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共产党(俄语:Коммунистическая Партия Советского Союза),简称苏共(КПСС),是
苏联的
无产阶级政党,为1922年至1990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唯一执政党。该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及政治制度、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
建立过程
早期
1883年,Г.В.普列汉诺夫在
日内瓦组织俄国第一个
马克思主义团体
劳动解放社。1895年,В.И.列宁将彼得堡的马克思主义小组合并为统一的
政治组织-
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初步实现社会主义同工人运动的结合,标志着
无产阶级政党萌芽的出现。
在工人运动推动下,1898年3月,彼得堡、莫斯科、基辅、叶卡捷琳诺斯拉夫等地的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的代表在
明斯克举行会议,宣告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成立。这次会议在历史上被称为该党第1次代表大会。它没有
制订党纲、党章,会议选出的中央委员会成员不久被沙皇政府全部逮捕,实际上未能完成建党的历史任务。1900年,
列宁和
普列汉诺夫等创办《
火星报》,宣传马克思主义。1901年列宁发表《从何着手》一文提出建党具体计划。1902年3月苏联共产党缔造者列宁出版《怎么办》一书系统阐述党的性质、作用和基本原则,批判崇拜工人运动自发性、否认革命理论指导和
工人阶级建立独立政党必要性的“经济派”,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为建立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创造条件。
1903年7月30日至8月23日,来自俄国各地及《
火星报》编辑部的43名正式代表,先在布鲁塞尔后在伦敦举行社会民主工党第2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党纲和党章,选出
党的领导机构,它标志着在组织原则和斗争纲领等各方面都与
第二国际时期各国
社会民主党不同的新型政党已经产生。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最低纲领是领导俄国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进行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沙皇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最高纲领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行
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大会上,因讨论党章条文而在建党原则上发生严重分歧,在选举中央领导机构时,形成了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多数派)和以Л.马尔托夫(1873~1923)为首的
孟什维克(少数派),党内出现两个政治观点对立的派别。
1905年革命
1905年俄国爆发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布尔什维克于4月25日至5月10日在
伦敦举行第3次代表大会,在列宁主持下制定了党在民主革命中的策略路线。
孟什维克单独召开代表会议。两个不同的政治派别各有自己的策略路线,实际上已发展成为各自独立的政党。布尔什维克策略路线的主要内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依靠
工农联盟,孤立自由资产阶级,通过武装起义推翻
沙皇政权,建立临时革命政府,实行工农民主
专政,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行到底,并及时地转变为
社会主义革命。
孟什维克的策略则主张把革命领导权交给资产阶级,使农民跟资产阶级走,革命的结局应是
资产阶级专政,反对立即实现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布尔什维克积极参加并领导了全俄总政治罢工和
莫斯科12月武装起义。由于各种原因,俄国1905~1907年革命遭到失败。
革命失败后
革命失败后的П.A.斯托雷平反动时期,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出现两个新的机会主义派别:主张取消党的秘密组织,使党变成合法主义政党的右倾取消派;反对一切合法斗争,主张召回在
杜马中的党团和停止在合法组织中工作的左倾召回派。布尔什维克反对取消派、召回派的错误主张,将合法斗争与秘密斗争结合起来,争取和教育群众,为迎接新的革命高潮而斗争。1912年1月,在
布拉格举行党的第6次全俄代表会议将孟什维克取消派清除出党。布尔什维克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党。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布尔什维克党坚决反对这场帝国主义的
大屠杀,反对第二国际领导人的
社会沙文主义和社会和平主义,提出变帝国主义战争为
国内战争,使本国政府在战争中失败的口号。1917年俄国爆发二月革命,推翻
沙皇政府的反动统治,建立工兵代表
苏维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积极参加并领导了这场革命。由于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同自由资产阶级妥协,资产阶级得以组成临时政府,形成两个政权并存局面。列宁发表《
四月提纲》,并召开布尔什维克第7次全国代表会议,及时提出从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和平发展计划和“一切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7月26日至8月3日举行的党的第6次代表大会制定了武装起义、推翻临时政府、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方针。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布尔什维克领导工人阶级,联合农民,并在士兵支持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
苏维埃政权。
十月革命的胜利,宣告世界上第一个
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开始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世界历史进程。
中期
社会主义改造
1917年11月至1918年上半年,
布尔什维克领导人民群众对
俄国进行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土地
国有化,把大工业企业、银行、铁路、对外贸易、商船队等收归国有。1918年3月召开的第7次代表大会,讨论和批准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退出帝国主义战争,为苏维埃政权争得短暂的喘息时机。1919年3月第8次代表大会通过新的党纲(第二个党纲),宣布由“中立中农”转变为“同中农结成坚固联盟”,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在1918~1920年的
