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调查是
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的调查,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
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
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
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条款划分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
一般301条款。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
一般301条款”(关于不公平措施)、“
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
超级301条款” (关于
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
一般301条款是美国
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
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具体说就是:“
特别301条款”是针对
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
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
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
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
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美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
一般301条款
美国 “
一般301条款” 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规定的俗称,即狭义的“301条款”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修订,主要是针对贸易对手国所采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据“
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
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
制裁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所谓“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
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指定,凡严重损害美国商业利益即为“不合理”。
依据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
国会提交《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指认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业者提供足够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拒绝提供公平市场进入机会的贸易伙伴,并根据该报告在1个月内列出“301条款”国家与“306条款监督国家”。名单确定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调查和程序的进展与状态、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不实施行动的原因,以及所采取行动在
商业上的后果;并发起案件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谈判和最终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意或者美国满意为止,否则美国将采取
贸易报复措施予以
制裁。
特别301条款
美国“特别301条款”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种,该条款始见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3条对其内容做了增补。“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306条款监督国家”。对于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重点国家”的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
制裁;一旦被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报复;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则不会立即面临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
案例分析
冷看美国对华新能源301调查
美国针对中国新能源的争端会给中国新能源产业带来旷日持久的不确定性和高昂的应诉成本,一些没什么核心技术、仅仅依靠组装、又依靠
出口市场的厂商会比较够呛。由于有传言称这起争端背后有某些美国企业游说推动的背景,而且相关企业还在中国设厂生产,这起争端也警告中国审视对外资的
超国民待遇。
与此同时,由于中国有广大的国内市场,中国
出口企业也早已磨练出应对争端的丰富经验,这起争端究竟能否有效扼杀中国
新能源产业,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不宜过度乐观。相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自身需要警惕,过度依赖贸易保护将扼杀自身的活力。美国钢铁工业就是无意自我奋斗、极度依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典型。
自从2007年对华开创适用
反补贴法之先河以来,美国对华反
补贴因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的申诉而升级。2007年9月9日,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起申请,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针对中国可替代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补贴政策与实践做法发起301调查,这成为奥巴马总统任职以来收到的第一起301调查申请。
在申请书中,申诉方对“中国产业政策违反
世贸规定”的指控集中在五个方面:限制
稀土等重要原料的出口;要求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歧视外国公司和产品;提供禁止性的
出口补贴和使用
国产货物;扭曲贸易的
国内补贴;并指责上述政策损害了美国内产业的经营和就业。同时,申诉方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开始与中国进行磋商,如果中国不同意撤消这些补贴,美方将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程序。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很快在美国政界得到了强烈呼应。2010年9月28日,美国国会数百名
议员联名致函
奥巴马总统,要求政府就钢铁工人联合会301调查申请中指控的中国清洁能源政策措施采取行动,声称,由于中国制造企业在绿色
技术革新方面获得不公平的优势,美国政府应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根据301调查申请,立即采取行动;二是整合政府内部现有资源,确保美贸易代表办公室能主动、全面地加强对中国贸易执法。
与此同时,在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欧盟,也出现了强化对华
反补贴的动向。2010年10月上旬,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欧盟业界认为中国政府的补贴导致中国
