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国(1951年5月8日- ),男,汉族,中国当代著名民商法学家,出生于
重庆市,籍贯山西省陵川县。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专业毕业,现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经历
1969年至1978年,当过插队
知青、
解放军战士和
国家机关干部;
1982年2月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并考入该校硕士研究生
民法学专业;
1985年1月毕业留校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教师,1986年任讲师,1987年任教研室副主任,1988年破格晋升
副教授;
1992年归国继续任教;
2002年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和法社会学。
在
民法学领域,侧重民法总则、侵权法、财产法理论、债法理论和
土地权利研究。
商法学、
经济法学方面,主要致力于中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如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破产和重组、
银行和资本市场法、
土地制度改革、
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消费者法等等。
主要成就
课题项目
01.1995年至1998年,主持翻译美国法学名著《
科宾论合同》。
02.1996年,主持
国家土地管理局委托项目《我国土地权利的研究》
03.1996年至1999年,主持中澳机构合作项目《中国经济法改革:比较研究》。
04.1999年,主持与
香港城市大学合作研究项目《
法务会计》。
05.2002年,主持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
06.2004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财产法的理论重构》。
07.2005年,与Peter Ho教授共同主持与荷兰格罗尼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的合作研究项目《中国农村土地登记和空间规划》。
08.2005年,受国务院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委托,主持《中国的反商业欺诈》系列科研项目。
09.2005年,受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委托,主持科研项目《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立法模式研究》。
10.2005年,主持与荷兰莱顿大学合作的《
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项目。
11.2006年,主持教育部“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大问题研究》。
12.2006年,主持
荷兰外交部资助项目《荷兰民法典翻译与研究》。
13.2007年,主持
国资委委托项目《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规范研究》。
14.2007年,主持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项目《开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的法律问题研究》。
15.2008年,主持
中国法学会2008年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金融机构破产研究》。
16.2008年,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委托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专家建议稿》。
17.2009年,主持北京市平谷区委托项目《平谷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研究》。
18.2010年,主持中国保监会委托项目《保险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19.2010年,主持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项目《开发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分析》。
20.2011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银行破产风险处置和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21.2012年,主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项目《强制性标准和法规关系研究》。
出版著作
01.《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专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再版,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03.《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王家福主编)
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年-199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07.《商事法学·经济法学》(副主编)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
法律出版社1998年、1999年版
0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上、下卷)(合著)
09.《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王卫国、Roman Tomasic 主编)
10.《商法学》(副主编)
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主干课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002年修订版
11.《破产法》(专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新编成人高等法学系列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经济法》(主编)
14.《商法、经济法》(主编)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商法》(主编)
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中国土地权利指南》(王卫国、王广华主编)
17.《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王卫国、王广华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文集)
20.《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
西南政法大学学了学术文库 3,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1.《中国民法典论坛(2002-2005)》(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2.《破产法——原理·规则·案例》(王卫国,
朱晓娟等编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5.《民法》(主编)
26.《商法》(主编)
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9.《商法》(第二版)(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1.《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海峡两岸民法研讨会论文集》(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2.《合同法》(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全国“六五”普法推荐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6.《金融法学家》(第一辑至第三辑)(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至2012年连续出版
37.《
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一卷至第八卷)(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至2012年连续出版
论文发表
01.《试论民事责任的过错推定》,《法学研究》1982年第5期
02.《论合同的强制实际履行》,《法学研究》1984年第3期
03.《损害赔偿社会化与西方侵权法危机》,《外国法学研究》1985年第3-4期合刊,获西南政法学院科研成果奖
04.《现代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外国法学研究》1986年第4期
05.《论民法与商品经济》,《法学研究》1987年第3期
06.《民事责任竞合之比较研究》,《外国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
07.《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法律问题》,《
政法论坛》1988年第2期
08.《规范协同论》,《
法律社会学》,
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09.《产权明晰化与企业非国有化》,《
法学》1988年第10期
10.《所有权转换探析》,《现代法学》1989年第1期
