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第一届书协主席团主席由著名书画家谢瑞阶先生担任,副主席:
陈天然、
庞白虹、李悦民、
张海,秘书长由
张海兼任。1981年5月,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作为中国书协的团体会员,更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分会”,1989年改回原名称。
团体会员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现有会员2459人,其中中国书协会员457人。全省所属18个市及黄委会、
郑州铁路局、
中原油田、
河南油田等较大单位均有书协,市级书协会员6912人。
机构位置
发展历史
1980年4月30日,中断了26年的河南省文代会在郑州召开了第二届会议。与会的第三天,时任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冯澄紫同志乔书记同志要筹备省作协,并要他提名筹备组成员。
乔明甫等领导共同商议,提名了张海、陈天然、
庞白虹、
李悦民、谢瑞阶等
人为筹备组成员;紧接着,召开了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成立大会,会上选举了著名书画家谢瑞阶为主席。1981年5月,
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遂更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分会,1989年又更名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现任领导
主席:吴行
副主席:米闹、许雄志、张建才、周斌、王乃勇、王志立、刘灿辉、张青山、李珂、李逸峰、姜宝平、郑庆伟、孟会祥、耿自礼
理事成员
主席:杨杰;
副主席(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 鸣 王荣生 云 平 米 闹 许雄志 李 强 吴 行;
张建才 张剑锋 张高山 周 斌 赵振乾 谢安钧 谢国启
1991年11月河南省书协第二次会员大会召开,选举出河南省书协第二届主席团。
主 席:张海
秘书长:王澄
1996年11月河南省书协第三次会员大会召开,选举出河南省书协第三届主席团。
主 席:张海
副主席:王澄 李刚田 王宝贵 冯志福 李进学
周俊杰 刘顺秘书长:王澄
2001年11月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出河南省第四届书协主席团。
主 席:张海
秘书长:宋华平(兼任)
2007年9月19日,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选举产生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名誉主席:
张海 王明义 赵江涛 王澄 李刚田
周俊杰顾 问:
葛纪谦 赵世信 岳修武 刘海程
王际鑫 桑凡 王鸿玉 冯志福 李进学 陈春思
张程锋 张百新 耿开昌副主席:王宝贵 李 强 胡秋萍
王荣生 赵振乾 许雄志 王鸣
张高山 吴行 米闹 杨杰
张剑锋 云平
张建才 谢安钧 刘安成 计承江秘书长:谢安均
理 事:宋华平
李强 胡秋萍 张剑锋 杨杰 云平 王荣生 张建才
邵其波 刘灿章 刘照渊 刘安成 周斌
张新芳 谷景立 赵振乾
王晨 许雄志
查仲林 钟海涛 李兴武
毛鸿雁 王宝贵 张永清 刘兆英
陈国桢 王鸣
李建业 季平
刘聚森 刘森堂 王乃勇 樊子阳 菅智民 王政通 范大岭 曾庆阳 李俊国
刘颜涛 张生赋 米闹 刘绍典 张宏伟 张文
王猛仁
谢国启 张富君 熊传明 马绍堂
石浅 侯晋中 张高山
张奇惠 李建东 司马武当 谢安钧 刘存铭
组织机构
河南省书协各专业委员会名单如下:
楷书委
河南省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 鸣 云 平
副 主 任:季 平 史焕全
秘 书 长:季 平
委 员:
潘清江 王鸿斌 王振东 曲书锋 李 晖
张华中 李 健
李孟渊朱 桥 王 昱 周 鹏
周红军 李建华 程志宏 郝全成 李 璐
行书委
河南省书协行书专业委员会
秘 书 长:姜宝平
委 员:
张富华 刘文超
娄红卫 张 良
王冷石 宋 震 王 岩 罗 鸣
孙永茂 洪丰仓 刘灿辉 胡 晖 李 彬 宋高峰 史林国
董芮铭 草书委
河南省书协草书专业委员会
委 员:
张奇惠 马健中 陈 勇
池献平 薛明辉 高 昂
张永刚 傅泽宇陈濂波 郭思源 朱文定 张志军
牛家湘 傅飞舟 张 靖
贾长城 篆书委
河南省书协篆书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高山
秘 书 长:董江源
委 员:顾 翔
李彦春 尹先敦
吴健甫 刘伊明 陈 祺
刘宝平 刘 根
王景强
靳玉峰 王三友 韩 伟 任天顺
王育红 高崇明
隶书委
河南省书协隶书委员会
主 任:耿自礼
副主任:薛党军 陈晓宇 张永刚 周红军 王学峰 曹向春
委员名单(31人)
马 可(许昌) 王学峰(南阳) 王荣立(洛阳)
王秋人(郑州) 王铁刚(开封) 田华璞(省直)
白朝晖(许昌) 冯明威(驻马店) 刘保君(安阳)
李 峰(南阳) 张永刚(郑州) 陈 征(南阳)
陈晓宇(郑州) 周红军(信阳) 庞学平(郑州)
赵丰杰(平顶山) 赵红修(许昌) 段琳卿(郑州)
秦 朋(南阳) 耿自礼(黄委会) 耿岐超(开封)
黄建伟(新乡) 曹向春(郑州) 龚首一(洛阳)
崔 涛(郑州) 崔前进(新乡) 程思远(省直)
简 杰(省直) 熊 愚(信阳) 薛党军(商丘)
穆海华(驻马店)
篆刻委
河南省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
副 主 任:
查仲林 王 晨 周 斌
侯晋中 尚仁义 熊新华委 员:尚佳轩 朱怀召
丁东辉 王永峰 王兆卿 黄 镛
张焉如 顾建全
张善友 段宏煜
宁树恒 逯国平 赵红旗
曹向春 赵 华 王 涛
刻字委
河南省书协刻字专业委员会
秘 书 长:马天保
委 员:
宋德功 刘熙根 高雅轩 李启龙
李贵阳 贾亚峰
刘克庆书协妇女书法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书协妇女书法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杰
秘 书 长:张峥丽
委 员:刘 娟
刘静云 张宝凤
许广丽 李松亭
冉书芳 杨燕豫 白 沙
学术委
河南省书协学术委员会
主 任:李 强
秘 书 长:杨海蛟
委 员:张际春 黄修珠