产业与欧盟产业之间“不公平竞争”。为此,欧盟
产业可能会对中国产品提出更多的反补贴调查申请,对华反补贴调查将成为一种趋势。
301条款和对华反补贴来龙去脉
301条款来自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Trade Reform Act of 1974),是授权
美国总统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和市场破坏者实施报复。这项条款规定,总统若认定某外国或政府机构有以下行为:(1)采取不合理的
关税或其它
进口限制,使该国原承诺的对美国的
贸易额减少;(2)实行差别待遇或其它不公平合理的行为,致使美国企业增加负担,遭到限制;(3)对输往美国或其它外国市场的产品给予补贴,致使美国产品销售减少;(4)对食品、原料、成品或半成品供应施加不公平合理的限制,损害美国
商业活动;对于所有这些行为,美国总统都有权采取报复措施,以排除这些限制或补贴。总统可以采取的报复措施有:(1)停止贸易互惠,包括停止、撤销、禁止实施或不宣布与该国机构所签订的
贸易协定及
关税减让;(2)提高关税或开征其他费用;(3)实施进口限额制度;(4)对美国境内该国分支机构课征税费或加以限制。
其后经过《1979年贸易协定法》(Trade Agreement Act of 1979)、《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The Omnibus Trade & Competitiveness Act)等数次贸易立法修订,虽然某些修订是补充了国际贸易准则,将美国立法与国际法接轨(如《1979年贸易协定法》对301条款的修订),但由于美国
制造业各部门总体上趋向相对衰微,301条款总的演变趋势还是日趋严厉,出现了“
超级301条款”和针对知识产权的“
特别301条款”等,将判定妨碍美国贸易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是否需要调查的权力从总统手里转移到了美国贸易代表手中,理由是防止总统为了迁就外交政策而不去报复实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
与301条款相比,对华
反补贴是一件相当新的对华贸易保护武器,因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1986年就乔治城钢铁公司诉美国案(Georgetown Steel Corporation vs. USA)作出了以下判决,从而奠定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体”
出口产品不适用
反补贴税的理论依据:
“根据反补贴法的目的、非市场经济的性质以及国会特别针对这些国家的
出口在其它法律中采取的行动,中国认为苏联和民主德国对其出口到美国的钾碱提供的利益不构成《1930年关税法》第303节所说的赠与或资助⋯⋯虽然这些利益可能刺激企业去完成中央政府为他们确定的经济目标,它们不会对美国公司构成
反补贴税要解决的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即使把这样的刺激因素算作
补贴,这些非
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是在补贴自己。”
正因为如此,虽然
反补贴案件数量在世贸组织
争端解决机制中与
反倾销案件数量大致相当,在各类案件中数量位居第二,且反补贴工具的使用者集中于美国、欧盟、加拿大等
发达国家,在1995~2004年间全球共计176起反补贴调查中,美国、欧盟、加拿大发起者为128起,占总数的73%;美国一国发起70起,占40%;但由于主要贸易伙伴长期未承认中国的
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出口商品很少遭受反补贴争端困扰,与中国连续10多年位居世界
反倾销最大受害者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然而,当反倾销、
技术性贸易壁垒、汇率压力、知识产权等工具都不能遏止中国
出口的高速增长之后,美国国内进口竞争产业和有关政客都无法抑制援引
反补贴工具打击中国出口商品的强烈冲动。早在1991年,美国拉斯科公司就针对中国电风扇提出了
反补贴申请,美国商务部虽然没有通过该公司的申请,却提出了非
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导向型产业可与反补贴兼容的论点。
10余年后,加拿大于2004年9月10日、24日和2005年2月16日分别对中国户外烧烤架、钢铁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征收临时
反补贴税,是外国首次对中国商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美国众议院也于2005年7月27日以255:168票通过《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其主要内容为准许对来自非
市场经济体的进口适用美国反补贴法,该法案发起者毫不讳言其本来目的就是针对中国商品,对华反补贴山雨欲来。2006年10月,美国俄亥俄州NewPage纸业公司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纸业企业进行
反补贴调查,并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课征近100%的
反倾销税,挑起了要求对华同时开展反补贴、反倾销“双反”的争端。2007年2月2日,美国
贸易代表施瓦布宣布向WTO提出申诉,指责中国为国内
制造商提供补贴以刺激某些
行业的出口;美国时间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Carlos Gutierrez)发布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声明,标志着美国不对“非
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征收
反补贴税的判例正式终结,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之先河。
美国何以对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发起301调查?
美国贸易政策的发展演变及其具体决策的终极基础当然是
经济因素,但就短期而言,
政治动机对决策的直接影响常常要大得多。就这起案子而言,美方借新能源发难,自有其经济考虑,毕竟新能源是美国重点推出的战略产业,“山姆大叔”企图借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夺取和巩固
全球经济体系制高点,在反危机后分量更重。实事求是地说,在新能源领域,美国起步早,占有研发等方面优势;中国起步晚,虽然投资力度强大,产能增长迅猛,某些新能源产品产能已经是世界最大,但好些新能源产品中国缺乏核心技术,主要企业基本上还是进口美欧日的核心元件然后组装,中美在这个领域虽然是对手,但还不是全面竞争的对手。可是,为了尽可能把竞争对手扼杀在襁褓之中,“山姆大叔”还是有必要及早动手。
政治动机对这起案件的提出无疑发挥了更直接的作用。
就中短期而言,在当时中期选举邻近的环境下,无论是申诉方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或是致函表态支持“敲打中国”的美国议员,还是决定启动调查美国政府行政部门,他们从中都可各取所需,前者可以赢得更高的几率对中国企业设置
贸易壁垒,后两者则需要借此争取选票。在美国历史上一向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强烈的国会议员们自不待言,就是美国行政部门,在当下的政治气候也格外需要求助于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在2009年初的文章中,我曾经提出以下判断:
“由于在执政的不同时期对
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需求程度不一样,奥巴马在未来的保护主义冲动可能增强。奥巴马顶着在
竞选造神运动中取得的光环入主白宫,还处于与公众的‘蜜月期’之中,支持率之高创造了历史纪录,因此,近期内他无需太过依赖
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政治支持。然而,随着造神运动的光环消失,随着‘蜜月期’流逝,他的支持率必将趋向下降;由于经济刺激计划能否成功尚在未定之天,即使收效起码也是2010年之后,缺乏耐心的美国公众对他的政治支持会流逝得更快。如果他的政治支持流失到一定程度,他寻求
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支持的内在冲动就会大大增强。”
美国对华新能源争端能否如愿?