苏俄国内战争时期,实行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建立强大的红军队伍,打退14国武装干涉,平定白卫军的叛乱,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国内战争结束后,开始恢复国民经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时,在党内发生了关于职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争论,为此列宁全面阐述关于
社会主义国家的职工会问题,着重批判了
托洛茨基派的错误观点,结束了这场争论。
新经济政策
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第10次代表大会,决定从战时
共产主义转向
新经济政策,以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容许私人贸易和私人办小企业,实行租让制。大会还通过关于党的统一决议,禁止党内任何派别活动。1922年4月3日,党的第11届中央委员会选举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建成社会主义的争论
1924年1月21日,
列宁逝世。不久,俄共(布)党内开展了在
苏联一国内能否建成
社会主义的争论。以斯大林为首的多数领导人认为依靠
工农联盟的力量在
苏联可以建成
社会主义社会,批判了
列夫·达维多维奇·托洛茨基反对派。1925年12月,第14次代表大会提出实行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批判了
格里哥里·叶夫谢也维奇·季诺维也夫、
列甫·波里索维奇·加米涅夫等人组成的新反对派,见俄共(布)党内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1926年6月,批判了
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联盟。为适应工业化的需要,1927年12月第15次代表大会作出实行
农业集体化的决议。在农业集体化的时间、步骤、收购粮食采取的非常措施和对富农的态度等问题上,
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等人提出不同意见。随之,在1929年1月开始批判
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
阿列克谢·伊万诺维奇·李可夫。1928~1932年开始实行第1个五年计划。1930年召开第16次代表大会,宣称这是“社会主义在全线展开大规模进攻、消灭富农阶级和实现全盘集体化的代表大会”。1936年12月,全联盟苏维埃第8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
苏联宪法,宣布社会主义已经胜利。1939年,召开第18次代表大会,提出完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和向共产主义过渡以及加强国防的任务。
列宁逝世以后,不像某些资产阶级学者所说,联共(布)党内正常的民主原则并没有遭到破坏,资产阶级学者为了抹黑社会主义,谎称可能高达2千万无辜的干部和群众被杀害。在对外关系方面并不像所谓“大党和
大国沙文主义作风”。
1941~1945年,联共(布)领导全联盟各族人民抗击德国法西斯的侵略,卓有成效地组织战时经济,赢得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战后,努力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社会主义建设开始了新的高涨。
20世纪下半叶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10月举行第19次代表大会,讨论苏联发展第5个五年计划(1951~1955),修改党章,改称苏联共产党。7月中央全会开除Л.П.贝利亚出党,同年12月处决。9月,Н.С.赫鲁晓夫当选中央第一书记,开始调整农业政策。1956年2月召开第20次代表大会,赫鲁晓夫所作《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严厉批评斯大林滥用权力、破坏法制、鼓励个人崇拜、违背
集体领导原则等错误。秘密报告未能对斯大林的功过作出历史的全面评价,未能找出错误的根源,并得出应当汲取的教训。在做秘密报告前,也没有向各国党通报情况,致使各国党感到突然乃至出现思想混乱,国际帝国主义乘机掀起一次反共反社会主义
浪潮。由于事态严重,同年6月,苏共中央全会作出《关于克服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决议,分析了个人崇拜产生的原因、表现特点、实质及其后果,同时肯定了
斯大林应有的历史
功绩共产主义社会的任务。1964年10月苏共中央全会解除赫鲁晓夫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职务,由Л.И.勃列日涅夫继任(后改称总书记)。
捷克斯洛伐克。1969年起陈兵中苏边境,发生武装冲突。1978年12月支持越南武装侵略
柬埔寨。1979年12月武装占领
阿富汗。
1985年10月15日苏共中央全会通过苏共第三个党纲的新修订本草案,批判地重新认识原党纲中没有经受住时间检验的提法,提出苏共当前的任务是在加快苏联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和全面地完善
社会主义,使苏联社会继续向
共产主义迈进。1986年苏共召开第27次代表大会,
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戈尔巴乔夫在大会的报告中用“发展中的
社会主义发达社会主义1990年苏联实行
多党制,苏共不再是
苏联的唯一合法政党。
苏共有1811万党员(1983),党的机关报为《
真理报》,党刊有《共产党人》和《党的生活》。
组织结构
苏共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其代表大会(全联盟党代会),视历史年代不同,每1-5年召开一次,但1939-1952年没有召开除外。由党代会选出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选出政治局。斯大林时期政治局选出的总书记成为党内最高职位。1952年“总书记”称号被改为“第一书记”,“政治局”改称“主席团”,直到1966年
列昂尼德·伊里奇·勃列日涅夫时期重新改回旧名。
理论上党内最高权力机关是全联盟党代会,但是实际上所有行政权力都由党总书记掌握。
下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党委)。党委的领导是选举产生的“党委书记”。企业、事业机构、集体农庄也拥有自己的党委。高层党委有相应的简称:区级的区党委,州级的州党委(旧称省党委),市级的市党委。
党的最低一层组织单位叫做“党的基层单位”,或者“党小组”。任何党员超过三人以上的单位中都要成立党小组。党小组的领导机关叫做“基层委员会”(党局),基层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基层党委书记领导(党局书记)。
在较小的党小组中,书记经常是其所在的工厂、学校、医院等的带职员工。较大的党组织则经常由一名“脱产书记”领导,其工资由党费支付。
党员
在苏联建立初期,党员是先进性的代表,是
工人阶级的先锋。但在20世纪中期后,党内出现了
修正主义,党员的身份成为一种特权,广大普通党员中的一小部分变成苏联社会中的一个精英或者特权阶层,享受广大苏联公民无法享受的特殊待遇,诸如可以在货品充足的商店内购物,购买外国商品,住房上的特别照顾,享用郊外避暑别墅或者度假地,能够出国旅游,送子女到名校上学,让子女获得优良工作机会(包括入党本身)等。不加入共产党而要进入苏联统治与管理精英阶层实际根本不可能。
党员身份是不公开的。要入党必须通过各种委员会批准,个人历史也会被仔细调查。在苏联建立之后出生的几代人的成长过程中,入党成为个人一般都要度过的几个人生阶段之一。儿童会加入
少先队,随后在14岁时退出进入
共青团,最后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拥护服从党纪党章,就能成为共产党本身的党员。不过党员也有尽义务的责任。共青团员与苏共党员要交纳团费党费,还要完成制定的任务与社会工作。