11.《不可抗力概念的立法与学说考察》,《外国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12.《瑞典新〈货物买卖法〉的主要特点》,《
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2-3期合刊
13.《企业重整制度之立法范例比较》,《外国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
1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观念转变》,《
现代法学》1993年第4期
15.《公司资本论》,《特区法制》1993年第3期
16.《民法学者的哲学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17.《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结构——功能特性》,《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4期
18.《论合同无效制度》,《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获《
法学研究》百期优秀论文奖
19.《超越概念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3期。收入《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改革成果通报》和《21世纪中国发展论坛》
20.《论重整制度》,《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获
中国政法大学宪梓优秀科研成果奖
21.《法国治理企业困境的立法和实践》,《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4期
22.《商业保障与新破产法》,香港《中国透视》1996年8月号
23.《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法学》1998年第3期
24.《论重整企业的营业授权制度》,《
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1期,获中国政法大学校庆论文奖
25.《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产权》,《对外经贸企业管理》1998年第2期
26.《论法学家的人格》,《
民主与科学》1998年第1期
27.《中国电信业立法建议研究报告》(与盛洪、余晖合著),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二集,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28.《企业拯救制度在中国的采用:比较概观》,王卫国、Roma,n Tomasic主编《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9.《金融欺诈对商事立法的挑战》,
陈光中主编《金融欺诈的预防和控制》,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0.《产权的法律分析》,
王保树主编《
商事法论集》第3卷,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1.《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经贸导刊》2000年第2期
32.《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求是》2000年第4期
33.《中国入世与法制建设》,
佟志广等主编《中国与WTO:权威专家话入世》,
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
34.《消费者群体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2001年第21期
35.《债务重组与企业脱困》,邵宁、
周放生、熊志军主编《中国企业脱困报告》,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1月版
36.《略论新破产法起草的几个目标》,《
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37.《中国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周放生主编《
国企债务重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8.《论经济法之当代命运》,王卫国着《改革时代的法学探索》,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9.《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0.《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以《商法》为聚焦点》,《法人》2004年Z2期
41.《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与王坤合著),《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
42.《探索造福农民的城市化模式》,《
中国改革报》2004年12月14日
43.《新破产法草案与公司法人治理》,《法学家》,2005年02期
44.《论普通债权质押的风险防范》(与
胡利玲合著),《人民司法》,2005年08期
45.《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劳动保护》,2006年02期
46.《关于土地调控的三点意见》,《中国土地》,2006年10期
47.《新破产法:一部与时俱进的立法》,《
中国人大》,2006年17期
4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与潘修平合著),《
现代法学》2009年04期
49.《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及研究路径》,《
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01期
50.《<物权法>激发企业生存新生态》,《
中外管理》,2008年01期
51.《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展望》,《中国法律》,2009年01期
52.《中国的保险法律制度》,《中国法律》,2009年03期
53.《挂钩型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与潘修平合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5期
54.《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与潘修平合著),《
法学杂志》,2009年10期
55.《累计认购期权(Accumulator)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与潘修平合著)河北法学,2009年12期
56.《中国破产法的特点与程序正义》,《中国法律》,2011年第5期
57.《现代财产法的理论建构》,《
中国社会科学》, 2012年01期
58.《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经验》,《中国法律》,2012年第4期
59.《政法委要转变职能》,《
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
英文论著
1.Some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of China
Juridik Tidskrift (Stockholm), Vol. 1989-1990, No.5
2.TheLeg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A Cultural Survey
Juridik Tidskrift, Vol. 1990-1991, No.4
3.TheLegal Character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s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Law Review (Vancouver),Vol.26 (1992), No.2
4.BusinessProtection and the New Bankruptcy Law
China Monitor (Hong Kong), August 1996;
5.FraudulentConduct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
CanberraLaw Review, Vol.4, Nos 1&2 (1997);
6.Adopting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A Comparative Survey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Vol.9, No.3, 1998.
7.Corporate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Vol.17, No. 1, October 2004, P. 111-119
8. “Land Use Right -- LegalPerspectives and Pitfalls for Land Reform”, “Developmental Dilemmas: Land reform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China”, edited by Peter Ho, published byRoutledge (US and Canada),1st ed. 2005.
9. “The Changchun Approach: A NewScheme for Debt Restructuring in China”, “Law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Mainland and Taiwan”, edited by Pitman B.Potter, Institute of Asian Research, 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2006,ISBN 0-88865-764-1, page 87-99.
