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企仲(1557年10月10日—1643年11月),字伯穉,一字子及,号
弦蒲,陕西
西安府渭南县(今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晚明政治人物。
嘉靖三十六年九月十八日(1557年10月10日)南企仲出生于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渭南县田市里秦家堡(今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官道镇南家村),贯
军籍。祖父
南大吉以
进士官至浙江
绍兴府知府,与阳明先生
王守仁多有来往。父南軨为
县学生,在
华州大地震中兄南辕、弟南𨎩皆遇难,两年后其本人也因惊吓与悲伤而去世,年仅23岁。
南企仲为南軨的
遗腹子,自幼受到母亲武氏的严厉管教,岐嶷颖异,六岁解句读,十七岁为县学弟子,五经研习
《礼记》,万历七年(1579年)以
县学廪生身份中陕西
乡试第4名
经魁,万历八年(1580年)
联捷会试第223名,殿试名列三甲,
观政吏部,以祖母范氏年老请求归家终养。当时内阁首辅
张居正因夺情事忌讳谈论相关内容,于是将南企仲下府按勘问,时论对其的勇气感到惊骇。万历十二年(1584年)授
兵部主事,万历十四年(1586年)乞假归,万历十七年(1589年)复原官。
南企仲同乡
举人裴贞将三百金寄存在其家中,后裴贞夫妇皆去世,南企仲于是将钱归还给了裴贞的嗣子。裴祯有女儿嫁给
富平生员田见龙,田见龙则是时任
吏部尚书孙丕扬的门人,因而孙丕扬得以了解南企仲还金之事,称赞其廉洁,因而南企仲得以改官吏部,于万历十八年(1590年)吏部
考功司主事,而其本人并不了解这些内情。万历十九年(1591年)调文选司,本年升稽勋司
员外郎。万历二十年(1592年)调验封司。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升稽勋司
郎中。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调考功司。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调文选司。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升
太常寺少卿。万历二十七年升
太仆寺卿,陈
马政七事,多见施行。
万历三十年(1602年)
明神宗生重病,以为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于是诏免
矿税、释系囚、录建言贬斥诸臣,不久病情好转,立刻反悔,命恢复矿税和往常一样,另外两项则下有关部门商议施行。时任吏部尚书
李戴、
刑部尚书萧大亨很久没有回复,南企仲毅然违抗皇帝的命令,弹劾李、萧二人,请求立刻将二人罢免以谢天下,敕二部如诏奉行以收人心。明神宗十分气愤,传谕旨将这两项事务也停止讨论,并赞赏李、萧二人守法而罢南企仲官。李戴等人上疏引罪请求不要因为他人议论而停止这两项善政,皇帝没有听从。
时任
给事中萧近高,
御史李培、
余懋衡也上疏请求恢复原先的诏命,皇帝更加生气,将上疏诸人一并夺俸,并且下令将往日贬谪的
邹元标等人,六品以上者降二秩用、六品以下者贬杂职、杂职者斥为民。谕旨下,朝臣十分惊愕,辅臣一起上疏论救,皇帝回答说这都是因为之前南企仲在自己生病时胡乱言论,从而促使新上任的言官跟随上疏。于是减轻处罚:降二秩者停俸一年、贬杂职者降一秩、为民者并免。之前启用贬斥诸臣的诏命下达,受到内外官员的一致称赞,如今却因为一些人的言论反而加重了处罚,使得满朝失望,于是有官员降罪责归咎于南企仲的上疏。
刑科给事中张凤翔上疏弹劾南企仲先前因为排挤同官
武之望而名声受损,因而假以建言为名挽回名誉,南企仲因此被削籍归家。
南企仲家居二十年,
天启二年(1622年)被时任吏部尚书
赵南星起用为
太常寺卿,天启四年(1624年)升
南京工部右侍郎,托病辞官归家。当时南企仲长子
礼部主事
南居业、次子
翰林院庶吉士南居仁也都辞官在家,父子兄弟画锦里门,时人荣之。
崇祯二年(1629年)南企仲因受推荐起官
南京户部尚书,崇祯三年(1630年)改吏部,崇祯四年(1631年)因年老致仕归家。崇祯十六年十月初七日(1643年11月17日)
李自成军队攻破渭南,南企仲绝食而死,时年86岁。南企仲长子南居业、
再从子南居益、南居益嗣子南廷鈇也一起抗节殒命,次子南居仁则先于父去世。事闻,赠
太子太保。
县志:企仲身长八尺,颀面美须髯,意气岳岳不随人寝兴。雅善诙谐,而处事明爽有裁决,事武太夫人备极孝养、事伯父参藩(
南轩)恪慎不违。
户部尚书
李三才女为人副室,孀居,捐四十金为奁资,择诸生郭锽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