部分是由于美国一贯的霸权主义作风,部分是由于美国的
贸易保护主义决策背后有太多的
政治动机,在美国提出的对外贸易争端指控中,事实往往沦为牺牲,甚至出现“硬伤”。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与美国就中国钢材等产品出口开展的
反补贴磋商中,中方就发现,美方指责中国的某些所谓“补贴”项目在中国的实践中早已不存在。在这次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对华起诉书中,也有许多指控完全站不住脚。中国的新能源补贴更多的是补贴在消费者身上,不是补贴生产者。美国工人失业最好还是多看看他们自身的原因。
至于指责外国企业在华招标遭受不公待遇,更大有无理取闹之嫌,因为中国并没有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美国不能拿这项协定的要求来约束中国。而且,即使美国要求中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那么,他们拿什么利益和中国交换?没有利益交换的那不叫做谈判。
更重要的是,尽管中国迄今尚未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但在各地政府采购市场上已经不止一次发生招标条件按照外企情况量身定制的事件,中国更需要整治的是对外企超国民待遇和背后的
灰色交易问题。
由于中国有广大的国内市场,中国出口企业也早已磨练出应对争端的丰富经验,这起争端究竟能否有效扼杀中国新能源产业,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不宜过度乐观。相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自身需要警惕,过度依赖贸易保护将扼杀自身的活力。美国钢铁工业就是无意自我奋斗、极度依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典型,这次作为主体起诉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作为其中的一分子也不例外。
从大局上讲,中国不应该补贴美国。但具体到微观层面情况要复杂得多,取消补贴必然对具体产业、企业造成影响,补贴本身是被记录在企业的利润账下的,不论是美国以“
反补贴”而征税还是中国取消补贴,相关企业的利润都会受到损失,但是,如果跳出行业这样一个小范围的园囿来看国家利益全局,如何取舍,不言自明
在全球危机的阴霾下,贸易保护战、产业保护战的硝烟不断。10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的请求,着手调查中国的新能源产品补贴政策。这项调查涉及中国的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154家企业。
根据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披露的概述文件,将中国的措施分为五种:降低关键原材料的可获得性,比如控制稀土出口;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禁止按照出口业绩和“本土化”程度提供补贴的规定,如特别针对新能源出口产品的研发基金;针对进口商品和外国企业的歧视性措施,比如
光伏和
风电的
国产化率要求;
技术转移规定,如美国光伏企业Evergreen Solar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时,被强迫把相关技术转入合资公司;干扰贸易的
国内补贴。
在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诉以后,美国贸易代表荣·柯克(Ron Kirk)发表声明称,将用90天时间,在法律框架下核实这些申诉,对于那些有足够证据支持并且能够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指控,“将积极追求中国的权利,并通过WTO诉讼强制执行。”
退一万步讲,在此番301纠葛中,中国就算是真的对企业有所补贴,由于美国是中国制造的最大消费者,因此,中国花钱补贴企业的好处事实上是被美国享用的。美国所谓“受到损害”的背后,其实是其国内各界得利不一、分赃不均的问题。中国的补贴的享受者是美国的资方,而非劳方,因此这样的矛盾实际上是美国
劳资矛盾的延续。
在美国的劳资双方博弈之间,其政府也是要渔利的。政府的渔利来源就是税收,要为其庞大的政府赤字找到一个补窟窿的收入来源。因此此番针对于中国的所谓“损害制裁”,其实也不过是美国国内各方的利益分赃和博弈,是美国对于从中国赚取的资源和财富的一次“均贫富”。而在美国,这种博弈正是其政客们的秀场,中国对此反应越强烈,美国各界反应越强烈,美国的政客们也就越兴奋。
取消补贴,把美国消费者拉进博弈中来
“二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以赚取外汇为首要任务的“
新重商主义”以发展本国经济。其原因是其国内资金短缺和贫困,不得不利用外国资本。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必须比发达国家提供更高的回报,否则就不会有资金进来。为此,为了取得外汇,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付出“超额”代价,其代价之一就是对本国企业进行
补贴,以刺激产业出口。在经济起步初期、
外汇紧缺时代,这样的补贴与刺激政策是很有必要的。但对于中国,今非昔比,在中国外贸
顺差和
外汇储备过剩的时候,这样的
补贴还是必要的吗?在补贴支持下,中国看到中国的
外贸出口是大大发展了,
外贸企业取得了巨大的利润。但如果以全国的视角来看待这些利润,是否应当把补贴收入和
退税收入扣除再计算呢?如果扣除了这些收入是否还合算呢?
