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
信用社联合社,又简称为安徽农信社,是在
银监会的监督下行使职责的机构。安徽省的
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2004年11月,顺利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筹建审批和开业批复,完成了工商
注册登记等
法定程序,并于12月18日隆重举行了
开业庆典,正式挂牌运作,在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率先成立省级联社,实现了全省农村信用社
管理体制的新转变。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于2004年12月18日,由全省83家县(市、区)级联社
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5000万元。省联社的主要职能是根据
省政府的授权,对全省
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省拥有83家子单位,近3万人员工,覆盖全省17个地市和各区县。省联社共下设8个内设机构、2个
直属机构和14个办事处。
全系统共有83家法人机构,其中
农村商业银行5家、农村合作银行22家、县级联社56家,下辖3048个分支机构,在岗员工29054人,网点数和从业人数占全省
银行业金融机构40%以上。
五年来,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始终坚持立足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和中小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内控建设,规范
经营管理,逐步成长为全省服务面最广的地方性、社区性、零售型
银行业机构。
2004年8月,国务院将我省列为全国21个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
产权制度,明晰
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
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将坚持服务“
三农”的宗旨,把改善
农村金融服务,加大支农力度作为首要目标,改革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转换
经营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加强
风险控制,提高
资产质量,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省政府制定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近三年的目标:一是2004年底前建立省级政府依法管理、市县政府协助管理、农村信用社
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二是完成3个农村合作银行和66个统一法人县级信用联社的组织形式改革任务。三是扩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
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四是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实力不断壮大。五是改革
用人机制和
收入分配制度。六是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
制度建设,防范
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和
道德风险。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远期目标: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
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
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
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安徽省的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经历几次变动,1996年与
农业银行脱钩后,由
人民银行管理,2003年又划归
银行业监管机构管理。2004年10月9日,
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组建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正厅级机构,比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2004年11月,安徽省
农村信用合作社顺利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筹建审批和开业批复,完成了工商
注册登记等
法定程序,取得了中国
金融许可证,并于12月18日隆重举行了
开业庆典,
时任安徽省常委,安徽省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主任
陈鹏,
合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陈梅,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刘万霞、副行长程萍,安徽省
银联相关负责人出席了
挂牌仪式。安徽省农信社在安徽省
银监会指导下,报有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挂牌运作,在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率先成立省级联社,实现了全省农村信用社
管理体制的新转变。也是安徽省
金融改革历程上的一件大事,受到安徽省政商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省联社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全省
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
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
信用社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营
管理机制,完善
内控制度,创新
服务方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组织电子化和综合业务网络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依法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选举理事、监事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的考核提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培训;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资金调剂和融通,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
资金清算和
结算业务,参加
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
融通资金;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
合法权益等。省联社不具体经营存贷款业务。
省联社根据履行职能和发展业务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业务管理部、
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以及科技信息中心等内设机构,同时设资金清算
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
2017年6月20日,获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十一届安徽省
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