10. “National Report for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Chapter 6 of “Commencementof Insolvency Proceedings”, Oxford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InsolvencyLaw Series, Edited by Dennis Faber, Niels Vermunt, Jason Kilborn, and TomasRichter, published by th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164-193.
11.“Restructuring Modern Property Lawon a Theoretical Basis”, “Towards aChinese Civil Code --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edited byLei Chen & C.H. (Remco) Van Rhee, published by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Leiden. Boston, 2012, pp.109-151.
获奖记录
01.2000年入选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21世纪2000杰出学者”;
02.2000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
03.200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04.2002年被
中国政法大学授予“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称号;
05.2003年被
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教育部、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授予“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
06.2003年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审定的首批中国法学名家;
08.2005年被
北京市总工会评为“教育创新标兵”;
09.2006年获首届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同年被评为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
10.2008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同年所主持的《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所主编的《
民法学》教材获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
11.2009年所带领的民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
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
12.2010年获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奖;
13.2011年获第六届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奖。
社会任职
中国法学会审判研究会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东亚破产与重整协会中国分会理事长。
同时是国际破产学会创始会员,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博导,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廊坊市
仲裁委员会主任,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国际商会(ICC)仲裁院仲裁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
3·15”专家自愿者等。
实践活动
国内部分
01.
学贯中西,研究领域涵盖民商法、经济法、法理学、法社会学等学科。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华法系均有深入研究,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历史学也有较深造诣。精通英语,并有良好的国学功底。治学严谨,富于开拓精神。1982年以来,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发表有影响的专著、译著、论文、教材100余部(篇),尤其在企业法、
破产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消费者法等领域成就卓著。
02.1999年为中共
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受到
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讲座中提出的一些建议受到了高层重视和采纳,对推进国企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03.1994年至2004年06月,一直担任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是新破产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之一。首倡并设计我国的
破产重整程序,并创造性设计新破产法其他一些重要制度和条文。1996年,因破产法起草中的贡献受到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书面表彰。积极开展破产法国际交流,被国际上公认为中国破产法权威学者。2001年,作为国家经贸委特约专家,完成研究报告《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探索以市场手段和市场资源拯救困境企业的理论与方法,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04.1996年至2002年,完成了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的《我国土地权利的研究》和《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两项课题,为完善我国土地物权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做出突出贡献。1995年至1998年,主持翻译并出版美国法学名著《
科宾论合同》。1996年至1999年,与澳大利亚教授共同主持中澳机构合作项目《中国经济法改革:比较研究》,取得出色成果。与
香港城市大学学者合作,组织《
法务会计》项目研究,编出教材并在该校开设课程,填补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一项空白。2002年与德国教授合作,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德银行和资本市场法律研讨会”。同年,发起和组织“中国民法典论坛”系列学术研讨活动,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2003年开始,每年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学术论坛”大型学术活动。2005年,受荷兰政府资助,与荷兰格罗尼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的Peter教授合作,主持科研项目《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研究》。2005年,受国务院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委托,主持一系列科研课题《关于我国商业欺诈种类和特点的研究》、《关于我国商业欺诈成因、发展趋势及综合对策研究》、《我国反商业欺诈立法现状及完善立法和执法的研究》、《外国政府在打击商业欺诈中的作用及立法和执法体制研究》。
2005年,受
国土资源部委托,主持科研项目《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立法模式研究》。2005年,主持与荷兰莱顿大学合作的《
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财产法的理论重构》。受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主持项目《开发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分析》。2011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银行破产风险处置和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05.1994年以来,参加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电信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价格法、
反垄断法等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修订的专家论证工作,并参与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经济立法规划论证工作。
