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The history books),指古籍中专门记载历史的书,在四库分类之中就是
史部。
都是以
编年史的形式存在,
晋朝太康年间
汲冢出土的《
竹书纪年》也是编年体。东汉末年,
荀悦撰成《
汉纪》,开创了编年体的
断代史。
北宋司马光撰《
资治通鉴》,上起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
显德六年(959年),
编年体的优点是方便考查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还避免叙事重复,《资治通鉴》的成功开创了撰写编年史的高潮。
陈寅恪曾说:“中国史学莫盛于宋。”。编年体盛行起来,从而产生了
纲目体与
纪事本末体,
梁启超以为:“盖
纪传体以人为主,编年体以年为主,而纪事本末体以事为主。夫欲求史迹之原因结果以为鉴往知来之用,非以事为主不可。”
范晔撰著《
后汉书》时曾对纪传体和编年体进行过比较。他说:“《春秋》者,文既总略,好失事形,今人拟作,所以为短;纪传体,史班之所变也,网罗一代,事义周悉,适之后学,此焉为优,故继而作之。”
张辅根据《
史记》、《
汉书》字数多寡来评价作者,“迁之著述,辞约而事举”,所以认为《史记》优于《汉书》。
干宝《
晋纪》,“其书简略,直而能婉,咸称良史。”
袁宏谈及写作动机说:“予尝读后汉书,烦秽杂乱,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为《后
汉纪》。”
袁山松撰写《
后汉书》,他总结说:“书之为难也有五:烦而不整,一难也;俗而不典,二难也;书不实录,三难也;赏罚不中,四难也;文不胜质,五难也。”
章太炎在《中国通史略例》主张以《表》、《典》、《记》、《考纪》、《别录》等五种体例来撰写历史;
梁启超在《
中国史叙论》主张以《
年表》、《
载记》、《志略》、《传志》四种体例撰写历史。
梁启超在《
新史学》将史籍划分为十种二十三类,即正史(官书、别史)、编年、
纪事本末(通体、别体)、
政书(通体、别体、小纪)、杂史(综记、琐记、
诏令奏议)、传记(通体、别体二)、地志(通体、别体)、学史、史学(理论、
事论、杂论)、附庸(考据、注释)等。
正史:以
纪传体、
编年体的体例,记载帝王政绩、王朝历史,人物传纪和经济、军事、文化、地理等诸方面情况的史书叫正史。如,通常所说的
二十四史。除少数是个人著述(如
司马迁的《
史记》、
范晔的《
后汉书》、
陈寿的《
三国志》、
欧阳修的《
新五代史》)外,大部分正史是由官修的。
别史:主要指
编年体、
纪传体之外,杂记历代或一代史实的史书,如《东观
汉纪》、《
东都事略》、《
大金国志》以及《通志》等史书都属于别史。由此可见,别史实际上是正史类史籍的重要补充部分,犹正史之别支,所以《四库全书总目·史部·别史类叙》中才有“犹大宗之有别支”的说法。由著名学者创作的,有时与
杂史难以区分。如《
汉晋春秋》。
杂史:只记载一事之始末,一时之见闻或一家之私记,是带有掌故性的史书。它不同于纪、传、表、志等体例齐全的正史,也不同于关系一朝执政的别史。它不受体例限制,博录所闻,虽杂荒疏浅,却可弥补官修史书的疏漏与不足,包括
家史,外史,小史,
稗史,野史,逸史等类别。
稗史:通常指记载闾巷风俗,民间琐事及旧闻之类的史籍,如清代人
潘永因的《
宋稗类钞》,近代人
徐珂的《
清稗类钞》。有时也泛指“野史”。
纪传体:纪传体史书创始于西汉司马迁的《
史记》,它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用“
本纪”叙述帝王;用“世家”记叙王侯封国和特殊人物;用“表”统系年代、世系及人物;用“书”或“志”记载
典章制度;用“
列传”记人物、民族及外国。历代修正史都以此为典范。又如《
汉书》。有个别的正史没有书或者志,比如《
三国志》
编年体:编年体史书按
年、月、日顺序编写,以年月为经,以事实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以编年体记录历史的方式最早起源于中国。如《
左传》、《
资治通鉴》等都属于这一类。《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
纪事本末体:创始于
南宋袁枢的《
通鉴纪事本末》。这种体裁的特点是以历史事件为纲,重要史事分别列目,独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日顺序编写。现有九部纪事本末体的古籍。
通史:连贯地记叙各个时代的史实的史书称为通史,如西汉司马迁的《
史记》。因为他记载了上
自传说中的
黄帝,下至
汉武帝时代,历时三千多年的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