1918年苏共约有200,000名党员。1920年代后期在斯大林领导下,苏共发起了一场从劳动阶级和农村地区大规模招收新党员运动(“列宁征募”),意图在于使党“无产阶级化”,同时斯大林也尝试以人数上超过老
布尔什维克以减少他们的影响力来稳固自己的地位。
1925年苏联1.47亿人中有1,025,000名党员。1927年在密集的入党运动下党员人数上升至1,200,000人。
至1933年,苏共党员人数为350万,但经过大清洗之后1939年党员人数降至190万。1989年苏联共产党党员人数为1900万,大约占苏联全国成年人口的10%。超过44%的党员成分为产业工人,12%为集体农庄庄员。苏共在苏联15个
加盟共和国中的14个设有地方党组织。但在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直到1990年之前没有独立的党组织,党务由苏共中央直接负责。
俄罗斯总统
普京在2013年6月13日访问莫斯科的
犹太博物馆和宽容中心时表示,第一届苏联政府其组成是80-85%的犹太人。
历任领导人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任期:1917年11月8日―1924年1月21日。1918年11月30日,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成立
工农国防委员会,任命列宁为主席)
联共(布)中央总书记: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1922年4月,在党的第11次代表大会新选出的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联共(布)中央总书记,1924年1月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逐步成为苏联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1941年兼任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自1946年起改称部长会议主席),1953年3月5日逝世。
苏共中央第一书记:
尼基塔·谢尔盖耶维奇·赫鲁晓夫(任期:1953年9月7日―1964年10月14日)
苏共中央总书记:
列昂尼德·伊里奇·勃列日涅夫(任期:1964年10月14日―1982年11月10日)
苏共中央总书记:
尤里·弗拉基米罗维奇·安德罗波夫(任期:1982年11月12日―1984年2月9日)
苏共中央总书记:
康斯坦丁·乌斯季诺维奇·契尔年科(任期:1984年2月13日―1985年3月10日)
苏共中央总书记:
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戈尔巴乔夫(任期:1985年3月11日―1991年8月24日)
历次党代会
参考资料:
大事记
1917年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工农群众和红军战胜了外国武装干涉者和国内反动势力, 巩固了
苏维埃政权。
1919年3月党的“八大”通过了第二个党纲,提出从
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
1921年3月党的“十大”决定从战时共产主义转向实行
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
余粮收集制,容许私人贸易和私人办小企业,把个别企业租让给外国资本家经营等。大会还通过关于党统一的决议,禁止党内任何派别活动。
1922年4月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选举
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斯大林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24年1月21日,
列宁(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乌里杨诺夫)逝世。不久,俄共(布)党内开展了在苏联一国内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的论争。以斯大林为首的领导人认为依靠工农联盟的力量在苏联可以建成社会主义,托派鼓吹所谓“不断革命”,并说“世界革命”的核心在于“欧洲联盟”,斯大林联合
布哈林,批判了托洛茨基派。
1925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实行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
192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农业集体化的方针。
1936年全联盟
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苏联宪法,宣布苏联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
1941~1945年领导苏联人民进行反对
法西斯的伟大
卫国战争并取得胜利。
1952年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全联盟共产党改名苏联共产党。
1953年9月苏共中央全会选举
尼基塔·谢尔盖耶维奇·赫鲁晓夫任中央第一书记。
1956年2月举行“二十大”,
赫鲁晓夫作《
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批评斯大林滥用权力、破坏法制、鼓励
个人崇拜、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等错误。秘密报告未能对斯大林的功过作出历史的全面评价,未能找出错误的根源并得出应汲取的教训。
1961年“二十二大”通过第三个党纲,宣布苏联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变成全民的国家,苏共已变成全体人民的党。
1964年10月中央全会解除赫鲁晓夫的第一书记职务,选举
列昂尼德·伊里奇·勃列日涅夫为
第一书记(1966年起改称总书记)。
1971年党的“二十四大”宣布苏联建成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1982年11月12日苏共中央非常全会选举
尤里·弗拉基米罗维奇·安德罗波夫任总书记。
1984年2月13日苏共中央非常全会选举
康斯坦丁·乌斯季诺维奇·契尔年科任总书记。
1985年3月11日苏共中央非常全会选举
米哈伊尔·谢尔盖耶维奇·戈尔巴乔夫任总书记。
1986年召开“二十七大”,通过苏共第三个党纲的修订本,提出苏共的任务是在加快苏联国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和全面地完善本土的社会主义,使苏联社会继续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戈尔巴乔夫在大会上的报告中用“进入发达社会主义”代替“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的提法,提出“加速战略”和实行“彻底改革”的方针。
1988年党的第十九次代表
会议决议指出,党主张完全放弃对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越权取代,放弃几十年保留下来的由党委承担不属于它的
行政管理职能的做法。
1989年后党内出现了“民主纲领派”和“团结、争取实现
列宁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全苏协会等派别。1990年7月苏共“二十八大”通过《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纲领性声明。
至1989年初,苏共有党员1948.8万。中央机关报为《
真理报》,党刊为《共产党人》、《党的生活》。
1991年苏联“
八一九事件”后,俄罗斯总统
