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参谋部(Joint Staff)是美军的概念。参谋部的职位分配应使各军种代表与影响力大体反映部队的军种组成情况。在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领导、指示和控制下,联合参谋部协助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参谋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及副主席完成其职责。
1.一个联合司令部或单一军种司令部司令官的参谋部、或一支联合特遣部队司令官的参谋部,其包括来自组成该部队的各有关军种的成员。这些成员的委派方式应能确保司令官了解各个组成部分的战术、技术、能力、需要与局限性。
2.联合参谋部。按照1947年国家安全法和1986年国防部重组法的规定而在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领导下的参谋部。
3. 中央军委六部则是指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
后勤保障部和装备发展部。其中,联合参谋部和政治工作部的“一把手”将由中央军委委员出任。
(1)1986年改组法未对“联合参谋部”这一术语下明确的定义,但他确实把参谋部的规模限定为1627名军职和
文职人员。这一规模上的限定在1991年
国防部授权法中被废止。参谋部包括编入或选派到联合参谋部担任常设职务的所有人员,但是不包括编入或选派到各军种部的人员。联合参谋部由数量大致相同的陆军、海军与
海军陆战队、空军军官组成。在实践中,海军陆战队人员约占海军人数的20%。
(2)1947年
国家安全法的每个修正案都指出,联合参谋部将不用于作战,也不是整个武装部队的
总参谋部;它对作战部队没有
行政权。
(3)联合参谋部协助参联会主席对作战部队实施联合
战略指导;协调各作战司令部的
联合作战;将陆、海、空军部队组合成有效的
合成部队。在参联会主席的管理、指导和控制下,联合参谋部协助
参谋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履行其职责。
这种新的体系将有效分开军队的“作战指挥权”和“
领导管理权”,使各部门、各战区和各
军兵种的职责权限更加清晰,同时也削减了战区、各军兵种司令部和职业军头的权力,在提升各军兵种联合
作战能力的同时,强化中央军委尤其是军委主席对军队的掌控。
中央军委新设的两个委员会分别是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军委政法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将取代现隶属
总政治部的
军委纪委和全军政法委,两个委员会的书记将成为中央军委委员,这将大幅提升军队
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能力,有利于军队遏制腐败和正风肃纪。
尽管
五大战区司令很可能仍由现任
大军区司令出任,但改革包括裁军30万、提高海空
二炮等高技术军兵种地位等内容,新成立的五大战区
联合司令部也将由陆海空和二炮部队混编而成,传统的陆军将领在大军区中占
绝对优势的局面将有很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