国县伯
正三品,散伯
从三品,开国县子
正四品上阶,散子
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
正五品上阶,散男
从五品下阶。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
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
县王、国公、郡公、
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书·百官志下》
唐
唐朝凡有九等:一曰王,
正一品,食邑一万户。二曰郡王,
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三曰国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五曰县公,从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户。六曰县侯,从三品,食邑一千户。七曰县伯,正四品,食邑七百户。八曰县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户。九曰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
两宋元朝
《宋史·职官志三》:“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元朝王爵唯皇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
贵族封国王。其于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清
伯爵在明朝属于异姓爵位,明初一循元代旧制。
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罢子、男不置。
伯爵岁禄如下:伯 千石至七百石。 一等开国辅运推诚,二等奉天靖难推诚,三等
奉天翊运推诚,四等
奉天翊卫推诚。
但有的伯仅当侯爵俸禄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
洪武十年后,伯之禄与侯等;
至永乐初,规定伯之禄居侯之下,
正一品之上,其阶勋皆与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则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
将军印为
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清朝异姓功臣爵位当然是封给异姓功臣的,乾隆十六年定制,分为二十七等:伯爵是其中一种,异姓功臣爵位分为9等, 伯爵属于
超品,分一等伯兼一
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岁支俸禄如下: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一等伯510两 、二等伯485两 、三等伯460两。
日本
古代日本贵族分为公卿和大名两个系统。
701年,
大宝律令将官职在四位和五位的官员称为“通贵”,三位及三位以上的称“贵”,乃创立贵族制度。
后又发展出五摄、七清华、九清华等贵族世家等级,地方豪族则发展为大名。
1884年,实行
华族制度,将旧公卿、大名及
明治维新功臣分赐公、侯、伯、子、男
五等爵位。
欧洲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以上的第三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欧洲大陆部分国家的伯爵爵位名称出自
拉丁文的comes,意为“侍从”。例如,法语“伯爵”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的宾格。
而在
北欧国家,则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称Jarl,原意是“
部落首领”,与此同源的是英国的“伯爵”:Earl。
德国的伯爵则称为Graf,使用这一名称的还有
奥地利、
匈牙利等其他曾经受
神圣罗马帝国和
奥匈帝国直接统治的国家。
此外,英语里的行政区划county(一般译作“郡”或“乡”)则来自法语Comte的英译,即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