叶利钦于8月23日签署了“关于暂停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活动的命令”。
1991年8月24日,
戈尔巴乔夫发表声明,宣布辞去
苏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并建议苏共中央“自行解散”,“各共和国共产党和地方党组织的命运由它们自己决定”。
同日,他还发布命令,停止苏共党和政治运动在苏联武装力量、内务部和
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其他护法机关、铁道部队、其他军事单位和国家机关中的活动。
8月2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非常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暂停苏联共产党在苏联全境的活动”。在此情况下,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或被中止,或禁止活动,或被迫自动解散,或在共产党的基础上改建新党,有的共产党甚至被宣布为非法。这样,统一的苏联共产党实际上已不复存在。
1993年,苏联共产党的各地区原组织重组为“共产党联盟-苏联共产党”。
党章
苏联共产党党章(一九三四年一日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
全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
党领导无产阶级、劳动农民和全体劳动群众为巩固
无产阶级专政、争取社会主义胜利而斗争。
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一切机关,并保证顺利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党是以无产阶级的、自觉的、铁的
纪律结合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党所以有力量就因为它团结一致,意志统一,行动统一,不容许违反党纲、破坏党纪以及在党内组织派别集团。
党要求党员积极忘我地工作来实现党纲和党章、执行党和党机关的—切决议、保证党的队伍的统一、巩固苏联各民族的劳动者之间以及与全世界
无产者之间的兄弟般的国际主义的关系。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承认党纲、在党的一个组织内工作、决议并缴纳党费的人,都可以作为党员。
第二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
纪律,积极参加党内和国内的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党机关的决议,
(二)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领会党的重要政治决议和组织决议并向非党群众进行解释
(三)作为一个苏维埃国家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模范地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或业务能力。
第三条
接收党员只能个别地进行。新党员是从经过规定的预备期、受过初步政治教育以及精通党纲党章的预备党员中接收的。
接收同情者小组、苏维埃、工会、共青团、合作社、妇女代表会议等组织中工作优秀的工人、集体农庄庄员、红军战士、学生和职员入党,要征求该同志过去或现在所在的组织的意见。
接收预备党员为正式党员的手续如下;
(一)规定为四类:
(1)五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2)五年以下工龄的产业工人,农业工人,工人、集体农庄庄员出身的红军战士和直接参加车间或工段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3)集体农庄庄员、手工业劳动组合的成员和小学教员;(4)其他职员。
(二)第一类人入党,须有五年党龄的党员三人介绍;第二类人入党,须有五年党龄的党员五人介绍;第三类人入党须有五年党龄的党员五人和机器拖拉机站政治部或区委会的代表介绍;第四类人入党,须有十年党龄的党员五人介绍。
注:接收属于上述各类的
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党时,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区委员会的介绍等于两个党员的介绍。
(三)脱离其他政党的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接收入党,并须有党员五人(十年党龄的党员三人和革命以前入党的党员二人)介绍,而且不论他的社会地位如何,都必须通过生产单位的基层组织并经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批准。
注:中央委员会可以授权个别边区的、省的党委员会和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最后批准脱离其他政党的人入党。
(四)在接收党员前,应审交介绍书,这—工作由地方党委员会负免
(五)入党问题由
党的基层组织预先审查,由党组织全体大会决定,经党委员会批准后发生效力:第一类和第二类人经区委员会或市委员会批准,第三类和第四类人经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或民族共和国共产党小央委员会批准。
(六)二十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是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才能入党。
第四条
介绍人要对被介绍人负责,如果轻率介绍,要受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五条
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其党龄从所属的党的基层组织全体大会通过该同志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六条
一个党组织的任何党员转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就算为后一组织的党员。
注:党员从一个组织转到另一个组织,须按联共(布)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条例办理。
第七条
党员和预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不缴纳党费,就被认为脱党,但应在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八条
开除党员党籍的问题,由该党员所属的党的基层组织全体大会决定,并经相当的党委员会批准:第一类和第二类人须经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批准,第三类和第四类人须经区委员会或市委员会批准,而本人自党组织全体大会或党委员会决定开除
党籍之日起,即被撤销党的工作。被开除的党员的名字应在党的报刊上公布,同时指出被开除的原因。
第九条
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应定期作出决议来有系统地清洗下列分子出党:
阶级异己分子和敌对分子;
欺骗党、对党隐瞒自己的真正观点和破坏党的政策的
两面派分子;
公开和隐蔽地破坏党和国家的铁的纪律的分子;
道德败坏分子、因行为不检而损害党的威信的分子、玷辱党的旗帜的分子;
不履行党员义务以及不领会党纲党章和党的重要决议的消极分子;
第二章
第十条
凡志愿入党的人,都须经过预备期,其目的在于使预备党员切实了解党的纲领、党的章程和党的策略,并考察预备党员的个人品质。
第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类别划分、介绍人条件、介绍书审查、组织决定、党委员会批准)同接收正式党员完全—样。