按照美国本次指控,中国出口的产品含有比
国际市场廉价的稀土,中国控制了稀土的出口,人家就大量进口中国的稀土产品,到头来还反过来指责你的稀土差价是补贴,要额外征税。本来是中国补贴了世界,发达国家赚取了便宜,到头来,“大棒”却又落到了中国的头上!
在中国采取促进出口的政策后,很多西方企业投资中国,是冲着采挖中国的稀有资源而来的。当年很多中国依靠廉价出口资源获得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桶发展资金,也是迫不得已的行为。现如今,对于他们把从中国掠夺的资源运回国的行为也成为了中国鼓励的出口,那不是成了被人卖了还要给人数钱吗?因此对于美国的指控,中国要想一下,这样给美国好处,凭什么?!
因此,对于此番301调查,中国可以采取的应对方式之一,不是与美国辩解说中国没有补贴,因为按照美国的单边主义立法和心证司法体系,只要他们心证你补贴了,就没有你申辩的余地。回过头想,如果中国把美国指责的补贴取消,又会怎样?如果不能在具体的企业环节实施,也可以对于这些
出口的商品征收补贴税。这样一来,针对
补贴的征税,就不是让美国人来收取,而是中国自己收。这样,当美国享受不到中国补贴的好处时,受到损失的就是美国的利益了,其国内物价上涨,必然将使美国的消费者也参与到这个美国劳方、资方、政府的
博弈中来。
对于反补贴、
反倾销本身是中国以及
出口企业的责任,按照
责权发生制中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于补贴和倾销首先有权征税的是中国而不是美国,对于这个补贴中国就是要征收上来,而不要便宜了美国人。
美国对待中国产品的双重标准
与此同时还应看到,美国对于中国的
反补贴、
反倾销都针对于中国
高附加值的
出口产品,对于低级产品反而是鼓励的,中国不出口美国还要抗议!比如稀土。以前中国稀土大量
出口,美国的稀土矿山干脆停产,但那时却没有什么政客跑出来抗议美国人失业!现如今,在中国控制稀土出口,按说,美国的稀土矿山要复产了,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增加了,那边厢却大肆挞伐中国的限制出口政策,岂有此理!中国就应当理直气壮地说把所有出口美国的含稀土商品征收
反补贴关税,让美国矿山复产,促进就业,避免补贴导致的美国人失业。
两相对比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美国(包括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中国出口产品在低端产品(原材料)和
高附加值产品上截然不同的双重标准与态度。实际上,中国很多的补贴实发生在初级原料阶段,美国却在中国高级产品上计算补贴。而中国所应该做的,是在
补贴中对资源产品和
高附加值产品分别对待。增加
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一定非要从事实上损害国家利益的“低价”上去寻找突破口,而应另觅他途。
看一下USW对于中国提出的反补贴和
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参见资料链接),他们对来自中国的钢管和轮胎征税,却不征收橡胶和生铁税,因为钢管和轮胎都是加工过的
高附加值并且与之竞争的产品。中国看一下美国对于中国的钢管、钻杆、铝型材等等动辄百分之几十的征税幅度,似乎产品售价的一半以上都是补贴了,这些产业哪里有这样多的补贴呢?只不过是要借助所谓的
反补贴和
反倾销把中国
出口产品的
高附加值所含的高利润给征收了,通过征税使得中国产品在美国售价下的利润大部分被收走,这样的收税,实质就是赤裸裸的产业掠夺与经济侵略!
外交对等,增加博弈筹码
为了捍卫中国的经济利益,呼吁中国应尽快建立起中国的
反补贴和
反倾销法律体系。现行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的垄断博弈考虑有不足之处,不但没有报复性征税规定,而且其调查实施部门,不是对外的商务部而是对内的工商总局,而工商总局对外权限有限。
在立法不足、且执行机构上权限不清的情况下,中国的
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定,远没有达到法律的立法层面。而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和立法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中国进行恶意的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保护。如果中国对于国外进口商品,也有与西方相当的法律,按照外交对等实行与西方同样的标准,这样一来,西方对华的
反补贴反倾销就要有所顾忌了。
此外,当前中国已进入“抗通胀”经济周期,为了控制通胀,几乎所有资源价格都受到压制。在这种情况下的出口,更使得中国式“控通胀”变成了补贴了西方世界的饕餮大餐,中国压低了价格的资源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
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下,通过看似公平的外贸交易流到西方,其结果一定是中国资源外流后的报复性通胀!因此,
反补贴本身也是中国的目标!
