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
111计划”)旨在推进中国高等学校建设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进程,该项目从2006年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
开设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抓住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实力迅速提高的历史机遇,推进中国高等学校建设
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联合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以下简称“
111计划)。
“111计划”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
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引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
学术交流,共同培养
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
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
创新能力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学校
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总体目标
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
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
科技成果,提升学科的国际竞争力,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
国际地位。
建设原则
按照“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原则进行:
1、分步实施:“111计划”是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计划,创新引智基地的布局采取分批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
2、动态调整:2006-2008年“
111计划”布局工作完成后,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选择过渡到水平的提升。创新引智基地将实行“
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
管理机制。对已设立的创新引智基地运行2年后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3、滚动支持:对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将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协调组织得力的创新引智基地将加大支持力度;在资助期结束后对工作特别优秀的,将适当给予奖励。
遴选条件
1、创新引智基地遴选范围以“
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先导,逐步拓展到有
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学校。
2、拟申报的创新引智基地应结合本校学科发展,以
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
科研基地为平台,具有广泛深厚的
国际合作研究基础,且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
3、创新引智基地人员构成:
(1)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
(2)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
3、创新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本校有良好的相应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
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
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怀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造诣高深,提出对学科或
国民经济发展有
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4)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
(5)国内
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
(6)国内科研骨干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
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实施管理
1、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制定“
111计划”整体规划和年度
实施方案。
2、“
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据本规划发布下一年度实施方案,采取“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
动态管理”的原则。
3、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各主管部门部级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管理办公室由教育部
科技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人员组成,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
4、高等学校是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应成立由校级领导牵头,科技处、外事处、人事处共同参与的“111计划”校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引进海外人才的相应政策,建立有利于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
管理体制与
运行机制,并负责与其相关的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
5、领导小组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负责创新引智基地的评审、评估和监督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确定创新引智基地名单和资助经费。
7、各创新引智基地根据计划,瞄准学科前沿,自主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国内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提升学科
国际竞争力,力争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8、创新引智基地
建设期为5年,运行2年后,由领导小组委托专家委员会对基地的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合作研究进展等进行中期评估。对评估结果好的,给予滚动支持;对明显未达到计划要求、难以完成预期目标的,将停止或暂缓资助。在总数不变的原则下,有进有出,吸纳符合条件的进入创新引智基地行列。
9、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委托专家委员会对基地建设进行
综合验收,并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创新引智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项目执行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
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theProgramme of Introdu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
项目编号。
经费来源
1、“111计划”专项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
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其中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
一流学科名单的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筹措,未列入国家“
双一流”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的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十一五”期间,国家外国专家局投入不少于3亿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投入不少于3亿元。
2、创新引智基地经费,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和
绩效评估结果,分年度报送预算审核拨付。
3、经费主要用途: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
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
业务费、实验
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
一流大学、
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
1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
财务审计部门的
监督检查。
解释权:本规划及“111计划”
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市(25所)
上海市(11所)
江苏省(14所)
湖北省(11所)
陕西省(10所)
山东省(9所)
广东省(9所)
四川省(7所)
浙江省(7所)
辽宁省(8所)
吉林省(5所)
天津市(5所)
黑龙江省(4所)
安徽省(4所)
湖南省(5所)
河南省(5所)
福建省(3所)
甘肃省(3所)
重庆市(3所)
云南省(2所)
贵州省(2所)
山西省(2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所)
河北省(2所)
江西省(1所)
青海省(1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2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1所)
内蒙古自治区(1所)
西藏自治区(1所)
名额分配
2006年
2006年度首批启动高校名单及分配名额,共23所高校
2007年
2007年度“111计划”引智基地名单,共59项
2008年
2008年度“111计划”立项项目名单,共40批
2008年度“111计划”共建项目名单,共10项
2011年
2011年度“111计划”引智基地名单,共35项
2013年
2013年度“111计划”引智基地名单,共45项
2014年
2014年度“111计划”引智基地名单,共44项
2015年
2015年度“111计划”引智基地名单,共47项
2016年
2016年度“111计划”引智基地名单,共15项
2017年
2017年度新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立项名单
2017年度地方高校新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名单
2018年
2018年度地方高校新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