第十二条
预备期规定如:第一类人一年,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人两年。
注:脱离其他政党的人,不论他的社会地位如何,都须经过三年预备期。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参加所区组织的会议,有发言权。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第十五条
为了把最靠近党的、在实际工作中即在生产小表现对党忠诚、但是还没有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非党积极分子组织到联共(布)的周围,在党的基层组织下建立联共(布)同情者小组,同情者小组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党机关的一切决议。
第十六条
接收同情者小组成员,须由工厂、机关和其他的党委员会,机器拖拉机站、国营农场和铁路运输系统的政治部决定,并有两个党员的介绍。
第十七条
联共(布)同情者小组成员必须出席党的一切公开会议,在会议上有发言权;必须积极地执行党和政府的决议;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
第四章
第十八条
(一)党的一切领导机关从上到下都由选举产生;
(二)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下级机关和全体党员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决议。
第十九条
党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按地区和生产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管理某一地区的党组织,对于这个地区内各个部分的党组织来说,是上级组织;管理整个生产部门或管理部门的党组织,对于这个部门内各个部分的党组织来说,是上级组织。
第二十条
一切党组织对于地方性的问题有自主决定的权力,但这些决定不能与党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每个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党员大会、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党员大会、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选举党委员会,党委员会是它们的执行机关,领导党组织的一切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一)在全苏联,是全国代表大会——联共(布)中央委员会;
(二)在省、边区、共和国,是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三)在市、区,是市代表会议、区代表会议——市委员会、区委员会;
(四)在企业、衬、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红军部队、机关,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基层党委员会(工厂党委会、红军部队党委会等等)。
第二十四条
从属关系、工作报告、党的一切决议的上行下达和批推否决,其次序(从上级到下级)如下:全国代表大会,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省、边区代表会议,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省、边区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市、区代表会议,市、区委员会等等。
第二十五条
为了进行实际工作来实现党的
指示和决议并检查苏维埃经济机关和下级党组织执行这些决议的情况,在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下设立完整的负责生产业务的部。
在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下设立:
(一)农业部、(二)工业部、(三)运输部、(四)计划财政贸易部、(五)政治行政部、(六)党的领导机关部、(七)文化和列宁主义宣传部、(八)马克思
恩格斯列宁研究院。此外设两个处.即事务管理处和秘书处。
在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和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下设立:
(一)农业部、(二)工业运输部、(三)苏维埃贸易部、(四)文化和列宁主义宣传部、(五)党的领导机关部(市的和区的)和秘书处。
每个生产业务部集中领导该部门的全部党的工作:领导
党的组织工作、干部的分配和培养工作、群众鼓动工作、生产宣传工作,监督有关的苏维埃机关、经济机关和党组织执行党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每个党组织经最后批准成立后,有权获得自己的印信,但必须得到有关的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党的最高机关是代表大会。定期代表大会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非常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上次党代表大会所代表的全体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召集和议程,至迟应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半月宣布。非常代表大会应在两个月内召集。
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所代表的党员不少于上次定期代表大会所代表的全体党员的半数时,该代表大会才能认为有效。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中央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中央委员会没有按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召集非常代表大会时,要求召集非常代表大会的各组织有权成立组织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召集非常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代表大会:
(一)听取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义他中央组织的总结报告。
(二)重新审查和修改党纲党章;
(三)决定党在日前政策的基本问题上的策略路线;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提出苏维埃监察委员会的人选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条
中央委员会和其他中央组织按代表大会规定的名额选出。中央委员出缺,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候补委员依代表大会规定的次序递补。
第三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四个月