中国完全可以利用美国的301
反补贴,将计就计,调理中国资源价格,以及在压力下促进
高附加值企业进一步加快技术转换,内生性降低产品成本,而不是坐享国家补贴其成。
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李若谷在“全球经济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表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反对
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李若谷称,中国到美国的投资,几乎全部被否决,只有私营企业的投资还得到部分同意。只要是中国的
国营企业,一律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而中国对于外国的投资却没有什么门槛。
对付外贸保护主义,中国首先要做的就是外交上对等。美国产品要进来,美国资本要投资,中国同样可以以国家安全理由予以限制,适度收紧外资在华的活动范围。因为西方也有他们在华的利益,中国需要的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他们知道对华的不对等、不公平也会切实影响他们的在华利益。
中国与美国的竞争是长期的,中国要想在国际博弈中取得有利地位,首先要有思维高度上的创新,对于此番
反补贴博弈,中国既不用争辩,也不用躲避,不妨站在国家利益而不单单是产业利益上,思考对策,解决问题。
透视中国的“太阳光”
无锡
尚德集团董事长施正荣:中国光伏产业的症结在于,它不但是高科技产业,同时也是外向型行业,产品对外依赖度高达90%以上,所使用的设备对外依赖度在50%以上,核心技术并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张奕:中国认为中国光热产业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在
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光热产业不仅没有受寒,而且销售市场形势良好。
中国电气协会副理事长黄湘:到2020年,中国
光热发电市场规模可达22.5万亿至30万亿元,光热发电总量可占全年总发电量的30%~40%。
“坦率地说,美国在新能源方面有点落后了,发展速度不够快。”
2010年11月18日,全球多晶硅巨头美国
道康宁和
瓦克公司联合建设的有机硅生产基地在江苏
张家港正式投产时,道康宁公司全球首席执行官博恩斯公开坦言。
道康宁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有机硅”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而博恩斯另一个身份是美国奥巴马总统出口委员会委员。
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宋育红从一个侧面向《
环球财经》记者证实了博恩斯的话并非“谦虚”:“以前中国华能一家每年大概就花200万人民币购入GE的产品。不过最近几年中国很少购国外的产品了。因为中国企业在技术上有所突破,但国外的技术停滞不前,他们的产品无法适应国内的需求了。”
就在博恩斯坦率地表态“美国在新能源有点落后”的一个月前,2010年10月15日,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美方以“中国为支持本国清洁能源部门而采取的补贴措施是非市场性的补贴,人为降低了中国清洁能源产品的价格,从而对美国相关行业产生冲击,并造成工人失业”为由,按《
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其中重点提到中国的光伏产业。
“我怎么没有得到过补贴?中国巴不得得到补贴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群直言不讳地说。
“其实美国政府对新能源的补贴远远高于中国政府对新能源的补贴,但美国企业从这些补贴中实际受益很少。”中国国际商会副秘书长林舜杰向《环球财经》记者表示,“真实的情况是,金融危机之后,美国
风险投资等资金支持不足,美国很多新能源企业资金链断裂。由于资金短缺,很多技术都难以用于实践。而中国的光伏产业在广阔的市场支撑下,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了重视,才有了情形。”
中国新能源企业,尤其是其中的太阳能企业发展情形究竟如何?他们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抵抗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本刊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以期了解中国各类太阳能企业的现状。
被狂热追逐的光伏
“国内光伏产业的公司产能排在前列的都是在美国上市、利用美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来的,301调查最终损害的将会是美国投资者的利益。”中国可再生能源理事长石定寰在2010年10月19日表示,中国的光伏企业虽多,但是规模大的很少,市场上的产品大多还是国外的产品。
“中国光伏产业的症结在于,它不但是高科技产业,同时也是外向型行业,产品对外依赖度高达90%以上,所使用的设备对外依赖度在50%以上,核心技术并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上。”无锡尚德集团董事长施正荣曾公开表示。
2010年1~9月,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超过207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10%,这意味着最近三年出口额的平均增速都超过100%。数据显示,国内从事光伏产业的企业数量达到580余家。2009年多晶硅、硅片、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产能分别占据全球总产能的25%、65%、51%和61%。
“中国是生产的大国,却是消费的小国。全国生产的光伏组件,在国内运用的不到1%。中国的产品90%出口国外,成为国际市场的‘搬运工’和‘组装工’。”一位业内人士说,光伏中的原材料多晶硅和光伏组件,虽然中国在产量上位居全球首位,但是产业的高端技术仍在德、美、日等国。
但这并未影响资金对光伏产业的追逐。平安证券近日发布2011年策略报告表示,坚定看好光伏行业投资机会,看好行业长期的成长性。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研究员贾锐表示,国内光伏产业产业技术和资金门槛较低,在行业利润偏高的情况下,造成群雄逐鹿的情况不足为奇。
撼动不了的光热
业内人士曾这样形容中国太阳能光热产业在新能源事业中的表现:贡献最大、影响最广、实用性最强、普及率最高、自有技术含量最高。在中国新能源领域中,成为既掌握核心技术又在推广规模上居世界第一的
产业。
“国内太阳能光热市场是被国内企业占据的,因为国内企业已经掌握了核心技术,特别是真空管技术比较完善。成本低效益好,这个领域国外企业是无法进入的。”青岛福格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张新辉告诉《环球财经》记者。
