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国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确立日期
从2001年至今,中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国已经开展了20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普法工作继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中国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主题为:“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的通过、公布、施行日期,即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中国国家宪法日。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明确全国,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和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
设立背景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8年来,宪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来,中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中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中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标志寓意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普法措施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六五”普法顺利实施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法制宣传长座谈会。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六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张苏军强调,“六五”普法要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一是抓好重点内容。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二是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六五”普法的重中之重。三是抓好重点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经验。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继续抓好各项普法活动的深化。四是抓好重点阵地。“六五”普法期间,要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专栏、专刊和各类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节目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普法网站建设,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要点明确了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要求,并据此从7方面提出30项具体任务。
《要点》提出,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活动内容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2014年11月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对活动作出部署。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
五、主要形式
六、工作要求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2014年11月17日
《通知》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明确:活动的宣传重点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等。
中央有关部门将举行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座谈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根据实际,组织召开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教育部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主题公益广告。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行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宣传挂图
基本信息
[作者] :图片编辑部
[出版日期]: 2012-10
[开本]: 四开
[页码] :12幅
[其他介绍]: 四开12幅
定 价:168.00元
内容
宣传日挂图以国内外宣传日为题,内容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比较广泛普及的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注重安全、远离毒品、不吸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珍惜生命预防艾滋,为自己的幸福美好生活从我做起。
宣传日挂图内容有:交通安全宣传日、消防安全宣传日、法制宣传日、世界无烟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
宣传日挂图着重以各种温馨宣传提示大家,提高全社会广大群众的重视,希望我们面对今天,关爱未来,为明天健康幸福和谐的新生活而努力。
历届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21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22年: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2023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参考资料
12.4国家宪法日.中国人大网.
今天,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2014-12-04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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