召开一次。候补中央委员出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发言权。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负责组织工作的总的领导;书记处——负责日常的组织性的工作和执行性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前后两次代表大会之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工作,代表党同其他政党、组织和机关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工作,指定在自己监督下进行工作的各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件批准大的地方组织的党机关报编辑的任命,组织并管理有全国意义的事业,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并管理中央会计处。
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的苏维埃组织和工会组织中的党组来指导这些组织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布尔什维克的领导和政治工作起见,中央委员会有权在对于国民经济和整个国家特别重要的落后的社会主义建设部门设立政治部,委派中央委员会的党组织员,并且在政治部完成自己的突击任务以后,把它们改变为按生产和地区的原则建立的普通的党机关。
政治部的职权相当于这个生产单位的党委员会的职权,由联共(布)中央委员会通过中央各生产业务部或特设的总政治部和政治部来直接领导。
第三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定期把自己的工作通告党的各级组织。
第三十六条
党的监察委员会:
(一)监督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决议的执行;
(二)审理违反党纪的人;
(三)审理违反党的道德的人。
第三十七条
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一)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而正确地处理事务,以及联共(布)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会计处和各项事业。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省、边区、
共和国的党组织的最高机关是省、边区的党代表会议或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代表大会,而在前后两次会议之间,是省、边区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它们根据全苏联共产党和它的领导机关的总的决议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
边区、省的定期代表会议或民族共和国共产党的定期代表大会,由边区、省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一年半召集一次;非常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根据边区、省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这个边区、省、共和国所辖组织的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一的要求召集之。
边区、省代表会议,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边区、省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规定。
边区、省代表会议,比族共和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听取和批准边区、省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边区、省的其他机关的总结报告,讨论边区、省或共和国内党、苏维埃、经济、工会的工作问题,选举边区委员会、省委员会(在共和国选举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出席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条
边区、省委员会,以及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相当的执行机关以处理日常工作,人数不超过十一人,并须经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批准,选出两个书记,第一书记和第二书记。书记至少须有十二年党龄。
第四十一条
边区、省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立边区、省、共和国范围内的党的各种机关,领导它们的工作,指定在自己监督下进行工作的边区、省的党机关报编辑部,领导党外组织中的党组,组织和管理有全省、全边区、全共和国意义的事业,在本组织范围内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管理边区、省、共和国的党会计处。
第四十二条
边区、省委员会,民族共和目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十三条
边区和共和国所辖的民族省和其他省的以及自治共和国的党组织,在边区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根据党章第六章关于边区、省和共和国组织的各条规定建立自己的内部生活。
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
党的市、区代表会议,由市、区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一次;非常代表会议,根据市、区委员会的决定或市、区党组织所辖组织的全体党员三分之一的要求召集之。
市、区代表会议听取和批准市、区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市、区的其他机关的总结报告,选举市、区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出席边区、省代表会议或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五条
市委员会书记须有十年
党龄,区委员会书记须有七年党龄。市委员会和区委员会书记须由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或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淮。
第四十六条
市、区委员会选举五人到七人的常务委员会,组织和批准企业、国营农场、机器拖拉机站、集体农庄和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登记党员,建立市、区范围内的党的各种机关,领导它们的工作,指定在自己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的市、区的党机关报编辑,领导党外组织中的党组,组织有全市、全区意义的事业,在市、区范围内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管理市、区的党会计处。市、区委员会根据中央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和形式向边区、省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在大城市,经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于市委员会的区组织。
第八章