06.1996年以来,担任历年全国律师考试(现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专家。2002年[毛1] ,担任中央组织部全国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统审专家。
07. 2008年12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讲专题讲座中担任主讲,题目是《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08.2009年6月20日,在
世纪大讲堂讲《土地改革的人文思考》。
国际部分
01.1989年09月至1992年01月,
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从事研究和讲学。
04.1991年02月,出席斯德哥尔摩国际民法会议。05.1991年07月,德国
哥廷根,出席世界
法哲学和
社会哲学大会。
07.1991年12月,斯德哥尔摩,瑞典比较法学会讲学。
08.1992年01至07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从事研究和讲学。
09.1995年11月,
香港,出席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亚太区年会。
10.1995年11月,
巴黎,随全国人大代表团考察法国企业重整的立法与实践。
11.1997年05月,
奥地利联合
维也纳学院,参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金融交易法律实务研讨班”。
12.1997年12月,
澳大利亚堪培拉,出席中澳机构合作项目国际研讨会“中国商法的最新发展”,担任主持人和主讲人,提交论文《Fraudulent Conducts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Law of China》。
13.1998年05至06月,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法学院,执行中澳机构合作项目研究计划,从事专题研究与写作。
14.1998年10月,
奥地利联合
维也纳学院,参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机构法高级研讨班”,提交论文《Adopting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 A Comparative Survey》。
15.1998年12月,香港,出席“亚洲经济法论坛”,提交论文《Focus on SOE Horses:Ownership or Obligations?》。
16.1999年01月,
马尼拉,出席
亚洲开发银行“亚洲破产法改革”研讨会。
17.1999年10月,
马尼拉,出席亚洲开发银行“破产法改革研讨会”。
18.1999年06月,香港,出席“破产法发展: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回应”研讨会,担任主讲人。
19.1999年09月,香港,“中国新合同法对港商的影响”研讨会主讲人。
20.1999年11月,
悉尼,出席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世界银行、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澳大利亚
财政部“亚洲破产制度”研讨会,提交论文《RestrictingRights of Priority in Bankruptcy Law: A Theme in Reform》。
21.2000年04月,
美国华盛顿等8城市,受
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计划”资助,考察美国
企业并购、资本市场和新经济。
22.2000年05月,
意大利佛罗伦萨,出席“国际法学教育家会议”,提交论文《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Education in China》。
23.2000年10月,
越南河内,作为
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
IFC)特聘专家,执行
联合国开发署援助项目“越南国有企业改革立法”,提供咨询并于事后提交研究报告《Improving Legal Framework for SOE Reform -- A Brief Introduction toChinese Experienc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 Companies with Review ofthe SOE Legislation in Vietnam》。
24.2000年11月,香港,出席
香港大学、亚洲
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美国DUKE大学等机构主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发展中的破产制度”研讨会,担任主持人和主讲人,提交论文《Institutional Reasoning in Drafting 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25.2001年02月,印度尼西亚巴厘,出席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亚洲开发银行(
ADB)、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印度尼西亚政府主办的“第一届亚洲破产法改革论坛”,担任主讲人,提交论文《Strengthening Judicial Expertise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China》。
26.2001年05月,访问德国、意大利和法国,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并作有关中国破产法改革的学术讲演。
27.2001年06月,加拿大温哥华,出席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法律改革和经济发展”研讨会,担任主讲人和主持人,提交论文《Changchun Approach: A New Scheme for Debt Restructuring in China》。
28.2001年08月,德国柏林,出席第二届亚洲学者国际大会,担任“中国农村土地:土地权利与可持续利用”单元主讲人,提交论文《Use Rights to Collective Land in China: Looking for Further Reform》。
29.2002年04月,香港,出席
香港大学法学院和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企业破产的最新发展”研讨会并作专题发言。
30.2002年04月,北京,出席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办的破产法国际研讨会,担任会议主持人。
31.2002年07-08月,
香港,为美国DUKE大学暑期班讲授《
中国商法》课程。
32.2002年10月09-11日,北京,出席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L)亚太区年会“转归时代的企业拯救”,担任学术分会第二召集人并作大会发言。
33.2002年10月31日至11月01日,荷兰瓦格林根,出席瓦格林根大学主办的“转轨国家的土地登记与空间规划:欧盟的机遇?” 研讨会,提交论文《Land Registration in China: Features and Development》并作专题发言。
34.2002年12月02-04日,
奥地利维也纳,出席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会议。
35.2002年12月16-17日,
泰国曼谷,出席经合组织(OECD)主办的“第二届亚洲破产法论坛”。
36.2003年01月28-29日,美国华盛顿,出席
世界银行“破产风险管理:下一个十年的标准和战略”国际论坛,担任会议发言人。
37.2003年11月10-12日,韩国汉城,出席经合组织(OECD)主办的“第三届亚洲破产法论坛”,提交论文《Recent Developmentin Maximizing Value of Distressed Assets in China》作会议主题发言。
38.2003年12月04-06日,澳大利亚墨尔本,出席维多利亚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入世后的公司治理”研讨会,提交论文《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39.2004年03月22-24日,华盛顿,出席
世界银行举办的“公司重组:国际最佳实践”研讨会。
40.2004年04月13-16日,
维也纳,
奥地利维也纳,出席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会议,担任专场主持人。
41.2004年11月03-05日,印度新德里,出席经合组织(OECD)主办的“第四届亚洲破产法论坛”,提交论文《Administrator in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42.2005年01月20日-02月06日,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的法律改革》课程。
43.2005年10月12-14日,奥地利维也纳,出席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项目专家组会议。
44.2006年01月13日-28日,
墨尔本,澳大利亚La Trobe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课程。
45.2006年05月01-07日,台湾,出席
东吴大学“中国民法典研讨会”,在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做学术讲座,并与多所大学的同行会晤交流。.
