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
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著编年体通史
《竹书纪年》又称《汲冢纪年》,是晋国魏国史官所著编年体通史。由晋代汲郡盗墓者盗发战国魏襄王墓而出土。
简介
《竹书纪年》共十三篇,记述了八十九位帝王,共一千八百四十七年的历史。
它叙述西周春秋战国的历史,以君主纪年为纲目,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的方式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的方式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为止。
五帝纪
关于《竹书纪年》的起始时间,存在不同说法。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和《晋书·束皙传》均说该书始于夏代,但《史记·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峤语称该书始自黄帝。
清代民国辑佚的《古本竹书纪年》始自夏纪,并无“五帝纪”这一部分内容。此外还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尧于平阳”之类被其他书籍引用而流传下来,一些辑佚者认为是引用者误将《汲冢琐语》的内容当做了《汲冢竹书》的内容,故未收;但也有辑佚者将之附录于书中。
《今本竹书纪年》则有“五帝纪”,记录黄帝颛顼帝喾、帝帝舜之事。《四库总目提要》的作者指出,这部分内容主要抄自《宋书·符瑞志》。
夏纪
夏纪所载,与《史记》只是记载“太康失国”不同,还记录了羿的事情。让羿代太康,成为夏王朝统治者的这些旧事得以重见天日。
殷纪
殷纪颠覆了《史记》记载的历史第一位贤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称王,结果被太甲潜逃回来杀害。
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压,似乎更符合历史的真相。由于不同地区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译,发现整个商代伊尹都是师权的象征,地位尊崇,有伊尹放逐与迎回太甲的记载,并且伊尹的后人都有很高的地位与权力。因此殷纪这部分存疑,有待进一步考究。
周纪
周纪最与《史记》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记载。按照《史记》等正史所载,共和行政就是周厉王被国人赶走之后,周公、召公二相共同执政。而周纪则说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国的伯,名和者,摄行君位。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说法。
另外,还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记载了周幽王死后,两王并立的史事。
晋纪
周平王东迁之后,《竹书纪年》以晋国纪年,而作晋纪。晋纪记载了晋文侯周携王的旧事,详细记录了曲沃代翼的过程。研究晋国历史,《竹书纪年·晋纪》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魏纪
魏纪自惠成王起,称“梁惠成王”,这与其他典籍记载的魏国又称梁国相符,有利于读古书,如《孟子》时,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个梁惠王之类的疑问。更好地保存了历史的原貌,对于研究魏国历史更为便利。
古今版本
书中用的是以夏正记年(《春秋》是用周正记年),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其文字用蝌蚪古文书写,体裁采用编年,记事简短如同《春秋》经。
《竹书纪年》这个书名是后人取的,因为它原是书写在竹简上,又是纪年的。又由于它是从汲冢中发现的,所以又有人称之为《汲冢纪年》或《汲冢书》。这书自从发现以后,就经常为人所引用,如《水经注》、《史记索隐》、《史记·正义》、《史通》等书都有引证。但唐以后就不见于著录了,可知这书已佚。这就是古本《竹书纪年》。
到了明朝,忽然又出现一本《竹书纪年》,内容从黄帝讲起,共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许多事实古本有而本书却不载。经过清人考订,证明今本乃是明朝一些无聊文人拼凑成的一部伪书,其内容几乎无一不是袭用《史记》等书,所增加者不过年月而已。
今本和古本的不同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纪年方式:古本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分别采用了东周纪年、晋国纪年、魏国纪年三种纪年方式;而今本则统一采用了帝王或天子纪年方式。
二是关于舜继尧位和益启之争的记载:古本的记载完全颠覆了传统上《尚书》《史记》等经典古籍的记载,而今本则与《尚书》《史记》的记载完全相同。
三是现在看到的古本辑订本中没有出现帝“陟”的表述,而今本则明确指出“帝王之崩皆曰陟”,而且几乎所有帝王之崩均用“陟”来表述。
出土时间
学术界对于这批竹简的具体出土时间,主要有以下三种说法:
一是咸宁五年(279年)说。此说法以《晋书·武帝纪》为代表。《晋书·武帝纪》记载:“(咸宁)五年……冬十月戊寅,匈奴余渠都督独雍等帅部落归化。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藏于秘府。十一月,大举伐吴。 ”唐人张怀瓘《书断》、宋人郭忠恕《汗简·略叙》等文献也持此说。
二是太康元年(280年)说。最早提出这一说法的是西晋著名学者杜预,其《春秋经传集解后序》记载:“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余自江陵还襄阳,解甲休兵,乃申抒旧意,修成《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始讫,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晋书·卫恒传》《晋书·律历志》《隋书·经籍志》及唐代学者孔颖达等也持这种观点。
三是太康二年(281年)说。主持整理《汲冢书》的西晋史官荀勖在为另一本在汲冢出土的文化典籍《穆天子传》所作的序文中提出这种看法。他说:“序古文《穆天子传》者,太康二年,汲县民不準盗发古冢所得书也。”另外,房玄龄等所著《晋书·束皙传》、太康十年汲县令卢无忌的《齐太公吕望表》也对这种观点表示强有力的支持。《晋书·束皙传》载:“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
出土地点
在各种文献资料中所采用的最普遍的说法是汲冢,在河南省卫辉市(原汲县)西南10公里孙杏村镇娘娘庙村南。因墓地在汲县而得名,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至西按天、地、五行编号)。
西晋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人不準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
