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又称《汲冢纪年》,是
晋国、
魏国史官所著
编年体通史。由晋代汲郡
盗墓者盗发战国
魏襄王墓而出土。
简介
《竹书纪年》共十三篇,记述了八十九位帝王,共一千八百四十七年的历史。
它叙述
夏、
商、
西周和
春秋、
战国的历史,以君主纪年为纲目,按年编次,
周平王东迁后用
晋国的方式纪年,
韩、
赵、
魏三家分晋后用
魏国的方式纪年,至
魏襄王二十年为止。
五帝纪
关于《竹书纪年》的起始时间,存在不同说法。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和《
晋书·
束皙传》均说该书始于夏代,但《
史记·
魏世家》集解注引和峤语称该书始自黄帝。
清代至
民国辑佚的《古本竹书纪年》始自夏纪,并无“
五帝纪”这一部分内容。此外还有零星文字,如“舜放尧于
平阳”之类被其他书籍引用而流传下来,一些辑佚者认为是引用者误将《
汲冢琐语》的内容当做了《汲冢竹书》的内容,故未收;但也有辑佚者将之附录于书中。
《今本竹书纪年》则有“五帝纪”,记录
黄帝、
颛顼、
帝喾、帝
尧、
帝舜之事。《
四库总目提要》的作者指出,这部分内容主要抄自《
宋书·
符瑞志》。
夏纪
夏纪所载,与《
史记》只是记载“
太康失国”不同,还记录了
羿的事情。让羿代
太康,成为
夏王朝统治者的这些旧事得以重见天日。
殷纪
殷纪颠覆了《
史记》记载的历史第一位贤相
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
太甲而称王,结果被太甲潜逃回来杀害。
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压,似乎更符合历史的真相。由于不同地区出土的商代甲骨文的破译,发现整个商代伊尹都是师权的象征,地位尊崇,有伊尹放逐与迎回太甲的记载,并且伊尹的后人都有很高的地位与权力。因此殷纪这部分存疑,有待进一步考究。
周纪
周纪最与《史记》不同的就是
共和行政的记载。按照《
史记》等正史所载,共和行政就是
周厉王被国人赶走之后,周公、
召公二相共同执政。而周纪则说是
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
共国的伯,名和者,摄行君位。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说法。
另外,还有完整的
穆天子史事,以及记载了
周幽王死后,两王并立的史事。
晋纪
周平王东迁之后,《竹书纪年》以
晋国纪年,而作晋纪。晋纪记载了
晋文侯杀
周携王的旧事,详细记录了
曲沃代翼的过程。研究晋国历史,《竹书纪年·晋纪》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魏纪
魏纪自惠成王起,称“梁惠成王”,这与其他典籍记载的魏国又称梁国相符,有利于读古书,如《
孟子》时,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个
梁惠王之类的疑问。更好地保存了历史的原貌,对于研究魏国历史更为便利。
古今版本
书中用的是以夏正记年(《春秋》是用周正记年),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其文字用蝌蚪古文书写,体裁采用编年,记事简短如同《春秋》经。
《竹书纪年》这个书名是后人取的,因为它原是书写在竹简上,又是纪年的。又由于它是从
汲冢中发现的,所以又有人称之为《汲冢纪年》或《汲冢书》。这书自从发现以后,就经常为人所引用,如《
水经注》、《
史记索隐》、《史记·正义》、《
史通》等书都有引证。但唐以后就不见于著录了,可知这书已佚。这就是古本《竹书纪年》。
到了
明朝,忽然又出现一本《竹书纪年》,内容从
黄帝讲起,共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许多事实古本有而本书却不载。经过清人考订,证明今本乃是明朝一些无聊文人拼凑成的一部伪书,其内容几乎无一不是袭用《史记》等书,所增加者不过年月而已。
今本和古本的不同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纪年方式:古本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分别采用了东周纪年、晋国纪年、魏国纪年三种纪年方式;而今本则统一采用了帝王或天子纪年方式。
二是关于舜继尧位和益启之争的记载:古本的记载完全颠覆了传统上《尚书》《史记》等经典古籍的记载,而今本则与《尚书》《史记》的记载完全相同。
三是现在看到的古本辑订本中没有出现帝“陟”的表述,而今本则明确指出“帝王之崩皆曰陟”,而且几乎所有帝王之崩均用“陟”来表述。
出土时间
学术界对于这批竹简的具体出土时间,主要有以下三种说法:
一是咸宁五年(279年)说。此说法以《
晋书·武帝纪》为代表。《晋书·武帝纪》记载:“(咸宁)五年……冬十月戊寅,匈奴余渠都督独雍等帅部落归化。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藏于秘府。十一月,大举伐吴。 ”唐人张怀瓘《书断》、宋人郭忠恕《汗简·略叙》等文献也持此说。
二是太康元年(280年)说。最早提出这一说法的是西晋著名学者杜预,其《春秋经传集解后序》记载:“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余自江陵还襄阳,解甲休兵,乃申抒旧意,修成《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始讫,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晋书·卫恒传》《晋书·律历志》《隋书·经籍志》及唐代学者孔颖达等也持这种观点。