46.2006年05月20-25日,美国Scottsdale,出席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L)年会,担任主讲嘉宾。
47.2006年07月31日-08月11日,比利时、印度,作为中国商务部代表团成员,考察欧盟和印度反
商业欺诈经验。
48.2006年08月18-25日,荷兰,率
中国政法大学《
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课题组进行工作访问。
49.2006年12月11-14日,北京,主办“荷兰民法周”,邀请荷兰学者多人与国内知名学者举行研讨会和学术讲座
50.2007年01月24-26日,
奥地利维也纳,出席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业和金融欺诈》专家组会议。
51.2007年06月16-23日,荷兰,率
中国政法大学《荷兰民法典》翻译和研究课题组对
莱顿大学、
阿姆斯特丹大学、荷兰司法部、外交部等机构进行工作访问。
52.2007年10月14-17日,新加坡,出席国际律师协会(IBA)年会,在“亚洲破产法改革”单元担任主讲嘉宾。
53.2008年02月20-23日,加拿大
温哥华,出席国际破产学会等主办“破产法中的社会请求权”国际研讨会和加拿大破产学会年会。
54.2008年04月04-05日,美国华盛顿,出席美国破产法协会年会并发表演讲。
55.2009年01月11-14日,华盛顿,参加
世界银行召集的关于金融机构破产与债权人保护的特别专家组会议。
56.2010年10月22-23日,香港,参加城市大学主办的“
中国民法典”国际研讨会。
57.2010年10月30-31日,北京,主持召开主题为“东亚的破产与重整实践——如何拯救困境企业”的第二届中日韩破产法研讨会。
58.2010年12月20日,荷兰
蒂尔堡,参加
蒂尔堡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答辩(作为导师和答辩委员)。
59.2011年02月04-11日,希腊
雅典,作为全球9名国际特邀专家之一,参加希腊
国有企业私有化问题国际专家咨询会议。
60.2011年07月25-30日,德国海德堡,参加由国际
程序法协会(IAPL)主办的第14届世界程序正义大会在召开。作为特邀嘉宾,在大会第一单元以“中国
破产法的特点与程序正义”为题发表演讲。
61.2011年10月29-30日,日本东京,率领从事破产法实务和研究的中国法官、律师和学者30余人出席“第三届东亚
破产重组研讨会”。
61.2011年11月29日-12月02日,马来西亚
吉隆坡,出席国际破产学会年会。
63.2012年11月14-15日,北京,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农业法研究所、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联合举办的中德农业法
圆桌会议。
64.2012年09月08-13日,随
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出访英国,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与英国
班戈大学合作举办的
孔子学院成立庆典,并在学术研讨会上讲演。
65.2012年11月02-06日,韩国首尔,作为中方代表团团长率团出席第四届东亚企业破产与重整研讨会,在开幕式上演讲。66.2013年02月21-24日,韩国首尔、
全州,率民商经济法学院代表团访问全北大学法学院及
东北亚法律研究中心,出席并主持“韩中民商法制的最近动向和协力方案的摸索”研讨会。
67.2013年05月31日-06月01日,韩国首尔大学,出席“亚洲法学院长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人物观点
制定土地法,首先要着眼于造福农民。只有造福农民的土地制度,才是造福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