束皙整理编辑的《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纪年体史书,曾为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种说法主要是依据西晋太康十年汲县令卢无忌所立《齐太公吕望表》所言“太康二年,汲之西偏,有盗发冢,得竹策之书”而立论的。
民国23年编订的《获嘉县志》却认为,“(大梁冢村)古之汲冢也(晋属汲郡),或为魏安釐王冢。”新编《辉县市志》“文物篇”古墓葬栏目也认为,魏安釐王冢位于辉县市占城乡大梁冢村北的“大梁冢”。
后一种说法同第一种说法相悖,一下子把原来一致认定的《汲冢书》出土地点由汲县(现河南省卫辉市)孙杏村镇娘娘庙村南移到了河南省辉县市占城乡的大梁冢村。卫辉市孙杏村镇娘娘庙村与辉县市占城乡大梁冢村,两者相距30余公里。尽管一东一西相距甚远,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西晋时期,这两个地方都在“汲郡”的管辖范围内。
史料载:“汲郡,西晋泰始二年(266年)置,治所在汲城(今河南省卫辉市西南汲城村一带),属司州。辖境大致相当于今天河南省的卫辉、新乡、辉县、获嘉、修武等市、县。其后,治所、辖境屡有变迁。”
出土经过
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汲县(今卫辉市)地一座战国墓出土大批古书,《竹书纪年》即是其一。
西晋初年,河南省汲县发生了一件大事,一个叫不准(音读“否标”)的盗墓贼,偷偷地掘开一座古墓。墓穴被打开后,由于墓中漆黑,不便寻找随葬品,他满地一划拉,摸得一把竹片。点着竹片用来照取宝物,并没像他所期待地那样发现金银财宝,呈现在眼前的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准大失所望,因为对他来说这些东西毫无用处。他在失望之余,非常不甘心,于是,将竹片翻个底朝天,把一些值钱的物品拿了,随手将竹片扔了。
村民们看到被打开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来了几个官员,看到竹片大小一样,上面有字,字迹整齐,数量巨大。于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装了几车运走。谁知这几车竹片,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惊世骇俗、惊天动地一件大事。这就是《汲冢书》、《竹书纪年》。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漆书,亦即墨书),每简40字。
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小篆”,一说为“科斗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撰著提要。通过对竹简的研究,人们发现,原来盗墓贼挖开的墓是战国时代魏王冢,带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汲郡人不准在盗墓冢时发现,故这批竹简被称为汲冢书。《竹书纪年》是《汲冢书》中价值最大的史料。
西晋的学者们整理了汲冢书,其中居然就发现了魏国的史书,这部再现于世的珍贵史书被称为《竹书纪年》。
起名《竹书纪年》当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来古时无纸,著书立说,破竹刮平为简。字写在竹简上。多简编为一书,所以叫竹书。纪年是将史事按年编次,成为史书一种体裁。此所谓“竹书纪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书。
版本流传
出土初释
根据《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束皙》记载,在晋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准的汲郡人盗墓,得到墓冢的竹简数十车,皆以古文(秦统一前的战国文字,或说“蝌蚪文”,或说“古文”,或说“小篆”,不一而足)记载,史称“汲冢书”。其中有记载夏商周年间的史书十三篇,晋人初名之《纪年》(又称《汲冢纪年》)。
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奉命将散乱的竹简排定次序,并用当时通用的文字考订释文,遂有初释本《竹书纪年》,又称《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编次,叙夏、商、周三代,接以晋国、魏国排次,而周平王东迁后以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以魏国纪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释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襄王,汲郡所盗的墓冢应该是魏襄王的。
当时和峤认为竹书纪年起自黄帝,但是这个意见未被采纳,或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附编收录。
元康考正
由于竹简散乱,而战国文字当时已经不能尽识,因此争议很大。到了晋惠帝元康年间,秘书丞卫恒奉命考正竹简,以定众议。但是八王之乱爆发,卫恒被杀害。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书纪年,又称《卫束本》。
考正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盗墓冢应该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乱,竹书纪年的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传世。
隋书·经籍志》录有竹书同异一卷,或是后人据此两种本子所作的校记。
宋时亡佚
历经安史之乱、五代十国,《竹书纪年》的传抄本逐步开始散佚,初释本、考正本渐渐无存。除战乱影响外,也与研读者较少有关。
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纪年存真》序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学者锢于所习,以与太史公书》及汉世经师传说乖牾,遂不复研寻,徒资异论。越六百余岁而是书复亡。”宋代目录书,诸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对《竹书纪年》已不加著录。
宋明今本
南宋初年,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据此推断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年出现。
元末明初乃至于明代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刻本,其春秋战国部分以周王室纪年记事,与初释本、考正本不同,是为今本竹书纪年。清代学者钱大昕等人指斥其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代嘉靖年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
清儒古本
清代学者热衷于训诂考究,其中研究竹书纪年的甚多。