三是太康二年(281年)说。主持整理《汲冢书》的西晋史官荀勖在为另一本在汲冢出土的文化典籍《穆天子传》所作的序文中提出这种看法。他说:“序古文《穆天子传》者,太康二年,汲县民不準盗发古冢所得书也。”另外,房玄龄等所著《晋书·束皙传》、太康十年汲县令卢无忌的《齐太公吕望表》也对这种观点表示强有力的支持。《晋书·束皙传》载:“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
出土地点
在各种文献资料中所采用的最普遍的说法是汲冢,在河南省卫辉市(原汲县)西南10公里孙杏村镇娘娘庙村南。因墓地在
汲县而得名,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至西按天、地、五行编号)。
西晋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人不準发
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
经
束皙整理编辑的《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纪年体史书,曾为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种说法主要是依据西晋太康十年汲县令卢无忌所立《齐太公吕望表》所言“太康二年,汲之西偏,有盗发冢,得竹策之书”而立论的。
民国23年编订的《获嘉县志》却认为,“(大梁冢村)古之汲冢也(晋属汲郡),或为魏安釐王冢。”新编《辉县市志》“文物篇”古墓葬栏目也认为,魏安釐王冢位于辉县市占城乡大梁冢村北的“大梁冢”。
后一种说法同第一种说法相悖,一下子把原来一致认定的《汲冢书》出土地点由汲县(现河南省卫辉市)孙杏村镇娘娘庙村南移到了河南省辉县市占城乡的大梁冢村。卫辉市孙杏村镇娘娘庙村与辉县市占城乡大梁冢村,两者相距30余公里。尽管一东一西相距甚远,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西晋时期,这两个地方都在“汲郡”的管辖范围内。
史料载:“汲郡,西晋泰始二年(266年)置,治所在汲城(今河南省卫辉市西南汲城村一带),属司州。辖境大致相当于今天河南省的卫辉、新乡、辉县、获嘉、修武等市、县。其后,治所、辖境屡有变迁。”
出土经过
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汲县(今
卫辉市)地一座战国墓出土大批古书,《竹书纪年》即是其一。
西晋初年,
河南省汲县发生了一件大事,一个叫不准(音读“否标”)的盗墓贼,偷偷地掘开一座古墓。墓穴被打开后,由于墓中漆黑,不便寻找
随葬品,他满地一划拉,摸得一把竹片。点着竹片用来照取宝物,并没像他所期待地那样发现金银财宝,呈现在眼前的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准大失所望,因为对他来说这些东西毫无用处。他在失望之余,非常不甘心,于是,将竹片翻个底朝天,把一些值钱的物品拿了,随手将竹片扔了。
村民们看到被打开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来了几个官员,看到竹片大小一样,上面有字,字迹整齐,数量巨大。于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装了几车运走。谁知这几车竹片,揭开了
中国历史上惊世骇俗、惊天动地一件大事。这就是《汲冢书》、《竹书纪年》。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
漆书,亦
即墨书),每简40字。
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
小篆”,一说为“
科斗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
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
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
撰著提要。通过对竹简的研究,人们发现,原来盗墓贼挖开的墓是战国时代魏王冢,带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
汲郡人不准在盗墓冢时发现,故这批竹简被称为汲冢书。《竹书纪年》是《汲冢书》中价值最大的史料。
西晋的学者们整理了汲冢书,其中居然就发现了魏国的史书,这部再现于世的珍贵史书被称为《竹书纪年》。
起名《竹书纪年》当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来古时无纸,著书立说,破竹刮平为简。字写在竹简上。多简编为一书,所以叫竹书。纪年是将史事按年编次,成为史书一种体裁。此所谓“竹书纪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书。
版本流传
出土初释
根据《
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
束皙》记载,在
晋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准的
汲郡人盗墓,得到墓冢的竹简数十车,皆以古文(秦统一前的
战国文字,或说“
蝌蚪文”,或说“古文”,或说“
小篆”,不一而足)记载,史称“