第四十八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在工厂、国营农场和其他经济企业中,在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红军部队中,在乡村、机关等地方,凡是有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员不满三人的企业、集体农庄和机关等地方,成立预备党员小组或党员和共青团员混合小组,由区委员会、市委员会或政治部指定一名党组织员来领导。党的基层组织由区委员会、市委员会或相当的政治部批准。
第四十九条
党员人数多的(一百人到三千人或者更多的)大企业、机关和集体农庄等等,经区委员会、市委员会和相当的政治部的个别批准,可以在包括整个企业、机关等等的全单位的党的基层组织内按车间、工段、部门等等成立党的组织。在车间、工段等等级织内,也可以按照企业的工作队、机组工作组等等成立党小组。
第五十条
党的基层组织把工人和农民群众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起来。它的任务是:
(1)在群众中进行鼓动工作和组织工作来实现党的口号和决议;
(2)吸收同情者小组成员和新党员并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
(3)协助区委员会、市委员会或政治部进行日常的组织工作和鼓动工作;
(4)动员企业、国营农场、集体农庄等等的群众来完成生产计划,加强劳动纪律并开展突击运动;
(5)同企业、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中的松懈现象和经营不善现象作斗争,经常关心改善工人和集体农庄庄员的生活条件;
(6)作为党机关,积极参加固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
第五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选出一个委员不超过十一人的党委员会(工厂党委会等等)处理日常工作,任期一年;车间组织选出党的组织员,由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批推。
党员和预备党员不满十五人的党组织,不成立党委员会,只选出党的组织员。在党员不超过一百人的基层党委员会内,党的工作通常由不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担任。在党员人数达一千人的党委员会内,应当有两个到三个领薪的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担任工作。在党员人数达三千或更多的党委员会内,应当有四个到五个脱离生产的同志担任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书记至少须有三年党龄,党的组织员须有两年党龄。
第九章
第五十二条
在红军、红海军和空军中,党的工作的总的领导由
工农红军总政治部负责,工农红军总政治部行使联共(布)中央军事部的职权。工农红军总政治部通过它所委任的政治部、政治委员以及党的各级部队代表会议所选出的党务委员会来进行领导。
红军、海军、空军中的党组织,根据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所批准的特别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十三条
军区、舰队、军的政治部主任须有十年党龄,师和旅的政治部主任须有六年党龄。
第五十四条
政治机关必须同地方党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其办法是政治机关的领导人和政治委员(政治工作助理)固定参加地方党委员会,党委员会经常听取政治机关首长和政治委员(政治工作助理)关于部队政治工作的报告。
第十章
第五十五条
在党外的苏维埃、工会、合作社和其他群众组织的一切代表大会、会议上和由选举产生的机关中,凡是有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方面加强党的影响,在非党群众中实现党的政策,加强党和苏维埃的铁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检查党和苏维埃的指示的执行情况。
党组选举书记一人担任日常二作。
第五十六条
党组不论它的作用如何,完全服从相当的党组织,联共(布)中央委员会、边区委员会、省委员会、民族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市委员会、区委员会的领导。在一切问题上,党组必须严格而坚决地执行党的领导机关的决议。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七条
在各个组织内或在全党内自由而切实地讨论党的政策问题,是每个党员根据党内民主制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只有在党内民主制的基础上才能够开展布尔什维克的自我批评,巩固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应当是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但是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广泛辩论,特别是全苏联范围的辩论,应当有组织地进行,以防止少数人强迫党内绝大多数人服从他们的意志,或者成立破坏党的统一的派别集团,制造分裂,削弱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而为工人阶级的敌人所称快。因此,全苏联范围的广泛辩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必要:(一)至少有若干省一级或共和国一级的地方党组织认为有这种必要;(二)中央委员会内部在党的政策的各项最重要的问题上没有十分稳定的多数;(三)虽然中央委员会内部有坚持一定观点的稳定的多数,但是中央委员会仍然认为必须通过党内辩论来检查自己政策的正确性。只有依照这些条件才能维护党而不让反党分子滥用党内民丰,只有依照这些条件,才能指望党内民主有利于事业,而不致被利用来损害党和工人阶级。
第五十八条
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的首要义务是保持党的统一,同派别活动和分裂活动的任何企图作无情的斗免严格地遵守党和苏维埃的纪律。为了在党内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中执行严格的纪律、达到高度的统一和取缔任何派别活动,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对于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人,有权给以党纪处分,直至至开除党籍对于中央委员会委员,可以把他转为候补委员,直至采取最高处分即开除党籍。对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和党的监察委员会委员采取这种最高处分时,必须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邀请中央委员会全体候补委员和党的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如果这种党内最高负责领导人员的全体会议有三分之二赞成必须把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党的监察委员会委员转为候补委员或开除党籍,那末这种处分就应立即执行。
第五十九条
党和苏维埃中央机关的决议必须迅速而准确地
执行。凡不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犯有党内公认为罪恶行为的其他过错,应给予处分。对于组织的处分是,指责,进行普遍的重新登记(解散原组织);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某种指责(劝告,警告等等),当众指责,暂时撤销党和苏维埃的负责工作,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并将其过错通知行政和司法当局。
第六十条
