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元年(1457),参与弹劾权臣
石亨、
曹吉祥,贬官
束鹿知县。束鹿
徭役苦不均,盛颙设立九则法,继任者莫能易。不久,
丁内艰,
服阕,百姓相继
诣阙,请求复任。盛颙再任知县,更加不用
鞭扑。盛颙谕告诉讼的人,则叩头不复争辩。邻邑诉讼不决,亦皆前往束鹿诉讼,片言折之,各自心厌而去。郊外有
隙地,百姓争来筑室居之,于是成市,号为“清官店”。
成化十七年(1481),召为
刑部右侍郎。任官两年后,
山东发生旱灾和饥荒,盗贼群起,改任左
副都御史、
山东巡抚。盛颙至任后,向天露祷,大雨倾盆而下,稿禾复苏。盛颙举救荒之政,赈济之后,余粟尚百余万石。又推行九则法于诸府,黜暴除苛,民甚德之。任官三年,以老
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