张新辉说的没错。据了解,中国太阳能光热产业自有技术占95%以上,在
太阳能集热、高温发电集成系统、采暖制冷、
海水淡化、建筑节能、设备检测等方面,拥有国际领先的技术。
除此之外,产业链也十分完整,从毛坯管、
真空管生产,到太阳能热水器
整机制造,再到配件供应,所有环节一应俱全。像
浙江海宁、山东
德州这样已经形成庞大
产业规模的地区,
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都已经达到了90%以上。
技术的相对完善和“下乡”政策的支持也带来了行业的异军突起。
数据显示,到2009年中国
集热器累计推广总面积约1.45亿平方米,占世界总量的76%左右;年产量达4000多万平方米,接近世界总产量的60%。2009年中国太阳能热水器总销售额约578.5亿元,
同比增长34.5%;出口额近2亿美元,同比增长66.6%。另据行业专家预计,2010年太阳能光热产业有40%的增长。
光热产业的地位稳定同时也引起了
风险投资机构的关注。2009年1月,美国高盛携手
鼎晖投资,向
皇明集团投资近1亿美元的资金。
“中国已经追踪太阳能项目长达5年的时间。中国认为中国光热产业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在
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光热产业不仅没有受寒,而且销售市场形势良好。”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张奕并不讳言自己对中国太阳能光热产业的看好。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一边是国内市场对于太阳能产品的需求不断释放,一边是整个市场竞争的高度同质化、无序化,
价格战层出不穷。
“光热市场比较混乱,光热技术到了一个需要变革的阶段,技术还是光热的初级阶段。
产业升级是必然趋势,我估计在未来的3~5年会出现洗牌的过程。”张新辉告诉记者,提高光热行业的门槛和行业标准是光热产业亟需改善的一环。
“国外的技术是光板技术,由于成本高,量产和生产线的引进都很困难,福格已经掌握了这个技术,只要有政策的支持,相信用不了太久这个技术也会被大范围使用。”张新辉略带欣慰地说。
可喜的是,其中的部分优势企业已开始放弃了之前的“隐身”战略,由制造工厂转型为品牌厂商。这股力量正在逐渐改变欧美
品牌垄断国际市场的现实。
蹒跚起步的热电
光热的成功也让光热发电渐渐升温,最近,光热发电项目业已进入投资者和战略决策者的视野。
2010年10月20日,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的50兆瓦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正式招标,这是全国首个太阳能商业化光热发电项目,预计最初年发电量为1.2亿千瓦时。
业界寄望于借助该项目考量国内研发技术,探索符合国情的商业模式并带动市场规模化发展。
据“
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电气协会副理事长黄湘估算,到2020年,中国光热发电市场规模可达22.5万亿至30万亿元,热发电总量可占全年总发电量的30%~40%。
“中国近年在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塔式、槽式和碟式系统均有示范项目建设中,同时太阳能热发电与
化石能源互补也有发展。光热更适宜西部广阔地区的大规模发电。”
长城证券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周涛告诉记者,光热电的市场前景广阔,只是需要政策的支持。
不过,对于光热发电,国家发改委的初衷是比照光伏发电做法。先核准一两个项目启动市场,而后通过特许权招标摸索出标杆上网电价,并借此拉动产业朝规模化发展。
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热电产业可行性并没有得到证实和推广。2007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要求2010年光热发电达到50MW,光伏发电达到20MW的指标。可是业界只认可了槽式发电的可行性。截至2009年,全世界运行的槽式光热发电占整个光热电站的88%,投资额达到4000亿欧元的“欧洲沙漠行动”也将采用这一
技术路线。不过,美国在建的光热电站中,塔式电站已经超越槽式电站。
有专家指出,光热发电站建设成本直接影响热电并网价格。如每千瓦单位造价降至1万元以下,上网电价就可降到1元/千瓦时以内,并逐渐接近现行每千瓦时0.51元至0.61元的风电标杆电价。但一个1000MW级光热电厂至少投资数百亿以上,回报却遥遥不可期,因此
国家能源局对于
项目的审批相当谨慎。
除了成本之外,对地区日照强度的苛刻要求也使得全球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适合发展光热发电。此外,热电
产业链上的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
“国外企业至今都不希望将其技术转移给中国,即使用市场份额交换也不乐意。”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表示。相比较中国光伏产业迅速规模化,国外企业将光伏设备制造产业全部转移至中国,中国的光热发电领域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机会。
调查回应
发表声明
2018年7月12日,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表的《关于301调查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表声明如下:
一、美方污蔑中方在经贸往来中实行不公平做法,占了便宜,是歪曲事实、站不住脚的。美方出于国内政治需要和打压中国发展的目的,编造了一整套歪曲中美经贸关系真相的政策逻辑。事实上,美国社会经济中的深层次问题完全是美国国内结构性问题造成的。
二、美方指责中方漠视中美经贸分歧、没有进行积极应对,是不符合事实的。美方声称“一直耐心地”对中方做工作,而中方置之不理。事实上,中方为避免经贸摩擦升级尽了最大的努力,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责任完全在美方。
三、美方指责中方反制行动没有国际法律依据,其实恰恰是美方单方面发起贸易战没有任何国际法律依据。
四、中方被迫采取反制行动,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必然选择,是完全正当、合理合法的。对于美方一再发出的贸易战威胁,中国政府反复申明“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的原则立场。
五、美国打贸易战不仅针对中国,还以全世界为敌,将把世界经济拖入危险境地。美方发起的这场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贸易战,不是中美之间的贸易战,而是一场全球范围的贸易战。美国这么做,将会把世界经济带入“冷战陷阱”“衰退陷阱”“反契约陷阱”“不确定陷阱”,会严重恶化全球经贸环境。