凡是对党的监察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拒绝诚实地回答的党员,应立即开除党籍。
第十二章
第六十一条
党和它的各级组织的经费来源是: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事业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二条
党员和预备党员每月缴纳党费的数额规定如下:
工资100卢布以下的为20戈比
工资101—150卢布的为60戈比
工资151—200卢布的为1卢布
工资200—250卢布的为1卢布50戈比
工资251—300卢布的为2卢布
工资300—500卢布的为工资的2%
工资500卢布以上的为工资的3%
第六十三条
凡是入党为预备党员的人应缴纳入党费,数额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
继承者
苏联共产党在1991年“
八一九事件”以后被苏联当局要求停止活动,戈尔巴乔夫也于同年的8月25日宣布辞去苏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并要求苏联共产党“自行解散”,但是真正共产主义信仰者没有畏惧,他们又组建了新的社会主义政党。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俄罗斯联邦共产党。
俄语:Коммунистическая Парт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简写为КПРФ
英语:Communist Party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缩写为CPRF
俄罗斯政党,属于左翼政党,自称“不妥协的反对派”和“爱国主义反对派”,1990年6月20日成立。该党一般被认为是前苏联共产党和布尔什维克党的继承人。该党实行的政策是爱国主义,共产主义,人民和社会主义。与该党合作的有俄罗斯农业党、俄罗斯人民爱国联盟等。
中央委员会主席
根纳季·安德烈耶维奇·久加诺夫,第一副主席伊·梅利尼科夫。1991年
8·19事件后被当局停止活动。1993年被允许恢复活动并准许参加杜马选举。
俄共主张在政治上要求恢复国内和平和法律,把国家纳入文明发展的轨道。反对总统制和新宪法,主张建立苏维埃政权国家。在“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以集体主义、自由和巩固多民族联邦国家的原则建立公正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人民政权、公正、平等、爱国主义、公民对社会和社会对公民的责任感、社会主义将在未来更新的宪法中出现,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同时赞成
市场经济和多党制,反对土地私有化。
俄共的政治纲领是,努力争取获得
苏维埃形式的人民政权;捍卫俄罗斯作为一个联邦共和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吸收苏共的历史教训,建设一个有组织的、民主的、代表所有
劳动者利益的党。战略目标是,通过议会斗争和宪法手段获得政权。在经济、社会政策上反对强行私有化,赞成不同形式所有制的最佳结合。
在经济上。认为国内改革应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恢复国家3大权力机关(立法、行政、司法),组成民族和睦过渡政府;第二阶段放弃
休克疗法,促进政治经济稳定;第三阶段重新制定和实施国家新宪法,基本原则是确立人民政权,确立
立法机关对执行机关的领导地位。经济上主张面向社会的改革,停止强制性私有化,运用国家调控办法克服经济危机,实行全民所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强调国家要扶持重点经济部门,特别是农业生产。反对
通货膨胀。对外政策主张推行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依靠西方。
重建之后支持率一直在稳定上升,1993年杜马选举获65席,为第三大党;在1995年12月的
国家杜马选举中,占据157个席位,得票率22.31%,居于第一位;1999年杜马选举仍获112席,维持了第一大党的地位,但在2003年12月7日杜马选举中支持率大跌,得票率仅为12.6%,在杜马的450席里只得51席。2004年“十大”上发生严重分裂,现有47个议席,杜马副主席之一的瓦连京·库普佐夫为俄共党员。截至2005年3月,俄共在司法部登记的党员人数为18.4万人,而俄共自称党员人数约50万人。
2007年12月,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举行第五届选举,俄共以11.58%的得票率进入杜马,并获得57个席位,仍为第二大党。
2011年12月,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举行第六届选举,俄罗斯联邦共产党获得19.20%进入了杜马,比2007年多获得了35个议席,占据了92个议员名额。虽然仍然是议会中的第二大党,但是凭借着自己的政治实力以及利用人们对于梅德韦杰夫执政政府的不满,成功将
统一俄罗斯党从50%的法案“无忧通过”的门槛上拉了下来。
此外,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成功吸引了不少原统俄党员加入,这些人对统俄党不满进而退党,之后加入共产党。进入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杜马候选人名单的有前特工、俄罗斯联邦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流通监管总局前局长维克托·切尔克索夫。在2008年遭到解职前,他一度是俄罗斯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的亲密战友。俄共候选名单中还包括
哈卡斯共和国前行政长官阿列克谢·列别德。2006年,他曾因越权而被刑事立案。
不过,也有人质疑俄共当今的政治主张,俄罗斯政治学者克涅夫克涅夫说:“俄共形式上仍然叫共产党,党的领袖还是久加诺夫。但其实俄共内部早已发生了根本改变,俄共内部已经没有多少共产主义了。共产主义对俄共来说仅是一块儿招牌和外壳。从俄共的纲领,竞选技术等方面看,俄共同欧洲左派政党已经没有多少区别。今天的俄共同15年前的俄共相比,已经是两个不同的政党。”俄罗斯共产党在下议院国家杜马的党团总参事马格梅特说,俄共尊重私有产权,主张宗教信仰和新闻媒体自由。如果俄共执政,俄共将容许政治反对派活动,俄共认为政治竞争必不可少。马格梅特说:“时代在变,今天已不同过去,现在完全是另一个时代,这就要求俄共也必须调整和改变。”
重组
1992年10月16日,苏联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会上宣布该党是被
戈尔巴乔夫解散的苏联共产党的继承者,并且将戈尔巴乔夫开除出党,并确定党的目标是恢复苏联。重建的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人为谢尔盖·斯克沃尔佐夫(后来因病辞职,由К·А尼古拉耶夫接任),1992年10月10日于莫斯科召开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方案和规则,并决定准备召开苏共“二十九大”的决定。
1993年3月26-27日,重建后的在莫斯科举行第二十九届大会。阿塞拜疆,白罗斯,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爱沙尼亚,德涅斯特河沿岸和南奥塞梯党组织的416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宣布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改组苏联共产党为共产党联盟-苏联共产党。
2001年舍宁派领袖舍宁因反对俄共领导人
久加诺夫另创共产党联盟-苏联共产党,不久改名为苏联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