嘉庆年间,朱右曾辑录竹书纪年的佚文,加以考证,编成《汲冢纪年存真》 ,是为《古本竹书纪年》。王国维在这个基础上,再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现今通行
1981年,方诗铭综合有清以来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王修龄等人辑录成《古本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
《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后世影响
历史价值
《竹书纪年》对史学界的震撼,在于它所纪录的史料与《史记》所描述的不单只内容不同,而且价值取向相异。竹书纪年描述了从夏朝战国时期历代所发生的血腥政变和军事冲突,根据《史记》所记载,商朝太甲伊尹囚禁3年后,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便郑重的将国家交给他。太甲复位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
不过,《竹书纪年》对此却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为王,7年后,太甲潜回杀掉篡位的伊尹,并改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继承伊家。杜预说“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大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由于《史记》采用纪传体来记述事件,竹书纪年的出现,可以从另一角度审视史记内容,如“夏启伯益”、“太甲伊尹”、“文丁季历”、“共伯和干王位”,与史书有极大差异。又如《竹书纪年》记载:“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郑(今凤翔或华县)地区清晨时发生的日全蚀,可据此推定周懿王元年的真实年份(也有学者对这个说法存疑)。
王国维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中指出今本纪年中的周幽王六年(前776年)日食出自《诗经·小雅》“十月”和《新唐书·历志》“大衍历议日食”,本是周代的无年代日食纪录和唐代以前的计算结果。
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以年代为经、历代各家引文为纬,纵向展现原本《纪年》的面貌;而本章则以《竹书纪年》引者为经、时间为纬,横向展现古本《竹书纪年》的面貌,即原本《纪年》流传、变异过程中一个个的横切面。以新的角度考察,可以看出纵向角度所不能看出的东西,可以发现一些真象、奥秘。
《竹书纪年》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但它在宋时历经了失散,之后又被重新搜集整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价值。
《竹书纪年》比司马迁著的《史记》还要早成书二百年。古本《竹书纪年》里说,商王朝自盘庚迁殷后,经过二百七十三年被周朝所灭,而《史记》记录为七百七十三年,两相对照,后者的记录整整多了五百年。古本《竹书纪年》与《史记》的这一段公案,因为甲骨文科学考古工作的推进而终得定论。经过考证,古本《竹书纪年》的说法是正确的。学界普遍认为,商王盘庚迁都直到商王朝覆灭,只经历了二百多年时光。由于盗墓者不准(音读“否标”)的闯入,揭开了这消失的五百年的历史谜案,纠正了《史记》中一个极为罕见的错误。
《汲冢竹书》对历史学、文学、文字学等学科的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其中《竹书纪年》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时限的记载与认定,更是拥有其他历史文献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九五”重点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将这一历史典籍作为重要辅证。史学界把《汲冢书》与西汉武帝时从孔子旧宅夹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礼记》《论语》《孝经》等、殷墟发现的甲骨文和敦煌发现的藏经洞,称为我国文化史上的四大发现,可见其在我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文献参考
很多后人写书的时候都参考了《竹书纪年》,例如唐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贞的《史记索隐》、郦道元的《水经注》等。
作品评价
郭沫若先生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及甲骨文、金文的时候,也对《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作出了较高的评价。如齐桓公田午在位的年数问题。《史记》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国年表》都认为是六年,《竹书纪年》却记作十八年。
后来,在青铜器“陈侯午敦”的铭文中发现有记载齐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因此断言:“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
作品争议
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于是清民学者谓之曰今本《竹书纪年》。
考《四库全书提要》及王国维、朱右曾等人列举的疑点,顶多只能证明它不是原本文献,而是经过加工处理的古文献。而经过必要的加工处理的古文献不能定其为伪书,也有其应有的价值。
墓冢遗址
在河南省新乡汲县县城(现卫辉市)西南10公里,孙杏村乡娘娘庙(村)南,另一说法在辉县市西南赞城镇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县古称汲郡)。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到西按天、地、五行编号)。
西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经束晳整编出《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曾为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于汲冢墓主是谁,同样存在不同说法。晋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县西南,战国时是魏的封地。
根据《晋书·武帝纪》、《律历志》、荀勖《穆天子传序》、卫恒四体书势》,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隐《晋书·束皙传》则认为墓主当是魏安釐王。
直到现代,这个问题依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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