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族共和,是
中华民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口号。这一原则强调了在
中国的五大族群汉满蒙回藏和谐相处,共建
共和国。中华民国以五色旗作为
国旗,分别代表
汉族(红);
满族(黄);
蒙古族(蓝);回族(白);
藏族(黑)。其中“回族”泛指内地
回民和西北各地说
突厥语系语言的诸多
穆斯林民族,包括
维吾尔族,
哈萨克族等。清朝曾将新疆称为
回疆。五族共和源自清末
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
口号起源
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奉
慈禧和
光绪之命考察外国
宪政归来的
满族大臣
载泽和
端方等《条陈化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折》,主张“
宪政之基在弭隐患,满汉之界宜归大同”,“放弃
满洲根本,化除满汉畛域,诸族相忘,混成一体”。同时,以
恒钧、
乌泽声、穆都哩、裕端等一批
满族留日学生为主,在东京、北京创办《
大同报》及《北京大同日报》,专门以提倡“汉满人民平等,统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
国民”为宗旨,宣传“五族大同”。1912年底,由内蒙古喀拉沁旗的巴达尔胡倡导,在北京创办了《
蒙文大同报》,主旨为宣扬“五族共和”、“五族大同”。五族大同是清末立宪派的主流,包括
梁启超等皆支持此思想。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
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
民族之统一。对
武昌起义后十数
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于
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
蒙古、
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
领土之
统一。”
南北议和之后,五族共和成为民国的官方思想。
版图
从
国家主权和版图上,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国家——
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全部遗产(也包括
不平等条约,赔款,
租界等),很自然地保持了中国的历史延续性。
清帝退位诏书明确提出:“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
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五色旗是中华民国建国之初
南京临时政府和
北洋政府的国旗,旗面为按顺序是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办法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
青海”,“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
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自行定之。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
表决权。”
历史沿革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夏历),清廷颁布退位诏书,在法律上将清朝全部领土交由新成立的
中华民国。
“奉旨朕钦奉
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
民军起事,各省相应,
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
袁世凯遣员与民
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
国会,公决
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於野,徒以
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
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诸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
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
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
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
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
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
乂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钦此。”
1912年4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
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
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
孙中山时期
前期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也有各民族的
民族意识。但是真正将中国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在理论上统一起来并形成全新的
近代的民族意识的,却是孙中山所倡导的
大中华思想。
中期
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前,这个思想也只不过是一个不甚明确的雏形而已,但是在临时政府成立后,这个思想却变得系统起来。
孙中山在1912年1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宣布实行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政体后,在《对外宣言》上首次使用了“
中华民族”的称谓,说明中华民国代表当时中国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也标志着长期以来中华民族由自在的统一体向自觉的民族
统一体过渡的完成。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为了整合民族意识,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对满人说:“清廷以退让而释干戈,
皇室报酬,应示优异。”“至于皇室可察以尊号,给以年金,保其所有财产;其旗民生计,则各省正在筹议中。”他对汉人说:“清帝退位,满、蒙、回、藏之待遇,与汉人平等。”他对
蒙古人说:“汉、蒙本属同种,人权原自天赋,自宜结合团体,共谋幸福。”全同胞“群起解除
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究之政体虽更,国犹是国。”这既是孙中山对五族共和思想的实践,又是对它绝好的阐释。
后期
大中华思想的政治核心就是五族共和,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同盟会的纲领“
驱除鞑虏,恢复
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中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指推翻满清
贵族专制统治,并不是针对满族人来说的。所以说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是进步的
民族主义思想,不是狭隘的、反动的民族主义,所以才会成为较成熟的理论。
辛亥革命后
辛亥革命发生后,在斗争实践中,孙中山已淡化了简单地驱满排满情绪,上升为民族政治平等的思想。他指出:辛亥革命,既“是种族革命,亦是
政治革命。何则?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族独占优胜之地位,握无上之权力,以压制其他四族。满洲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种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
革命”。并强调:“要之,异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结果惟革命,同族间政治不平等,其结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可见其主张民族平等的思想已占主导地位。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
大总统,执掌国家政权。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五个统一,其中第一个统一就是“民族统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又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孙中山还强调,要在共和的旗帜下,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参政权。“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压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
参政权。……了解
共和之真理,与吾内地同胞一致进行,以共享共和之幸福。”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增强整个中华民族意识问题上,孙中山的民族观内涵已有了明显进步和发展。孙中山还指出:“今者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问题解决,政治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所望者以后五大民族,同心协力,共策国家之进行,使中国进于世界第一文明大国,则我五大民族公同负荷之大责任也。”
此时的孙中山已不再把满民族排除于中国之外,并特意会访了原清朝摄政王
载沣,对他能代表清朝政府和平交出政权、服从共和之举表示赞赏,进而向他讲述了“
民族平等”的意义所在,旨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融洽满汉民族之间的感情。表达了他们要建立“民族平等”的新国家的深切愿望。