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二十三年(1487)
进士,选
翰林院庶吉士,改任
监察御史,
巡按云南。云南诸
司吏,旧不得
给由,父满子代,刘丙请求如例考入官。
流戍佥发,必经
兵部,多拖延致死。刘丙请求交给
巡抚、巡按。
土官无后的,刘丙请求录其弟侄,勿令妻妾冒用冠服。都确定为定例。后督
两淮盐课,
中官请求使用
盐引二万为
织造费,得到
部议的许可,刘丙认为不可,最后减少四分之三。升任
福建提学副使,
丁忧,
服阕,调任
四川提学副使,历任
贵州按察使、
福建右
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1511),任右
副都御史、
湖广巡抚。所部
镇溪军民千户所、
筸子坪长官司与贵州
铜仁、四川
酉阳(今属
重庆)、梅桐诸
土司,
犬牙相错。弘治年间,错溪苗
龙麻阳与铜仁苗
龙童保聚众叛乱,被
土官李樁等放纵,而筸子
百夫长龙真与他们勾结,四处劫掠,远近骚动,前后任
守臣不能制。刘丙准备讨伐,叛军进入连山深箐防守。刘丙率军破其数寨。叛军走据天生崖及
六龙山。
贵州巡抚沈林率军赶到,连攻破之。前后擒龙童保等二百人,斩首八百九十余级。都指挥潘勋又攻破镇溪、筸子坪诸寨,擒龙麻阳等一百六十人,斩首级如前,余贼远遁。朝廷玺书奖励。升任
工部右侍郎,采木入山。两年后,犯
风痹得疾,去世。诏赠
工部尚书,谥恭襄。
《
国朝献徵录》:丙操履清介,喜于有为,政尚严厉,无所纵贷。虽颇
取怨,而法令修举,士民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