常亚钧 段正敏
刘根货 李 放 乔延坤 杨政民
教育委
河南省书协教育委员会
秘 书 长:谷景立
委 员:
薛玉印杜旭光 马 龙
王建国毛国兴
朱乐朋 张新词编辑出版委
河南省书协编辑出版委员会
秘 书 长:芦 荻
获奖情况
1979年9月,上海《书法》杂志举办“全国群众书法征稿评比”,河南省作者王澄获一等奖,这是粉碎“
四人帮”之后全国举办的首次大型书法评选动活动。
1989年8月,在“全国第四届书法篆刻展”上首设奖项,河南
王宝贵获一等奖,
李刚田、刘顺、
赵振乾、
李建业获二等奖,
吴行、
尚仁义、
刘森堂、高崇明获三等奖。
1990年,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三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3人:
查仲林、
张富君、席黎生。
1992年6月,“全国第五届书法篆刻展”改为奖项不分等级统称国家奖,河南获奖8人:
张海、查仲林、
云平、
许雄志、
栾小宝、
苏茂智、
张继、
焦智勤。
1992年8月,河南省首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颁奖,其中书法艺术获奖的有:
李刚田《篆刻作品集》,周俊杰《书法作品集》,
王宝贵《隶书联》。许雄志获青年鼓励奖。
1992年,全国第四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5人:
刘绍典、刘森堂、薜玉印、
张富华、张富君。
1993年,中国书协主办的第四届全国书学讨论会,
西中文获三等奖。
1993年,全国第五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2人:
范斌、
吴行。
1995年,全国第六届书法篆刻展,河南获奖6人:
赵鉴钺、
栾小宝、
耿自礼、
米闹、
张生赋、刘顺。
1995年,全国第六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6人,其中二等奖1人:范斌;三等奖5人:吴行、
薛党军、
张文平、
刘绍典、
张永刚。
1997年,全国第七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9人,其中二等奖1人:
张韬;三等奖1人:张文平;提名奖7人:云平、
刘宝光、刘绍典、
刘颜涛、
张宏伟、
徐学萍、
谢小毛。
1997年12月,中国文联评选首届德艺双馨艺术家,我省
书家查仲林获此殊荣。
1998年,全国
隶书学术研讨会,河南获奖5人(4篇):其中一等奖
李学文、
林奎成(合);二等奖
李义兴;三等奖
曾广、
宗志远。
1999年,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河南获奖9人:
张富华、
刘绍典、
刘宝光、米闹、
王忠勇、
王育红、张景强、
张存民、葛原。
2000年11月,中国书协评选首届德艺双馨艺术家,我省4人:
米闹、
张文平、
宗致远、
张鹤岭。
2000年,全国第八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三等奖3人:王忠勇、
贾长城、杨东日。
2002年,中国书协评选第二届德艺双馨艺术家,我省4人:刘兆英、
刘颜涛、
李建业、
胡秋萍。
2002年,首届
中国书法兰亭奖颁奖,河南获奖如下:
创作奖6人:米闹、张文平、贾长城、
王晨、刘颜涛、
陈晓宇创作提名奖5人:
刘森堂、
宗志远、
张永乐、
郭全忠、李彬
编辑出版奖2个:墨海弄潮百人集(省书协编)、
王铎书法全集(
河南美术出版社)
理论提名奖7人:
西中文、张啸东、
姜寿田、
李学文 林奎成(合)
许雄志2006年,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举办的中国第一届硬笔书法大赛 二等奖
崔国伟2007年,兰亭书法奖二等奖崔国伟
编辑出版提名奖1个:书法导报
建设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省书法工作者,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致力于繁荣和发展书法艺术事业,为促进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出积极贡献。
业务范围
(一) 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爱好者,为繁荣书法事业共同奋斗。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书法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书法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优良,讲奉献精神、热爱祖国和人民的书法队伍。
(二) 鼓励书法家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提倡内容、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发扬优秀传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法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三) 组织和推动健康的书法评论和书法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
(四) 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业余书法活动的开展,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加强对青年书法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促进其健康成长。
