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约在公元前21世纪~13世纪,这里是夏商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西周时属焦国、虢国,春秋先属虢后属晋;战国时分属韩、秦、魏;秦属三川郡,汉属弘农郡;三国属魏国恒农郡,晋属司州弘农郡;北魏置陕州后一直延续至明清;民国时期先属豫西道、河洛道,后改为河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曾设陕州专员公署。
1952年,陕州专署与洛阳专署合并。
1957年,国家在三门峡兴建万里黄河第一坝——
三门峡大坝,同时成立三门峡市,
195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三门峡市,归河南省直接管辖。
1961年三门峡市由地级市降为县级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推进。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三门峡市重新升为地级市。
三门峡市现辖2县(渑池县、卢氏县)、2区(湖滨区、陕州区),代管2市(义马市、灵宝市)及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
政府机构
办公室
工作机构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门峡市接待办公室
三门峡市黄河河务局
下辖政府
辖湖滨区人民政府、陕州区人民政府、渑池县人民政府、卢氏县人民政府、义马市人民政府、灵宝市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
区划 辖湖滨区、陕州区、渑池县、卢氏县、义马市、灵宝市。
全市总面积10496平方公里,总人口230.80万,其中常住人口227.29万人,城镇化率56.2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19人。现辖2区(湖滨区、陕州区)、2市(灵宝市、义马市)、2县(卢氏县、渑池县),共6个县(市、区),62个乡(镇)(33个乡,29个镇),1363个村委会,12个街道办事处,135个居委会。
政府领导
市长
徐相锋:党组书记、市长
副市长
徐相锋: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卫祥玉: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淑芳:三门峡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秦迎军: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王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杨红忠: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艾合买提·艾开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照生: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跃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
吕大伟: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地理位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位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中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