六、中方将继续按照既定部署和节奏,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开放,并与世界各国一道,坚定不移地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
商务部
2018年11月22日,在
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中方注意到美方日前对“301调查”报告进行的更新,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报告对中方进行新的无端指责,捕风捉影,罔顾事实,中方完全不能接受。
2020年9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我诉美301关税措施世贸争端案专家组裁决答记者问。发言人表示:中方对专家组做出的客观、公正裁决表示赞赏。中方将美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做法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彰显了中方尊重世贸组织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的坚定决心。
2024年4月17日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发起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2024年9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再度延迟宣布对中国产品加征301关税的决定。对此,在9月5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咏前进行了回应。中方已多次向美方就301关税问题提出严正交涉。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提高对华加征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
美国时间2024年9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对华301关税最终措施发布公告,宣布将提高部分中国商品的301关税。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中方已多次向美方就301关税问题提出严正交涉。世贸组织早已裁决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不但不纠正,反而进一步提高对华加征关税,这是错上加错。美方301关税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不仅严重破坏国际贸易秩序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也没有解决自身的贸易逆差和产业竞争力问题,还推高了美国进口商品价格,成本最终由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承担。中方最新发布的《美国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义务情况报告》指出美国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扰乱者”,再次对美方滥用“301条款”表达严重关注。
2024年12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钨制品、多晶硅等产品加征301关税,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提高对华部分产品的301关税答记者问:中方反对单边加征关税措施的立场是一贯的,并多次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世贸组织早已裁决美对华301关税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美方提高301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美方关税措施不仅不会解决美贸易逆差和产业竞争力问题,还将推高美国内通胀,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加征关税。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2024年12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对中国芯片产业相关政策发起301调查发表谈话。美国时间12月23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针对中国芯片产业相关政策发起301调查。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发言人表示,美301调查具有明显的单边、保护主义色彩。此前美对华301关税已被世贸组织裁定违反世贸规则,受到众多世贸成员的反对,中方已多次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美方出于对华打压及国内政治需要,对中国芯片产业相关政策发起新的301调查,将扰乱和扭曲全球芯片产业链供应链,也会损害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是一错再错。
美方通过《芯片与科学法》为本国芯片产业提供巨额补贴,美企业占据全球芯片市场近一半的份额,却指责中方所谓“非市场做法”,渲染中国产业威胁,这明显自相矛盾,完全站不住脚。美商务部不久前发布的成熟制程芯片报告显示,中国产芯片仅占美市场份额的1.3%。中国芯片对美出口,远低于自美进口。
“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事实和多边规则,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发言人称,中方将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中国驻美使馆
2024年5月15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言人就美对华加征关税答记者问。美方滥用301关税复审程序,进一步提高部分对华产品加征的301关税,对其错误做法非但不予以纠正,反而一意孤行,一错再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世贸组织已明确作出结论,美国的301关税违背世贸规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美方的这一做法损人不利己,只会显著推升进口商品成本,让美国企业和消费者承担更多的损失,令美国消费者付出更大的代价。美国作为世贸组织的创立者之一,不仅不愿当好表率,反而带头违规,难以解释其标榜的“公平竞争”,也无法取信于国际社会。