汲冢书”。其中有记载夏商周年间的史书十三篇,晋人初名之《纪年》(又称《汲冢纪年》)。
中书监荀勗﹑
中书令和峤奉命将散乱的竹简排定次序,并用当时通用的文字考订释文,遂有初释本《竹书纪年》,又称《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编次,叙夏、商、周三代,接以晋国、魏国排次,而
周平王东迁后以晋国纪年,
三家分晋后以魏国纪年,至少今王二十年止。初释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
魏襄王,汲郡所盗的墓冢应该是魏襄王的。
当时和峤认为竹书纪年起自
黄帝,但是这个意见未被采纳,或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附编收录。
元康考正
由于竹简散乱,而战国文字当时已经不能尽识,因此争议很大。到了
晋惠帝元康年间,秘书丞
卫恒奉命考正竹简,以定众议。但是八王之乱爆发,卫恒被杀害。
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书纪年,又称《卫束本》。
考正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
魏安釐王,汲郡所盗墓冢应该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乱,竹书纪年的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传世。
《
隋书·经籍志》录有竹书同异一卷,或是后人据此两种本子所作的校记。
宋时亡佚
历经
安史之乱、五代十国,《竹书纪年》的传抄本逐步开始散佚,初释本、考正本渐渐无存。除战乱影响外,也与研读者较少有关。
清代
朱右曾所著的《
汲冢纪年存真》序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学者锢于所习,
以与《
太史公书》及汉世
经师传说乖牾,遂不复研寻,徒资异论。越六百余岁而是书复亡。”宋代目录书,诸如《
崇文总目》《
郡斋读书志》《
直斋书录解题》,对《竹书纪年》已不加著录。
宋明今本
南宋初年,
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据此推断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年出现。
元末明初乃至于明代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刻本,其春秋战国部分以周王室纪年记事,与初释本、考正本不同,是为今本竹书纪年。清代学者
钱大昕等人指斥其为
伪书,
姚振宗《
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代
嘉靖年间天一阁主人
范钦伪作。
清儒古本
清代学者热衷于训诂考究,其中研究竹书纪年的甚多。
嘉庆年间,朱右曾辑录竹书纪年的佚文,加以考证,编成《
汲冢纪年存真》 ,是为《古本竹书纪年》。
王国维在这个基础上,再辑成《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现今通行
1981年,
方诗铭综合有清以来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
王修龄等人辑录成《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祖乙胜即位﹐是为
中宗殷本纪》等以中宗为
太戊不同,但与
甲骨文 《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
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它的
历史价值和
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后世影响
历史价值
《竹书纪年》对史学界的震撼,在于它所纪录的史料与《
史记》所描述的不单只内容不同,而且
价值取向相异。竹书纪年描述了从
夏朝到
战国时期历代所发生的血腥政变和
军事冲突,根据《史记》所记载,商朝
太甲被
伊尹囚禁3年后,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便郑重的将国家交给他。
太甲复位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
不过,《竹书纪年》对此却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为王,7年后,太甲潜回杀掉篡位的伊尹,并改立伊尹的儿子
伊陟和伊奋继承伊家。
杜预说“此为大与《
尚书》叙说大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
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由于《
史记》采用
纪传体来记述事件,竹书纪年的出现,可以从另一角度审视史记内容,如“
夏启杀
伯益”、“
太甲杀
伊尹”、“
文丁杀
季历”、“
共伯和干王位”,与史书有极大差异。又如《竹书纪年》记载:“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可能是指公元前899年4月21日,郑(今凤翔或
华县)地区清晨时发生的日全蚀,可据此推定
周懿王元年的真实年份(也有学者对这个说法存疑)。
王国维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中指出今本纪年中的