(五) 对我省各市书协、省直及大型企业书协、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接受中国书协和河南省文联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 积极促进并加强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家、书法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七) 除加强省际间的书法交流外,还要促进国际间的书法交流和友好往来,努力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八)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 积极举办书法家的福利事业,为书法家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多种服务。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广泛团结和组织全省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开拓创新、融会贯通,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营造开展书法批评的良好氛围。繁荣发展社会主义书法事业,为建设文化强省,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书刊出版,强化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书法家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第七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在书法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书法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书法创作,不断提高书法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 组织书法比赛、评奖等活动,对书法艺术各门类的优秀成果和在书法教育及其他书法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书法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加强对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所属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引导与管理,协助积极开展学术、艺术活动。
第十条 加强书法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倡导健康的书法评论,发挥好其在引领艺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办好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网站,及时反映河南书法现状、成果以及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一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书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对外书法文化交流,扩大同省际及港澳地区、台湾和国际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艺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推动我省书法家走出河南、走向世界。
第十三条 加强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书法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强会员发展,吸纳有贡献、有影响的书法人才入会,延伸工作手臂,壮大会员队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六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联所属的书法家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有推选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八条 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河南省的,在书法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的书法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未成立书法家协会的省辖市、直管县及流动性大的书法工作者,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经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的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单位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由所在团体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报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协会会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会员要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理事及主席团成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建立履职档案。理事会、主席团会要对理事以上领导成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计机关和河南省文联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简称河南书协。本会的英文名称是“Henan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郑州。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河南省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