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为了维护自己的单极霸权,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频繁对华施加单边制裁,滥用301关税,不择手段地疯狂打压中国的正常经贸科技活动。这并不能证明美国的强大,反而暴露出美方已丧失自信;也不能解决美国自身的问题,反而会对国际产供链的正常运转造成进一步破坏;并不能因此阻止中国的发展振兴,反而会激发中国人民更加奋发图强。
美方此举是典型的保护主义、政治操弄、霸道霸凌,违背了拜登总统“不寻求打压遏制中国发展”“不寻求与中国脱钩断链”的承诺,也不符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精神,严重影响双边合作氛围。
我们敦促美方切实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立即取消对华加征关税措施。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捍卫自身权益。
外交部
2024年12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据报道,美国国会联邦参议员斯科特日前发布声明称,中国产大蒜对美国食品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要求发起301调查。美国国会众议院已经审议通过的“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也包括要求美军商店禁止销售中国大蒜的条款。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美国有关政客的谎言谬论引发了中国网民的群嘲”,毛宁对此进一步表示,相信大蒜做梦都想不到,竟能对美国构成“极大威胁”。从无人机到起重机,从冰箱到大蒜,被美国扣上“国家安全风险”帽子的中国产品越来越多,但是美方所谓的证据和理由,哪一条能经得起检验呢?世人看得很清楚,这些不过是美国大搞保护主义,滥用国家力量遏制打压中国发展,强推“脱钩断链”的幌子罢了。
毛宁表示,我想强调的是,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武器化,只会加剧全球产供链的安全风险,最终损人害己。也想奉劝美方一些政客多些理性常识,免得贻笑大方。
调查处置
2019年1月28日,世贸组织召开争端解决机制会议。会议决定根据中国的请求成立争端解决专家组,以对美国“301调查”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作出裁决。中国表示,对价值数千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的单方面关税正在损害中国的经济和贸易利益以及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
2022年5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四年前依据所谓“301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两项行动将分别于2022年7月6日和8月23日结束。即日起,该办公室将启动对相关行动的法定复审程序。
2022年11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为应对新冠疫情,将把对中国防疫医疗产品的301关税豁免再延长90天,至2023年2月28日。此前的豁免期将于11月30日结束。
2024年3月14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美工会要求对中国造船业发起“301调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美方有关组织对中方的指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已有多份报告指出,美国造船业衰落的主要原因是过度保护。
美国时间2024年4月17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发起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
法国通过
2019年1月1日起,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同时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将被征收相当于其在法国营业额3%的数字税。
2019年7月11日,法国成为首个对数字巨头征税的主要经济体,法国议会无视美国总统特朗普下令的一项可能引发报复性关税的调查,通过了这项立法。
多国回应
新加坡
新加坡《联合早报》:美国再次挥舞关税大棒
美国政府确定对华大幅度上调产品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将中国电动车关税提高到100%,并宣布部分关税将于9月27日生效。美国还将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加征50%的关税,对中国钢铁、铝、电动汽车电池和关键矿物加征25%的关税。美国声称上调关税是为了确保美国电动车业多元化,摆脱中国主导的供应链,美国部分企业批评此举只会加重业者成本。
英国
路透社:美国的策略无法提升自身竞争力
专家认为,美国试图用关税政策遏制中国产业发展是“短视的”,无法实现重振美国产业的长期目标,更不利于美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这是一种扭曲市场的行为。实际上,美国此举对当下中国电动车出口所造成的影响不大,因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美国的数量并不大。美国需要把重点放在如何提高本土汽车工业的竞争力,而不是给对手设门槛。
韩国
韩国《亚洲经济》:美国有意展示强硬态度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决定受到一些政客的欢迎,在大选前释放强硬态度。分析称,美国依赖关税这一工具,大肆推行保护主义,给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和伤害。随之而来的是全球供应链更加混乱和不稳定。此前的数据都表明,美国企业和消费者将承担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明确指出,美国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是典型的政治操弄。
美国国内
美国《外交》:美国打错了算盘
一些学者和官员尽管承认关税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但仍然认为关税对国家安全是必要的。文章称,美国执意加码对华关税,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错误的。最新研究显示,中国输美商品早就不是左右美国制造业岗位情况的因素。关税也不是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利器。贸易战会破坏稳定。华盛顿应把重点放在减少壁垒和加强全球经济联系上,确保所有美国人从全球化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