周幽王六年(前776年)
日食出自《
诗经·小雅》“十月”和《
新唐书·历志》“
大衍历议日食”,本是
周代的无年代日食纪录和唐代以前的计算结果。
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以年代为经、历代各家引文为纬,纵向展现原本《纪年》的面貌;而本章则以《竹书纪年》引者为经、时间为纬,横向展现古本《竹书纪年》的面貌,即原本《纪年》流传、变异过程中一个个的横切面。以新的角度考察,可以看出纵向角度所不能看出的东西,可以发现一些真象、奥秘。
《竹书纪年》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但它在宋时历经了失散,之后又被重新搜集整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信度和史料价值。
《竹书纪年》比司马迁著的《史记》还要早成书二百年。古本《竹书纪年》里说,商王朝自
盘庚迁殷后,经过二百七十三年被周朝所灭,而《史记》记录为七百七十三年,两相对照,后者的记录整整多了五百年。古本《竹书纪年》与《史记》的这一段公案,因为
甲骨文科学考古工作的推进而终得定论。经过考证,古本《竹书纪年》的说法是正确的。学界普遍认为,商王盘庚迁都直到商王朝覆灭,只经历了二百多年时光。由于盗墓者
不准(音读“否标”)的闯入,揭开了这消失的五百年的历史谜案,纠正了《史记》中一个极为罕见的错误。
《汲冢竹书》对历史学、文学、文字学等学科的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其中《竹书纪年》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时限的记载与认定,更是拥有其他历史文献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九五”重点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将这一历史典籍作为重要辅证。史学界把《
汲冢书》与西汉武帝时从
孔子旧宅夹壁中发现的古文《
尚书》《
礼记》《
论语》《
孝经》等、殷墟发现的
甲骨文和敦煌发现的
藏经洞,称为我国文化史上的四大发现,可见其在我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文献参考
很多后人写书的时候都参考了《竹书纪年》,例如唐代著名史学家
司马贞的《
史记索隐》、
郦道元的《
水经注》等。
作品评价
郭沫若先生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及甲骨文、金文的时候,也对《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作出了较高的评价。如
齐桓公田午在位的年数问题。《史记》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国年表》都认为是六年,《竹书纪年》却记作十八年。
后来,在青铜器“
陈侯午敦”的铭文中发现有记载齐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因此断言:“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
作品争议
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县人发
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
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
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
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于是清民学者谓之曰今本《竹书纪年》。
考《四库全书提要》及王国维、朱右曾等人列举的疑点,顶多只能证明它不是原本文献,而是经过加工处理的古文献。而经过必要的加工处理的古文献不能定其为伪书,也有其应有的价值。
墓冢遗址
在河南省
新乡市
汲县县城(现
卫辉市)西南10公里,
孙杏村乡娘娘庙(村)南,另一说法在
辉县市西南赞城镇
大梁冢村(大梁冢即魏安釐王墓)。因墓地在汲得名(汲县古称
汲郡)。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到西按天、地、五行编号)。
西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汲郡人
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经
束晳整编出《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学术界一直有争论)的一部
编年体史书,曾为
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
文物保护单位。
至于汲冢墓主是谁,同样存在不同说法。晋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县西南,战国时是魏的封地。
根据《晋书·武帝纪》、《
律历志》、
荀勖《穆天子传序》、
卫恒《
四体书势》,魏襄王是墓主。而
王隐《晋书·束皙传》则认为墓主当是魏安釐王。
直到现代,这个问题依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